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法德国混合所有制模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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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法德国混合所有制模式
日本的混合所有制模式:
日本战后对其经济体制进行了大力改造,其所形成的现代经济体制一般称之为“政府指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
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建立了广泛的私人企业制度,作为经济体制的基础;市场进行配置资源的原则;凭借强有力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政府干预经济的运行和发展;重视培养政府与企业的伙伴式关系,在政企关系中保留了较浓的东方文化传统色彩。
从结构分析的角度来看,日本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特征可以概括为:
多种所有制和所有者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市场和计划并存,以市场为主的信息结构;分散和集中相结合,以分散为主的决策结构;多种刺激手段并存的动力结构。
日本混合所有制及其运行模式是我们重要关注的地方,其所有制结构有以下特征:
公私并存,但以私有制为主;个人、法人所有制并存,但以法人所有制为主。
日本混合所有者结构有着多样化的特点,在性质上,体现为公私并存,且私有制为主,公有制又包括国家所有制和社团所有制。
企业形态上来说,既存在着所有权归私人的私人企业,又存在着所有权归国家、地方公共团体所有或者资产归私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共有,但以公有为主的公营企业。
日本政府不会对私人资本和私人企业随便干涉,因为日本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存在三大基本原则:
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制;契约自由;自我负责。
只要私人资本在法律范围内运行,国家只会通过法律手段在宏观上加以指导,对其发展的限制较少,因此,在日本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中,私人资本一直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
日本政府坚持“官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只要私人资本和私人企业能够经营好的经济领域或者经济活动,国家资本都不会进入,任由私人资本的发展。
尽管如此,在日本国民经济活动中,政府以及相关公共团体也兴办了许多的公营企业,这些公营企业基本上从事的都是私人不愿意去干或者干不好的经济领域和经济活动,公营企业的投资主要分布于生活基础设施、水资源开发、农业振兴、能源、邮政、公路、福利、医疗、教育、港湾、铁路、地区开发、广播、金融等。
日本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主要原因在于战后日本一直没有大力推行企业国有化政策。
上世纪80年代初,日本国企数量不到全国企业总数的1%,国企员工数仅占全国就业总人口的2%,国有资本也仅占全国企业资本总额的16.5%。
同世界上各国的国有企业一样,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等问题也一直阻碍着日本公营企业的发展,困扰着日本政府的决策者。
上世界80年代后,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浪潮开始席卷整个西方世界,同时也波及到日本,在这股浪潮中,日本政府也开始着手企业私有化的调整和改革。
据统计,日本专卖公社、日本电信电话公社、日本国有铁道公社就是在这一时期全部民营化了,其中,日本国有铁道公社的民营化,使日本115年的铁路国有历史从此结束了。
但是不管私有化的浪潮如何高涨,日本政府也十分清楚国有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仍是不可或缺的。
日本最主流的现代公司组织形式就是资本所有与经营分离的股份公司,日本的几乎所有公司都属于股份公司形式,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根据统计,日本的股份公司(日本称株式会社)占私有企业总数的57.5%,有限公司占私有企业总数的28.5%,二者共占86%。
日本的股份公司之所以发展迅猛,主要在于其所有制结构有着以下独特之处:
1、股权分散化
二战以前,日本许多经济产业或领域由一大家族、大门阀的资本垄断性占有。
战后,日本对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大力改造,日本现代企业的资产已经极其分散,某些大企业的股东甚至达到几万、几十万个,企业中的最大5家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往往不到20%。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二战后科技的发展,致使企业规模日益庞大,单个或少数所有者往往难以握有企业的全部股份;二是日本实施了包括制定《禁止垄断法》在内的一系列经济民主化政策,使大家族的垄断性资本受到很大限制;三是战后为集聚社会游资以及培植员工的“爱社精神”,企业大量发行小额股票,实行员工持股制度,使得低收入的一般职员和工人也能持有公司股份。
2、法人持股
日本企业里一般存在着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其中法人股东是日本股份公司的最大股东。
据统计,二战后到上世界90年代,股份公司中个人股东的持股率从69.1%下降为28%,而作为法人股东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法人的持股率则从15.5%上升为63.7%。
3、企业相互持股
首先是企业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相互持股,即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股份,乙公司又持有甲公司的股份,不仅如此,甲乙各自又与丙、丁、戊公司相互持股,从而形成环状结构。
其次是企业集团之间相互持股,如三菱集团的相互持股率为27.4%,三井集团为17.6%,第一劝业为12.7%。
