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110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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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110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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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11006
001
GDAQ209011006
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单位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联系电话
安装单位
制造单位名称
告知受理号
备案编号
设备类别
δχβδεχεβ桥式起重机εδχβεδχβ门式起重机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设备代码
产品编号
出厂日期
年月日
单位内编号
安装位置
性能参数
跨度
m
起升速度
m/min
额定起重量
t
大车运行速度
m/min
工作级别
小车运行速度
m/min
检查依据
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规范[2019]2号)
3.《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粤建质[2019]66号)
填写说明
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的,“符合项目”可用简单的文字说明或划“√”表示“合格”,“不合格”应用文字说明存在的问题或划“×”表明,“无此项”应划“/”表明。
检查情况汇总
所检项目第不符合,共项不符合。
χβδχβδεφε合格δχβφεδχβε不合格
自检人员(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年月日
安装单位
(公章)年月日
备注
001
GDAQ209011006-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结论
1
1产品出厂资料审查
审查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是否齐全
审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数据表)和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安装及其使用维护保养说明是否齐全
审查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按照覆盖原则)
2
2安装改造修理资格审查
审查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告知书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现场安装改造修理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审查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现场分段组装(焊接)的焊接作业人员
(焊工)资格证件
3
3施工作业
(工艺)资料审查
(1)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经其负责人批准的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程序、技术要求、方法和措施等。
(2)专项施工方案(含有安装方案、台风季节防御台风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安装工程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规范的要求
4
4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额定起重量或起重力矩标志
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应清晰,符合规定
5
安全距离及相关尺寸
起重机馈电裸滑线与周围设备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中规定
项目
安全距离及偏差
(mm)
距地面高度
>3500
距汽车通道高度
>6000
距一般管道
>1000
距氧气管道及设备
>1500
距易燃气体及液体管道
>3000
001
GDAQ209011006-2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结论
5
4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安全距离及相关尺寸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中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V/kV
最小距离/m
<1
1.5
1~20
2
35~110
4
154
5
220
6
330
7
6
起重机运行轨道
起重机运行轨道应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7
5
金属结构检查
(1)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连接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的裂纹;
(2)主要受力结构件断面有效厚度应不低于原设计厚度的90%
;
(3)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明显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
主梁:
端梁:
支腿:
大车架结构:
小车架结构:
吊具横梁:
8
6
主要零部件检查
6.1
6.1.1
卷筒缺陷
卷筒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1)裂纹;
(2)卷筒壁过度磨损达设计厚度的20%
9
6.1.2
滑轮缺陷
滑轮应转动良好,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
裂纹;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绳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滑轮槽底磨损至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10
6.1.3
车轮缺陷
车轮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
可见裂纹;
(2)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
(3)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4)轮缘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11
6.1.4
开式齿轮缺陷
开式齿轮啮合应平稳,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1)轮齿塑性变形致使齿面的峰或谷比理论齿形高或低20%模数;
(2)断齿大于等于齿宽的1/5;裂纹大于等于齿宽的1/8;
(3)齿面点蚀宏观面积达轮齿工作面积的50%
;
(4)起升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0.1模数
,其他机构达0.15模数
12
6.1.5
轨道
小车轨道和升降、横移导轨应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001
GDAQ209011006-3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结论
13
6
主要零部件检查
6.2
吊具
吊具的悬挂:
吊钩、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应牢固可靠
14
吊钩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
吊钩应当设置防脱钩装置,且有效
15
吊钩焊补:
不应当有裂纹、明显变形和补焊
16
6.3
钢丝绳
6.3.1
钢丝绳配置
起升机构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应符合要求,且不得接长使用;首次检验和新更换的钢丝绳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起重机用钢丝绳应符合GB8918的要求
17
6.3.2
钢丝绳缺陷
钢丝绳不得编织接长使用,且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1)绳股断裂;
(2)扭结;(3)压扁;
(4)弯折;(5)波浪形变形;(6)笼状畸变;(7)绳股挤出;(8)钢丝挤出;(9
)绳径局部增大;(10)绳径减小,钢丝
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小超出GB/T5972
-2016之6.3的规定;(11)外部腐蚀;(12)严重断丝
18
6.3.3
钢丝绳固定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采用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多层卷绕安全圈为3圈)
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
用金属压制固定时,接头应无裂纹
用楔块固定时,楔套应无裂纹,楔块无松动
采用绳夹固定时,绳夹应安装正确
,绳夹数应符合要求,绳夹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夹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钢丝绳公称直径(mm)
钢丝绳夹最少数量(个)
≤19
3
19~32
4
32~38
5
38~44
6
44~60
7
19
6.3.4
导绳器
