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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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手册
奥体中心一期工程
项目管理手册
(一)
项目建设单位:
宜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及监理单位: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中建三局一公司等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07月
前言
为确保宜昌奥体中心一期项目工程高效、顺利完成,城投公司公共建筑部与赛迪公司宜昌奥体项目管理部订以下项目管理手册。
本手册包含的办法和制度为指导、督促、检查各承包单位、供应商、监理、审计单位等参建各方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及合同要求基础上按照约定的办法、制度、流程要求开展项目工作。
本办法待报城投公司审定后发布,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为试行管理办法,项目管理部将结合工程实际实施情况,适时进行改进、更新、补充完善。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报项目业主审定后发布,新办法将自动替代原有管理办法。
本项目管理手册,对部分合同条文进行了明确、强调、补充和完善,在执行过程中以合同为最终依据。
另注:
本管理手册与城投公司现行《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并行使用,如存在矛盾之处以项目业主解释为准。
一、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市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项目管理,规范、加强和提高项目会议效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宜昌奥体中心一期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包括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公司、项目承建单位等在内的所有项目参建单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除外)。
第二章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条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并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计划。
第二条项目其他参建单位应按本项目管理体系及其项目部实际情况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原则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为该项目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管理。
第三条项目施工单位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实施单位,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
第四条项目监理单位是本项目安全管理的主要监管单位,全面负责本项目设计安全、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管理公司及项目业主是项目安全管理监督机构,主要承担对工程设计安全、施工安全的抽查、监督和考核管理,负责项目服务安全的管理工作。
本项目项目管理公司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奥体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为为该项目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进场后十日内应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并报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监理公司及项目业主备案。
第三章项目安全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必须建立项目安全学习、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项目安全学习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安全事故分析等内容。
第三条凡参与本项目的参建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公司、班组、生产岗位)后方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第四条凡改变作业工种的技术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经学习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种,特殊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各参建单位项目部每周安全学习和培训的时的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并做好相应学习、培训记录。
第四章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本项目安全检查包括项目安全资料检查及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两大部分。
第二条项目安全检查主要由项目监理单位负责,项目业主及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项目安全资料检查主要检查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资料、安全学习与培训资料、日常安全检查资料、项目安全措施到位及验收情况、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管理、安全交底记录等内容。
第四条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安全设备设施到位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完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记录、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现场运行情况、安全设备设施佩戴情况、特殊作业岗位执证上岗情况、各施工班组安全培训情况、安全专项方案落实情况、安全标示标记等。
第五条项目安全资料检查原则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每日必须进行,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项目监理单位组织,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承建单位等参加)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项目监理单位应针对检查情况及时要求相关单位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报项目业主和项目管理公司督促执行,必要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项目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安全会议包括项目安全例会及项目安全专题会议。
第二条项目安全例会由项目监理单位定期召开,原则安全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两次,项目安全例会不得与项目监理例会重复。
第三条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项目安全早会制度,每天开工前就当天施工中涉及的安全事项予以通报或提醒。
第四条项目安全管理专题会由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项目业主等项目参建单位组织召开,其中项目管理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六章项目安全交底制度
第一条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第二条项目业主必须将项目安全交底作为项目合同交底的内容向项目参建单位交底,并签署交底记录。
第三条项目业主安全交底内容应包括: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重大危险源
三、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制度
第四条项目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组织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
一、项目重大危险源
二、当期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五条项目各参建单位(特别是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本项目部成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
一、项目重大危险源
二、当期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三、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凡未进行安全交底的人员原则不得参与本项目安全管理及安全相关作业。
第七条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定期将交底情况报项目业主备案。
第七章安全管理方案审核及验收
第一条项目安全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按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出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技术或方案。
第二条项目管理公司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项目安全管理方案,经项目业主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三条项目安全管理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三、项目主要危险源
四、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五、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交底制、安全检查制、消防管理、应急预案、安全事故调查制度等)
六、其他
第四条项目监理单位编写的监理规划中必须设项目安全管理专篇。
第五条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经批准的项目安全管理实施方案、项目监理规划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写项目安全监理细则,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并报项目业主及项目管理公司备案。
