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采购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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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采购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
战略采购协议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战略采购协议
采购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产品战略采购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期限
1.1甲方指定乙方为产品(以下简称该产品)战略供应商之一,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注:
甲方关联公司在以下协议中也统称为甲方)在中国北京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开发的项目选用由乙方提供的该产品。
1.2甲方在指定1.1条所述范围之外的开发施工项目,可根据项目档次及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由乙方提供的产品。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技术指导。
1.3具体采购方式甲方根据项目要求,选择以下方式中的方式:
(A)产品的供应
(B)产品的供应及安装
1.4本协议附件中未包含的产品,或乙方产品未能在当地获得准许使用证明,或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包括项目档次的特殊要求等),或乙方供货能力、资信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公司的产品进行供货。
1.5甲方采购协议附件一所规定的产品时,如发现乙方产品与同行业或同类产品相比已不具有价格优势时,则甲方有权不受本协议的约束,另行选择其他公司进行本协议约定产品的采购。
1.6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协议签署后一年内。
第二条双方职责和义务
在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约定做出以下承诺:
2.1甲方承诺:
2.1.1严格执行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
2.1.2在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甲方在指定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指定使用乙方附件一的本协议约定的产品。
2.1.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甲方即指派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与乙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2.1.4对乙方提供之产品价格及相关服务承诺绝对保密,不向其它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2.2乙方承诺:
2.2.1严格执行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
2.2.2乙方承诺按甲方需求(含售楼处、样板间、4S店等零星需求),在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施工项目所需的产品,并承诺向甲方提供“战略合作伙伴服务”(详见第四条,该服务的期限不受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的限制)。
具体交货产品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日期、安装日期(如有)以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所签署的《项目专项采购合同》确定的为准。
2.2.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即指派为乙方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与甲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2.2.4在战略采购协议履行期间,按附件一:
2011年产品价格单中战略协议价格执行,如产品零售价格上调,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价格不得上调;如产品零售价格下调,供货价格按新的零售价格乘以相应折扣率下调。
2.2.5在协议合作期间,每季度(即:
1、4、7、10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该季度产品价格信息,即使无价格变动也需提供。
2.2.6合同执行过程中,遇乙方产品因乙方原因需要更改产品名称、型号,需乙方提供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中需明确产品变更前后的品名、型号,单价不变,要求加盖乙方公司公章。
2.2.7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公开宣布或透露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或做任何关于战略合作事宜的宣传或公开发布。
第三条技术规格、标准和价格
3.1乙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及标准:
各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二.
3.2产品价格标准:
3.2.1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在本协议约定的采购范围内,依据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书及本协议约定,乙方将以本协议附件一所载价格提供相应的产品。
3.2.2当甲方所需产品及配件在本协议附件一中未列明,可由甲、乙双方按照该产品市场最惠价格协商确定。
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供货厂家。
3.2.3本协议所载战略价格为完全包干单价,该单价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到甲方现场库房(含卸货)的一切费用。
含原材料、及加工成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含从国外进口到境内货物应付的关税)、检验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费、防护费、仓储费、保管费、安装费(如有)、成品保护费、管理费、质量检测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包括本协议执行期间所有因工资、材料差价、汇率、配合项目承包工程施工整体进度的工期调整、其它直接费及间接费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
3.3协议期满续签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下一协议期间供应价格。
但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所签署的《项目专项采购合同》产品的价格不变,不受供货时间限制,直至该项目供货完成。
3.4本协议所供应及指导安装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
本协议以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供货等要求。
第四条合作模式及要求
4.1具体合作模式
4.1.1甲方根据甲方所属各施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产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相关参数要求。
4.1.2甲方就甲方所属各施工项目产品采购另行签订执行合同,即为《项目专项采购合同》。
《项目专项采购合同》中单价及付款方式执行本协议中规定条款。
4.2具体采购合同原则的付款方式
4.2.1本合同预付款20%;
4.2.2过程付款按月进度支付:
本月供货数量由乙方统计本月供货甲方验收签证数量,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编制月供货数量及价格汇总表,报甲方采购及合约预算部审核,次月25日前,甲方支付乙方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本月货款的50%。
《项目专项采购合同》约定之货物全部供应完毕,累计已付款(含预付款)至已供货物价款的80%时,停止支付过程款。
4.2.3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乙方申报结算书,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咨询机构审核结算完成后30日内,最迟于最末批次货品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付至结算货款的95%,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工程验收,待质量问题解决后3个月内支付;
4.2.4结算货款的5%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30日内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或合同质保金退还期限到期)后30日内,办理质量保证金的结算及支付申请。
4.2.5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
4.2.6特殊说明:
乙方在领取货物价款时,需提供国家、工程所在地规定的合格并得到甲方认可的发票。
否则,甲方拒付货款。
本协议不支付货物价款,货物价款支付执行《专项采购合同》。
4.3战略合作伙伴服务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下列“战略合作伙伴服务”:
4.3.1乙方人力资源安排
(1)成立“**地产服务小组”,并任命为组长,组长:
联系电话:
;成员:
联系电话:
。
(2)甲方项目所在地如设有乙方分公司、办事处,乙方在当地销售工程师、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均应配合执行此任务。
如甲方项目所在地没有乙方分公司、办事处,乙方应合理安排提供充足人员及技术支援协助完成此任务。
4.3.2战略合作伙伴服务内容
(1)在项目投标及设计阶段,乙方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合甲方的设计人员提供多种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确定最经济、合理的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
(2)乙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总包方或相关分包方以及在甲方开发项目之业主提出疑问时,进行有关本协议约定的产品技术问题的解释和其他工作。
(3)对甲方开发项目的采购需求,乙方应提供最优先的供货权,确保供货周期满足项目的要求。
(4)乙方针对最新在国内推出的技术和产品,结合甲方的需求,不定期地及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提供讲解及培训,同时对于甲方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及时给予详细可靠的回答。
4.4质量保证及保修期限
4.4.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4.2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年,质量保修期是自产品施工完毕且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2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
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
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5售后服务
4.5.1针对仅提供产品不提供安装的,乙方应配合在施工前(必要时施工过程中)对本协议约定的产品的安装、养护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
4.5.2在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任何缺陷负责。
4.6检验标准
乙方所供产品均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制造,甲、乙双方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
4.7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如果经法院判决确认乙方侵权或甲方使用乙方的产品构成侵权,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费用,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建议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乙方未按甲方采购订单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建议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5.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
