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详细景观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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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详细景观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景观设计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景观设计单位(乙方):
年月
项目名称
景观设计服务合同
目录
一、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及来往函件
三、合同条件
四、合同附件
项目名称
景观设计服务合同
协议书
本合同于2011年05月25日订立。
合同双方为(以下简称“甲方”或“建设单位”),地址:
,与(以下简称“乙方”或“景观设计单位”),地址:
鉴于甲方拟进行(以下简称“本项目”),聘任专业景观设计公司“”为本项目景观施工图设计单位。
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1.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并按排列次序优先解释:
1.1本协议书
1.2中标通知书及来往函件(如有)
1.3合同条件
1.4合同附件
2.设计费用
2.1本项目设计面积暂定为㎡,设计费单价为元/㎡,即本合同含税设计费总额为(¥),设计工作完成后,按实际发生景观面积及本合同有关设计变更计算的规定进行结算。
设计各阶段费用分解如下:
2.2景观设计单位应按元/M2(景观设计面积)的工程成本价或甲方另行提出的指标进行合理设计,如超出上述指标,乙方应进行免费修改。
3.付款方式
3.1设计费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并且不因汇率的浮动而调整。
甲方将直接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3.2乙方需要承担本合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3.3乙方将分期按下列各阶段向甲方申请、甲方应按下列时间表支付进度款:
序号
支付阶段
比例(%)
金额(元)
1
本合同签署后7天内(首付款)
2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提交甲方确认后7天内
3
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合计
3.4乙方提交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予甲方后,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
乙方提交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予甲方后,甲方须于收到设计成果10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认可该设计成果
4.其他
4.1乙方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甲方可以进行查实且相应的付款时间顺延,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4.2本合同自文首列明的日期签署盖章后生效。
4.3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兹证明双方签署如下:
建设单位(甲方):
景观设计单位(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帐号:
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景观设计服务合同
设计委托函
项目名称
景观设计服务合同
合同条件
目录
1设计范围和要求
2设计阶段和内容
3甲方责任
4乙方责任
5甲方免费提供的资料
6设计费用
7付款
8额外服务
9设计进度质量
10现金支付的报销费用
11配备人员
12设计变更
13版权与机密
14宣传
15转让
16项目的延建、停建或延期
17合同终止
18争议的解决
19适用法律
20适用语言
21整体合同
1.设计范围和要求
1.1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为项目规划用地(或领空)内所有甲方要求进行园林景观设计的区域,包括平面和竖向区域的景观设计。
1.2工作内容:
景观工程设计内容包括:
主要景观节点、休息活动(运动)场地、景观道路、绿化种植、园林给排水、景观照明、夜景工程、景观小品、标示牌、垃圾箱等。
1.3景观设计深度要求
附件四为基本标准,乙方各阶段设计均须满足此要求。
2.设计内容和阶段
2.1招标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2.1.1乙方应根据方案设计和各种会议决议的相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查,充分沟通,以了解本项目基地环境、建筑形体、施工方式、建材使用及甲方景观工程造价定位等现况进行施工图设计。
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要求及项目所在地规范要求;
2.1.2乙方协助甲方编制硬景、软景工程进度安排;
2.1.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供招标用的施工图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文件12套,并在承包商和供应商准备标书过程当中回答有关问题;
2.1.4在甲方安排下审核施工投标商的技术方案(技术标),对投标商提出的多种选择作出评价,协助甲方对招标结果作出评价;
2.1.5乙方应按设计周期要求提交下列详细的硬景设计文件,供施工之用。
包括:
⑴硬质景观详图(包括各园林小品的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详细的园景节点大样图);
⑵景观配置指引图及其定位图;
