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学习全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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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学习全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全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x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要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不断改革创新,努力提升体育教学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健康xx建设和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0%,并逐年稳步提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开齐开好体育课。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
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程,高等学校要为学生开好体育必修课或选修课。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至2年级每周安排4节体育与健康课,3至9年级每周安排3节体育与健康课;高中阶段(含职业学校)每周安排3节体育与健康课;普通高校要按照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本科阶段体育课总学时不少于144课时,高职高专阶段体育课总学时不少于108课时。
师资、场地等条件比较充裕的地方可为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
2.合理安排体育课教学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XX年版)、《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体育教学要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注重运动技能学习,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实践练习。
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重视提高学生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等身体素质和基本运动技能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掌握1—2项受益终身的体育运动技能。
要帮助学生在中学阶段逐步掌握科学锻炼的运动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要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及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进一步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体育,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
3.改进教学方式方法。
针对综合体质、独立能力、团队意识下降的状况,立足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遵循不同内容的教学规律与要求,进行教法与学法创新,探索以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兴趣爱好为纽带,打破班级、年级界限,有效组织体育课教学和课外锻炼,调动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的积极性。
体育教学要面向全体,一人一技,一校一品,特色发展,努力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和创新体育教学资源,不断增强教学吸引力。
研究推广适合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资源,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质量,保证每个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
4.严格教学管理。
学校主管体育的校(院)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体育教学的日常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削减、挤占体育与健康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体育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习评价等问题,有效组织教学,不断提高质量。
5.重视科学研究。
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主动配强体育教研队伍,保障体育科研经费,积极开展体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高等院校尤其是设立体育学院(系)的高校要充分发挥体育学科教学科研优势,以国家和省级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国家级和省市级教育期刊为平台,积极调动广大体育教研人员,围绕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着眼省、市、县、校学生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现状、问题、经验及成效,广泛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加强对体育教学的研究指导,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强化课外阳光体育锻炼。
1.将课外阳光体育锻炼纳入教学计划。
要根据学生年龄、性别、体质状况和兴趣爱好,进一步细化和深入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锻炼方案,不断健全完善阳光体育锻炼长效机制。
学校要将阳光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教师、有场地,确保制度化、常态化。
2.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学校每天上午要安排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坚持做好早操、眼保健操和课间操;没有体育课的当天,要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校园集体体育活动;要因地制宜,积极鼓励青少年创办体育俱乐部或社团,开展冬季长跑、足球、篮球、排球、武术等学生喜爱的体育活动。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形成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切实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运动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健全完善训练竞赛体系。
1.开展课余训练。
学校要积极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运动训练规律,科学安排训练计划,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
要妥善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训练的关系,开展运动项目教学,为有天赋的学生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
教育、体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定期评估、命名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推动教体融合,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引领示范作用。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属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2.组团参加并办好各级学生运动会。
精心谋划、突出优势、早做准备,组团参加好3年一届的全国学生运动会。
省级有关部门要坚持育人宗旨,面向全体学生,突出阳光体育主题,积极办好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和中学生运动会。
各市州每3年要举办一届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县区每2年要举办一次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在春、秋两季各举要办一次以田径或传统项目、趣味项目为主的学校运动会,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校际之间、班级之间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构建校、县、市、省四级相互衔接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
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代表队的渠道。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属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3.参与并组织好单项比赛。
要积极参与全国大学生、中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单项赛事;组织好每年举办的足球、篮球等项目的省、市级大中学生联赛及田径、围棋、健美操等市、县、校级单项比赛。
要培育、推进校园足球及其四级联赛的竞赛体系和竞争机制的不断完善。
要传承和开发有地方特色、有益健康的体育项目,突出地域文化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加大对有群众基础、社会影响力大的学校体育品牌赛事的扶持力度,整合和促进已有的体育品牌赛事提档升级。
要注重全员参与,不断改进运动会的举办形式和项目设置,设置基本体能和趣味项目。
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开展趣味性、地域性、民族性、集体性、安全性的体育活动,激发广大师生的运动兴趣,营造体育文化、生活、运动和锻炼相结合的良好氛围。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属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做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
1.完善考试评价办法。
要探索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和规范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和学业水平考试,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
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认真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坚持把体育学科纳入中考范围,以满分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并作为中考录取依据。
完善残疾学生体育考分评测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引进智能化测试设备,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将体育与健康课作为考试科目进行组织实施,细化并做实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对学生身心健康的考察评价工作,严格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等程序,如实、客观、准确地为高考招生提供录取的参考依据。
要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省教育厅,省属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2.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
明确体育课程学业质量要求,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组织实施好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监测工作,健全完善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推动义务教育阶段体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联合体育和卫生部门,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要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变动走向,开展体质健康预警,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3.有效应用体质健康测试结果。
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
小学要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要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校长工作绩效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五)切实强化评估报告工作。
1.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
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对中小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逐项评价打分。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
对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
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督导和检查学校体育工作的机制。
各高等学校要积极迎接教育部对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估,凡是达不到《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要积极按照评估反馈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将停止招收运动队新生。
(省教育厅,省属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2.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内容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一次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编制和公示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报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并向社会公开。
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汇总和动态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持续推动各地交流体育工作经验,展示体育改革成果,共享优质信息资源。
同时,通过全面总结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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