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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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一、思想政治教育考核评分细则
(一)日常教育工作6分
1、日常教育组织情况:
2分
(1)日常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总结;1分
(2)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每学年开展较大规模的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1分
日常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指专门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或学院学生工作计划、总结中有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内容。
计划、总结各占0.5分。
大规模教育指:
学院组织的各种教育活动,如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职业生涯教育、安全教育、学风教育、反传销反邪教教育等。
开展此类活动不少于2次的,得1分。
2、针对性教育情况:
2分
(1)能定期开展学生思想状况调查,熟悉学生思想的基本情况,每学年有思想调查分析;1分
(2)能够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有记录;1分
要有相关调查问卷和结果分析材料,调查和结果分析各占0.5分。
针对性教育活动指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需求开展的教育活动,如新生适应性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教育、择业观教育等。
能开展此类针对性教育的,得1分。
3、重大活动的参与情况:
2分
(1)能有效组织学生参与重大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活动有记录。
2分
重大活动指全院性的活动,如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军训动员大会、学生工作表彰大会等。
每学期组织学生参与此类重大政治活动的,得2分。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4分
1、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情况:
2分
(1)每学年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0.5分
(2)及时有序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活动;0.5分
(3)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1分
每学年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指系部开展的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讲座、心理班会、心理知识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次的,得0.5分。
及时有序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活动指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如讲座、培训、竞赛、征文等;组织学生参与此类活动的,得0.5分。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指每年积极开展或参与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有“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材料的(学生处有备案),得1分。
2、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建设情况:
2分
(1)建立系、班级、公寓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有负责老师、学生名册;1分
(2)并能开展一般心理问题辅导;1分
建立学院、班级两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指要有学院级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和班级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并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有备案;有名册、有备案的,得1分。
能开展一般心理问题辅导,指学院和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正常工作,能开展一般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活动;有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名册,并有相关教育活动资料的,得1分。
(三)学生党、团建设工作2分
1、学生党员培养情况:
1分
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指学院积极开展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入党动机教育活动、党校培训等;能开展此类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得0.5分。
做到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指学院在学生入党动员、入党动机教育、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党校培训、确定发展对象等各个环节都正常;有此类支撑材料的,得0.5分。
2、团组织建设工作1分
1、团组织建设与活动情况:
1分
(1)团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团干的选拔、培养和使用规范;0.5分
(2)团员发展和团支部组织生活正常:
0.5分
团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团干的选拔、培养和使用规范,指各分团委要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机构设置和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制度;有此类支撑材料的,得0.5分。
团员发展和团支部组织生活正常,指团员发展按规定程序进行,团支部组织生活正常指团的“三会一课”正常;有此类支撑材料的,得0.5分。
(四)组织保障工作8分
1、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情况:
4分
(1)制定有详细的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1分
