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奖学金评定细则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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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奖学金评定细则版
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激励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和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促进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我院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条件
(一)奖学金种类:
1.学术优秀奖学金。
2.司法考试优秀奖学金。
3.鼓励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
3.思想品德积分(D),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课业成绩积分(K)均在本年级学生排名前70%;申请学术优秀奖学金的X1X2X3总和不低于2分。
4.导师同意参评;
5.如符合条件,除了“鼓励奖学金”外,学生可以同时申报“学术优秀奖学金”、“司法考试优秀奖学金”;
6.所有参评的成果均以从上一次奖学金确定之日至本次开评之日止。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2)本学年度一门课程无故课堂缺席达到三次者;或一门课程请假缺席四分之一以上者;
(3)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一经查实,将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奖学金参评基本评定分评比方式
(一)思想品德积分(D)
学年思想品德计算公式如下:
D=D1+D2-D3
其中:
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
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
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
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5分。
由各班组成的评优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定。
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
个人荣誉加分
获得学校或者学院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加2分;各类积极分子、其他校级或院级的奖项加1分。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⑴个人项目
类项
扣分
无故旷课
1
通报批评
学院
4
学校
8
注:
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
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不重复扣分。
(二)课业成绩积分(K)
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
∑(单科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
K=——————————————————
∑学分
注:
①必修课与选修课同等计算
②所有课程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绩点;
③不及格、不通过以及重考、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
(三)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
社会集体参与积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S=S1+S2
其中S1——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积分
S2——社会集体参与加分
1、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积分(S1)
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5分,由评议小组进行评定,旨在奖励平时积极配合参与研究生院和学院研分会活动、热心支持班级工作的同学。
注:
①参与活动包括:
研究生文化节、研究生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研究生文化节的各项活动,如篮球、英语之星、辩论赛、毽球、羽毛球、足球乒乓球、话剧等;学院研分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按0.1分/项获得加分;
②对于比赛类项目,若取得名次,则只取名次积分,不再累加参与积分;
③非担任班级职务但平时协助班干为班级工作作出较多贡献者,经评议小组讨论可获得0.5-1分的加分。
2、社会集体参与加分(S2)
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级别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及其以后
国家级竞赛
3
2
1
0.8
0.6
省市级竞赛
2
1
0.8
0.6
0.4
学校级(校运会等)
1
0.8
0.6
0.4
0.2
研究生运动会、其他校
级单项文体竞赛、南校
区级竞赛
0.8
0.6
0.4
0.2
0.1
学院级竞赛
0.6
0.4
0.2
0.1
0.1
注:
①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不累计。
②团体项目获奖按个人项目获奖加分标准,计入个人分数。
三、各类奖学金评比方式
(一)学术奖学金
学术优秀奖学金共设8个名额,一等奖学金1个,奖金3000元/个;二等奖学金3个,奖金2000元/个;三等奖学金4个,奖金1500元/个。
学术奖学金评比以学术表现累计积分(X)的方式进行计算,取排前8名的同学,并按照积分的高低分获一、二、三等奖。
分数相等情况下参照社会集体参与分数来确认。
学术表现积分(X)计算公式如下:
X=X1+X2+X3+X4
其中:
X1——发表论文
X2——学术会议参与表现情况
X3——学术竞赛参与获奖情况
X4——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
1.发表论文和文章(X1)
刊物级别
加分
参评篇数
法学类中文核心期刊
5
不限
非法学类中文核心期刊
2
不限
其它正式期刊、公开出版物及学院指定的其它其它出版物
0.5
不限
注:
①所有申报学术类奖学金的同学所提交的论文和文章,均要同时提交电子版,通过论文检测系统检测,以保证没有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发生。
文字重合比达5%以上者,该文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②在《法学院院报》、《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通讯》、《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等本院主办的报纸和刊物以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网”、“广东地方法制网”等本院主办的学术网站上发表的论文和文章,达到2000字以上的;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在导师公开出版的成果中,独立完成5000字以上的,比照非核心期刊论文与文章加分。
③署名。
所有参评论文与文章,应署名为华工法学院研究生。
前三名作者加分方法
作者数
加分方法
1
作者加满分
2
第一作者加2/3,第二作者加1/3
3
第一作者加1/2,第二作者加1/3,第三作者加1/6
注:
有导师署名的文章,导师的排名也应计算在内
④同一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⑤论文与文章由《新华文摘》、人大《法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加5分;转摘观点的,加1分;在指定的期刊和网站上发表的论文,被其它网站转载的,转载1次,加0.1分;被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他引的,他引1次,加0.5分;观点产生争议,有商榷文章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1篇商榷文章加0.5分;发表在网站上的,1篇加0.2分;著名法学专家(录入《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名录的,导师除外)发表3000字以上商榷文章的,无论发表在何种媒体上,都加5分;
2.学术会议、论坛参与表现情况(X2)