企业之间相互持股的作用:
一是通过相互持股构成资本的结合关系,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命运共同体”,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经济稳定与发展;二是国内企业联合起来,可以共同对付国外竞争对手,增强国际竞争力。
法国的混合所有制模式:
作为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有其独特的风格。
与其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法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其国家宏观调控较多,是一种典型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
法国市场经济模式表现在以下特征,自由主义经济制度和强烈的国家干预手段并存;市场主导机制和国家指导性并存;私人经济的广泛发展,同时国有经济仍占重要地位。
战后法国的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依然占据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强国的地位。
纵观其经济体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1945年——1974年,法国经济从战后的废墟中迅速恢复和振兴,为此,这段时期法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措施,旨在加强国家干预经济,通过国家的力量促进经济的增长。
二战后,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在法国政府的主导下开始实施,政府将传统行业中如煤矿、汽车、航空等以及银行等金融行业的大企业收归国有,在国家的管理下运行。
一系列的国有化政策实施之后,国有资本的力量在国民经济中得到了很大提升,国家控制了经济领域中的很多核心部门,法国国民经济中从二战前私有资本占主导的经济结构转变为国有资本与私人企业并重、国有资本带动私营企业发展的格局。
1947年,法国正式实施了名为“现代化与装备计划”的经济计划,从此,法国开始了对进行国民经济计划管理。
上世纪60年代末,法国的现代市场经济结构完全形成了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个时期是1974年——1981年,因为70年代“石油危机”的影响,包括法国在类的整个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变为持续衰退,经济开始一蹶不振。
70年代中期上台的法国政府面对高失业率、高赤字以及高物价、低增长的严峻形势,新政府虽然提出新的改革措施,主张使法国经济从管理主义过渡到自由和竞争的经济,突出强调自由竞争和市场的作用,削弱宏观计划调节,同时采取措施遏制通货膨胀、实现物价和币值稳定、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外贸平衡,但是,经济计划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整个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法国经济增长率一直呈现下降趋势。
数据显示,1976年为4.7%,1979年为3.5%,1980年为1%,通货膨胀不断加强,失业人数不断上升,外贸逆差加大。
第三个时期是1981年至今,80年代上台的密特朗政府,放弃了之前政府推行的经济自由化政策,以实行“法国式社会主义”为口号,通过大规模推行国有化和改革的措施,更为强烈的干预经济,加强对经济发展的计划。
但法国国内的自由主义力量依然强大,故政府时而强调国家的重要性,时而维护市场机制,时而进行国有化政策,时而推行国企的私有化。
正是因为两种力量的针锋相对,也由此形成了法国现代经济体制的特色:
国家力量是国民经济中主旋律,通过各种经济措施推动经济的发展,而自由化的市场调节则在调整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以便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
正是由于法国长期的国有化政策,法国国家资本和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大比重,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按照企业的作用和性质的不同,法国的国有企业一般分为三大类:
一是从事公共事业的非法人组织或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行政机构性质的公共事业机构,一般包括供水、供电、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以及邮电局、银行等;二是工商业性质的公共事业机构或国有企业,包括国营烟草管理处、木材工业管理部、法兰西煤矿公司和电力公司、国有银行等,中央或地方政府完全占有和控制这类企业;三是中央及地方政府持有部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持有30%以上股份的企业才称为国营企业。
此外,根据企业的竞争程度、行业的规模效益、基础设施投资的需求等标准,国有企业还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
与此同时,法国国民经济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合作经济,其主要组织形式是合作社,合作社分布于生产、消费、供应、销售、运输、旅游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经济活动与法国1/4人口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合作社主要有以下基本特征:
社员集体拥有其资产;民主化管理方式;社员共享劳动成果,这便是合作社与私人企业、国有企业均不相同的特色。
此外,国家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合作社进行管理。
合作社可以帮助提供就业机会,同时促进和保护消费,以及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它以其独特的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长期的发展看,合作经济的模式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这意味着合作经济在法国经济发展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显示出更为强大的生命力。