(2)根据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每学年对辅导员、班主任有考核意见;1分
(3)辅导员、班主任要有重要工作日志;1分
(4)有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业务培训记录;1分。
2、系部领导重视情况:
2分
(1)系部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集体研究学生工作或听取学生工作汇报一次,有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1分
(2)系部主要领导(系主任书记)每学期每人至少参加三次重大学生活动;1分
系部领导班子每学年至少集体研究学生工作或听取学生工作汇报一次,要求有显示时间、内容、参加领导的文字记录或复印的会议记录;有此类支撑材料的,得0.5分。
系主任或书记参加重大学生活动,指参加如学院迎新晚会、学院举行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院的学生工作表彰大会等。
有此类支撑材料的,得1分。
学生组织建设与活动情况:
2分
(1)学生会组织健全,“三自”作用发挥良好;1分
(2)学生社团管理规范,活动开展正常;1分
学生会组织健全,“三自”作用发挥良好,指系学生会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健全,能在院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各种形式的第二课堂活动,在系部的学生工作中能发挥重要作用;有此类支撑材料的,得1分。
学生社团管理规范,活动开展正常,指系部挂靠的学生社团制度健全、活动正常开展。
有此类支撑材料的,得1分;如果系部没有社团,则不得分。
2、日常行为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说明
(一)学生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工作4分
1.制度建设情况:
2分
(1)有符合系部实际情况的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1分;
(2)日常管理资料齐全、保管规范,有原始支撑资料,如照片、文件分类存放的说明等给1分;
(3)日常资料不全或不足给0.5分,无资料者0分。
2、制度落实情况:
(1)有显示制度落实的相关原始支撑材料者,给1分;
(2)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陈述,但无原始记录者,给0.5分;
(3)无支撑材料或仅一句话陈说有落实者,不给分。
(二)评选推优工作4分
1、公开公平公正情况,没有属实举报的给2分;
2、及时准确报送情况:
(1)评选推优材料上报准确及时给2分;
(2)报送不准确或不及时者每人次扣0.5分。
(三)校纪校规教育与管理工作8分
1、教育教学考勤情况:
(1)有相关考勤制度给1分
(2)有相关考勤记录或集体外出申报完整原始资料给1分;
2、违纪调查处理情况:
(1)有违纪能及时调查处理上报1分;
(2)材料完整、规范、处理得当给1分;
(3)有违纪(应处分)不处理上报一人次扣0.5分;
3、违纪档案的建立和使用情况:
(1)建立准确完整的学生违纪档案给1分;
(2)在学生评优评先、毕业档案与违纪档案认真结合给1分;
(3)评优评先申报有违纪学生者一人次扣0.5分,毕业生档案学生奖惩表不如实填写者一人次扣0.5分。
4、跟踪教育情况:
(1)有专人负责跟踪教育工作给1分;
(2)降解意见资料完整、依据准确给1分,依据不准确的不给分;
(四)安全稳定与突发事件处理工作4分
1、安全稳定教育开展情况:
(1)安全稳定教育有记录0.5分;
(2)对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有明确的要求和部署0.5分。
2、安全稳定隐患管理情况:
建有存在安全稳定隐患的学生或时间或场所的管理档案1分。
3、安全稳定措施落实情况:
(1)每学年有两次以上安全检查工作且记录完整0.5分;
(2)能及时处理安全隐患0.5分。
(3)无任何检查和安全隐患处理记录者不给分。
4、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1)有安全预案,防范措施到位,学年内没有重大安全稳定事故发生0.5分;
(2)若发生突发事件,领导班子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处理,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无不良影响0.5分;造成影响者,扣0.5分。
(5)学生宿舍管理工作10分:
1、宿舍管理措施4分
(1)、积极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和组织丰富多彩的公寓活动(1分);
(a)材料齐全(0.5分)
(b)效果良好(0.5分)
(2)、积极参加星级宿舍评比、效果良好(1分)
(a)上报材料及时、齐全(0.5分)
(b)上报宿舍撤销率低于10%(0.5分)
(3)、宿舍管理制度完善和队伍建设健全(1分)
(a)制度、队伍组织健全(0.5)。
(b)队伍包括宿舍值班辅导员(0.1分)、楼层长及宿舍长(0.1分)、宿舍学生干部至少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有会议记录(0.3分)。
(c)工作开展情况良好(0.5分)。
辅导员值班缺勤达2-3人/次以上扣0.1分;达4-5人/次以上扣0.2分;达6-7人/次以上扣0.3分;达8-10人/次以上扣0.4分;达10人/次以上扣0.5分。
(4)、积极处理宿舍违纪情况(1分)。
(a)处理宿舍违纪事件及时(0.5)
(b)违纪材料上报及时(0.5)
2、宿舍管理效果6分
1、宿舍卫生:
简报通报较差宿舍率达10%——20%(不含20%)扣0.5分,达20%以上扣1分;
2、使用违规电器:
简报通报使用宿舍率达10%——20%(不含20%)扣0.5分,达20%以上扣1分;
3、夜不归宿:
简报通报夜不归宿人数达1%——2%(不含2%)扣0.5分,达2%以上扣1分;
4、安全事故:
出现一起扣2分。
例如:
宿舍发生火灾、打架斗殴、私自使用消防器材造成恶劣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形。
5、其他违纪事件:
简报通报人数达1%——2%(不含2%)扣0.5分,达2%以上扣1分。
三、学风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一)制度建设工作2分
1、学风建设完善情况:
2分
(1)组织保障;1分
系部成立有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以系部内文件形式下发或在制度文件有相关论述。
(2)制度保障;1分
《**系学风建设方案》、《**系学风建设工作计划》、《**系学风建设制度汇编》、《**系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等制度。
2、学习成绩运用情况:
2分
(1)评优评先中有明确成绩要求;1分
学生处、校团委授予的个人或集体奖项、荣誉的评选有具体的规章制度。
(2)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有明确成绩要求;0.5分
院级学生会、分团委等主要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选拔有具体的规章制度;
(3)学生党员发展有明确成绩要求;0.5分
学院学生党员在推优入党时有具体的规章制度
(二)宣传教育工作6分
1、学风建设活动:
2分
(1)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营造气氛,有记录;1分
(2)学风建设活动内容丰富、效果好,有活动方案、有图文记录、有总结表彰;1分
