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外商三资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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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外商三资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规定
第六章 外商(三資)投資企業
進出口貨物報關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總稱。
大陸為了吸引外資前來舉辦三資企業,依照《海關法》,由海關總署會同國務院特區辦、財政部、經貿部、國家稅務局簽署制訂了《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徵免稅辦法》,該辦法自1992年9月1日起實行,並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該《辦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備案、進出口貨物的稅收與驗收、進口保稅料、件的管理與核銷、抵押、破產、清算等均作了具體的規定。
凡企業進出口如實向海關申報並接受海關監管的,便可享受有關優惠。
對符合海關監管規定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可由海關批准建立保稅倉庫、保稅工廠。
本文擬介紹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報關的的最新政策規定、海關登記備案手續、進口貨物減免稅手續、加工貿易的手續、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的監管規定、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抵押、破產與清算的規定。
第一節 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報關
最新關稅政策規定
一、1997年10月1日調降關稅
大陸自1997年10月1日起,降低進口關稅稅率,調整部分商品的進口暫定稅率、出口暫定稅率以及「從量稅」、「複合稅」的稅率,並增加了實行「滑准稅」的商品品種。
對於從事報關的人員必須掌握最新關稅稅率動態,才能夠做好報關的工作;企業負責人亦須了解關稅變化,如此才能正確評估投資成本。
以下是本次調降關稅的主要內容:
1.降低了4874個稅號(現行稅則共6633個稅號)商品的進口優惠稅率,算術平均稅率由23%降低至17%,降幅達26%。
其中工農及石油產品關稅算術平均稅率如表6-1所示。
若按稅則貨品劃分,其各類商品的算術平均稅率如表6-2所示。
表6-1 10月1日降稅後工農及石油產品關稅算術平均稅率表
產品分類
算術平
均稅率
產品分類
算術平
均稅率
產品分類
算術平
均稅率
農產品
21.2%
工業產品
16.4%
石油產品
7.9%
原料
16.5%
原料
7.3%
原油
1.5%
半成品
24.2%
半成品
13.0%
成品
27.0%
成品
19.2%
成品油
8.4%
(資料來源:
根據大陸海關總署關稅司公布之《進出口關稅稅率調整表》(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經研究者整理成上表)
表6-2 10月1日降稅後依貨品分類之進口關稅算術平均稅率表
No
依稅則所作貨品分類
稅 率
No
依稅則所作貨品分類
稅率
1
活動物和動物產品
20.6%
11
紡織原料及紡織製品
26.6%
2
植物產品
16.9%
12
鞋帽類
24.3%
3
油脂類
22.7%
13
.石料、水泥、陶瓷、玻璃類
18.3%
4
食品、飲料、煙、酒類
28.7%
14
.賤金屬及其製品
10.5%
5
礦產品
4.5%
15
機電產品類
15%
6
化工產品
10.9%
16
車輛、船舶、飛機等運輸項
27%
7
塑料、橡膠類
15.2%
17
儀器、鐘錶類
15.2%
8
毛皮及其製品、箱包製品
18.1%
18
雜項製品
21.4%
9
原木及木製品
10.4%
10
木漿、紙漿紙及紙製品
14.3%
(資料來源:
同表6-1。
)
2.對實行進口暫定稅率的部分生產設備及進口暫定稅率的原材料的品種及稅率進行調整。
其中實施進口暫定稅的生產設備共有咸回收鍋爐島、活塞隔膜泵等373項;其中有冷凍機、重油加氫反應器等15項生產設備,須經國際招標後,才可按暫定稅率計徵進口關稅。
另外,實施進口暫定稅率的原材料共計有椰子油、丙酮等214項。
3.對實行「從量關稅」的商品品種進行調整,對「複合關稅」的優惠稅率、普通稅率進行調整。
其中實施「從量稅」的有啤酒、原油……等共計30項;實施「複合稅」的有錄影機、放影機、攝影機、攝錄一體等計四項。
4.對新聞紙實行滑准稅,亦即關稅稅率隨進口商品價格而變,即進口商品的價格愈高,其進口關稅稅率愈低;進口商品的價格愈低,其進口關稅稅率愈高。
5.新增加3種商品的出口暫定稅率,亦即出口商品暫定稅率連同原來的四種一共有7項商品。
6.《海關進出口稅則》的普通稅率、出口稅率、實施關稅配額高的稅率,此次未作調整,仍安原稅率執行。
二、1996年4月1日調整進出口稅收政策
大陸自1996年4月1日起調降關稅,同時也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設備和材料,不再予以免徵關稅及增值稅的優惠。
其規定的寬限期有下列三種
(1)1995年10月1日以前批准設立的企業,其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其進口合同項下的貨物,在1996年12月31日之前進口的,仍按原規定享受進口減免稅優惠政策。
(2)1995年10月1日以前批准設立的企業,其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其進口合同項下的貨物,在1997年12月31日之前進口的,仍按原規定享受進口減免稅優惠政策。
(3)在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期間依法批准設立的,須按程序經外經貿部備案審查合格,並經海關總署署名下發各海關的項目,其進口合同項下的貨物,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進口的,仍按原規定享受進口減免稅優惠政策。