⑶竖向设计图;
⑷局部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⑸地面排水及灌溉图;
⑹照明图;
⑺物料图。
2.1.6乙方应编制标有尺寸、数量、要求和特别备注的软景招标图册。
软景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⑴乔木种植图;
⑵灌木种植图;
⑶草坪和其他地被种植图;
⑷苗木表;
⑸地形图和土方图;
⑹特殊的排水要求;
⑺特殊的移植规范和图例;
⑻种植施工设计说明和养护管理。
⑼滨海盐碱地绿化种植需采取特殊的工程措施和养护管理技术说明;
2.1.7乙方应编制材料数量表以配合种植规划设计。
负责将有关的工料规范和数量清单交与甲方,以便制订招标文件及合约文件。
2.1.8景观施工图之以下内容应由其他相关设计顾问提供,不在乙方服务范围之内,但乙方必须协助审阅及协调:
⑴大型构筑物结构工程;
⑵水电工程;
⑶地下排水管道布置;
⑷室外灯具的地下布线;
⑸防水层的做法。
2.1.9在招标阶段对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2.1.10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跟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具体时间以政府部门通知为准。
2.1.11在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前,所有的修改均认为是乙方对设计的完善并承担全部费用。
2.1.12就上述图纸(除招标图),乙方应提供CAD格式电子文件1份、蓝图12套。
如甲方需要增加设计文本及图纸数量,则乙方按工本费收取费用(即0#蓝图4元/张,1#蓝图2元/张,2#蓝图1元/张,3#蓝图0.5元/张)。
2.2施工期间配合工作
2.2.1与甲方,相关顾问及承包商举行施工前交底会议;
2.2.2施工期间与甲方和其他设计顾问密切配合,定期参加相关的会议,乙方还应定期视察苗圃,以监管承包商预种植物料;
2.2.3对施工过程中所引起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法;
2.2.4在硬景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应按甲方的要求前往工地现场监督,以确保所有硬景工程按图施工,提供初步验收接受建议书,其上注明需待修改调整的项目;
2.2.5在软景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应按甲方的要求前往工地现场监督,以确保所有软景工程按图施工,查核景观技术文件上所示的物料,并监督树木的种类及种植土堆填工程,包括种植初期的保养视察,与最后的全案验收;
2.2.6乙方须提供一份硬景和软景的遗漏清单,此清单上的内容需在工程整体完工后和甲方最终验收前进行修正;
2.2.7乙方须参加所有与景观有关的工程验收,以签发竣工证书;
2.2.8在景观竣工验收前进行视察,以确保所有工作已按图纸及技术规范说明执行;
2.2.9施工图提交确认两年后,项目若仍未竣工,则设计方到现场服务应另外付费,费用按条款8额外服务规定计算。
2.3乙方应配合办理以下事项
2.3.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或说明本项目设计上引用的参考资料;
2.3.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设计进度和说明报告;
2.3.3乙方应确定一名设计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本项目的一切事项,该名代表需随时可联系到并具备乙方设计资历及能说流利普通话;
2.3.4乙方应配合工程进度和计划完成各阶段工作;
2.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成果资料详见附件五
3.甲方责任
3.1甲方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三约定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未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若未签订本合同前乙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属于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之一,则上述设计费已经包含于本合同价款中。
若甲方已经支付上述设计费,则甲方可在支付本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或者乙方返还。
3.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4.乙方责任
4.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设计范围和设计深度要求完成景观设计工作。
乙方将制定计划及技术描述以说明本项目设计上所引用之参考数据,并且在确定项目的要求方面与其它由建设单位聘用的专业顾问人员密切配合和合作。
为了设计的完整性,乙方在与其它专业顾问的合作中应提出自己的意见并与其它专业顾问配合。
乙方须出席甲方或专业顾问公司召开的主要现场会或设计协调会。
4.2乙方在规划和设计中,应充分利用本地物料,对于不能采购到或甲方认为不合适的材料,须协助重新选择,并且不另行收费。
4.3乙方在设计实施时提供的所有文件、技术规范说明、图纸均需为中文书写/注释,须提供彩色透视图纸,电子版CAD图纸给甲方,图纸中的尺寸标注应以公制为标准。
4.4乙方须在整个项目建设期内与专业顾问紧密配合和协调工作,特别是甲方聘请的建筑师、结构设计师、机电设计师、室内设计顾问、及景观设计顾问等。
4.5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递交设计图纸及设计成果,如因甲方原因引致阻延,由甲方按时间受阻情况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延期,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提交日期。
4.6若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应予重新设计,且约定的交付时间不顺延。
