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和奖励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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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和奖励暂行办法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和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大人才引进,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力度,着力建设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实力较强、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吸引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或知名度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院工作,提高学院的核心竞争力,推进学院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主要是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层次优秀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一般不超过55岁);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一般不超过55岁);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一般不超过50岁);
(四)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一般不超过50岁);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5岁);
(六)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
(七)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
(八)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
(九)具有博士学位,尚未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不超过35岁);
(十)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一般不超过40岁);
(十一)硕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0岁);
(十二)学院发展或学科建设需要的其他层次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二、引进人才的奖励措施
引进人才除享受规定的财政工资、津贴补贴,校内职级补贴,养老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待遇,以及学院发放的教师课时酬金外,同时提供购房补贴(含安家费)、或科研启动经费、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等待遇,具体以下: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40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20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
根据科研情况提供10—15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15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
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300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
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3000元/月。
5.科研奖励:
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博士生导师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30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10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
根据科研情况提供8—12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12万元,社会科学类8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
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50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
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1500元/月。
5.科研奖励:
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25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6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
根据科研情况提供6—8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8万元,社会科学类6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
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25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
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1000元/月。
6.科研奖励:
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四)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20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6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
根据科研情况提供5—7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7万元,社会科学类5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
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17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
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1000元/月。
5.科研奖励:
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6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4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
根据科研情况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5万元,社会科学类3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
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10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
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800元/月。
5.科研奖励:
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六)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5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4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
根据科研情况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5万元,社会科学类3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
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给予人才专项补贴5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
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800元/月。
5.科研奖励:
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七)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4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4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
根据科研情况提供2—3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3万元,社会科学类2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
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给予人才专项补贴5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
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800元/月。
5.科研奖励:
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八)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助理研究员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4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4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
根据科研情况提供1—2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2万元,社会科学类1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
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给予人才专项补贴5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
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800元/月。
5.科研奖励:
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九)具有博士学位,尚未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者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4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4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
根据科研情况提供1—1.5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1.5万元,社会科学类1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
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给予人才专项补贴5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
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800元/月。
5.科研奖励:
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十)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2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2万分,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市财政生活津贴:
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400元/月。
3.科研奖励:
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硕士毕业生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2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2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市财政生活津贴:
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400元/月。
3.科研奖励:
参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学院发展或学科建设需要的其他层次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学院急需引进的其他层次优秀人才,除享受规定的财政工资、津贴补贴,校内职级补贴,养老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待遇,以及学院发放的教师课时酬金外,其他奖励措施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情况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上述所涉及的经费皆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一律由学院财务处代扣代缴。
属于市财政支付部分以市政府引进人才相关规定的补贴津贴标准为准。
由我院聘用但人事关系不转入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其聘用期间的生活、工作待遇由学院与本人商定。
