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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字路口停看听
附件十「消費者八大權利五大義務例舉」
權利與義務
例舉一
例舉二
基本需求的權利
知的權利
選擇的權利
講求安全的權利
講求健康環境的權利
消費教育的權利
表達意見的權利
請求賠償的權利
認知的義務
行動的義務
團結的義務
關懷的義務
環保的義務
附件十一消費者權利義務(教師參考)
※警語參考
「易燃(Easilyflammable)」
「對眼睛有剌激性(Irritatingforeyes)」
「非常易燃,容器務必緊閉,遠離火源禁菸」
「吸入過量異丙醇有害健康」
「警告:
任何人在沒有合格的.非精神科的醫生之協助及建議下,都不應該停止服用任何精神科藥物.」
「本停車場只供停車,不負任何保管之責!
」
「吸菸有害健康」、「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及肺氣腫」
「高度易燃,應遠離火源、火花、火焰,置於陰涼且通風良好處,並緊蓋容器」
※消基會突擊超市的美國牛肉標示,呼籲務必立即建立警語標示!
日期940430
安全不敵鮮嫩多汁?
消基會突擊超市的美國牛肉標示,呼籲務必立即建立警語標示!
檢視COSTCO、大潤發、家樂福三大量販店,三家量販店對於美國牛肉均明顯未做任何「警語」標示。
而大潤發是三家量販店標示做的比較多的一家,但充其量也只是表示:
「美國牛肉您的最佳選擇買的放心吃的安心」,並檢具看不清楚的「出口證明檢疫證明以及附註文件」等「說明」,根本稱不上是屬於警告標示的「警語」或「注意事項」。
美國牛肉之所以要標示警語或注意事項,主要原因及不可忽略的事實是:
美國仍是狂牛症的疫區。
光是這一點,就應該做警告標示,以善盡告知義務。
消基會指出,開放美國牛肉進口,既是木已成舟的政策,但消費者知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及講求安全的權利,則是政府應保障消費者的基本義務,所以依法應要求所有進口商及經銷商履行警語或注意事項標示的責任,以正確、完整、清楚的方式來滿足消費者知的權利,並讓消費者採取正確的選擇,進而達到消費者講求安全的目的。
消基會直言,美國至今仍是狂牛病疫區,則來自美國的牛肉,至少應標示警語為「美國仍為狂牛病疫區,消費者應謹慎選擇,以保障自身安全」,且該警語或注意事項應以較大字型、粗體或其它清楚方式,標示於每份包裝的明顯處,而非僅僅於賣場矗立告示牌而已。
消基會表示,依據消保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但,檢視消基會抽樣的三家量販店所得之樣品,除了標示牛肉品級、使用方式之外,毫無警語標示,可說是全部不及格!
消基會指出,狂牛症對消費者生命安全具有高度的危害性,所以應該加以警示,而警告標示係企業應盡之義務。
且依消保法第33條到第38條規定,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均應依法加以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確有損害之可能的,就可命業者限期改善或採取必要之措施,除去可能帶來的危害。
可是自從開放美國牛肉進口的政策形成以及開放進口迄今,均未見中央或地方政府有任何的作為,亦未見消保官有任何的行動,來保護我們消費者的權益。
相較於日、韓等國政府禁止美國牛肉進口的作法,我國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上下一致擁護美國牛肉進駐台灣的狀況,已非「遺憾」二字可以形容。
消費者沒有義務變成
※假日沒有生病的權利?
!
消基會反對假日聯合休診措施!
!
中部四縣市的私人診所,因為健保給付問題,決定周日聯合休診,該措施造成包括台中縣市、南投縣和彰化縣的民眾抱怨連連,亦深恐假日生病,將求醫無門或需付較高代價到醫院急診室求診。
消基會指出,該現象反應的癥結來自於全民健保總額給付制度缺失,醫界提出「合理門診量」的反彈措施。
因此,目前是中部四縣市基層醫療系統—開業診所首先「發難」,在可預見的將來,全國基層醫療系統恐將紛紛響應,以致消費者生病的就醫醫療權益將在健保給付紛爭中,成為首要犧牲者。
消基會相信也尊重:
醫師的工作時數和體力負荷,與醫療品質有很大的關係,所以,醫生絕對有休息的權利;但是,為難的是—民眾生病的時間是無法選擇的,基於救人天職,以及若有人因此延誤醫療時機,造成病情轉鉅,屆時醫界能否擔得起「該醫未醫,該救未救」的責任?