凡是享受上述寬限期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寬限期內進口合同項下的貨物仍執行不完的,可向外經貿部提出申請,由財政部會同外經貿部、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研究提出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可繼續延長寬限期。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在上述寬限期內仍享有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外商獨資和中外合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以及經批准追加的投資總額內進口本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及其零組件、建廠和安裝機器設備所需物料(包括建築材料),免徵進口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在投資總額內以及經批准追加的投資總額內進口本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及其零組件、建廠和安裝機器設備所需物料(包括建築材料),上述材料若用於能源開發、鐵路、公路、港口的基本建設、工業、農業、材業、牧業、養殖業、深海漁業捕撈、科學研究、教育、醫療衍生方面的項目,免徵進口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但上述進口材料若用於商業、飲食業、照相業、其他服務業、維修中心、職工培訓、客貨運輸、近海漁業捕撈以及其他行業的項目,則上述進口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不予減免。
但若是台商設立的中外合作企業,則不受上述行業的限制,亦即均可免徵進口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
3.外商投資企業為了履行出口產品合同所需進口原材料、零組件、元器件及包裝物料,海關按加工貿易管理的規定予以辦理保稅。
待加工成品出口後,再按實際所耗用的進口料件數量免徵進口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4.經國家計劃委員會和國家旅遊局批准興建的接待國際旅遊者的中外合資興建的賓館,其中進口賓館所需各種機器設備、建築材料、管理設備、客房及廚房、及文娛等物資用具時,免徵進口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
5.上述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享受免稅的貨物,若屬國家規定不得減免稅的汽車及摩托車,以及國家規定停止減免稅的商品,如電視機、攝影機……等20項,於進口時必須按規定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
6.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出口的產品,除了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外,其餘出口商品一律免徵出口關稅。
第二節 外商投資企業海關登記備案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依法批准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後,應按規定向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申請辦理報關註冊登記手續取得報關資格外,還應向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企業登記備案手續。
以下是登記備案的流程。
一、企業備案登記申請
企業向主管海關登記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外經貿部或其授權機構簽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3.企業合同、章程、批文及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外資企業僅須提供企業章程及批文)。
4.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例如: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確認證書、國家限制投資項目的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二、主管海關審核
以上單證經主管海關核對資料齊全、正確、有效後予以受理,海關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對已受理的企業資料進行審核,合格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登記手冊》。
三、提交驗資報告
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登記備案後,企業投資各方必須依據企業合同、章程要求,及時繳付出資額並經有關機關驗資後,在一個月內向主管海關提交驗資報告。
第三節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貨物免徵稅手續
已在主管海關辦理登記備案的外商投資企業,其進口貨物如能享受有關減免稅優惠政策的規定,必須在貨物進口前,到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徵免稅手續。
以下是辦理徵免稅的流程:
一、辦理徵免稅申請
外商企業應於貨物進口前辦理《徵免稅證明》,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的合同設備(貨物)清單。
2.主管海關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登記手冊》
3.有關進口貨物的合同或發票
4.需申領許可證的商品,應遞交進(出)口許可證。
5.海關規定的有關其他單證
二、主管海關審核
1.海關審核上述單證無誤後,確定各項貨物的徵稅及免稅,簽發《進口貨物徵免稅證明》一式三聯,並根據有關規定批註徵免稅意見後,加蓋專用印章。
主管海關留存第一聯,其他二聯製作“關封”交申請企業,憑以向進境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三、《進口貨物徵免稅證明》使用規定
海關簽發的《進口貨物徵免稅證明》是依一批進口貨物或一個進口口岸簽發的。
若進口貨物為分批到貨或分不同口岸進口的,則需分別申請辦理不同的徵免稅證明。
此外,《進口貨物徵免稅證明》是有期限限制的,其有效期為三個月,進口企業應在海關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進口貨物手續。