2、学风建设日常宣传活动:
2分
能结合期末考试、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四、六级考试、英语A、B级考试、专升本等,及时开展宣传动员工作;1分
3、学风建设特色活动情况:
2分
(1)长期坚持开展有明显特色并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学生建设活动;1分。
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商议,长期坚持得0.5分,明显特色的0.5分,
该项考核内容旨在引导系部开展学风建设品牌活动。
对系部提交的项目领导小组逐一进行审定后给予打分。
(2)重大节日、纪念日组织有专题文化活动;1分。
系部举办1次以上专题文化活动都算,重大节日、纪念日包括:
1月1日元旦、3月8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5月1日“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4日“五四”青年节、7月1日“七一”中国共产党诞生日、7月7日“七七”抗日战争纪念日、9月10日教师节、9月18日“九一八”事变纪念日(中国国耻日)、10月1日中国国庆节、12月9日“一二九”运动纪念日等;
(四)学风建设效果2分
1、考风考纪情况:
2分
(1)学生学习风气浓厚,考风良好;1分。
(2)系部抓学风考纪严格认真,1分;在考试过程中学院认定考风不严格者不得分。
2、对学习典型表彰、奖励准确到位2分
(1)对学习成绩突出学生进行适当宣传表彰,有文字记录和图片1分
(2)通过奖学金等形式对学习典型进行奖励,有明确合理的奖励办法及奖励情况材料1分
3、提高学历考试通过率2分
专升本、自学考试、成人高考通过率排名在全院1-3名得2分,4-6名得1.5分,7-8名得1分。
四、服务学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说明
(1)适应帮扶工作5分
1.新生入学教育情况:
高度重视入学教育,组织工作缜密,教育内容针对性强2分。
2、军训组织情况:
依据军训总成绩排名:
1-3名得3分;4-6名得2分;7-8名得1分。
(二)经济帮扶工作
1、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建立情况:
有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档案1分;能动态跟踪困难学生最新情况1分。
2、助学贷款管理情况:
凡组织学生办理贷款手续,认真及时无差错1分;积极有效开展诚信教育,违约率在3%(含)及以下者得3分;违约率在3-4%(含4)得2分;违约率在4-5%(含5)得1分;5%以上者不得分。
3、勤工助学管理情况:
按照勤工助学岗位条件,认定准确,管理规范,及时上报(2分)
4、困难补助管理情况:
困难生评定公开、公正、公平1分;上报信息及时、准确、无差错1分。
5、学费减免管理情况:
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1分;上报信息及时、准确、无差错1分。
6、医疗保险管理情况:
根据门诊费报销情况:
上报信息规范、及时、准确者得2分
(三)学习帮扶工作2分
1、学习困难学生档案建立情况:
有学习困难学生档案0.5分;能够实现动态跟踪0.5分。
2、帮扶开展情况:
有学习困难帮扶措施0.5分;有帮扶效果的分析评价材料0.5分。
(四)心理帮扶工作4分
1、心理档案建立情况:
有心理问题学生档案1分;实现动态跟踪1分。
2、心理健康辅导及危机干预情况:
能够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积极干预,措施得力,必要时及时转介1分;无心理问题导致的事故发生1分。
五、创新实践活动考核评分细则
(一)校园文化活动6分
1、文体类活动开展情况:
2分
(1)能积极参或承办学院组织的文艺类活动,如元旦文艺演出、校园歌手大赛等相关活动等得1分。
(2)能积极参加或承办学院运动会或篮球联赛、足球赛等院级体育活动得1分。
2、知识类活动开展情况:
2分
(1)能结合本系特点开展诸如辩论赛、演讲赛、征文比赛等得1分。
(2)能积极参加或承办学院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校规模的知识类比赛得1分。
3、班级文化建设开展情况:
2分
在学院组织的班级文化活动评比中,获得1-3名的得2分,4-6名的得1.5分,7-8名的得1分。
(二)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4分
1、学科竞赛与学术成果情况:
2分
(1)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2)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积极开展各类学生学术活动;
(3)有学生参与发表论文或科技发明专利或科研奖励等。
满足以上任意一条要求给1分
2、创新创业活动2分
创业创新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成果,活动形式多样
六、其他奖惩事项评分细则
(一)加分事项
1、工作创新加分
自行创造性开展工作,经验值得宣传推广加1分。
2、工作获奖加分
(1)代表学院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加3分,获得省级奖励加2分,获得市级奖励加1分;(最多3分)
3、典型事迹加分
(1)培育并产生对学院产生较大积极影响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典型,
在国家级媒体得到宣传或得到国家级表彰加3分;在省级媒体得到宣传或省级表彰加2分;在市级媒体得到宣传或得到表彰加1分
(2)以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为准,网络媒体不加分;
(3)国家级和省级得分不叠加,取最高值。
(最多3分)
4、学生工作科研加分
教师在CN级学术刊物发表德育论文加0.5分,在核心刊物发表加1分,主持市级课题加0.5分,厅级课题加1分,省部级课题1.5分(最多3分)
5、学院评比加分
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日常检查、评比受到通报表扬且明确提出加分的一次加0.5分。
(最多3分)
(二)扣分事项
1、事故事件扣分
(1)发生火灾、伤亡等安全事故,给学校、学生造成一定损失,以学院相关处分文件为依据,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具体情况研究,扣1-3分;
(2)发生政治类事件或不稳定事件,给学院造成一定影响,以学院相关处分文件为依据,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具体情况研究,扣1-3分。
2、违法违纪扣分
(1)发生群体性打架斗殴、或抢劫、偷盗、强奸等刑事案件,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以学院相关处分文件为依据,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具体情况研究,扣1-3分。
(2)发生违纪违法事件,隐瞒、包庇,不严格按照纪律制度处理的,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具体情况,扣1-3分。
3、学院评比扣分
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且明确提出扣分的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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