!
此外,中部基層醫療院所有聯合休診之嫌,依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規定,事業單位不准有聯合行為,但經公平會審議許可,不在此限。
公平會指出,中部地區醫師公會未報請公平會審議許可,即有觸法之虞,目前已進行了解中,若觸法就可能處5萬元到2千5百萬元罰款。
事實上,公平會亦指出,在九十一年十一月,公平會第574次至第577次委員會議,即針對高雄市醫師公會內部會議決議:
「對所屬基層診所醫師會員實施週日隔週輪休制度,限制基層診所輪休週日得看診。
」,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影響高雄市醫療市場供需為由,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
因此,醫療院所並非獨占市場,有它的自由市場機制,消基會指出,醫療環境應努力維持好的自由競爭,演化出更好的醫療服務品質,公會若強制會員必須於假日休診,即破壞了市場機制,並非好的決策。
消基會認為,假日聯合休診只是冰山一角的問題。
由於健保總額給付調整後,對醫院經營造成不少壓力,每月的額度用罄時,出現的負面效果,不只是醫院經營困難,更可能會出現醫院設法少收病患,或拒收病人等。
網路上甚至還有民眾開玩笑的表示,生病看醫生,最好選在當月的上旬,以免月底生病沒有醫生要收。
去年年初邱小妹妹的「人球事件」記憶猶新,健保總額給付實施後,醫院產生兩個極端的現象,不是踢人球,就是搶生意。
健保局為了要避免不必要的看診和浪費,實施此項制度,但總額支付控制了醫療浪費,卻造成醫院不願做賠錢生意,病人永遠是最後的輸家。
醫師假日休診,消費者就醫權益確有影響,如:
1.診所休診,消費者不得不花費更高的掛號、部分負擔等費用到地區、區域或教學中心就醫;2.消費者必須到急診室就醫,負擔更重,亦形成變相加價;為此,消基會特別推出「假日休診」通報熱線,消費者一旦碰到診所,甚至是醫院,在假日有異常休診或拒看病人之情形,請消費者通報消基會,消基會將依法為民眾爭取應有之權益。
聯絡電話:
台北總會:
02-27001234
中區分會:
04-23757234
南區分會:
06-2251234
高屏分會:
07-2251234
花東分會:
03-8566555
E-Mail:
comfoda@
網址:
www.consumers.org.tw
消基會呼籲,在現今極力宣誓重視醫學倫理的今日,無論是衛生署、全民健保局或各縣市醫療院所及公會,在協商健保給付的任何機制時,請務必以弱勢消費者權益為優先考量,以盡醫師天職,以不負「白袍」宣誓承諾!
※「蔬果汁在那裡?
」蔬果汁成分與標示國內外調查大公開!
由於生活型態改變、工作忙碌,現在的外食人口相當多,消費者經常擔心在外進食時,無法吃到足量的蔬菜或水果,以致發生飲食營養不夠均衡的現象,於是許多廠商特地針對消費者追求健康與飲食平衡的心理,在市面上推出許多的果汁與蔬果汁,並大作廣告,益形普遍。
現成的果汁與蔬果汁,可說是人們在忙碌的生活中,除了直接吃蔬果之外,最為方便的蔬果營養成分攝取來源。
但是市面上琳瑯滿目的蔬果汁商品,在包裝與宣傳廣告上,莫不大加標榜著「富含維他命XXX」、「纖維素」等營養素,甚至明示了足以供給消費者一日所需的蔬果營養量,好像消費者在飲用市售的蔬果汁或飲料之後,就可以不用再吃蔬菜與水果了,真的是這樣嗎?
真有如此神奇的效果嗎?
在消費時,消費者是否曾仔細檢視過您所喝的「蔬、果汁」,究竟是「蔬、果的原汁」,還是稀釋而成的「稀釋果汁」或是果汁含量更低的「清淡果汁」?
抑或是以蔬、果汁再製而成的「飲料」呢?
而市面上所謂的「鮮榨」原汁,究竟是什麼呢?
又何謂「濃縮還原蔬果汁」呢?
二者有何區別?
消費者要如何選購,才能知道自己買到的是什麼樣的蔬果汁呢?
