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设备管理制度标准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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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设备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
RHD-QB-K8818
天然气管道设备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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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设备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
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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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公司生产经营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提高对设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设备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备,指公司生产经营设备及其辅助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用于公司城镇燃气及CNG的生产、经营、维修等的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公司设备管理机构体系,完善设备管理制度,落实设备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推行设备的全员、全过程管理,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本功训练,加强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提高设备的可靠度,加强修理费用的使用管理,充实加强各单位设备工作的实际内容和管理机构的力量,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公司层面的指导监督力度,为公司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保驾护航。
第五条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
通过技术和经济的管理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设备和辅助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和改造,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充分发挥各类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指导思想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预保为主,保修结合”,建立设备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发展。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原则
维护与检修(常规修理、项修、大修)相结合;
精心操作与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相结合;
分级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技术、方法和维修技术。
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现代化水平。
第九条生产运行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机构。
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全面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公司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公司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任主任,生产运行部部长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
1.确定公司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
2.审查装备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3.确定重大技术管理及先进维修技术的推行。
4.平衡协调公司设备管理有关业务,提高设备的综合管理水平。
5.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劳动竞赛,审定设备管理优胜单位、集体、个人,决定表彰惩处事宜。
6.组织、协调修订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成立设备管理人员,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确定本单位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设备管理经验教训。
2.编制上报本单位装备技术发展的近期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3.积极推行设备技术管理及先进维修技术。
4.组织开展本单位设备管理竞赛活动,评比推荐本单位设备管理优胜单位、集体和个人。
5.修订完善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并及时向生产运行部反馈有关信息。
6.负责设备、工具及其配件制造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
7.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技术管理工作。
8.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和上报各类设备报表
9.定期向本单位主(分)管领导汇报设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要求,设备管理人员应该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新增、配套设备的调研、规划、计划、选型、选购、验收、安装、调试到投入使用等各阶段前期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对引进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应参与调研、考察、选型及技术谈判工作,负责提出适用性、可靠性和维修性方面的要求。
第十五条购置或更新改造主要成套生产设备和引进设备,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建设任务和市场状况,兼顾设备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及维修方便性,由工程技术部织综合论证,提出选型、购置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上报。
第十六条主要设备购置应严格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的规定,坚持网络采购的原则,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
物资采购按照价比三家、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七条选购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性能良好,质量优良,能满足生产工艺装备的要求。
严禁选用已淘汰和近期内可能淘汰的设备及未经技术鉴定的试制设备(包括技术鉴定未通过的设备)。
第四章设备安装、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设备的安装施工应严格按施工图及其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
对大型、成套新设备的安装、施工应要求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安装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对设计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经生产运行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设备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做到平、正、稳、全、牢、灵、通和四不漏(油、气、水、电),保证安装质量。
不符合安装要求的设备,不准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设备牢固安装在基础上后,对其装配或组装的零部件,必须清洗干净,并涂上规定的油脂或润滑油,特别应注意接合面和滑动面的清洁度。
对设备上带有铅封和技术文件中规定不得拆卸的机件,严禁拆卸。
第二十一条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组织设备操作使用人员、维修人员以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
第二十二条新装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转,由熟悉设备使用的操作人员操作。
设备试运转包括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
试运转步骤先从部件开始,再由部件到单机、单机到机组整体联动。
每进行一个步骤的试运转,必须达到技术要求,前一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步运转。
空运转试验是考核和检查设备安装精度、传动、操纵、控制、润滑、液压、安全等系统是否正常、灵敏和可靠。
负荷运转是考核和检查设备在规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设备投产使用前,严格执行走(磨)合规定,做好设备的走(磨)合工作,并由使用单位或维修部门进行投产前的保养和检查工作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二十四条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在安装、调试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索赔意见。
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认可。
第五章设备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备使用严格按各项操作、保养规程操作使用,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
第二十六条新设备或经大修理后投入运行的设备,应严格按规定执行走(磨)合及其保养,在此期间要详细观察,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报告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不经此工序应确认为违章操作,如发生设备事故应追究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具备本岗位级别的“四懂、三好、四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用好、管好、维修好;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技术知识和技能,逐步做到一专多能。
第二十八条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设备使用制度。
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和运输车辆、特车等,实行“专人专机”管理制;两班制以上或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负责制,在班长的组织下,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共同管好、用好设备。
第二十九条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
对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后,取得操作合格证。
第三十条设备使用前和使用中,操作者要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或值班领导及有关人员汇报。
第三十一条凡倒班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认真交接设备运行状况、工具、安全生产及准备工作、场地卫生、运行记录资料和维护保养等情况,发现问题双方共同处理,并将其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薄内。