如因特殊情形需延長期限的,須經主管海關核准,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超過此期限仍未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的,須重新向海關補辦《徵免稅證明》手續。
《徵免稅證明》第三聯應當於貨物驗放後1個月內由進口地海關退回主管海關備核。
第四節 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加工貿易的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亦可從事來料加工及進料加工等加工貿易業務。
此時,外商投資企業須按海關對進料加工及來料加工的有關規定辦理,其程序說明如下。
1.加工貿易合同審批
外商投資企業首先應到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加工貿易合同的審批,審批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1)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
(2)外商投資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
(3)外商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加工貿易合同備案
憑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的加工貿易合同,到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主管海關根據加工貿易合同及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示進行審核,並按合同備案料件金額簽發《開設銀行保證金台帳聯繫單》,交外商投資企業向指定的中國銀行辦理開設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手續。
3.台帳開設
外商投資企業憑海關開立的《開設銀行保證金台帳聯繫單》,向主管海關所在地指定的中國銀行辦理保證金台帳設立手續。
中國銀行根據海關簽發的《聯繫單》及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審核後按合同備案料件金額設立保證金台帳,並簽發《銀行保證金台帳登記通知單》交外商投資企業。
4.《登記手冊》核發
主管海關根據中國銀行簽發的《銀行保證金台帳登記通知單》,及審核備案單證齊全、有效後,向外商投資企業核發《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登記手冊》,並在該《登記手冊》上批註全額保稅或按比例徵稅的意見。
5.加工貿易合同核銷
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加工貿易所需進口的料件和出口的成品,都應按進料加工及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有關規定辦理進出口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執行完畢加工貿易合同或最後一批加工產品出口之日起一個月內,應持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以及其他有關單證,向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的核銷手續。
主管海關對加工貿易合同執行情況正常的,發給〝核銷結案通知書〞。
6.台帳銷帳
對已開設銀行保證金台帳的加工貿易合同,外商投資企業持海關簽發的《銀行保證金台帳核銷聯繫單》,向原設立台帳的銀行辦理保證金台帳銷帳手續。
海關和中國銀行按月對保證金台帳的設立、核銷情況進行對帳。
7. 加工貿易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從事來料加工及進料加工等加工貿易,其所進口的料件,必須自進口之日起一年內加工成成品出口。
若進口的料件或成品因故需轉內銷時,必須報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並經主管海關核准,補繳原料的進口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
若該進口料件或出口成品屬於國家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企業必須提交進(出)口許可證。
8.加工貿易轉廠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加工貿易,所加工生產的成品或半成品若不直接出口,而是轉給另一家進行加工後再出口的企業,此時,結轉雙方必須持購銷合同或加工生產合同,辦理半成品結轉手續(轉廠手續)。
有關轉廠作業程序詳見本章第五節。
第五節 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時,首先依本章第二節所述的步驟向主管海關辦理企業登記備案手續,並取得《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登記手冊》,其次在貨物進口前,依本章第三節所述的步驟向主管海關辦理徵免稅審批手續,並取得《進口貨物徵免稅證明》。
接著於貨物進出口時,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以下分別就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進行說明:
一、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貨物報關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貨物報關常見的幾種情形,其報關手續分別說明如下:
1.進口本企業自用的如何報關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物資和加工生產用材料時,企業或其代理人應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專用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淺藍色),向進境地海關辦理申報進口手續。
若上述進口貨物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必須提供主管海關簽發的《進口貨物徵免稅證明》。
若是外商投資企業從事進料加工及來料加工等加工貿易的,還必須提供主管海關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登記手冊》。
若是進口的貨物屬於應申領許可證的,還必須提供進口貨物許可證。
進境地海關審核單證無誤後,則驗放進口貨物。
2.企業用免稅進口的料、件加工成產品轉內銷的如何報關