消費者要如何才能知道那些是經過含有果汁成分的「蔬、果汁」,抑或是摻了色素、香料,以及糖份的「飲料水」呢?
又,在您喝的蔬、果汁或飲料裡,其中的蔬、果汁成分,其中的蔬菜與水果汁的比例,究竟是多少?
綜合蔬果汁內的各種成分,相對比例又是多少呢?
請問消費者您清楚了嗎?
依我國現有的「國家標準CNS2377」規定,蔬果汁及果汁飲料一共分成如下的分類:
果汁
1、天然果汁(純天然果汁):
(『1.由新鮮成熟果實直接榨出未經稀釋發酵之純粹果汁。
2.由濃縮果汁稀釋復原成第一項所述之果汁者』
2、濃縮果汁:
(『濃縮果汁』為『由天然果汁濃縮為原來可溶性固型物之1.5倍以上,不供為直接飲用之果汁)
3、還原果汁:
以濃縮果汁稀釋還原,其最低可溶性固型物達標準者。
果汁飲料
1、稀釋果汁(稀釋天然果汁):
(『1.含天然果汁或還原果汁30%以上直接供飲用之果汁。
2.由濃縮果汁稀釋成第一項直接供飲用者』)
2、清淡果汁:
含天然果汁或還原果汁10%以上至不足30%以上直接供飲用之果汁。
綜合果汁
1、綜合果汁:
由兩種或兩種以上天然果汁混合而成之果汁,其配合比例不予限制。
2、綜合還原果汁:
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還原果汁混合而成之果汁,其配合比例不予限制。
3、綜合稀釋果汁:
含綜合天然果汁或綜合還原果汁30%以上,直接供飲用之果汁。
4、綜合清淡果汁:
含綜合天然果汁或綜合還原果汁10%以上至不足30%,直接供飲用之果汁。
業者在引用上開國家標準或該等專有名詞時,應該遵循國家標準的內容,否則即易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的引人錯誤的「不正行為」之嫌。
※醫師和研究者的白老鼠!
某醫院血液科醫師抽取八名患者的血液資料,進行學術研究,引發了輿論關注,雖然該醫師表明這八名患者事前知情,但是該行為,仍引起爭議。
消基會表示,患者付出診療費,為的是獲得所需要的治療,當然也有權利要求醫療人員提供合適的醫療服務,當診療內容超乎不適當的醫療服務時,消費者有權利捍衛自己的權益。
消基會指出,醫院假借進行療程檢驗之便,抽取患者的血液進行研究,不管是否獲得患者同意,或是否持有患者簽署的同意書,消基會仍質疑,醫護人員在患者簽署同意書之前,是否有進行完全告知的義務,比如說:
檢驗內容、檢驗目的、後續作業流程…等等。
此外,醫療過程充滿著許多的不確定性風險,再加上資訊上的不對等,亦將造成醫病關係中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另外,消基會指出,醫師同時身兼研究人員,可能會有角色衝突或利益衝突。
醫師和消費者進行溝通時,是否讓消費者誤以為「抽血=療程」,或者是讓消費者陷入「若不配合抽血,醫師就可能不幫我看病!
」的迷思?
!