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5.4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5.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5.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5.8合同一方违反廉政管理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5.9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5.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5.11乙方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关《项目专项采购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1)乙方及其产品未获得当地政府的准用许可的;
(2)有证据表明乙方产品不符合国家新颁布的产品质量标准的;
5.12甲方同乙方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应遵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如乙方对具体采购合同的违约同时也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则乙方在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即视为已承担具体采购合同的相关违约责任,反之亦然。
即乙方就其同一违约行为只需承担一次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通知与送达
7.1以本协议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
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
C.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
D.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7.3双方承诺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为:
甲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传真: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
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九条完整合同
本协议构成各方对本协议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约定或许诺。
第十条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可分割性
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继承
本协议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生效及文本
14.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4.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14.3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补充条款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附件1:
《产品价格单》;
附件2:
《产品技术标准及技术参数》;
附件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经过项目招标,投标文件中已提供且授权范围包含合同签订,则只需提供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附件4:
质量保证协议;
附件5:
廉政管理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开户银行:
账号:
附件1
产品价格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单价(人民币)
附件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项目委托审计招标投标活动。
授权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无权再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职务:
身份证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质量保修协议
采购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X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本项工程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原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引起的保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更换、修理、保养维护等),现甲、乙双方就相关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包含以原合同、采购订单、补充协议等形式)约定的,乙方所供应的全部产品。
质保期间乙方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原合同约定标准执行,双方未制定的按国家、行业最低标准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执行原合同约定期限,即自产品交付甲方并经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2年,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期间,保修期相应顺延。
三、质量保证责任
(一)质保期间乙方要求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确保在接到甲方反馈质量异常问题的通知时4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施工单位、物业接受检查质量问题,如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48小时内给出完整的维修方案和相应预防措施,并按甲方确认的维修方案及要求时间进行维修或更换产品,维修完成报甲方验收合格后填写维修验收单(要求甲方、乙方、物业三方签字)。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乙方产品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质保期间甲方及物业要求
1、发生质量问题时,甲方或物业需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并在2个工作日内给乙方补充发送书面通知,乙方有效联系地址详见合同。
2、甲方需积极协商施工单位、乙方、物业公司做好质量责任的判定、维修方案的确认、乙方产品的供应及维修,以及维修完成后验收确认。
3、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与业主办理相关索赔谈判,并将谈判结果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乙方维修两次以上(含两次)仍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以后项目中投标的权利,另外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理或更换第三方产品。
甲方所派遣的第三方在维修时,乙方确保提供包括材料、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和交底,以协助其快速而优质地完成维修工作。
2、发生的第三方修理费用或更换第三方产品费用以及增加甲方管理费用(第三方费用*5%)由乙方负责,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工程师签字后即生效。
若乙方拒绝支付,则甲方从任何将支付予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
如果甲方无乙方应付款项,则甲方保留诉讼权利。
3、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住户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同意甲方全权与业主进行谈判,甲方拥有决定权,谈判结果经甲方代表和业主签字后即生效、乙方予以无条件确认,发生索赔的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现金。
若乙方拒绝赔偿,甲方从任何将支付予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并扣除本次住户索赔费用的25%作为违约金,作为甲方处理投诉的管理费及名誉补偿费。
如果甲方无乙方应付款项,则甲方保留诉讼权利。
4、乙方同意按本协议应付甲方的赔偿金、费用以及一切损失支出,无需乙方确认,甲方可在乙方的产品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甲方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应给乙方书面通知书和正式收款收据,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和正式收款收据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应缴甲方的产品质量保证金。
未保留质量证金的,出现上述质量损失赔偿,从甲方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果甲方无乙方应付款项,则甲方保留诉讼权利。
五、质量保证金的结算及支付
产品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结算价款的%(无利息)。
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或合同质保金退还期限到期)后30日内,办理质量保证金的结算及支付申请。
六、质保期间双方代表:
1、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
2、乙方有效联系地址、传真及固定电话等执行原合同。
3、工程质保期内,乙方代表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当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如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物业公司无法及时联系到乙方现场维修联系人的,乙方同意由甲方、物业公司全权负责相关维修事宜,但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质保期间乙方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甲方发出的维修通知书;实施现场维修管理工作;在已完成维修单上署名;在接受第三方维修费用、违约金以及甲方或住户损失赔偿确认单署名;办理质量保证金结算及支付申请并在申请单上署名,在质量保证金结算单及质量保证金支付凭证上署名,行使原合同及竣工后签署的质量保证协议中乙方关于产品保修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七、合同份数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廉政管理协议
采购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项目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本廉政管理协议。
第一条基本原则
1.1甲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共同签订本协议,并以此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1.2本协议是工程类、采购类单份合同金额超过5万元或月度累计发生量超过5万元的合同附件,一并签署生效。
1.3在项目论证审批、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施工过程质量监控和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等各环节,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廉政管理协议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2.1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视情况召开廉政工作专题会议。
2.2不得接受乙方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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