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控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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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青建管字[2008]1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我委修订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现将修订后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六)外墙保温质量;
(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九)智能建筑安装质量;
(十)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
分户验收分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表1)进行。
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表2)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部分)》(表3);
对于建设单位有其他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所用表格可自行确定;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给住户。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同时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三)物业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四)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第九条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表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方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一式肆份,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分别留存一份,一份在报送竣前检查资料时交质监机构监督员留存至工程监督档案。
第十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出现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表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户内部分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验收标准
参照标准、备注
1、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
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2;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GB50209-2002
5.2.5、5.2.6
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
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GB50210-2001 4.3.5
GB50204-20028.2.1
2、门窗
外窗台高度
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GB50352-20056.10.3
GB50096-1999 3.9.1
外窗渗漏
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检查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建筑法》第六十条
门窗开启
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不松动、不晃动
GB50210-20015.3.4
GB50210-20015.1.11
安全玻璃认证标识
双层玻璃
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
对照图纸检查玻璃层数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
玻璃层数必须与图纸一致
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六条
经审查的施工图
3、栏杆
栏杆高度
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阳台、上人屋面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米;七层及以上不低于1.10米,不得有负偏差
GB50368-2005 5.1.5
GB50368-2005 5.2.2
竖杆间距
临空处栏杆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GB50210-2001 12.5.9
防攀爬措施
观察检查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GB50352-2005 6.6.3
护栏玻璃
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
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GB50210-2001 12.5.7
4、防水
屋面渗漏
雨后或淋水、蓄水试验检查
屋面无渗漏、无积水
GB50207-2002 10.0.5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蓄水24小时后放水,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
无渗漏、排水顺畅
GB50209-20024.9.8
外墙渗漏
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检查
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
《建筑法》第六十条,含与住户相关联的地下室、车库的外墙
5、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室内净高
使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进行测量、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
室内净开间
极差不超过20mm
构件尺寸
室内梁、窗台等构件不得出现明显的大小头现象
6、外墙保温
设计做法
对照图纸进行检查
设计做法必须通过图纸
审查
保温层厚度
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检查
保温层厚度必须与图纸
要求一致
保温层粘结
对照图纸进行检查
保温层粘结方法、面积必须与图纸要求一致
细部处理
观察检查
外飘窗周边等必须进行保温处理
7、水暖安装
管道渗漏
试水检查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散热器、卫生器具、阀门、热表、水表等的接口无渗漏
GB50242-2002
管道堵塞
试水检查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无堵塞
GB50242-2002
管道坡度
观察检查
排水管道坡向、坡度正确
GB50242-2002
安装固定
观察检查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散热器、卫生器具、阀门、热表、水表等安装固定牢固、支架间距位置符合要求
GB50242-2002
地漏水封
尺量检查
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GB50242-2002
热表和温控阀
观察检查
入户装置安装热计量表,或每组散热器安装热分配表,以及每组散热器安装温控阀
青建发[2005]107号文
8、电气安装
分户配电箱安装
观察和开、关触电保护器动作
照明配电箱(盘)内配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GB50303-2002
6.1.9、6.2.8
开关、插座安装
观察检查、使用“漏电开关测试仪”逐个检查
位置正确、“漏电开关测试仪”无接错显示
GB50303-2002
22.1.2、3.1.7
导线敷设
观察检查
导线无死线、接头处理可靠
GB50303-2002
15.1、15.2
等电位联结
观察检查
等电位连接端子齐全、位置正确
GB50303-2002
27.1.27.2.