三、校内晋升正高职称、博士研究生人员的奖励措施
学院对于现在职在岗的非引进人才被评聘为教授或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为:
(一)教授或研究员
优先给予聘任,校内津贴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发放;在聘任期间,学院给予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1700元/月;提供科研启动基金5~7万元(其中自然科学类7万元,社会科学类5万元);在校工作期间,给予相应校内职级补贴;教师课时酬金按学院规定标准计发。
受聘担任教授职务后在校服务期须为6年。
(二)学院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在聘任期间,学院给予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1000元/月;提供科研启动基金3~5万元(其中自然科学类5万元,社会科学类3万元);在校工作期间,给予相应校内职级补贴;教师课时酬金按学院规定标准计发。
受聘担任副教授职务后在校服务期须为6年。
(三)学院在职读博士研究生毕业
经批准参加学习的,学习期间与同类人员享受一样的财政工资、住房公积金、医保等福利待遇。
校内津贴补贴、学习费用的报销处理按学院教师培训进修学习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聘任期间,学院给予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500元/月(聘期前3年);提供科研启动基金1—2万元科研启动(其中自然科学类2万元,社会科学类1万元);在校工作期间,给予相应校内职级补贴;教师课时酬金按学院规定标准计发。
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校服务期为6年。
凡享受过人才引进优惠待遇的,除购房补贴(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市财政生活津贴不变外,其他待遇执行本条规定。
同时具备教授和博士待遇的就高执行,不重复计。
四、引进人才的程序
(一)学系、部(或用人部门)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
(二)各系、部(或用人部门)根据学科、课程建设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汇总提出学院年度人才引进初步计划方案(人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协调)。
(四)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下达各学系、部(或用人部门)执行。
(五)根据年度引进计划发布人才招聘信息(通过媒体、网络等公开招聘)。
(六)应聘者报名。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报名表》;
2、个人履历及其配偶、子女等情况;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主要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4、代表性的学术及科研成果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提供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材料;
6、市级体检中心提供的体检表等。
(七)学系、部(或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学习、工作简历和学术成果等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八)学系、部(或用人部门)聘任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专业考核(包括面试、试讲、专业测评),提出引进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九)人事处对拟引进对象的人才资质等进行审核、提出初步确认意见。
(十)经院长同意后提交学院人才引进工作专家委员会审议。
(十一)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人事处组织对引进人才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等进行政审考察。
(十三)公示。
(十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引进人才签订《汕头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学院引进和招聘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中级职称以下(含本科、中级)的各类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人才引进和人员招聘计划须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同意后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汕市人〔2009〕26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即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方式进行。
对于学院急需的高层次特殊人才,常年招聘,一人一议。
五、引进人才的考核管理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聘用合同形式具体约定,实行聘约管理。
凡接受我院的引进奖励或享受在职培养晋升奖励待遇后,须为本院工作满一个约定的服务期(6年)。
对符合条件引进的人才到校工作时,与学院签订引进人才工作服务期协议,承诺在校服务期不少于6年(即:
6年服务期),才可以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
在服务期内,对引进的各类人才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调离我院等的申请,学院原则上不予批准。
若个人坚持要求离校,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处理。
来院工作或享受在职培养晋升奖励待遇后未满6年,本人要求解除合同调离
学院的,应向学院支付违约赔偿金。
具体处理方法为: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者,已领取购房安家费补贴和科研启动费以每年20%的比例退还。
计算办法:
违约赔偿金=(已领取学院发放购房安家费补贴+科研启动费已领个人补贴部分)/6(年)×服务年限差额(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下者,违约赔偿金按服务年限差额(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2000元退还。
计算办法:
违约赔偿金=2000元×服务年限差额(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引进的人才在享受引进人才奖励的相关待遇的同时,必须认真履行与所受待遇相应的职责。
1.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发放。
引进的人才与学院签订引进人才工作服务期协议后,购房补贴由学院分五年发放,属于财政负责的住房安家费补贴、生活津贴部分由市政府财政部门按规定发放,学院协助申请办理。
2.科研启动费发放。
科研启动费,以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形式支付。
由本人提出申请,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后提供。
按照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资助申请书》,制定科研项目计划等,经所在学部门同意,科研设备处审查并组织同行专家组进行立项评审,通过后报学院领导审批,获准则由学院下达立项通知和经费。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支出。
课题完成后,申请者需填写《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由科研设备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评审,准予结题后结清课题经费。
3.其他津贴补贴发放。
人才专项补贴和校内津贴补贴在每月工资发放时发放。
(三)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岗位目标管理。
要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业务档案,用人单位、人事处要定期跟踪、评价和考核已引进人才在学院的有关情况,包括工作情况,科研项目计划进展情况,学院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对有突出贡献者,学院给予奖励;对达不到岗位目标要求者,将酌减有关待遇,直至解聘。
聘用期结束后,通过届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约,并按学院人才政策给予落实相应待遇。
在聘任期内,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纳入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由学院按照考核程序,以及履行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组织考核,作为中期和届满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进的人员,一经发现,学院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收回所发放的全部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等。
(五)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
各级领导和组织要切实关心引进人才的成长,教育他们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努力创造条件发挥他们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制度留人。
六、本暂行办法从2012年1月起开始实施。
原《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正高级人才引进、培养晋升专项补贴标准的规定》(汕职院〔2010〕16号)同时废止,我院原制定的《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汕职院发〔2009〕52号)等其他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未尽事宜,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七、本暂行办法由学院人事处(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
1..《.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流程图》
2.《.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奖励措施一览表》
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报名表》
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考核表》
5.《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
人才工作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暂行办法通知
附: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奖励措施一览表
奖励项目
引进对象
购房补贴(含市财政安家费(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
生活津贴(市财政)
科研奖励
其他
1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40(含市20)
10~15(自然15,社科10)
30000元/月
3000元/月(聘期前3年)
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享受国家规定的财政工资、津贴补贴,养老医疗保险及社会福利待遇;
享受校内职级补贴及学院发放的课时酬金。
2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博士生导师
30(含市10)
8~12(自然12,社科8)
5000元/月
1500元/月(聘期前3年)
3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
25(含市6)
6~8(自然8,社科6)
2500元/月
1000元/月(聘期前3年)
4
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
20(含市6)
5~7(自然7,社科5)
1700元/月
1000元/月(聘期前3年)
5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6(含市4)
3~5(自然5,社科3)
1000元/月
800元/月(聘期前3年)
6
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5(含市4)
3~5(自然5,社科3)
500元/月(聘期前3年
800元/月(聘期前3年)
7
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4(含市4)
2~3(自然3,社科2)
500元/月(聘期前3年
800元/月(聘期前3年)
8
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助理研究员
4(含市4)
1~2(自然2,社科1)
500元/月(聘期前3年
800元/月(聘期前3年)
9
具有博士学位,尚未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者
4(含市4)
1~1.5(自然1.5,社科1)
500元/月(聘期前3年
800元/月(聘期前3年)
10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硕士毕业生
2(含市2)
400元/月(聘期前3年)
11
学科建设紧缺的其他层次优秀人才
由院长办公会议根据优秀人才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12
在职在岗的非引进人才被评聘为教授或研究员
5~7(自然7,社科5)
1700元/月
13
学院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3~5(自然5,社科3)
1000元/月
14
学院在职读博士研究生毕业
1~1.5(自然1.5,社科1)
500元/月(聘期前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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