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应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20
6.3.5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
在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21
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防止钢丝绳从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缘。
当钢丝绳全部缠绕在卷筒后,凸缘应超出最外面一层钢丝绳
,超出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001
GDAQ209011006-4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结论
22
7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7.1
制动器
7.1.1
制动器设置与控制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均应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当机构要求具有载荷支持作用时,应装设机械常闭式制动器
制动器的控制:
1)与电动机同时控制的制动器
制动器线路应设有保护装置,在出现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的电源,如电动机接至制动器的导线长度不大于5m,制动器可不单独设这样的保护。
2)与电动机分开控制的制动器
制动器的控制要采取预防措施,使得起动和制动时不出现任何失控的运动;如有电气制动,机械制动应在电气制动之后作用;电动机通电时制动器不得抱闸,短暂过渡状态除外。
3)安全制动器
对设有安全制动器的起升机构,在正常作业时,其支持制动器动作后,安全制动器延时动作,其延时动作时间可调;在进行紧急制动时,安全制动器应立即动作。
4)意外断电
对于系统意外断电时制动器的动作会引起机械设备损坏倾翻的情况,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意外断电时制动器的安全动作过程
23
7.1.2
制动器零件检查
制动器的零件无裂纹、过度磨损(摩擦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
24
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25
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26
7.2
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
用内燃机驱动,中间无电气、液压、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进行机械连接的起升机构,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以替代限位开关。
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起升动力源。
在此极限位置的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
需要时,还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设计规定的下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下降动力源。
上述运动方向的电源切断后,仍可进行相反方向运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27
7.3
运行行程限位
器
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
,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
28
7.4
起重量限制器
7.4.1
设置
动力驱动的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有倾覆危险且在一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以环链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可以采用安全离合器的方式来达到超载保护功能
001
GDAQ209011006-5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结论
29
7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7.4
起重量限制器
7.4.2
首次检验专项要求
对起重量限制器,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额定起重量,应能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是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环链葫芦作为起升机构使用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型式试验证书
30
7.4.3
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且未被短接
31
7.5
抗风防滑装置
(适用于露天工作起重机)
抗风防滑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要求;
2)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可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共制动与释放动作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3)起重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牵缆式、插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
起重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力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4)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设计,如果只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抗风制动装置,其制动与释放动作也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5)锚定装置应确保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及其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起重机进入非工作状态并且锚定时;b)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起重机进行正常作业并实施锚定时;c)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且在正常作业,突然遭遇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风载而实施锚定时
32
进行动作试验,检查钳口夹紧情况、锚定的可靠性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其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应能动作
33
零件应无缺损
34
7.6
防碰撞装置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或者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或者不在同一轨道且有碰撞可能时,应装设防碰撞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可采用多台串联的形式增强抗风防滑性
35
7.7
报警装置
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
36
7.8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以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应装设缓冲器或者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有螺杆和齿条等的变幅驱动机构,还应在变幅齿条和变幅螺杆的末端装设端部止挡防脱装置,以防止臂架在低位置发生坠落
001
GDAQ209011006-6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结论
37
7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7.9
紧(应)急停止开关
起重机械紧(应)急停止开关应能够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并且不能自动复位,且应装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38
7.10
轨道清扫器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者端梁
)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的间隙应不大于10mm
39
7.11
联锁保护装置
联锁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2)司机室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
(3)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
,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4)当既可以电动,也可以手动驱动时,相互间的操作转换应能联锁。
(5)夹轨器等制动装置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