灯具安装
通电、观察检查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正常
GB50303-2002
23.1.1
9、智能
建筑
多媒体箱安装
对照图纸检查
设置符合要求、布置合理
GB50339-2003
信息插座面板安装
对照图纸检查
设置符合要求,连接可靠
GB50339-2003
访客对讲系统安装
手动试验、观察检查
设置符合要求,功能可靠
GB50339-2003
13.4.1,13.4.2
9、其它
通气道设置及附件
观察检查
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表面无裂纹;上人屋面烟道(包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1.8m
墙面空调孔
观察检查
无渗漏、反坡、位置正确、与插座位置协调
二、公共部位部分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验收标准
参照标准、备注
1、外墙
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在距外墙2.0m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
墙面及窗角无可见裂缝
《建筑法》第六十条
2、楼(电)梯、通道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楼梯踏步高差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1、楼梯从扶手中心到墙
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1.1m(六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的不小于1.0m);
2、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1.2m;
3、相邻踏步高差不得超
过10mm
GB50209-20025.3.8
GB50096-19994.1.3
GB50352-20056.7.3
GB50368-20055.2.3
电梯前室深度,电梯门净宽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1、电梯前室深度不得小于1.5m;
2、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80cm
GB50096-19994.1.9
疏散门
观察检查
疏散门应外开
走廊和通道净宽、净高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观察检查
净宽不应小于1.2m,净高不应小于2.1m
GB50368-20055.2.1
3、地下室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
观察检查
无渗漏、无裂缝
GB50208-20024.1.9
地面裂缝、起砂
观察检查
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GB50209-2002
5.3.6
表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 总页第 页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号楼 单元 户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及记录
1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
2
门窗
窗台高度、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玻璃层数
3
栏杆
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栏杆玻璃
4
防水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渗漏、外墙渗漏
5
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室内净高、净开间、梁、窗台等构件尺寸
6
外墙保温
设计做法是否通过图纸审查、保温层厚度、保温层粘结、细部处理
7
水暖安装
管道渗漏、管道堵塞、管道坡度、安装固定、地漏水封、热表和温控阀
8
电气
分户配电箱、开关插座、导线敷设、等电位连结、灯具、
9
智能建筑
多媒体箱、信息插座、访客对讲系统
10
其它
通气道、空调孔位置等
分户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表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总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检查项目及部位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记录及结论
1
外墙
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2
楼(电)梯、通道
梯段及平台净宽、楼梯踏步、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疏散外门、公用走道净宽、净高
3
地下室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
地面裂缝、起砂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表4: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工程名称
总户数
建设单位
验收户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内容
验收情况
每户验收项目
公共部位
功能性试验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监理单位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 日
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物业公司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汇总,监理复核,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在送竣前检查资料时一并送质监站,另外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3、验收户数指实际验收套数,一般与总户数一致。
4、验收情况是指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描述。
5、每户验收项目是分户验收记录中的墙面、天棚、地面、门窗、栏杆、防水、几何尺寸、给排水、电器照明、安全玻璃等验收项目,验收几项就填写几项。
6、公共部位指楼梯间的踏步、栏杆、门厅、电梯候梯间等,主要检查相关几何尺寸如楼梯踏步宽高、栏杆的高度及形式、通道及候梯间的宽度等。
7、功能试验指屋面蓄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有排水要求地面的泼水试验等。
应对每户试验情况进行描述。
8、物业单位验收指物业单位是否参加验收,如果参加填写物业公司名称。
9、验收结论是指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青建管字[2008]3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控制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要点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反馈。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
一、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适用范围、内容、程序、资料归档等执行《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
二、本《要点》将分户验收相关内容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予以明确,部分内容在原《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三、分户验收内容必须结合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并在各部分内容具备验收条件时分别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在竣前检查前分别进行汇总,形成总体验收意见。
第二部分楼地面、墙面、天棚面
一、技术要求:
1、水泥地面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
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²,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2、水泥地面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3、墙面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水泥地面施工前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施工中应注意按要求设置好界格。