第六章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三十二条设备维护保养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设备保修原则,通过维护保养,减缓设备的磨损,减少设备的故障,延长设备的修理周期。
第三十三条在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级、定期、定作业范围,定质量要求的“五定”维护保养制和设备维护保养挂牌制。
第三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操作工、维修工都负有维护保养义务,单位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根据生产设备特点、维修体制,制定出科学的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职责的分工。
操作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由操作班长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十六条设备的大修工作,由设备使用单位上报计划,由公司审批后下达实施,生产运行部负责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三十七条为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修理质量和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对号率、设备检修率和设备维修费用率的考核工作,并列入班组或个人的考评条件。
超过规定的指标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第三十八条根据生产设备特点、类别和分布等情况,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体制,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推行维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维修质量。
第三十九条各级维护保养作业的内容和时间,实施完成后要有记载,并填入设备档案内,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第四十条设备在进行维修作业前,应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设备磨损现状、查明存在问题或隐患原因,为修前准备和维修措施提供准备。
第七章设备大修管理
第四十一条设备大修理计划编制原则,应以设备运行技术状况和设备大修理间隔小时(里程)等为依据,结合生产任务和设备检查、评定的技术情况,由使用单位提出大修申请,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查。
第四十二条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的设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大修设备必须是列入在册的固定资产设备;
2.设备运行已到规定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经鉴定确需大修而有恢复价值的设备;
3.设备运行虽未达到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但发生严重设备故障,经鉴定并具有恢复使用价值的设备;
第四十三条设备运行虽已达到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列入大修。
①已批报废设备和待报废的设备。
②属于技术淘汰,又无配件来源的设备。
③已多次大修,且大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50~75%以上,原则上不进行大修。
第八章设备更新、改造管理
第四十四条认真搞好设备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落实技术力量,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根据公司生产工艺、能耗和设备技术性能、功效等情况,对设备进行改造与更新,达到技术上先进适用,生产上高效、低耗、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修方便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设备的更新要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和经济效益确定,达到报废要求的设备,应当报废。
第九章设备润滑管理
第四十七条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润滑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用油、用水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对设备的定期保养换油工作。
第四十八条设备使用润滑油要严格实行油品对路、按季节、按技术要求换油。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设备润滑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用油,降低消耗,合理使用,做好废油回收工作。
第十章设备封存、报废管理
第五十条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工作,由财务资产部门牵头,设备管理部门参与并负责技术鉴定、审查工作。
未经有关部门确认或未办理呈报、审批手续的封存、报废设备、不能按封存、报废设备论处。
第五十一条设备封存的原则及条件
1.在确保生产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凡本单位确属暂不需用的闲置设备。
2.停用时间须在一年以上而不再启封使用的设备。
3.因产品结构调整或生产工艺技术改选而更新退役下来的设备。
4.设备封存时要零部件齐全、完好。
5.凡待修停用、周转备用存放的新设备不能作封存。
第五十二条封存设备的管理
封存设备实行使用单位和资产部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设备封存分为入库封存和就地封存。
封存前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及设备附件进行清理、清洗、保养、排除内部积水,做好防锈、防护处理。
第五十三条设备报废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1.即使通过修理,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修理超过原值60%,经修理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能耗超过原机标准20%,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十四条设备的报废执行申报审批程序。
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设备申请单和鉴定表,财务资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及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五条申请报废的设备,在没有批准报废以前,应对设备妥善保管,不得拆散作配件,上级批准后按报废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六条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要加强实物管理,严禁再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一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五十七条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性能降低或人身伤亡等,均为设备事故。
①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用在50000以上的;设备连续停机六十天以上。
②三人或三人以上重伤的设备事故。
③造成人员死亡的
④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其它事故也可列为特大事故。
第五十八条设备事故修复费用的计算:
设备修复费用包括:
损坏部分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配件费等。
第五十九条设备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机,如有人员伤亡应迅速抢救伤员,疏散人员,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同时逐级上报。
事故调查处理、处罚按规定进行,并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一般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调查;特大设备事故由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调查。
3.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到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由公司根据事故大小逐级上报公司领导。
4.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经济损失较大的设备事故,还应保持事故现场,严禁隐瞒或变动现场,违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严肃处理。
5.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其性质,严肃处理,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十二章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六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台帐、技术档案等基础资料。
并且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在设备发生变化时及时增减。
第六十一条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
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配件目录、易损件图样、设备大修理工艺和技术标准,以及大修理、技术改造等有关资料,特种设备还要建立特种设备检查、检测等相关资料台帐。
第六十二条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等现代设备管理方法,对设备进行动态、静态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信息数据库。
第六十三条建立借阅制度和管理办法,防止丢失和损坏、撕毁,对保密、重要资料的不得随意复印和外借。
第十三章设备管理的技术培训和教育
第六十四条公司生产运行部门会同办公室制定出设备管理培训计划并落实实施,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技术培训,并将技术培训纳入年度设备管理的考核和先进评选,对多次培训均不合格者采取扣罚绩效或待岗学习等处罚。
第六十五条设备维修、操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应纳入员工教育计划。
对在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结合生产特点和要求,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
对压力容器、电工、焊工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建立技术培训及考核档案,不断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章设备管理的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六条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设备管理优胜单位的评选和劳动竞赛,对设备管理成绩突出、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鼓励。
第六十七条对下列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可对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以及给予经济处罚。
1.设备严重失修,片面追求产值、工作量,搞短期行为,拼设备等情况严重的单位和个人。
2.违章操作、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设备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3.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上报的单位和责任人。
第六十八条对造成设备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按照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2%~5%进行赔偿,并建议公司对其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
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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