(6)对小车在可俯仰的悬臂上进行的起重机,悬臂俯仰机构与小车运行机构应能联锁保护,使俯仰悬臂放平后小车方能运行
40
7.12
风速仪
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防护罩、防护栏应齐全
41
7.13
防护罩、防护栏、隔热装置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防雨罩应齐全
42
7.14
电缆卷筒终端限位装置
手动进行试验,当运行距离大于电缆长度时,电缆卷筒放缆终点开关功能应有效,在卷筒上应至少有两圈电缆
43
7.15
桥、门式起重机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7.15.1
防倾翻安全钩
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当小车正常运行时,应能够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44
7.15.2
偏斜显示及限制装置
对于跨度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应设置偏斜显示或者限制装置
45
7.15.3
导电滑触线安全防护
桥式起重机的滑触线应设置防护装置;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应采用电缆或者安全滑触线供电
46
8
液压系统检查
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为刚性连接
47
液压回路无漏油现象
48
液压缸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或者截止阀)无损坏
001
GDAQ209011006-7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结论
49
9
司机室检查
灭火器、绝缘地板、标志:
司机室应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50
连接、防护装置:
司机室的固定连接应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应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51
10
电气检查
10.1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功能应有效
52
10.2
电动机的保护
电动机应具有下列一种以上(含一种)的保护功能(电动葫芦除外),具体选用应按照电动机及其控制方式确定:
(1)瞬动或者反时限动作的过电流保护,其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应当约为电动机最大起动电流的1.25倍
;
(2)在电动机内设置热传感元件;
(3)热过载保护
53
10.3
线路保护
所有外部线路均应具有短路或者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
54
10.4
错相和缺相保护
当错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应装设错相和缺相保护
。
采用通电试验方法,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检查有断错相保护的起重机械供电电源的断错相保护应有效,总电源接触器应断开
55
10.5
零位保护
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者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机构运行采用自动复位按钮控制的除外)
56
10.6
失压保护
当起重机械供电电源中断后,凡涉及安全或者不宜自动开启的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断电状态,避免恢复供电后用电设备自动运行
57
10.7
超速保护装置
对于重要的、负载超速会引起危险的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式变幅机构,应设置超速开关。
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式变幅机构应当设置超速保护
58
10.8.1
电气设备接地
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直接与供电电源保护接地线连接
59
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应根据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接地(保护接地或者保护接零)
60
10.8.2
金属结构接地
10.8.2.1接地线
(1)应设置专用接地线,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应采用另装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方式;
(2)应按照规定禁用金属结构和接地作为载流零线(电气系统电压为安全电压除外)
61
10.8.2.2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TN接地系统时,PE线重复接地每一处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测量时把接地线从重复接地体上断开);
001
GDAQ209011006-8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结论
61
10
电气检查
10.8.2
金属结构接地
10.8.2.2接地电阻
(2)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采用I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电气设
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2
10.9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额定电压小于或者等于500V时,不低于1.0MΩ;防爆起重机不低于1.5MΩ
63
10.10
照明
起重机械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等,其可移动式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64
应按规定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65
10.11
信号指示
起重机械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66
起重机械(跟随式操作控制的除外)应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67
集装箱专用吊具开闭锁指示信号灯应有效
68
11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查
11.1
安全监控管理功能要求的硬件配备
起重机械的出厂配套件清单中应有GB/T28264-2017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所要求的信号采集单元、信号处理单元、控制输出单元、数据存储单元、信号显示单元、信息接口单元等硬件设施
69
11.2
管理权限的设定
现场核实系统管理员的授权,应设置登录密码或者更高级的身份识别方式。
系统管理员输入正确的密码或者其他识别方式后,才能顺利进入系统
70
11.3
故障自诊断
开机进入系统后,现场核实系统应有运行自检的程序
,并且显示自检结果;系统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
系统自身发生故障而影响正常使用时,应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
71
11.4
报警装置
在空载的条件下,通过按急停或者系统设计的报警信号现场验证起重机械的各种报警装置的动作。
检查系统的报警装置应能向起重机械操作者和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发出清晰的声、光报警信号
72
11.5
文字表达形式
现场目测系统显示的所有界面的文字表达形式应为简体中文
73
11.6
通信协议开放性
系统应有对外开放的硬件接口,查阅相关说明书中通信协议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MODBUS,TCP/IP、串口等对外开放的协议;现场验证系统通过以太网或者USB接口应能方便地将记录数据导出
74
11.7
显示信息的清晰度
在起重机械驾驶人员(司机)座位上,斜视45°,应可以清晰完整地观察到整个监控画面,包括视频系统的画面,画面上显示的信息不刺目、不干扰视线,清晰可辨
75
11.8
系统信息采集源
对应GB/T28264中表1,检查信息采集源应符合要求
001
GDAQ209011006-9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结论
76
11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查
11.9
监控参数验证
11.9.1
起重量
现场起升载荷,显示器上应显示起重量,显示计量单位应为“t”,并且应至少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7
11.9.2
起重力矩
现场起升载荷,并且进行变幅运动,显示器上应显示起重量和相应位置幅度,显示计量单位应分别为“t"和“m”,并且均至少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8
11.9.3
起升高度
(下降深度)
显示屏幕上,应能够实时显示所吊运的物体起升高度和下降深度
79
11.9.4
运行行程
在空载的条件下,将小车运行到某一位置
,记录显示屏上小车运行行程的数值为S0
,并且在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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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门式 起重机 安装 自检 表含续表 GDAQ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