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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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党的十七大为新时期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当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深入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自觉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提高政治素养,把握大局大势,才能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信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崭新道路,实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性飞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成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
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深刻阐述的核心思想,也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主题。
要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信念,工会干部首先自己要坚定信念。
对工会组织而言,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就是高扬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旗帜,就是坚定了信念,这是工会最大的政治。
(一)认清新阶段工会与党历史方位的一致性,增强大局意识。
中国工会的性质决定了新阶段工会的历史方位与党的历史方位的一致性,增强政治坚定性,要做到五个明确:
1、实现工会群众性与政治性的有机统一。
中国工会的性质决定了新阶段工会的历史方位与党的历史方位、工会纲领目标任务与党的纲领目标任务的高度一致性。
在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必须突出工会的政治性,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让广大职工群众成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力军和受益者,成为社会先进文化、优秀文化的引领者和建设者,成为实现党的纲领路线的主导力量,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2、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领导体制和实施手段必须与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任务相适应,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格局中审视,在党政领导满意、职工满意和企业满意的实践中检验。
3、在谋划、推进工会各项工作时,必须要与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经济社会特征相适应,不脱离基本国情、不脱离初级阶段、不脱离企业实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4、工会维护困难职工群体利益,要与党提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的执政要求相适应,维护困难职工群体利益要兼顾其他职工群体利益,维护职工利益要兼顾社会其他阶层成员的利益。
5、工会服务大局,要主动发挥运用社会化动员方式和上下联通、左右纵横的组织优势,整合法规资源、制度资源、舆论资源和社会维权资源,在党政主导的维权机制中发挥基础作用、主体作用,使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二)认清国情、省情、企情、会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为使加强企业工会建设真正取得实效,各级工会干部在企业工会工作重点确定、工作手段采用和活动方式谋划上,坚持一切从国情、省情、企情和会情出发,加强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各类企业工会工作重点,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实际确定:
100人以上企业全面履行工会职能,建立健全工会五大维权机制;50人左右企业以建立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制度、开展合理化建议和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25人以下企业工会工作重点主要是根据区域性工资协议与本企业协商工资,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重点要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为推动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实行厂务公开,非公企业重点是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社会保险金交纳、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辞退和处分职工、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除公开上述的内容外,还应公开财务预决算、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中层干部选聘和任用、企业领导人年薪(奖金)以及与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情况和问题。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应强化职工群众的参与权、审议通过权、评议干部权和监督权,非公企业职代会重点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实践证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集中抓重,聚力克难,工会工作的重点、难点工作就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提高辨证思维的能力,统筹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统筹发展、统筹协调、统筹兼顾成为提高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与此相适应,工会干部要提高辨证思维和统筹协调的能力,才能做到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注意把握维护职工民主权利与维护社会安定的统一。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广泛的实践。
处在当前社会矛盾的凸现期,工会要遵循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原则,既要维护职工民主权利,保障职工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又要把职工提出的意愿要求纳入法治的轨道,引导职工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还要提高应付、调处突发性职工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
注意把握促进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与制约企业侵权行为的统一。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劳动关系各方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劳动关系有合作的可能,但也不排除在企业发展的原始积累阶段劳动与资本发生对立乃至发生对抗。
工会在多数时间、在常态下,担负起职工的代表者、企业发展促进者、劳动关系矛盾协调者的多种角色,着力建立和谐稳定、合作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
在非常态下,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情节恶劣的,工会不放弃运用有理、有利、有节的方式和手段纠正侵权。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目标、效应和过程的有机统一。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共建共享是个过程。
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要重在过程。
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为载体,使创建的过程成为劳动关系双方主体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规范的过程;成为职工经济利益、民主权益实现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成为建立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过程;成为奠定共建共享的社会基础,营造共建共享的社会环境的过程。
在过程中彰显工会特色和作用,实现工会阶段性工作目标。
注意把握突出工会重点工作与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的统一。
要坚持既突出工会重点对象的工作,也要兼顾入会的其他职工群体的工作;既巩固已有的工作基础和优势,又要着力加强薄弱地区、薄弱环节的工作;既要因企制宜,根据不同企业提出不同要求,又要研究解决企业工会工作的共性问题,有基本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既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侧重抓好工会某项维权机制建设,又要互为平台,相互联动,提高各维权机制建设水平。
既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又要注意研究上级工会代行下级工会部分职责的方式和内容。
既要创新工会体制、机制、活动内容和方式,又要继承工会优良传统和活动载体。
二、坚持与时俱进,研究新时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重点
近几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关注工人阶级和工会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要在“政治上体现,权益上维护,制度上安排,素质上提高”。
他在参加今年全国政协工青妇界别联组会议上又指出,“在包括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工人阶级是主力军”,重申了尊重工人阶级的主体地位,告诫我们无论改革如何深化,党的群众路线不会变、依靠人民群众不会变。
党作为工人阶级的政党,工人阶级永远是党的依靠对象。
当前,最重要的是要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认真研究和解决新时期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在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这一方针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结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转型期,在新的社会阶层形成和出现收入、利益分化格局的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其内容、形式和手段都应有深刻变化,体现时代性、创新性,重在建立有效制度,改变执政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保障、维护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各种利益,满足其日益增长的政治、经济、文化需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当前应突出几个重点:
(一)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调整和完善宏观分配政策,普惠职工群众。
针对当前收入分配政策和调节体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政府应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调整和完善分配政策,理顺分配秩序,缓解和遏制分配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建立社会全体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分配格局。
加大政府干预、调节的力度,使社会分配趋向公平。
针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以法律、制度、政策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首先,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针对企业工资支付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进行工资立法的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发布立法层次更高的工资支付基本法规,提高工资支付的立法效力。
第二、全面建立和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凡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按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应按工资指导线上线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较差且当地无盈利的企业,应按工资指导线下线执行,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研究制定劳动、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法规,制订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规则,规范和指导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第四、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发挥信用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约束。
提高劳动收益,增大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
当前,我国资本收益高和劳动收益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2002年我国12万亿GDP中,工资总额只占10.94%,2003年占10.85%,2004年占10.57%,2005年占10.81%,2006年占11.11%。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所有制结构多层次、多形式,有许多不同于国外发达国家的情况,限于经济发展现状,合理调整分配格局需要一个过程,但当前能做到的应积极创造有利于劳动收入经济社会环境。
为此,政府在制定和出台有关分配的立法和政策中,要坚持社会全体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原则,财政和税收等公共政策要体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扩面提质”,建设覆盖全社会医疗保险和救助体系,建立健全适合农民工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处理企业改制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根据国民经济和企业效益增长的情况,通过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价位指导线,拉动企业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增长。
整合社会经济关系,建立利益协商机制。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主要是由供求关系决定,许多情况下难以体现劳动力的价值,同时没有一个衡量“劳”的客观标准,使得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尚未形成。
应通过在微观层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分配差距的确定,与劳动者的岗位工作、个人的绩效表现及劳动力市场价格相联系,探索出劳动者按照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测算体系和方法,使企业利润分配中能够充分反映和体现劳动要素的贡献,促进企业建立合法、规范、完整的工资分配制度。
同时为国家制定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和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衡量标准,奠定基础提供依据。
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劳动力市场效率和规范配置劳动资源的能力,科学提出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创造条件,提供依据。
大力推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劳动者和经营者利益协调制度,指导、督察、促进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依法、规范运作体制的建立。
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保障低收入职工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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