德国混合所有制模式:
二战后德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是比较独特的,政府对经济进行适度的宏观干预,同时对社会公平和稳定也非常重视。
联邦德国曾经实施这种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对其经济恢复和崛起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二战结束后、两德统一前的40多年里,联邦德国经济快速增长,成为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仅次于美、日的第三经济大国。
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德国公有企业通过引进市场机制、公私混合、总结管理经验等各种措施,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与改革,从而缓解在市场竞争中国家垄断与私人企业之间的矛盾。
两德统一后,因国内国际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德国公有制企业改革和调整又呈现出新的特点。
在这里应明确德国公有制企业的概念,在德国,公有企业是指国家占有股份25%以上的企业,其中国有股份为100%的叫“纯公有企业”,50%到100%之间的称“多数参股企业”,在25%到50%之间的叫“少数参股企业”。
从所有权来看,企业产权的归属是在德国区分公有企业与非公有企业的标准。
因为德国联邦制的特点,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级政府单独参股的公有企业,分别归这三级政府所有,而其共同参股的企业,则归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共同所有,这种三级政府共同持股的公有企业在某种意义上也可视为“混合企业”,这类“混合企业”主要分布在银行业、煤炭及矿业,各州成立的“混合企业”则分布在彩票业及某些基础公用事业等。
二战之后,与欧洲的英、法等国大规模推行国有化政策不同,德国仅仅继承了战前第三帝国的财产,这些财产改组后,成为了联邦政府的公有企业。
根据联邦政府继承的财产在各行业分布的不同,各行业的国有化程度也随之不同,在传统的航空、铁路、邮电、电力和通信部门国有化程度高达75%以上,一些能源部门如天然气、煤炭,则约为50%左右,发动机、造船业等部门约为25%,而钢铁业不足25%。
战后德国需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公有制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后来德国经济的崛起和“经济奇迹”贡献了很大力量。
但是,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德国开始对公有企业进行改革,减少国家干预、增强市场作用是改革的主导思想,将公有企业进行私有化也成为这个阶段市场经济调整和改革的重要内容。
德国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德国的各个领域和工业部门中是不平衡的,但战后以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是不断增强的。
最初从生产领域开始的,联邦德国开始试行公私混合的企业模式,这主要是在生产领域,与私人企业的竞争异常激烈,公有制企业引进私人资本后,按照私法公司的原则和模式组建成股份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通常能保持在生产、财务上的独立性。
采取这种组织形式的混合制企业,主要分布于工业生产领域,后来逐步发展到商贸、服务等部门。
从总体上看,德国的公有制企业在向混合所有制企业转化中,基本上分为三个阶段,改革的侧重点在各个阶段也随之不同:
推行“大众股票”阶段,国家减少了公有企业拥有的股票,但是大股东的地位并没有被改变;州和地方政府对公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阶段,主要是对州及市镇的城市垃圾清运、短途交通运输及煤炭开采等行业进行私有化改造;联邦公有企业的私有化阶段,这时期的重点是联邦政府逐渐退出控股的工业公有企业,银行及服务类行业的国有股权也被减持,其他间接控股权基本被清理,同时联邦政府鼓励私有企业优先并购并购国有股,甚至允许外国投资者并购公有企业。
进入新时期,随着现代市场经营条件和需求的不断变化,德国公有企业的运行目标也随之不断调整。
联邦政府在1990年9月通过的《私有化和联邦参股政策总体方案》,提出了联邦政府对公有制企业的参股原则以及参股程度的要求,同时调整了公有企业的运行目标。
德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呈现出新的特点:
首先,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分布在电信、交通等基础产业和服务行业,德国的公私混合制改革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其次,为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混合所有制中国有股份被逐步减持,只要私有化能比公有制更好地提升服务和企业效益,联邦政府愿意放弃对这类企业的所有权。
再者,参股形式多样化,世界各国企业经营的实践经验表明,多元股东持股的股份公司更具有优越性,因而世界各国公有企业将相互参股、多元持股作为了企业调整改革的方向,通过多种途径,如内部员工参股、引进外资、资本兼并或收购等促进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
韩国混合所有制模式:
自上世纪60年代初期始,韩国经济开始快速发展,在此后的30多年里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态势,也是世界经济史上所罕见的,被人们称之为“韩国奇迹”,为多数发展中国家所效仿。
与其他发达国家不同,韩国在其宏观经济的独到之处在于注重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并重。
