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六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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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六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
城六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
市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缓解城六区居住区停车难,着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本市居住区停车设施新建相关工作,改善城市交通运行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六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2〕15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对城六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项目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为规范市级奖励资金申领程序,管好用好奖励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
(一)利用居住区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因地制宜施划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或设立绿荫停车场。
(二)利用居住区既有平面机动车停车设施,实行“平改立”改造,设置立体停车设备。
(三)利用居住区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或综合利用绿化用地,设置立体停车设备。
(四)奖励对象为城六区实施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
二、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按照“区配市奖”的原则,对经市交通委运输局审核合格的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项目,由市财政按照每新增一个停车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区配套资金标准由区政府确定。
市级奖励资金从疏堵资金中安排。
三、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一)市级奖励资金申请受理每年两批,时间为每年的5月30日前、9月30日前。
(二)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项目竣工,并依照相关程序验收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提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请,经区交通委对奖励资金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交通委运输局审核。
(三)市交通委运输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预算安排建议。
(四)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预算审核后,将奖励资金及项目明细下达到有关区财政局,同时抄送市交通委运输局。
(五)区财政局及时将奖励资金下达到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并采取措施,保障奖励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的具体流程见附件1。
四、市级奖励资金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一)居住区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申请材料
1.居住区既有机动车停车设施数量、位置情况,提供居住区既有机动车停车设施平面图;
2.拟新建机动车停车设施数量、位置情况,填报《居住区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申请表》(附件2)。
(二)居住区停车设施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1.经区政府批准后的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总体实施方案;
2.停车设施项目竣工自验报告;
3.《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附件3);
4.建成后该居住区停车设施平面图以及反映停车设施建设竣工后现状的有关资料和照片;
5.立体停车设备新建项目需提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检部门验收报告。
(三)其他材料
《居住区停车设施新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
立体停车设备另有规定的,按相关部门标准执行。
五、资金监督管理
(一)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项目市级政府奖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下拨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奖励资金等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具体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委负责解释。
附:
1.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申请和竣工验收流程
2.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申请表
3.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4.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申请表
5.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
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项目
建设申请和竣工验收流程
一、居住区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申请流程
居住区停车设施项目建设按照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初审,区交通委审核,区政府批准的方式进行。
具体流程如下:
(一)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等到居住区停车设施拟建项目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居住区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申请表》(见附表2);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出的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所属区交通委;
(三)区交通委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初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居住区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立体停车设备设置申请另有规定的,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居住区停车设施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居住区停车设施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城六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交运停发〔2012〕143号)的规定执行。
立体停车设备的验收,还需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相关标准。
附件2
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造价
开工时间
报送时间
项目类别
设施数量
新建平面停车位
“平改立”新建停车位
新建立体停车位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初审意见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单位盖章)年月日
区交通委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政府批准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没有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可不填表中“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一栏。
附件3
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造价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项目类别
设施数量
新建平面停车位
“平改立”新建停车位
新建立体停车位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竣工初验意见
区交通委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政府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竣工验收审核意见
市停车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申请表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项目情况
居住区名称
停车设施类型
建设前既有车位数量
建成后车位数量
净增加数量
奖励金额
平面停车位
“平改立”停车位
新建立体停车位
审核情况
初审意见
区交通委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市交通委运输局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区交通委(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街、乡名称
居住区名称
停车位新增数量
奖励金额
区合计
一
街、乡小计
1
2
…
二
街、乡小计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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