消基會指出,研究者應告知消費者:
這不是療程的一部份,消費者有權利不參與研究,也沒有義務配合研究,亦不會影響病情治療。
目前衛生署雖然公告有「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但是該規定僅屬行政規則,法律效力並不明確,而且容易使研究人員誤以為只要取得病人的同意簽名,就已足夠。
但消基會主張:
重點不是簽名同意書的部份,而是整個「告知的過程」和「資訊的充分揭露」,而且,同意書的部份也應該是一式兩份。
倘若病人被誤導,抽血是治療的一部份、或是在不清楚研究的性質和風險的情況之下簽名,那麼即使醫師取得病人同意書,仍然有違醫學倫理,並會侵害消費者權益。
※當心「黑心中藥」--中藥含西藥檢測結果發佈
當心「黑心中藥」--中藥含西藥檢測結果發佈
委託檢測有無西藥的68件中藥中,有17件檢出摻加西藥,檢出比率為25%;重金屬方面,未有中藥超過衛生署的規定「中藥之總重金屬含量不得高於100ppm」。
這些檢出西藥的樣品中,若以藥品來源來分析(請見表一),以「親友贈送」及「國術館」檢出摻加西藥的比例較高,其次如「地攤」及「中國大陸」比例也不低,顯示非正統就醫管道取得的中藥,仍有較高檢出西藥的比例。
若依委託者所填寫的藥物作用類別分析,以「治尿酸及痛風類」、「減肥類」及「止痛類」的受檢中藥檢出西藥的件數較多,其次為「跌打損傷類」、「風濕鎮痛類」及「感冒咳嗽、過敏性鼻炎類」。
有趣的是,有一件來自北京宣稱可以「健胃止瀉」的中藥,竟然檢出Diazepam(精神安定劑),該西藥並無健胃止瀉的功效,充其量只有精神上的安慰。
本次受檢中藥檢出摻加的西藥種類更是五花八門,其中較常被檢出的種類為「Caffeine(咖啡因)」、「Hydrochlorothiazide(降壓利尿劑)、「Indomethacin(鎮痛劑)」及「Thiaminedisulfide(維生素B1)」。
而民眾較為擔心的類固醇類,本次也有2件藥品分別檢出Betamethasone及Prednisolone。
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是,本會於去年9月曾受檢「轉骨有方」(宣稱輔助長高)的藥品,檢出Sorbicacid(防腐劑-己二烯酸),本次再次收到此藥品,仍然檢出Sorbicacid,顯示業者沒有立即回收該產品並作適當的改正,已經違反藥事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擅自添加防腐劑視為劣藥」,可處一年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的罰金。
即使該藥品以「食品」的名義在市面上販售,也已經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的罰鍰。
所有的藥品都是一體兩面,不論是中藥還是西藥,能治病也能傷身,沒有所謂的「無副作用」的中藥。
例如有些草藥所含的鉀離子過高,對腎臟不好的患者就相當危險。
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或服用中藥時,最好能先向合格中醫師詢問,並購買GMP中藥廠或到擁有「中藥販賣業許可證」的中藥行購買,比較有保障。
也不要隨便購買來源不明的中藥,特別是宣稱療效迅速的藥品,更應保持警覺,不要隨便服用,以免傷及身體。
中藥是強調「辨症論治」,在臨床上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消費者不應該隨便聽信偏方或親朋好友的推薦,隨便購買中藥來服用,以免吃出問題。
本年度消基會再度開放受理「中藥摻加西藥或含有重金屬」的檢驗,消費者若是對手中的中藥存有疑慮,可於即日起至七月九日止,電洽消基會台北總會索取檢驗委託申請表,或上網下載申請表。
再將申請表連同藥品外包裝、足量藥品及檢驗費用,以親送或郵寄方式送達消基會台北總會檢驗。
※黑心食品連番上市,消基會積極推動「食品履歷」制度!
日本自2001年9月發現亞洲第一起狂牛症案例後,即積極推動食品履歷制度,希望日本消費者不只吃的安全,更要吃的安心!
而在台灣,美國牛肉開放進口不久,又傳出美國境內爆發狂牛症問題,政府主管機關遲遲不肯下架,讓消費者暴露在狂牛危機中;病死豬肉一再出現,造成民眾恐慌,石斑魚也傳出含孔雀石綠,問題食品層出不窮,消費者無法吃的安全,更遑論可以吃的安心,因此消基會不斷提出國內推動「食品履歷」制度的重要性。
雖然行政院農委會選定了16項農產品,優先推動「產銷履歷紀錄制度」,但究其原因卻是「日本將在2006年全面建立農作物的產銷履歷制度,2010年將食品及各種農產加工品全面納入,由於日本是台灣農產品最大外銷市場,台灣若不能與日本同步,農產品將被拒於門外」,農委會如此以外銷為導向所建立的食品履歷制度,嘉惠日本消費者,但對台灣消費者的權益又擺在哪裡?
消基會認為,只有內需型的食品履歷制度,才能讓台灣消費者食的安全又安心;而建立把關機制,尤其是到有問題食品的國家(地區)境內進行把關、檢驗機制,並要求進口國(地區)確實建立食品履歷標示,方准進口國內,才是真正確保消費者健康、安全的具體作為!
※資訊展人潮多到爆 公安空氣品質現場測
近日,流感盛行,許多消費者都生病了!
