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服务业设管统计工作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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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服务业设管统计工作考核
核算、服务业、设计管理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核算、服务业和统计设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规范高效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徐州市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对象
全市各县(市)区(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统计局。
二、考评时期
1月1日-12月31日,跨年度工作列入当年考核;同一种奖项年度考核按最高级别只计算一次。
三、考评原则、奖项
(一)考评采用计分制办法,核算、服务业和统计设计管理中部分工作等不同内容分别计分,分别按汇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分别评出核算、服务业和统计设计管理工作优秀3名、良好3名。
(二)一票否决项。
出现下列情况的县(市)区将被取消考评资格:
1.国家、省统计检查或质量抽查结果对全市数据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的;
2.统计数据出现重大差错,有违法违纪案件,安全泄密事故或被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3.在考评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考评内容
1.核算统计工作:
地区生产总值、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金融业统计、统计分析及信息工作、临时性工作;
;
2.服务业统计工作:
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建设、规模以上服务业年定报统计工作、服务业统计资料开发和其他专项任务及加分项
4.设计管理工作:
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维护工作;
五、材料报送
各地于次年1月10日前,按照核算、服务业、设计管理等不同工作内容,分别以书面形式将下列材料报送市局核算服务业处。
1.年度总结;
2.年度统计分析、信息、文件目录清单(篇名、作者、期号、发出日期等),采用情况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六、考评程序
1.各地按照工作内容和对应的考评标准自行测评打分。
2.市局根据考评标准对各地各项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3.考核结果由市统计局统一发文通报。
七、考评标准(按工作内容分别设置)
(一)核算统计工作(100分+20分)
1.组织实施工作(15分)
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得2分;执行月度监测,建立季度部门例会制度的,得5分;按照市局《评估方案》有效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得3分;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评比资料,得5分。
2.年报资料报送及数据质量(25分)
(1)报送实效和完整性(10分)。
各县(市)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表以传输方式报送市局核算处。
报送时间以发送日期为准,逾期视同迟报。
包括:
生产法年报5分,支出法年报3分,金融年报2分。
扣分标准:
①迟报:
未按规定日期上报的,每迟报一天扣2分,直至扣除当次报送分。
②缺报:
缺报成套报表数据的不计报送分;缺报部分资料的,每缺报一笔数据扣0.5分,直至扣除当次报送分;缺报编表说明扣1分。
③上报的报表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2)数据质量和评估(15分)。
各县(市)区要在年报报送前,要检查报表的正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做到数据内容不重、不漏、不错;总量指标、主要分组的绝对值和增长速度,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没有不合理的异常值;资料报送形式、数据结构符合统一要求。
包括:
生产法年报7分,支出法年报5分,金融年报3分。
扣分标准:
①报表中有计算错误的,每笔扣0.5分,直至扣除当次数据质量分;
②未使用经市局专业和部门审定基础数据、未使用市局统一反馈价格指数和有关系数的,每笔扣0.5分,直至扣除当次数据质量分。
③擅自更改报表表式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除当次数据质量分。
3.季报资料报送及数据质量(40分)
各县(市)区四个季度核算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参照《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季度考评细则》执行,四个季度考核结果合计占40分。
4.统计分析和信息工作(15分)
各地核算人员在完成年、定报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统计分析和信息撰写工作。
基本任务:
分析2篇,信息5条。
统计分析必须由核算人员围绕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内容撰写,未完成基本任务的,缺1篇分析扣5分,缺1条信息扣1分,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5.其他工作及临时性工作(5分)
各地应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各项工作,对市局布置的其他工作和临时性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6.加分项(20分)
(1)每年对金融网络直报平台进行名录库更新维护的,加2分;金融直报平台每年净增1家,加1分;全年金融业网报平台综合填报率超过80%的,加3分。
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2)围绕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业务探索、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的,每篇加2分;发表在省网、国家网的,每篇分别加1分或2分(不重复加分);发表在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期刊杂志上的,每篇分别加1分、2分或3分(不重复加分)。
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3)按季及时报送民营报表且报表符合上报规范的,加4分。
(二)服务业统计工作(100分+部分地区10分)
1.建立全面准确完整的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对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变动的管理(10分)
具体考核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情况,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情况(按百分制计分考核,乘10%换算成该项工作得分)
(1)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徐州市服务业监测统计改革方案》要求,建立健全“规模企业”、“准规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大个体”、“非规模单位”为子架构的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并在此基础上建成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三大”优势产业和现代金融、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电子商务和平台经济、服务外包和健康养老“五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业集聚区等单位名录库(50分)。
(2)按照名录库的维护要求,做好年度、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50分),根据各地变动企业申报未通过市局审核企业数占全市总数的比重排序,占比最低的得满分50分,每低1个位次扣5分,依次类推。
2.年定报统计工作任务(60分)
具体考核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信息化和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和公路、水路和港口能源消费调查完成情况。
(1)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按百分制计分考核,乘30%换算成该项工作得分)
主要考核各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的组织实施、报送时效和报送质量以及各地为了提高报表数据质量开展的各项工作。
①组织实施工作情况(20分)
领导重视并积极组织协调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的贯彻实施,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2分);按要求如期完成各阶段报表任务(3分);按市局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5分);认真组织乡镇办事处及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0分)。
②统计报表的报送时效(40分)