依照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料、件只限於本企業加工出口產品使用,不得在國內市場銷售。
如因故需要轉為內銷的,企業必須補辦下列手續:
(1)事先向原合同審批的外經貿主管部門報請批准;
(2)補繳內銷部分的原進口料件的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3)若須許可證的,須按規定補辦進口許可證。
上述手續企業應在批准內銷之日起1個月內向海關辦理補稅手續。
3.進口的料、件經加工後轉廠給其他企業加工如何報關
某甲企業(轉出單位)進口的料、件加工後,如果不直接出口而轉廠給其他乙企業(轉入單位)進行再加工後出口,此一做法稱做「結轉加工」,又稱「轉廠加工」。
其辦理報關的程序如下:
(1)轉入單位持《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登記手冊》和結轉雙方簽定的〝轉讓合同(協議)〞,以及有結轉雙方簽章的《保稅貨物結轉加工申請表》一式三份,向轉入地海關申請辦理結轉。
(2)轉入地海關審核同意後,在《保稅貨物結轉加工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並加蓋印章,將上述《申請表》按順序編號後留存一份,另二份製作〝關封〞由轉入單位轉交轉出單位,憑以向轉出地海關辦理轉出手續。
(3)轉出單位持轉入地海關簽發的關封《保稅貨物結轉加工申請表》、《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登記手冊》以及〝轉讓合同(協議)〞,並填寫《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一式三份,向轉出地海關申請辦理貨物轉關手續。
(4)轉出地海關審核後,在《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上批註審核意見並加蓋印章。
轉出地海關將該《申報單》留存一份,一份製作"關封"由貨物承運人遞交轉入地海關,另一份由轉出地海關寄至轉入地海關。
(5)結轉(轉廠)的貨物應按海關對轉關運輸的規定,由經海關註冊登記的運輸工具運至轉入地。
貨物運至轉入地,轉入地海關收到"關封"後,轉入單位應持《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後復出口登記手冊》,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向轉入地海關辦理貨物轉入手續。
(6)轉入地海關審核"關封"內的《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以及《進口貨物報關單》等有關單證後,在該《申報單》的回執上批註簽章,並將回執寄至轉出地海關。
(7)上述《申報單》回執寄至轉出地海關後,轉出單位應持《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後復出口登記手冊》,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向轉出地海關辦理貨物轉出報關手續。
轉出地海關審核單證後,將一份《出口貨物報關單》簽章退回轉出單位,憑以辦理核銷手續。
二、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報關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報關常見的幾種情形如下,其報關手續分別說明如下:
1.外商投資企業出口本企業生產的產品
外商投資企業生產本企業生產的產品時,企業或其代理人應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專用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淺藍色報關單),向出境地海關辦理申報出口手續。
若上述出口貨物屬於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還應提供出口貨物許可證。
若是外商投資企業從事進料加工及來料加工等加工貿易所生產的產品,還必須提供主管海關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登記手冊》。
出境地海關審核申報單證無誤後,若須徵收出口稅的商品,由海關徵收後放行貨物出口。
2.為解決外匯收支平衡而購買國內產品出口的如何報關
在一般情況下,外商投資企業只能出口本企業自產的產品。
但若為了解決外匯收支平衡而購買國內產品出口的,應事先報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若需出口許可證的商品,應向海關交驗出口許可證。
其餘的出口報關程序同上面所述。
第六節 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的監管規定
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的監管規定有以下幾種:
一、減免稅進口設備、物資的監管規定
有關海關對減免稅進口設備、物資的監管規定包括以下四點:
1.屬於海關監管貨物的,限在本企業使用。
2.下列物品在海關規定的監管年限內,未經海關許可,不得擅自出售、轉讓、抵押或移作他用。
其中監管年限規定如下:
(1)船舶、飛機及建築材料(包括鋼材、木材、三夾板(膠合板)、人造板、玻璃等)之監管年限為8年;
(2)機動車輛和家用電器之監管年限為6年;(3)機器設備和其他設備、材料之監管年限為5年。
3.超過海關監管年限後,企業可向主管海關提出解除監管的申請。
經核准後,發給《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減免稅進口貨物解除監管證明》,並對有關貨物解除監管。
4.在監管年限內,若在國內銷售的,應向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經主管海關核准,並依使用年限折舊估價後,補繳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
二、外商投資企業從事進料加工及來料加工等業務的監管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從事進料加工及來料加工所進口的料件及加工的成品,海關採取下列監管規定:
1.企業應按照出口合同規定反銷出口。
2.未經海關許可,不得擅自轉讓、出售、抵押或移作他用。
3.企業應對進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儲存、使用、加工、出口等建立專門帳冊管理,並定期列表報送主管海關核查。
4.海關可派員到企業檢查有關貨物的儲存、使用等情況及調閱有關帳冊的記錄。
5.必要時,海關可派員進駐企業監管,企業必須配合。
第七節 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抵押、破產與清算的規定