60年代以来,韩国军政府通过强权措施,如行使立法权支配政府和司法、大量取缔左派势力、限制工会活动等,对社会经济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在长达20多年的发展中,韩国出现了所谓“开发专制”的现象,即政府通过采取强权措施来实现经济的发展,这使得政府对经济进行广泛介入,许多经济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政府强制性政策的摆布。
尽管随着韩国民选政府的产生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开发专制”现象在上世纪80年代后逐步消除,但韩国经济已经整体形成了一种以政府为中心的经济模式,即“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
不同于其他的政府指导市场经济模式,韩国政府对经济的宏观干预更加直接、有力,范围更具有深度和广度。
政府一般以集中的宏观经济政策来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通常借助于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来强力推动各项经济决策的实施。
虽然在调控经济方面行政手段盛行,但韩国总体上保留了私有企业的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企业自主经营仍存在相当大的空间。
总结韩国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大致表现为出以下几种特征:
第一,企业中经济成分较多,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
韩国企业中,国有股份、民营股份和外资是企业的三种主要构成形式,三种形式相互渗透、结合,同时又派生出公私合营、官外合营、私外合营等多种形式。
根据韩国政府发布的相关统计报告,在韩国工商业企业资本构成中,国有资本占60%,民营资本占30%,外资占10%。
据此分析,韩国的国有资本在工商企业中仍占主体地位,从而构成了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的基础。
但必须明确,国有资本的主体地位与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并不等同,事实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韩国政府一直都在避免对国有企业注入过多的国有资本,政府将大部分的国有资本用于扶植财阀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因此没有多少企业是由政府直接拥有和经营的。
根据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特点,各企业的投资侧重点也大不相同,国有企业主要投资能源、交通、金融、港口、邮电等基础公用产业或行业;民营企业则主要投资于商业、服务业等部门;外资企业侧重于新兴高科技产业和出口创汇产业。
虽然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有所不同,但是韩国在政策上和法律上对各企业都一视同仁,各企业都平等地按照相关法律登记注册,履行各种法律手续,同时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开展公平竞争,都不实行特殊的保护和优待。
只有新兴技术行业或作出特殊成绩的企业才能从政府那获得优惠政策,与其所有制形式无关,从而增强了韩国企业的活力。
第二,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调整所有制结构,在经济发展的动态变化中突现出灵活性。
韩国模式的灵活性是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率。
上世纪70年代,经济刚刚起飞时期,为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实现经济发展计划,从国有企业所承担的特殊功能和历史任务出发,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适当地提高。
例如:
60年代初期,为了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相关金融优惠政策的推行,政府将私人商业银行收归国有。
而80年代以后,随着韩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同时伴随着世界范围内的私有化浪潮,政府不再建立新的国有企业,同时逐步将原有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和民营化。
这个时期,韩国所有制结构呈现出两个明显的趋势:
一是国有企业所占比重逐渐下降;二是韩国政府推行“大众股份计划”,将一些重点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转给私人,这也是因为私有化出现导致了产权关系的变化。
第三,各种所有制形式互补、互撑,为经济发展的共同目标而服务。
发展了一种经济成分,也不代表着另一种经济成分就一定会被削弱。
韩国所有制结构演变的全过程基本上贯穿了以私营企业为主体、兼顾国有企业补充作用的这一特征,其经验就是一方面充分发挥国企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努力调动私营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这样两种经济形式相互融合,又能互补和协调。
体现了韩国现代市场经济模式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融合多种所有制形式,使其相互协调、补充,不完全依从于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从而使得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可变性和适应性。
“韩国奇迹”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归功于韩国的在混合所有制实践中采取了多样化的政策,虽然韩国模式在上世纪90年代的东南亚经济危机中暴露了种种潜在问题,导致韩国经济的下滑和众多企业的破产,人们开始对韩国模式的褒贬不一。
但是一国经济的发展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短暂的衰退并不能掩盖“韩国奇迹”的光芒,韩国的混合所有制模式对于我们还是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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