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工业与信息化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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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工业与信息化局
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沧县政府直属机构,根据沧机编办字(2006)19号文件设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指导办公室、沧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3个科室;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直属单位0个。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政
独立
财政预算拨款
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指导办公室
事业
非独立
财政预算拨款
沧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事业
非独立
财政预算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7年预算收入349.5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56万元,基金拨款预算75万元,财政专户核拨预算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预算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34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5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5万元,主要为防治大气污染补贴经费;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349.56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81.7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6.78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增加、政策性增资支出;项目支出增加75万元,主要为防治大气污染项目增加。
详见附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07万元。
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拨款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12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1.13万元减少了0.01万元。
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较2016年度预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12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减少0.01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加大我县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制造强县建设,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组织实施煤炭市场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推行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工作。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提升全县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培育专业化人才,提升工业和信息化水平。
根据分项绩效目标,按计划、按进度完成。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承担工业行业管理职责,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发展战略,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工业融合和发展。
(二)贯彻实施国家工业领域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工业发展站率和对策,制定工业发展规划,促进企业向正规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三)执行全县墙体材料革新行政职能,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开展进行。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计划。
组织全县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组织协调推进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负责全县钢铁、石化、建材、装备、纺织、医药、轻工食品、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业等工业行业管理。
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
加大我县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制造强县建设,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组织实施煤炭市场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推行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工作。
支持工业转型升级
支持工业技术改造,扶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工业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指导工业设计与制造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工业强县、制造强县建设,做好工业运行监测分析、预警,加强工业行业质量管理。
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提高空气质量。
战略新兴产业占比
≥14%
≥12%
≥10%
<10%
技改项目实施数量(项)
≥10
≥8
≥5
<5
规上企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比重
≥7.7%
≥7.5%
≥7.1%
<7.1%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下降率
≥8%
≥6%
≥4%
<4%
关键工序制造装备数控化率
≥42%
≥30%
≥20%
<20%
制造业增加值率提高
≥1%
≥0.8%
≥0.5%
<0.5%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速
≥5.5%
≥5.0%
≥4.5%
<4.5%
提高洁净型煤替代散煤比率
≥50%
≥30%
≥10%
<10%
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促进三网融合、信息消费;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提升全县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与应用
拟订信息化及电子政务相关政策规划,完善建设县级政务云;推进部门应用系统云上部署;组织协调规划党政机关网建设;开展对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初审;
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项目审核率
≥90%
≥80%
≥60%
<60%
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开展政务信息资源梳理、编目;依托政务云建设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进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协调推进三网融合、京津冀信息化协同发展。
提升信息资源利用水平,促进三网融合
年度任务完成率
100%
≥95%
≥90%
<90%
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指导和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负责应急和重大事件协调处理工作。
保障全县网络信息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网站监测覆盖率
≥90%
≥80%
≥75%
<75%
应急和重大事件有效处理率
100%
<100%
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
75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主体,破解要素制约,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提高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推动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
推动中小和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推进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金融机构风险补偿)、人才引进与培养、诚信评价、法律服务、产业集群、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县域工业发展。
开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运行监测。
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平台网络服务企业新增数量(个)
≥60
≥40
≥20
<20
监测点上报率
≥90%
≥85%
≥80%
<80%
担保机构融资能力增长率
≥30%
≥20%
≥10%
<5%
实施无线电行业监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提升无线电管理和监测水平,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服。
加强无线电管理,保障各项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
无线电行业运行监管
对全县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全县无线电管理系统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无线电安全保障高效、干扰查处及时、频率协调有力,保持全县优良电磁环境
违规行为查处率
≥90%
≥80%
≥70%
<70%
处置准确率
≥90%
≥80%
≥70%
<70%
提升无线电监管条件和技术手段
不断加强无线电监管条件和技术手段建设和设升级改造与运行维护,包括无线电专用的房屋建筑物、特种车辆、技术设备、网络建设等,为行业监管提供必备的基础条件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提高无线电监测网覆盖率和无线电设备的检测能力,快速准确定位无线电干扰信号。
无线电监测网覆盖范围
≥65%
≥62%
≥60%
<60%
实施无线电行业监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提升无线电管理和监测水平,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服。
加强无线电管理,保障各项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
提升无线电监管条件和技术手段
不断加强无线电监管条件和技术手段建设和设升级改造与运行维护,包括无线电专用的房屋建筑物、特种车辆、技术设备、网络建设等,为行业监管提供必备的基础条件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提高无线电监测网覆盖率和无线电设备的检测能力,快速准确定位无线电干扰信号。
捕捉违规信号准确率
≥90%
≥80%
≥60%
<60%
综合业务管理
制定部门发展规划;加强行政许可管理;指导行业体制改革;业务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网上行政服务、依法行政等。
服务于支撑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强县、制造强县等工作的事项。
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培育专业化人才,提升工业和信息化水平。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运转保障,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开展机关自身能力建设。
保障机关正常工作高效运转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0
七、国有资产信息
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16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2.44万元,2017年度无购置固定资产计划。
详见下表。
沧州市市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32.44
1、房屋(平方米)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1
17.69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14.75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
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部门(含所属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7年3月1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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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沧县 工业 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