在病號充斥的密閉空間,空氣品質的維護需要更加用心,再加上週六天氣開始變冷,消基會呼籲展場必須加強空氣的對流、互換,降低空氣中的總生菌數和懸浮微粒,以免影響消費者健康;而當消費者赴大型展場、賣場參展、消費,若察覺業者未就空氣品質進行規劃、維護,就應抵制進入,以實際行動要求業者重視消費者要求安全的合理權益。
消基會同時呼籲公共安全設備應更加完善,空氣品質應再加強,目的在於確保消費者安全及健康,若因消防安全未處理好而產生意外,空氣品質不良而讓消費者健康受影響,在消費者身心上的傷害,絕對不是法律上的罰責可以抹平的!
消基會指出,去年一年,消基會隨著資訊展北中南三區展覽的進度,三度進行3次空氣品質測試,發現主辦單位的展場換氣不足,加上過於擁擠的人潮,導致空氣品質不佳,三次測試結果,均令人擔憂!
此次「95年度台北資訊展」在今
(1)日開跑,消基會立即至展場隨機抽驗現場空氣品質,包含「空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及「空氣中懸浮微粒」,並直擊公安是否有不當之處!
空氣品質
依據環保署於94年12月30日公告環署空字第0940106804號「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依第2類場所「指一般大眾聚集之公共場所及辦公大樓」建議值,進行「空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及「空氣中懸浮微粒」測試:
◇空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建議值1,000ppm以下
二氧化碳(CO2)為人類呼吸的代謝產物,因此人為室內CO2的主要來源,室內外CO2的差異可視為通風效果的一個指標。
當CO2的濃度明顯升高時,室內可能沒有足夠的新鮮空氣,換句話說,表示室內空氣流動不佳,相對地室內產生的污染物質都容易累積,影響健康。
二氧化碳在極高的濃度下,為一單純窒息性氣體;室內二氧化碳濃度超過800ppm,許多人會開始感到不舒服、疲倦甚至頭痛;超過1,000ppm,可能會影響呼吸、循環器官及大腦機能。
※公共安全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頒訂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內各項條文的規定;以及台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由於世貿屬於「舉辦展覽、表演等臨時大量聚集人潮之室內場所」,因此依據此規則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展場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具備滅火設備(包含滅火器、自動撒水設備)
◇應具備警報設備(包含自動警報、手動警報及廣播設備)
◇應具備避難逃生設備(包含逃生指報、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其中所有標示指示燈應保持不熄滅。
◇消防設備應設在走廊或防火構造樓梯間附近的便於取用處。
◇兩側走道是否足以通行。
◇展場應設置容留人數標示牌及現場已滿告示牌
消基會表示,不論是世貿、主辦單位、參展業者,都應以消費者安全為第一考量!
又,依消防法第35條規定:
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建構消費安全環境
雖然科學技術進步,通訊、電信發達,但是消費者的權利依然未獲尊重與保障,消費者的聲音仍然為業者及政府的充耳不聞,例如陶瓷臉盆崩裂傷人事件、華航525空難事件、北城醫院打錯針事件、崇愛診所包錯藥事件、英倫行旅行社惡性倒閉事件、中藥含西藥,重金屬事件……等等,在在都發生消費者傷亡、驚嚇的慘重後果,消費者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問題亮起令人膽顫心驚的紅燈。
再從消基會受理的申訴案件來看,去年(91年)共接獲各類申訴案件11,288件,其中包括書面申訴6,781件及現場諮詢4,507件,較90年的書面申訴5,697件及現場諮詢2,612件,分別增加1,084件及1,895件;其中以電信827件、銀行486件、壽險462件、汽車397件、休閒386件分列前5名,顯見消費者的痛苦指數是在成長,在不景氣與失業危機的雙重夾擊下,消費者哪能快樂起來,他們的希望又在哪裡?
值得注意的是,當消費者在國內外發生重大傷亡事件時,當下往往不知該找哪些單位尋求協助,發生在夜晚或假日時,更是求救無門!
本會歷經華航空難與阿里山火車意外的重大事故,為消費者分憂解難時,便深有感觸!