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地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报月度统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文件(33分)(按月度上报频次每次3分),上报单位数量达不到国家要求且没有合理解释的相应扣分;按时验收,否则酌情扣分;
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地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报年度统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文件(7分),上报单位数量达不到国家要求且没有合理解释的相应扣分;按时验收,否则酌情扣分;
③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40分)
注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月度统计报表的审核,并对主要指标开展评估与分析,无大的差错(33分)(按月度上报频次每次3分),否则酌情扣分;
注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度统计报表的审核,并对主要指标开展评估与分析,无大的差错(7分),否则酌情扣分。
(2)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按百分制计分考核。
乘15%换算成该项工作得分)
主要考核各地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统计报表的组织实施、报送时效和报送质量以及各地为了提高报表数据质量开展的各项工作。
①组织实施工作情况(20分)
领导重视并积极组织协调信息化统计报表的贯彻实施,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按要求如期完成年报任务(5分);按市局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5分);认真组织乡镇办事处和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0分)。
②统计报表的报送时效(40分)
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协调本地区相关企业上报信息化统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文件,上报单位数量达不到国家要求且没有合理解释的相应扣分;其中年报占15分、季报占25分。
③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40分)
注重相关企业信息化统计报表的审核,并对主要指标开展评估与分析,无大的差错,否则酌情扣分;其中年报占15分、季报占25分。
(3)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情况调查(按百分制计分考核,乘15%换算成该项工作得分)
主要考核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情况报表的组织实施、报送时效和报送质量以及各地为了提高报表数据质量开展的各项工作。
①组织实施工作情况(20分)
领导重视并积极组织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的贯彻实施,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按要求如期完成年报任务(5分);按国家和省局统计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表实施方案(5分);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或以会代训(5分);对该项调查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及时上报市局(5分)。
②统计报表的报送时效(40分)
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并按时上报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40分)(分表种平均计分),迟报相应扣分。
③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40分)
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上报数据无差错(20分),否则酌情扣分;能对主要数据指标,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结果符合规律,或做出合理性解释(20分),否则酌情扣分。
3.服务业统计资料开发和服务情况(20分)
注重服务业统计资料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撰写服务业统计分析,及时报送服务业统计信息。
年内服务业统计分析不少于4篇,一篇1分。
多写1篇的,每加一篇记1分,加满10分止。
统计信息数量不少于12篇,一篇0.5分,多写1篇的,每加一篇记0.5分,加满10分止。
根据完成数量进行分数计算。
4.其他专项任务(10分)
其他专项任务包括:
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服务业统计工作创新情况、国家、省局、市局布置的其他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等。
(1)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按百分制计分考核,乘5%换算成该项工作得分)
有独立的服务业统计机构,有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落实到位(10分);报表上报期间工作人员腾讯通保持上线(10分);制定年度服务业统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及时进行年度服务业统计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20分);建立县(区)级部门服务业统计网络,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20分);建立县(区)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开展活动,研究、交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20分);开展以县(区)级部门或企业统计人员为对象的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开展对县(区)及部门或企业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严把数据质量关(20分)。
(2)服务业统计工作创新情况(2.5分)
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为提高服务业统计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在制度方法探索与实践方面创新工作思路,取得较好效果的。
此项内容应提供相关材料和实际成果报告。
(3)完成国家、省局、市局布置的其他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2.5分)
对国家、省局、市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按照完成质量计分,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
另外,凡接受国家、省或市级试点工作或安排调研(不包括定向检查抽查)的酌情加分。
4.加分项(10分)
(1)大力推进服务业监测统计改革(10分)。
根据《徐州市主城区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改革试点方案》以及《徐州市主城区服务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积极主动开展本地区服务业监测统计改革,开展“准规模”及“非规模”企业统计调查,加强对“准规模”及“非规模”企业的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确保数据质量。
主要针对除鼓楼、云龙、泉山三个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开展的服务业监测统计改革工作进行加分,参与排名。
(鼓楼、云龙、泉山三个主城区此项工作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
(2)高质量完成交通运量调查(10分)。
按省局交通运输运量月度调查要求,认真组织调查企业完整、及时、准确上报调查数据和运行分析。
该项工作主要对有调查任务的新沂和邳州两市进行,得分做为两市排名顺序参考依据。
(三)设计管理工作中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维护工作(100分)
1.资料按时上报情况(30分)
根据市局要求,按时上报的得30分,迟报一天扣15分,扣完为止。
2.资料上报质量情况(50分)
(1)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
按时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划分管理平台上准确调整更新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错误一项扣5分,不按实际情况调整一项扣10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2)变更说明。
根据变动情况,将本地区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变更调整情况逐条说明清楚,描述不清或遗漏一项扣10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3)工作总结。
根据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形成文字材料,不报扣10分。
3.资料报送规范情况(20分)
(1)按市局要求内容报送,缺少一项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2)按市局要求格式报送资料,不符合的一项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4.上级检查情况
在区划代码和属性代码实际检查中,差错率较大的县区,不能参与工作考评,整体工作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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