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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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1.1说明
1.1.1工程概况
项目区位于安吉县西苕溪沙河高禹段。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
本治理工程起点为小山头,终点为高速公路穿浑泥港桥,全长3560m。
主要工程项目为局部河道拓浚、护岸工程、堤防工程、堤顶路、亲水步道、亲水台阶及植物防护等。
二标段起点为小山头(桩号8+358.6),终点为吟诗桥(桩号10+476.5),全长2117.9m,主要工程项目为河道拓浚长999m,新建护岸长4240m,新建堤防长474m,原堤防加高加固长1627m,新建下河台阶14处,渠道改建100m,破坏道路修复341m,穿堤涵管1处,穿护岸排洪渠2处,穿护岸涵管1处,拆建灌溉泵站1座,新建灌溉泵站1座,新建双孔箱涵(4.0*2.0)1处,设置堤防沉降及位移观测点10处。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时间为(300日历天),自2015年02月13日至2015年12月09日。
1.1.2水文气象
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在12.2—15.6℃,无霜期200—226天,年相对湿度为81%,年日照时间2005.5h,年辐射总量107.6千卡/cm2。
多年平均降雨量1480mm左右,降雨大部分集中在4—10月,占年降水量75%左右。
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884mm。
1.1.3对外交通条件
项目区附近有村道通过,交通便利。
1.2合同工作范围
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2、
(1)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永久工程项目包括:
(2)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临时工程项目包括;
临时道路、临时房屋及为施工服务的其它临时工程。
1.2.2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建设场地和施工场地的征用、租用和搬迁。
2、《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
第1章 一般规定
1.1 工程说明
1.2 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1.3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4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
1.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7 进度计划的实施
1.8 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
1.9 验收
1.10 工程量计量
1.11 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
1.12 工程保险
1.13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第2章 施工临时设施
2.1 一般规定
2.2 现场施工测量
2.3 现场试验
2.4 施工交通
2.5 施工供电
2.6 施工供水
2.7 施工供风
2.8 施工照明
2.9 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
2.10 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
2.11 混凝土生产系统
2.12 临时工厂设施
2.13 仓库和堆、存料场
2.14 弃渣场
2.15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2.16 计量和支付
第3章 施工安全措施
3.1 一般规定
3.2 施工安全措施
3.3 应急救援措施
3.4 计量和支付
第4章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4.1 一般规定
4.2 施工环境保护
4.3 生态环境保护
4.4 水土保持
4.5 环境清理
4.6 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
4.7 计量和支付
第5章 施工导流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
5.3 截流
5.4 导流建筑物施工
5.5 基坑排水
5.6 安全度汛和排冰凌
5.7 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
5.8 施工期临时通航
5.9 质量检查和验收
5.10 计量和支付
第6章 土方明挖
6.1 一般规定
6.2 场地清理
6.3 土方开挖
6.4 施工期临时排水
6.5 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
6.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6.7 检查和验收
6.8 计量和支付
第7章 石方明挖
7.1 一般规定
7.2 钻孔与爆破
7.3 石方明挖
7.4 施工期临时排水
7.5 堆渣场地和渣料利用
7.6 石料场
7.7 质量检查和验收
7.8 计量和支付
第8章 地下洞室开挖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期补充勘探
8.3 地下洞室与洞群的开挖和支护
8.4 钻孔与爆破
8.5 开挖面的规格
8.6 开挖面清理
8.7 地下洞室的二次扩挖
8.8 特殊部位开挖
8.9 地下照明和通风
8.10 地下水的控制和排除
8.11 地下开挖石渣的利用和弃置
8.12 质量检查与验收
8.13 计量和支付
第9章 支护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锚杆(岩石锚杆)
9.3 预应力锚索
9.4 喷射混凝土
9.5 地下洞室支护
9.6 岩石边坡支护工程
9.7 计量和支付
第10章 钻孔和灌浆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2 灌浆材料
10.3 设备
10.4 钻孔
10.5 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
10.6 灌浆试验
10.7 制浆
10.8 坝基帷幕灌浆及固结灌浆
10.9 地下洞室灌浆
10.10 混凝土坝接缝灌浆
10.11 化学灌浆
10.12 土坝劈裂灌浆
10.13 灌浆工程验收
10.14 计量和支付
第11章 基础防渗墙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2 混凝土防渗墙
11.3 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
11.4 计量和支付
第12章 地基及基础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2 振冲地基
12.3 混凝土灌注桩基础
12.4 沉井
12.5 计量和支付
第13章 土石方填筑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2 料源要求
13.3 填筑现场试验
13.4 坝体填筑
13.5 填筑合理用料
13.6 堤防工程施工
13.7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
13.8 质量检查和验收
13.9 计量和支付
第14章 混凝土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2 混凝土生产
14.3 模板
14.4 钢筋
14.5 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14.6 预制混凝土
14.7 预应力混凝土
14.8 水下混凝土
14.9 碾压混凝土
14.10 泵送混凝土
14.11 计量和支付
第15章 沥青混凝土工程
15.1 一般规定
15.2 材料
15.3 配合比的选择和试验
15.4 沥青混合料制备与运输
15.5 沥青混凝土防渗面板铺筑
15.6 沥青混凝土心墙铺筑
15.7 质量检查和验收
15.8 计量和支付
第16章 砌体工程
16.1 一般规定
16.2 石砌体工程
16.3 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
16.4 计量和支付
第17章 疏浚和吹填工程
17.1 一般规定
17.2 疏浚和吹填工程施工
17.3 挖泥船疏浚
17.4 水力冲挖机组施工
17.5 排泥区及吹填施工
17.6 质量检查和验收
17.7 计量和支付
第18章 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
18.1 一般规定
18.2 屋面建筑工程
18.3 地面建筑工程
18.4 计量和支付
第19章 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
19.1 一般规定
19.2 材料
19.3 钢管制造
19.4 焊接
19.5 水压试验
19.6 钢管运输
19.7 钢管现场安装
19.8 涂装
19.9 地下钢管接触灌浆
19.10 质量检查和验收
19.11 计量和支付
第20章 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
20.1 一般规定
20.2 材料和外购件
20.3 钢构件制作和组装
20.4 钢构件预拼装
20.5 钢结构安装
20.6 钢结构工程验收
20.7 计量和支付
第21章 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
21.1 一般规定
21.2 一般技术要求
21.3 闸门和拦污栅的安装
21.4 启闭机安装
21.5 质量检查和验收
21.6 计量和支付
第22章 预埋件埋设
22.1 一般规定
22.2 预埋件埋设的一般技术要求
22.3 预埋管道的安装和埋设
22.4 固定件埋设
22.5 接地装置埋设
22.6 预埋件埋设的验收
22.7 计量和支付
第23章 机电设备安装
23.1 一般规定
23.2 一般技术要求
23.3 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23.4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
23.5 发电机电压配电设备安装
23.6 电力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23.7 开关站及其进;出,线设备安装
23.8 厂用电系统安装
23.9 照明系统安装
23.10 接地系统安装
23.11 控制保护系统安装
23.12 通信系统安装
23.13 电缆线路安装
23.14 厂内起重设备安装
23.15 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安装
23.16 建筑给排水系统安装
23.17 消防系统安装
23.18 机组启动试运行
23.19 完工验收
23.20 计量和支付
第24章 工程安全监测
24.1 一般规定
24.2 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和安装埋设
24.3 施工期安全监测及其监测资料整编
24.4 质量检查和验收
24.5 计量和支付
第1章 一般规定
1.1 工程说明
1.1.1 工程概况
简述本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工程规模、主要特征参数和综合利用要求;工程枢纽总布置、挡水、泄水、引水与厂区枢纽建筑物布置,以及各主要工程建筑物结构型式;主要机电设备布置、电气主接线、接入系统方式;施工组织规划要求等。
1.1.2 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
(1)水文气象
列出作为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水文气象资料:
包括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流域洪水特性、各种代表性流量、库容特性以及降水量、气温、水温、地温、风速、湿度、泥沙、水质和冰凌等各项特征值。
(2)工程地质
列出作为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地质资料:
包括工程地区的地质平面图、工程建筑物地质剖面图及其有关勘探资料,以及建筑材料场的地质剖面图及其有关勘探资料等。
1.1.3 施工条件
(1)交通条件
1)说明工程区附近可资利用的交通运输条件,如公路、铁路、水运、航空,以及转运站(码头)的站址、储运和装卸能力,道路和桥涵标准等。
1)说明发包人修建的对外交通工程和工程施工区内的永久、临时主干线交通道路以及桥涵码头等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交付使用日期。
2)说明本合同工程超大件和超重件的状况和数据。
