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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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煤矿民爆物品储存库库区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
二、炸药、雷管要分别储存于炸药库和雷管库,不得混放。
三、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时间巡逻检查。
四、做到库房物品堆放整齐,轻拿轻放。
五、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流向管理,做到账、物清楚。
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七、对发现的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对现场查找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上报有关人员进行解决和整改。
安全矿长签字:
年月日
组员签字:
年月日
爆炸物品管理矿长与生产副矿长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矿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定矿长与生产副矿长签订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巴依里煤矿主管生产副矿长钟树飞。
二、责任目标
1、生产副矿长:
钟树飞。
对本矿爆炸物品的管理全面负责,监督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退库情况。
2、责任人:
钟树飞。
必须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使用条例》之规定,对本矿爆炸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不出任何问题。
3、负责监督井下作业人员对爆炸物品使用的各个环节。
三、责任措施
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查出的隐患,生产副矿长必须配合安全部门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消除危害。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生产副矿长钟树飞承担。
矿长:
年月日
生产副矿长:
年月日
爆炸物品管理矿长与安全副矿长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矿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定矿长与副矿长签订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巴依里煤矿主管安全副矿长刘德勇。
二、责任目标
1、安全副矿长:
刘德勇。
对本矿爆炸物品的管理全面负责,监督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退库情况。
2、责任人:
刘德勇。
必须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使用条例》之规定,对本矿爆炸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不出任何问题。
3、负责监督井下作业人员对爆炸物品使用的各个环节。
三、责任措施
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查出的隐患,安全副矿长必须配合安全部门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消除危害。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安全副矿长刘德勇承担。
矿长:
年月日
安全副矿长:
年月日
爆炸物品管理矿长与总工程师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矿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定矿长与总工程师签订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巴依里煤矿总工程师余小华。
二、责任目标
1、总工程师:
余小华。
对本矿爆炸物品的管理全面负责,监督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退库情况。
2、责任人:
余小华。
必须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使用条例》之规定,对本矿爆炸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不出任何问题。
3、负责监督井下作业人员对爆炸物品使用的各个环节。
三、责任措施
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查出的隐患,总工程师必须配合安全部门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消除危害。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总工程师余小华承担。
矿长:
年月日
总工程师:
年月日
民爆物品安全员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民用爆破物品安全员。
二、责任内容
1、坚持“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监督民爆物品领、用、退环节的安全落实措施,负责检查押运员、保管员、放炮员的工作内容和各项记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监督整改到位。
2、监督检查临时储存点符合安全规定,保管员认真填写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册,领用、清退登记清楚,帐物相符。
3、经常组织涉爆人员进行民爆安全知识学习,熟练掌握爆破安全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4、每天检查民爆物品台帐、爆破员跟踪卡和出入井登记情况,并逐一审核签字,确保万无一失。
5、井下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破规程》要求实施爆破。
炸药雷管必须放进防爆箱内并放臵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方,认真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
确保通风设施完好,保证井下爆破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6、认真执行“班组申请、井口审核、保管员发放、爆破员领用”的民爆管理制度,严禁非涉爆人员接触或使用雷管、炸药。
三、责任追究
1、若管理不到位,被矿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查出,每次处200-500元经济处罚。
2、凡违反民爆物晶安全管理规定,直接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副矿长:
年月日
民爆安全员:
年月日
民爆物品爆破员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巴依里煤矿井下爆破员。
二、责任目标井下爆破员唐克明对本矿爆炸物品的使用全面负责,认真做好爆炸物品使用情况跟踪卡,管理好井下各作业面的爆炸物品,保证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三、责任措施
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问题,确保安全。
2、爆炸物品只准以上人员保管、使用,不准到其他任何人手中。
3、若在使用、保管环节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爆破员唐克明,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生产副矿长:
保管员:
爆破员:
年月日
民爆物品仓库保管员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切实加强我矿在技改期间的民爆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之规定,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特签订民爆仓库保管员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巴依里煤矿有限公司民爆仓库保管员。
二、责任目标
为了规范民爆管理秩序,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技改期间民爆安全,杜绝大小安全事故。
三、责任内容
1、炸药雷管是特定的储存地点,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存放爆破物品。
库内严禁堆放其他物资,做好“四防”。
2、负责验收、统计、发放、保管。
如实填写爆破物品管理台帐、雷管编码,必须有放炮员签字的票据方可发放炸药、雷管,台帐和各项记录必须真实有效、清楚明了。
3、严禁将烟火、手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杜绝明火明电。
4、严格执行爆破物品领、退制度。
5、严格值班制度,不准脱岗离岗,不准代班。
6、保持库内清洁卫生,做好防潮、防火工作,防止爆破物品腐蚀变质。
7、严禁雷管、炸药混装、混放。
8、每月向矿办上报爆破物品保管及使用报表。
9、严禁私自向他人转借或调拨爆破物品。
lO.严格遵守关于爆破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并积极配合处理相关事故。
四、责任追究
以上条款如有违犯,每次处罚200-500元,如因管理不善或擅离职守发生事故,或导致炸药、雷管丢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副矿长:
仓库保管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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