参加学术会议,且论文被会议录用的,编入论文集的(限纸版,电子版、光盘版不算),加0.5分(篇数不限);
组织并主讲学院学术沙龙的,加0.5分/次(限三次)
注:
①若该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按发表论文的情况加分计算,不再在本项重复加分。
②不同排名作者加分参照发表论文加分办法。
3、学术竞赛(X3)
获奖等级
加分
分
级别
第1名
(一等奖)
第2名
(二等奖)
第3名
(三等奖)
优胜奖
国家级
10
8
5
3
省部级
6
3
2
1
学校级
2
1
0.5
0.2
学院级
0.8
0.5
0.3
0.1
注:
不同排名作者加分参照发表论文加分办法;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与学校社科处规定一致。
4、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X4)
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10分,旨在对学生的学术能力进行基本评价。
主要从学术活动参与度;课外阅读本专业的学术著作与论文的数量及深入程度;学术见解和观点三个方面来考察。
学术表现评定小组由5位老师组成,院长担任组长,其他4位成员由学院在本年度科研业绩最为突出的老师中选择,不分专业。
组长主持评定工作,不参加打分。
程序:
⑴学术奖学金申请人按照名单顺序依次进入答辩席,先由申请人汇报自己的学习、研究情况,时间3-5分钟,主要包括读书情况,发表文章情况,参与导师项目、课题的研究情况,参加学术会议情况,组织和参与学术沙龙的情况等等。
重点汇报学术研究的方向和读书心得,可自由提出有新意的观点。
⑵评定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提问。
时间3-5分钟。
提问主要考察:
发表文章的内容;阅读专业类书籍的广度和深度;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的理解程度和掌握程度;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体现程度;学术观点和见解;等等。
⑶申请人听取提问后,当场回答问题。
⑷每位申请人答辩结束后,评定小组根据答辩情况,对该申请人进行打分。
⑸评定小组各成员打分之平均数为X4的最后得分。
(二)、司法考试成绩优秀奖学金
司法考试成绩优秀奖学金共设8个名额,按照评选当年的前一年司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司法考试成绩达到380分以上(含380分)者才可以参评。
如条件不符合的,此奖项将作空缺处理;一等奖学金1个,奖金2000元/个;二等奖学金3个,奖金1500元/个;三等奖学金4个,奖金1000元/个;排名前8名的同学,分获一、二、三等奖。
分数相等情况下参照社会集体参与分数来确认。
(三)、鼓励奖学金
未获得“学术优秀奖学金”、“司法考试优秀奖学金”,同时又符合奖学金基本参评条件的同学,都可以获得奖学金500元/个的奖励。
四、评议程序
1、选举评议小组。
评议小组成员由全体参评研究生投票选举产生,10人以内,人数应是单数。
班主任为评议小组召集人。
召集人负责主持评议程序,但没有资料审查权与打分权,也不参与具体讨论。
评议小组职责:
(1)资料审查;
(2)根据评优细则对相应项目进行打分;(3)汇总得分并进行公示;(4)受理评优过程中的争议,对具体争议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评议小组内部实行回避制度。
即评优小组成员同为申请人时,审查该申请人材料时,该成员应暂时回避。
2、提交自评表和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根据评优细则自评思想品德积分(D)和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提交《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评优细则附件一)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评优细则附件二)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1)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自评表进行审查并确认得分。
(2)由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的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打分。
各成员打分之平均数为申请人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的最后得分。
(3)统一计算申请人的课业成绩积分K并进行排名。
(4)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积分(D),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课业成绩积分(K)及排名进行公示。
(5)统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进行审核。
4、学院组织评定各类奖学金
学院组织对各类奖学金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对学术奖学金的同学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X4)进行评定,如申请人条件不符合,奖学金名额可以空缺;
最后由评议小组汇总计算评定积分并进行公示。
5、申请人异议程序
在每一轮公示期内,申请人可提出异议。
公示期结束,将异议提交评优小组集中复议一次。
对复议结果不服者,可再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本评优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附件一:
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
申请人:
____________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
个人荣誉加分
社会工作加分
加分项目
分数
加分项目
分数
社会集体参与加分(S2)
加分项目
分数
注:
请申请人按照《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的规定详细填写并提交评议小组。
不够可加页。
附件二:
全日制法律硕士奖学金申请表
鼓励奖()司法奖()学术奖()
基本情况
姓名
联系方式
专业
专业人数
思想品德积分(D)
班级排名及百分比
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
班级排名及百分比
课业成绩积分(K)
班级排名及百分比
导师推荐意见
(是否同意参评,以及对学生学术表现的评价)
导师签名:
是否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由评议小组审核)
鼓励()司法()学术()
审核人签名:
项目
自评分
评议小组认定得分
发表论文
学术活动
学术竞赛
ⅹ1ⅹ2ⅹ3汇总得分(由评议小组审核)
注:
除评议小组填写内容外,表格其他部分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导师签署意见后交评议小组。
不够可加页。
附件三:
学术奖学金分配名额
年级
总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2010级法律硕士
8
1
3
4
2011级法律硕士
8
1
3
4
司法考试优秀奖学金分配名额
年级
总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2010级法律硕士
8
1
3
4
2011级法律硕士
8
1
3
4
附件四:
日程安排
1.10月8日——班级评议小组成立。
2.10月8日~9日23:
00前——学生递交《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和《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要有导师签名同意参评)。
3.10月9日——班级评议,统计并公布排名,在班内公示。
4.10月10日17:
00前——各班评议小组上报一等奖学金参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B9北座204张芳老师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需一式五份,以便答辩时给评委。
5.10月11日下午14:
00开始——申请学术奖学金同学答辩,先是2010级同学答辩,再是2011级同学答辩。
地点B9中209。
6.10月11日——奖学金名单公示。
7.10月12日17:
00上报资料给研究生院。
备注:
1、学院初评结果出来后,获奖者可登陆研究生院主页,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奖励管理”登记获奖资料。
2、担任学生干部(包括班干部、研分会干部)的同学,参与优秀干部奖学金的评选,在研究生奖学金评比中一律不予以加分。
3、公示结束并经学校批准后,由学院颁发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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