第六条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经批准的项目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经项目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批后送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公司备案。
第七条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现行国家、地方规定要求编写相关安全专项方案,经本单位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后送项目业主及项目管理公司备案。
第八条未经监理单位审核、备案的安全实施方案原则不得实施,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九条项目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审核项目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安全方案,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第十条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报送的项目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安全实施方案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特殊作业的应根据组织相关安全行政主管单位、项目管理公司、项目业主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十一条未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安全设备、设施不得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实施单位承担。
第八章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
第一条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必须严格按宜昌市现行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压缩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调低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
第二条项目业主必须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克扣。
第三条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挪用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
第四条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际情况对安全文明措施费进行取费,取费标准不得低于重庆市现行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条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通过项目业主编写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并每月二十五日前将本月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报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业主审查或备案。
第六条项目工程款申请、审批和支付过程中,必须明确当期申请、审批和支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金额,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责令其整改,因监理单位失职造成包括项目业主在内的第三方损失的,项目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项目施工单位不服从项目监理单位正当的安全管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及时报项目业主及项目管理公司备案,必要时应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章考核
第一条项目安全管理考核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管理公司协助完成。
第二条项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约定进行项目安全管理,违者将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及项目业主发布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十章其他
本办法为试行管理办法,若需修订时,由项目业主单位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动替代原有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项目管理公司拟定,由项目业主单位审核批准后下发。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为项目业主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有效,至项目竣工验收后自动失效。
二、项目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市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项目管理,规范、加强和提高项目会议效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不适用于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包括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公司、项目承建单位等在内的所有项目参建单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不适用于各参建单位内部(企业内部及项目部内部)相关会议。
第二章会议分类
项目会议分为项目例会、项目专题会议两个类别,其中,项目例会包括项目监理例会、项目管理例会等,项目专题会议包括项目质量专题会议、项目安全专题会议、项目投资管理安全会议、项目验收专题会议、项目结算专题会议、项目评审专题会议、项目业主专题办公会议等。
第三章会议组织及记录
第一条项目会议的主持原则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会议主持基本要求
序号
会议类别
主持单位
会议时间
备注
一
项目例会
1
项目监理例会
监理单位
每周一次
2
项目管理例会
项目管理公司
每周一次,同一单位工程可和监理例会合并。
二
专题会议
1
第一次工地例会
项目业主
开工前一周内
2
图纸交底会
项目管理公司
开工前一周内
3
项目质量管理专题会议
项目监理单位
或其他单位
及时召开,原则每月不少于一次
4
项目安全管理专题会议
项目监理单位或其他单位
每周不少于一次
5
项目评审专题会议
项目管理公司
及时组织
6
项目业主专题办公会议
项目业主单位
及时组织,原则每月不少于一次
7
其他专题会议
相关单位
及时组织
第二条项目会议的召开原则按本办法第六条约定的时间进行,本办法未约定时间的,按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第三条项目会议资料的准备原则由项目主持单位自行准备,项目其他参建单位应及时予以配合和协助完成。
第四条项目会议资料原则应在项目会议召开前24小时前提供给参会单位和个人,特殊紧急情况下除外(如安全通报会等)。
第五条项目会议纪要的编写原则应由项目会议主持单位编写和下发,其中:
项目会议记要需经项目参会相关单位会签后予以下发。
第六条项目会议纪要的下发时间原则在会议召开后24小时内予以下发,如遇节假日可予以顺延(项目监理例会议纪要除外)。
第七条项目会议纪要的编写原则应符合通用行政会议纪要编写要求(如实、及时编写),原则同一单位编写和下发的会议记录(纪要)应格式统一、编码一致。
第八条各项目参会单位和个人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参会,并主动维持好项目会议纪律。
第四章项目会议纪律要求
第一条各项目参会单位和个人及时参会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不迟到、不早退或中途溜号,因事缺席或确需提前离开的,应遵得主持单位的同意,并派其他人员参会。
第二条项目参会人员在会议召开期间应文明礼貌,严禁在会议期间大声喧哗、争吵、打闹或影响项目正常召开的行为,会议发言人员用语文明,严禁有任何人声攻击的行为。
第三条项目参会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置于震动、静音或关机状态,严禁在会议室内大声接听电话。
第四条项目参会人员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项目会议的正常推进。
第五条项目参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项目会议管理规定,如有违反,项目业主可根据情况对项目参会单位或个人予以必要的处罚或考核措施。
(考核办法见本手册《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章其他
本办法为试行管理办法,若需修订时,由项目业主单位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动替代原有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项目管理公司拟定,由项目业主单位审核、下发。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为项目业主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有效,至项目竣工验收后自动失效。
三、项目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市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工作的有序推进,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不适用于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包括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公司、项目承建单位等在内的所有项目参建单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不适用于各项目参建单位内部(企业内部及项目部内部)相关的管理。
第二章项目考核的基本内容
项目考核内容主要针对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外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会议考核、安全考核、质量考核、进度考核、施工现场考核等基本内容,具体考核条款详见本办法附件一。
第三章项目考核资金的管理
第一条项目考核所得资金(以下称:
项目考核资金)不纳入项目业主追究相关单位违约责任范畴,不纳入项目结算范畴。
第二条项目考核资金由项目业主统一管理,统一进行收入与支出。
第三条项目考核资金的支出主要用于项目沟通、交流、日常奖励等,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项目管理考核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管理公司协助完成。