2、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
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在主体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标准,精心施工,确保主体结构本身不出现裂缝、不留有缺陷。
(1)在建筑物的阳角,现浇板内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止开裂的加强钢筋;
(2)现浇板、剪力墙等砼施工缝留置位置必须正确;
(3)砼施工中必须保证振捣和养护质量;
(4)现浇板及剪力墙接槎部位、梁柱交接部位砼施工前必须对模板支设认真处理,确保牢固、接缝严密;
(5)现浇板、剪力墙内附设电器等线管位置必须正确(线管应设在两层钢筋中间);后开槽设置线管的部位,开槽应整齐,线管敷设结束后必须用细石砼或水泥砂浆处理密实;
(6)填充墙与砼交接部位砂浆必须饱满,填充墙应严格皮数控制,梁底采用45˚斜砌,两端和中间部位宜采用预制砼构造砌块。
4、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
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前,首先应检查室内标高是否符合《室内空间》有关要求,如超差应对基层进行处理。
室内顶棚验收时应检查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先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再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第三部分门窗
一、技术要求:
1、建筑外门窗及部品制作安装应符合建筑门窗节能工作相关要求。
建筑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及保温性能应经检测机构抽检合格。
2、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使用空心砖和轻质砌块等作为砌体材料时,门窗膀固定位置应采用实心砼砌块或实心砖进行构造处理。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外窗膀有保温要求的应采取构造处理,确保窗框固定牢固。
3、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4、建筑外门窗及周边不得有渗漏。
5、下列情况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无框玻璃门(且玻璃厚度不小于10mm);有框玻璃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单块玻璃大于1.5m2;沿街单块玻璃大于1.0m2;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安全玻璃必须有3C安全标识。
6、门窗应按图集要求设置密封条。
其中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7、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
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位置合理到位。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必须参与对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制作及安装的质量管理。
2、门窗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
在样板中重点注意单(双)玻、安全玻璃、固定方法、企口后塞安装法中与土建的配合等问题。
3、对照图纸检查,不得将双层玻璃随意改为单层玻璃,不得将安全玻璃改为非安全玻璃。
4、加强对外门窗及周边渗漏的检查处理,详见防水部分有关要求。
第四部分栏杆
一、技术要求:
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
(1)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2)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2、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爬的构造;对于采用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3、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其净高不应低于1.10m。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丛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如下图)。
栏杆高度计算示意图
4、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应不大于3mm。
5、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安全玻璃必须有3C安全标识。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认真审查图纸,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护栏,不得遗漏;
2、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必须参与对栏杆专业分包单位制作及安装栏杆的质量管理。
3、栏杆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
在样板中重点注意栏杆的形式(是否横向设置杆件)、杆件间距、栏杆高度、栏板玻璃(是否为安全玻璃、是否应为钢化夹层玻璃)等。
4、对每一户住宅户内及公共部分分别按附表1及附表2进行全数检查验收。
第五部分防水
一、技术要求
1、坡屋面在雨后目测观察检查,不应渗漏;坡屋面的檐沟及平屋面分别蓄水24h后应无渗漏,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地面经蓄水试验后无渗漏,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
3、外墙(含与住户相关联的地下室、车库的外墙)应经不少于1h持续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无渗漏。
4、外窗及周围应经不少于1h持续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无渗漏。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所有防水材料必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地下室防水施工中,必须对找平层、墙体基层进行清扫,表面应洁净;对找平层阴阳角、墙体施工缝、底板后浇带等部位应进行细部附加层防水处理,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行大面防水层施工。
回填前应对外防水层做防护处理,回填时应按规定分层夯实。
3、屋面防水施工中,必须先将檐沟、女儿墙、出屋面通气孔等细部的防水附加层施工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须留存相关照片备查)后,方可进行大面防水层施工。
4、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地面的防水施工,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
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5、外墙必须做好脚手架孔、支模孔的封堵。
砖砌体脚手架孔的嵌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设计无要求时应用细石混凝土分层捣实,或铺灰砌砖,用1:
3干硬性水泥砂浆将砖其余三面分层嵌严。
混凝土墙体螺栓孔眼应使用发泡材料进行封堵。
6、多层住宅外窗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采用企口后塞安装法。
7、蓄水或淋水试验必须形成记录(须留存相关照片备查)。
8、外墙及外窗淋水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1)宜选择镀锌钢管或PPR管等具有较好刚度的材料制作引水和淋水管件,引水管从屋面或外窗引出,并做好有效固定,保证淋水管不变形(每2米设置不少于1个引水管或固定管);
(2)淋水管管径宜为15-20mm,距窗(墙)表面距离宜为1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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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 工程质量 控制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