因此,值此世界消費者日前夕,本會期盼能催生出公部門的單一協助窗口,讓消費者在發生消費事故時,能夠緊急協尋出適當的救急、救難或諮詢、申訴機制,為消費者解決立即的困難。
事實上,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的規定,政府為確保消費資訊提供之正確性,且政府應辦理消費者諮詢服務,因此,本會建議行政院應將各部會-內政部、財政部、衛生署、經濟部及交通部等提供資料查證服務及彙整的「單一窗口」,增設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下,其功能如下:
一、進行任何商品或服務之相關調查,並應立即發佈通報,告知消費大眾,如食品衛生有安全之虞時,應由有權責的單位負責資料蒐集、查證及相關檢測等工作。
二、設立中央「單一窗口」在緊急事件中統一作業程序:
可隨時提供正確、合法及迅速的作業流程,可有效彙集相關資訊,訂定緊急應變措施。
如運輸委員會、車輛測試中心、飛安委員會的機制。
三、提供專線電話及網路線上答覆:
能提供二十四小時回覆的機制及通報系統。
消費者如何自保?
1.消費前先蒐集相關資訊,做個聰明消費者!
2.消費前要看清「標示、使用注意事項」,詢問「價格、售後服務」等內容。
3.消費時,先確認有無提供契約書;如有,應先詳細審閱完畢,確定排除不合理處,才正式簽約。
※毒「牛」!
驚傳千面人事件,消基會呼籲提神飲料業者立即全面回收與販售管道管理。
「你累了嗎?
」電視上以幽默手法呈現產品特性的提神飲料「蠻牛」,在市場上位居龍頭地位,不少人習慣一天一瓶,從未想到……。
94年5月18日,台中市分別發生4起提神飲料中毒事件。
這4位消費者分別是在台中市府前路不同的便利商店購買同一品牌「蠻牛」的提神飲料,喝完後,4個人都感覺不適,有的口吐白沫、有的當場休克,紛紛送進醫院。
對於這種突發事件,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之規定,企業自應先行下架回收,以避免損害的擴大。
而「蠻牛」製造商保力達股份有限公司,事實上也宣佈全面回收商品,並且重新改換包裝再上市。
但是這起事件,大家卻忽略便利商店服務人員的「把關」機制。
亦即,當消費者拿著一瓶貼有「有毒 請勿喝」的問題飲料到櫃台結帳時,櫃台服務人員未能即時發現同時加以更換,以避免危險產生,已見危機處理觀念及行動之不足,冀望此次事件,可以讓大家建立起危機處理機制,以保障消費者之安全,及建立一個安心消費的環境。
※普拿疼
大家常服用的止痛藥物”普拿疼”現在幾乎已是家中必備的藥物,不僅廣告打得兇,搞得大家都知道,生理疼痛、胃痛、腰痛…舉凡在身上的疼痛,大家都知道要來一顆”普拿疼”。
以下簡單的介紹ㄧ下藥物的作用:
藥物
Acetaminophen(Panadol)普拿疼
作用
提升疼痛閾值,減少從下視丘之體溫控制中樞傳出的交感神經衝動,具有輕微的抗利尿作用,本品沒有顯著的抗發炎或促尿酸排泄的作用,在治療劑量的濃度下沒有下列的作用:
胃黏膜糜爛、抑制血小板凝集或抑制凝血酉每原。
此藥物止痛和解熱的效應約與Aspirin相當。
副作用
ㄧ般使用時沒有刺激、發紺、變性血紅素血症、溶血性貧血、白血球缺乏症、腎臟損壞、黃疸、心肌抑制、精神變化等症狀,急性中毒的特徵包含:
冷顫、下痢、催吐、發燒、皮膚搔癢、心悸、虛弱、發汗和CNS刺激反應(興奮、瞻妄、毒性精神病)隨後發生CNS抑制作用(血管虛脫、痙攣和昏迷)。
Acetaminophen中毒可能造成肝毒性、急性腎小管壞死、胰臟炎、心肌壞死,甚至死亡。
適應症
(1)緩解各種中度疼痛如:
骨骼肌疼痛、頭痛、齒痛、月精困難、感冒導致的疼痛。
(2)降低感冒與其他細菌和病毒感染引起的體溫上升。
藥力學
胃腸吸收良好,起始作用15-30分鐘,作用期間約3-5小時,主要在肝臟代謝。
禁忌症
Glucose-6-phosphatedehydrogenase不可使用。
※博士的家團體訴訟一審判決後」記者會發佈日期:
91.02.01
「博士的家團體訴訟一審判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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