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运沙石料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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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运沙石料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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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运沙石料承包合同
拉运沙石料承包合同
发包人:
阿热勒镇托万克麦盖提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杨路平(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阿热勒镇托万克麦盖提村铺砂石路项目
二、施工内容:
乙方负责石料拉运、平整路面,推土
三、施工承包价格:
工程量及造价:
工程量5.1km,单价50元/米,总造价贰拾伍万伍仟元整(¥元)。
四、工期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施工(宽5米,厚30-40公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五、工期:
2014年1月15日开工至2014年2月5日竣工。
六、验收标准:
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为合格后方可填写验收单结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15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签定:
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拉运沙石料承包合同
发包人:
阿热勒镇阿克哈尼喀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杨路平(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阿热勒镇阿克哈尼喀村铺砂石路项目
二、施工内容:
乙方负责石料拉运、平整路面,推土
三、施工承包价格:
工程量及造价:
工程量5.2km,单价50元/米,总造价贰拾陆万元整(¥元)。
四、工期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施工(宽5米,厚30-40公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五、工期:
2014年2月5日开工至2014年2月25日竣工。
六、验收标准:
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为合格后方可填写验收单结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15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签定:
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拉运沙石料承包合同
发包人:
阿热勒镇尤喀克麦盖提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杨路平(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阿热勒镇尤喀克麦盖提村铺砂石路项目
二、施工内容:
乙方负责石料拉运、平整路面,推土
三、施工承包价格:
工程量及造价:
工程量6.8km,单价50元/米,总造价叁拾肆万元整(¥元)。
四、工期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施工(宽5米,厚30-40公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五、工期:
2014年1月20日开工至2014年2月20日竣工。
六、验收标准:
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为合格后方可填写验收单结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15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签定:
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拉运沙石料承包合同
发包人:
阿热勒镇吐尔拜提阿热买里村
热买里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杨路平(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阿热勒镇吐尔拜提阿热买里村铺砂石路项目
二、施工内容:
乙方负责石料拉运、平整路面,推土
三、施工承包价格:
工程量及造价:
工程量4.1km,单价50元/米,总造价贰拾万零伍仟元整(¥元)。
四、工期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施工(宽5米,厚30-40公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五、工期:
2014年1月25日开工至2014年2月25日竣工。
六、验收标准:
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为合格后方可填写验收单结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15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签定:
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拉运沙石料承包合同
发包人:
阿热勒镇依尔玛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杨路平(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阿热勒镇依尔玛村铺砂石路项目
二、施工内容:
乙方负责石料拉运、平整路面,推土
三、施工承包价格:
工程量及造价:
工程量5.5km,单价50元/米,总造价贰拾柒万伍仟元整(¥元)。
四、工期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施工(宽5米,厚30-40公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五、工期:
2014年2月5日开工至2014年3月5日竣工。
六、验收标准:
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为合格后方可填写验收单结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15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签定:
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拉运沙石料承包合同
发包人:
阿热勒镇结格吉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阿布拉.依萨米丁(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阿热勒镇结格吉村铺砂石路项目
二、施工内容:
乙方负责石料拉运、平整路面,推土
三、施工承包价格:
工程量及造价:
工程量4.4km,单价45元/米,总造价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元)。
四、工期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施工(宽5米,厚30-40公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五、工期:
2014年4月5日开工至2014年5月15日竣工。
六、验收标准:
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为合格后方可填写验收单结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15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签定:
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拉运沙石料承包合同
发包人:
阿热勒镇吐尔拜提喀拉都维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阿布拉.依萨米丁(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阿热勒镇吐尔拜提喀拉都维村铺砂石路项目
二、施工内容:
乙方负责石料拉运、平整路面,推土
三、施工承包价格:
工程量及造价:
工程量4.9km,单价45元/米,总造价贰拾贰万零伍佰元整(¥元)。
四、工期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施工(宽5米,厚30-40公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五、工期:
2014年4月5日开工至2014年5月15日竣工。
六、验收标准:
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为合格后方可填写验收单结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15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签定:
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拉运沙石料承包合同
发包人:
阿热勒镇皮亚其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阿布拉.依萨米丁(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阿热勒镇皮亚其铺砂石路项目
二、施工内容:
乙方负责石料拉运、平整路面,推土
三、施工承包价格:
工程量及造价:
工程量2.5km,单价45元/米,总造价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元)。
四、工期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施工(宽5米,厚30-40公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五、工期:
2014年4月5日开工至2014年5月15日竣工。
六、验收标准:
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为合格后方可填写验收单结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15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签定:
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拉运沙石料承包合同
发包人:
阿热勒镇吐尔拜提尤喀克买里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吾加阿布拉.热合曼(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阿热勒镇吐尔拜提尤喀克买里村铺砂石路项目
二、施工内容:
乙方负责石料拉运、平整路面,推土
三、施工承包价格:
工程量及造价:
工程量1.1km,单价50元/米,总造价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
四、工期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施工(宽5米,厚30-40公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五、工期:
2014年3月20日开工至2014年4月10日竣工。
六、验收标准:
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为合格后方可填写验收单结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15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签定:
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拉运沙石料承包合同
发包人:
阿热勒镇夏合吐尔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吾加阿布拉.热合曼(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阿热勒镇夏合吐尔村铺砂石路项目
二、施工内容:
乙方负责石料拉运、平整路面,推土
三、施工承包价格:
工程量及造价:
工程量4.2km,单价55元/米,总造价贰拾叁万壹仟元整(¥元)。
四、工期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施工(宽6米,厚30-40公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五、工期:
2014年4月10日开工至2014年5月10日竣工。
六、验收标准:
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为合格后方可填写验收单结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15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签定:
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拉运沙石料承包合同
发包人:
阿热勒镇巴格其艾日克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吾加阿布拉.热合曼(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阿热勒镇巴格其艾日克村铺砂石路项目
二、施工内容:
乙方负责石料拉运、平整路面,推土
三、施工承包价格:
工程量及造价:
工程量3.8km,单价50元/米,总造价壹拾玖万元整(¥元)。
四、工期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施工(宽5米,厚30-40公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五、工期:
2014年3月25日开工至2014年4月15日竣工。
六、验收标准:
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为合格后方可填写验收单结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15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签定:
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拉运沙石料承包合同
发包人:
阿热勒镇喀什博依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吾加阿布拉.热合曼(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阿热勒镇喀什博依村铺砂石路项目
二、施工内容:
乙方负责石料拉运、平整路面,推土
三、施工承包价格:
工程量及造价:
工程量5.4km,单价50元/米,总造价贰拾柒万元整(¥元)。
四、工期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施工(宽6米,厚30-40公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五、工期:
2014年5月5日开工至2014年6月10日竣工。
六、验收标准:
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为合格后方可填写验收单结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15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签定:
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拉运沙石料承包合同
发包人:
阿热勒镇提格艾日克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吾加阿布拉.热合曼(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阿热勒镇提格艾日克村铺砂石路项目
二、施工内容:
乙方负责石料拉运、平整路面,推土
三、施工承包价格:
工程量及造价:
工程量4.1km,单价40元/米,总造价壹拾陆万肆仟元整(¥元)。
四、工期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施工(宽5米,厚30-40公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五、工期:
2014年4月20日开工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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