(2)发包人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提供的施工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
1)说明发包人拟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临时工程项目的状况和移交使用日期。
2)说明发包人拟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的状况和移交使用日期。
(3)发包人提供的其它施工条件
说明发包人拟提供给承包人施工所需使用的其它施工条件。
1.2 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1.2.1 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简述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永久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关工作内容。
1.2.2 发包人(包括其它承包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说明发包人和(或)其它承包人承担的,与本合同承包人相关的工程项目及其连接口的相关工作内容。
1.3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3.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
(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1.3.2 发包人供图计划
(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
(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16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
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
1.3.3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
(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
(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
(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
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
(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
(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
1.3.4 施工图纸的修改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 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
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 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
(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
1.4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
1.4.1 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 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
1.4.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
(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 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4.3 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
3)持续时间;
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
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
1.4.4 施工总布置设计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 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监理人应在签收后 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
(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
1.4.5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
(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 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
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 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
1.4.6 承包人文件的审批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 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
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
1)同意按此执行;或
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
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
4)不予批准。
(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 天内作出相应修改。
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
(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
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
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5.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材料供应计划
承包人应编制一份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需用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末的 天前、每季度末的 天前和每月末的 天前,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季度和下一月的材料需用计划。
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分期供应材料的依据。
(2)材料交货验收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
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证明材料不合格的试验和检验资料。
1.5.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的交货日期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件后的 天内批复承包人。
(2)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可允许发包人比原定计划提前 天内到货。
提前超过 天,应由发包人支付提前到货的仓管费用。
(3)监理人应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 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到货后) 小时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卸货地点的逾期保管费用。
(4)由于施工安装进度延误,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批准的修订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自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
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交货日期,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要求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
(5)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
2)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
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
3)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供货商)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供货商代表、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收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此时,应由发包人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责任。
从设备开箱验收完毕起,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管承担责任。
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
1)查验证件:
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扫描件提交监理人;
2)抽样检验: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
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
3)材料验收:
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
(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
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
(3)代用材料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
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1.6.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
1.6.3 承包人施工设备
(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
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扫描件;
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
1.6.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7进度计划的实施
1.7.1 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
(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
(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
(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
(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
(5)其它说明。
1.7.2 年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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