第五条项目考核原则分为经济考核和非经济考核两个部分,原则应按非经济考核为主,经济考核为辅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项目采用经济考核前必须先采用非经济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项目非经济考核主要包括口头(会议)批评、书面通报等方式。
第八条项目考核同时遵从城投《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其他
本办法为试行管理办法,若需修订时,由项目业主单位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动替代原有管理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项目管理公司拟定,项目业主审核批准后下发。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为项目业主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有效,至项目竣工验收后自动失效。
考核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描述
考核额度
备注
一
会议考核
1
会议纪律
1.1
缺席
无故缺席,未及时向会议主持单位(人)请假
200元/人·次
因故缺席会议,未授权其他人员参加
150元/人·次
1.2
迟到与早退
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
50元/人·次
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
100元/人·次
1.5
会议纪律
在会议期间大声喧哗、吵闹,严重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200元/人·次
2
会议资料
1.1
会议资料准备
会议资料未及时发放给相关单位及人员
100元/人·次
1.2
会议记录与纪要
会议记录或纪要未及时下达或会签
100元/人·次
二
安全文明管理考核
1
安全体系
未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或管理体系
200元
2
安全教育与培训
经核实,未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交底
100元/次
3
危险源清单
未定期更新或发布项目危险源清单
100元/次
4
安全标识
安全标识配备不合理,且拒不整改
100元/项
5
安全文明措施费
安全文明措施费未足额划拨
200元/次
经查实,挪用安全文明措施费
500元/次
6
安全措施
未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设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
100元/人·次
未佩戴安全设施作业(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
200元/人·次
未持证上岗(含未培训或培训未合格者)
100元/人·次
安全设施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拒不整改的
1000元/次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500元/次
临舍内电源线路不符合安全要求
50元/人·次
电、气焊违章操作
未严格使用安全帽、带、网、漏电保护器
50元/人·次
未按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
100元/人·次
7
安全检查
未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200元/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
500元/次
安全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
200元/次
安全资料不完善
200元/次
8
安全管理方案
未按要求编写和审批安全专项方案
200元/次
未按要求组织安全应急演练且拒不整改
500元/次
9
安全事故
严格按安全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及合同执行
/
10
材料堆放
材料堆放混乱且拒不整改
500元/次
12
文明施工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
/
13
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不符合相关规定
1000元/人·次
14
文明作业
酒后作业
200元/人·次
施工现场打闹
500元/人·次
施工现场喝酒闹事
200元/人·次
三
施工质量管理
1
质量管理体系
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且拒不整改
500元/次
2
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不符合相关规定
200元/人·次
3
质量管理方案
未按要求进行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
200元/次
4
质量验收
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未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
500元/次
未对入场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查、检验
500元/次
未及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500元/次
未及时对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500元/次
工程验收弄虚作假
1000元/次
5
技术交底
未组织设计交底
200元/次
未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200元/次
三
工程变更及支付考核
4
工程变更及计量
未按规定进行工程变更审批
200元/次
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计量
200元/次
5
工程结算
未按要求报送工程结算资料
200元/次
四
进度考核
1
进度计划
未编制或审批项目总进度计划或施工总进度计划
200元
未编制或审批项目月计划或周计划
100元/次
2
进度延期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月进度计划延误
2000元/次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重要节点进度计划延误
5000元/次
未按规定及时报送项目延期报告
100元/次
五
资料管理考核
3
资料分发
未按规定及时分发相关资料
100元/次
4
资料归档
未按规定及时归档相关资料
100元/次
2
日常管理
违规指令
200元/次
不服从正当管理
200元/次
四、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管理,规范和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宜昌奥体中心一期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包括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公司、项目承建单位等在内的所有项目参建单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除外)。
第四条所有施工现场活动必须满如下法律、条例、办法等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07月01日执行);
《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2000年08月0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01日执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02月01日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办法》(2004年12月01日实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2)
《工程项目管理规程》(GBT/2008)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GBT/200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卫生法》
《职业病防治法》
本项目经业主最终审批的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
其他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现场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环卫卫生方面有关的规定和办法。
第二章现场质量管理规定
目的:
加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杜绝质量事故,防患质量通病。
(一)质量体系管理
第一条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及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两部分组成,其中,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项目主要参建单位组成。
第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指派专人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各单位项目部第一负责人为该单位项目部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部质量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进场后,在开工前三天前内应建立和完善该单位项目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含于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项目监理、项目管理及项目业主备案。
第四条项目业主是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综合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的制定、检查和实施。
第五条项目监理单位是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监督单位,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管理公司是项目质量管理监督代理机构,受项目业主委托,全面协助项目业主对项目设计质量、工程施工质量、项目服务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管理。
(二)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第一条项目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及项目质量需要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细则,经项目管理、项目业主审核后下发执行。
第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确保工程所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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