一、海關對抵押的規定
根據《海關法》的規定,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抵押。
若外商投資企業以海關監管貨物(減免稅進口貨物、保稅貨物)向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時,企業應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海關核准後,方可辦理抵押手續。
同時企業應按其使用年限折舊後補繳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企業憑海關核發的《企業辦結海關手續通知書》辦理有關辦結海關手續。
二、海關對破產、清算的規定
1.外商投資企業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應在審批機關批准進行清算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註明企業名稱、地址、清算原因和清算開始日期,通知原審批機關、企業主管部門、主管海關、外匯管理機構、企業登記機關、稅務機關和企業開戶銀行等單位,並於清算委員會成日起10日內,以書面通知其債權人。
債權人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清算委員會申報債權。
2.企業清算結束後,清算委員會須在清算報告提交審批機關審批之日起10日內,向稅務機關、主管海關辦理企業註銷登記手續。
3.在監管年限內的減免稅進口貨物,由海關依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留給合營中方繼續使用或轉讓、出售給其他單位的,由海關依使用時間折舊估價補稅。
(2)轉讓給其他可享受同屬優惠待遇的外商投資企業使用的,其監管年限仍應從原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放行之日起算,主管海關對貨物辦理結轉(轉廠)手續。
(3)經海關核准,允許合營外方將原免稅進口貨物退運出境。
4.辦完上述手續後,企業交回海關核發的《企業報關註冊登記證明書》、《報關員證》,海關予以出具《企業辦結海關手續通知書》
5.將清算報告及註銷證明,送工商行政管理局,並在全國性報紙公告。
第八節 海關對外資企業出口貨物的徵稅規定
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的徵稅規定,依批准設立日期而定,可分為下列三種情況:
一、1993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
1.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貨物直接出口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原油、糖和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除外)
2.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貨物銷售給國內企業或委託出口企業代理出口的,照章徵收增值稅、消費稅。
3.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貨物既有出口,又有內銷的,應單獨核算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款。
4.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貨物直接出口的,若其原料購至國內,所負擔的進項稅款不予退稅。
二、1993年12月31日以後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
1.外商投資企業直接出口和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免徵增值稅,並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款,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或給予退稅。
但進項貨物屬免稅進口的原材料,不能按此抵扣或退稅。
三、1994年按照先徵後退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
1.外商投資企業直接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按照〝先徵後退〞辦法辦理出口退稅,並納入國家出口退稅計劃管理。
第九節 海關如何計算進出口貨物的關稅稅款
《進出口稅則》是大陸海關徵收關稅的主要依據之一。
因此繳稅的第一步是要熟悉《進出口稅則》;第二步是要正確掌握如何依據《商品名稱及協調制度》的商品分類原則,將商品的歸類;第三步是根據原產地規則選定適用的稅率(有簽訂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按照優惠稅率徵稅,沒有簽訂關稅互惠的國家按照普通稅率徵稅);第四步是確定進出口貨物計徵關稅依據的完稅價格;第五步是進行應徵稅款的計算;第六步是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以下分別舉例說明:
一、進口關稅稅款的計算
例:
某台商於1996年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從德國進口數控平面磨床一套,其成交價格為每套設備CIF深圳蛇口200萬美元,該台商應繳納多少關稅稅款?
稅款計算如下:
1.海關審核申報價格,該價格經審價後符合〝成交價格〞條件。
2.計算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換成人民幣)
根據填發稅款繳款書日的外匯牌價買入價為100美元=868.33人民幣;賣出價為100美元=873.14人民幣,其中間價100美元=870.865人民幣。
故該機器的完稅價格=200萬×8.7085=1741.73萬人民幣。
3.根據稅則歸類,由編號查出其稅則號列為,又德國與大陸有優惠關稅協議,按照優惠稅率,查1997年10月1日公告之《進出口關稅稅率調整表》,其優惠稅率為9.7%。
4.計算關稅稅款為
1741.73萬×9.7%=168.9478萬人民幣。
5.若上述是以FOB條件成交的進口貨物,在計算稅款時,應先把進口貨物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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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外商 三资 投资 企业 进出口货物 报关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