4.7乙方应对本项目的景观设计负责,保证图纸的质量,甲方或甲方聘请的各专业顾问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不会减轻乙方的责任,如因乙方的疏忽、遗漏、错误等原因而造成项目延期或甲方的重大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4.8以景观设计为主题的会议由甲方主持,乙方须负责会议记录的整理和编制,并向甲方提供该会议记录的书面文件,甲方负责将此会议记录发放给与会各方。
5.甲方免费提供的资料
如有需要,甲方将免费提供以下资料:
5.1地形图;
5.2规划红线图;
5.3相关背景资料;
5.4设计本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
5.5综合管线图。
6.设计费用
本合同设计费用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6.1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内容及服务范围所需的所有人力、物力及其他费用;
6.2乙方因本合同所需缴纳的合同注册费用。
6.3乙方因本合同发生的邮寄、文件快递、电讯、资料、翻译和交通差旅等费用;
6.4乙方派驻现场设计人员的费用以及现场办公设备、行政费用(现场办公场所由甲方提供),需向长期派驻现场的设计师提供食宿及到现场之交通工具;
6.5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需承担的境内、外所有税费。
6.6乙方在各设计阶段按甲方反馈意见修改设计发生的费用。
7.付款
7.1如果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乙方只提供本设计服务合同所述之设计服务工作的其中一部分,其应获得设计服务费的相关部分,该部分设计服务费之计算将按已完成的设计服务工作与未完成的工作的比例分配;
7.2尽管设计费用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方法支付,但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出图延误,则甲方可以按各专业设计文件的完成情况或按有无完成某些专业设计文件的必要,适时调整或取消相应部分设计费用的支付。
一旦甲方做出此等书面决定,乙方将无权要求任何索赔或补偿;
7.3乙方完成任何一个阶段的设计工作且该设计工作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便有权申请该阶段设计费用。
甲方在验收确认后并在收到乙方合法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如乙方未能提供有效的附件或证明而引起付款阻延则相应延期,将该期付款支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以支票方式支付。
乙方帐户名称:
乙方银行名称:
乙方帐户号码:
7.4如非因甲方及其它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原因,乙方未能按三方共同商定之工作进度完成设计,甲方有权发出催促通知书,如在应提交日期后14天,乙方仍未完成该项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亦有权委托他人完成该项拖延服务之工作,并把所需支付的服务费用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或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同时,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8.额外服务
8.1任何额外服务及其费用均须在工作开始前报甲方批准;
8.2本合同服务范围以外的“额外服务”,包括:
8.2.1当工作完成并经甲方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需乙方对已批准设计进行重新设计,并须重新审批;并且此等重新设计只限甲方需求且非乙方原因及过失所造成;
8.2.2应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非本项目的其他咨询服务,并且咨询服务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8.3上述的额外服务应按本合同有关设计变更的规定计算额外设计费用,如难以用设计修改衡量额外服务,则可按下述工作日报酬收费。
工作日按8小时计算,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
人民币元/工作日
项目经理1,200
景观设计师800
绘图员300
9.设计进度质量
9.1乙方的设计进度及出图计划须满足合同规定的出图进度计划要求或随后经甲方确认调整的进度计划要求。
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上述进度计划完成某阶段的工作引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对甲方做出等额的赔偿,每拖延一日将在设计费用扣除总额的3%,赔偿总额以本合同设计费金额为限。
9.2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完成某阶段的工作,则甲方有权缓付或暂停支付该阶段的设计费用直至该阶段的设计工作令甲方满意;若因乙方原因推迟完成某阶段的工作而对甲方或承包人造成损失或索赔,则乙方须完全承担损失或索赔,但损失或索赔总额以本合同设计费金额为限。
9.3乙方完成设计工作的起始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指示为准,乙方应在三日内将开展本阶段设计工作所需的资料通知甲方。
甲方应将设计所需资料和政府批准文件及时提交乙方,并明确下一阶段对设计的具体要求。
9.4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某阶段的设计成果,经与甲方协商后仍无法完成,则甲方有权将此项工作内容直接分包给第三人完成。
同时乙方还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10.现金支付的报销费用
除了乙方设计费用外,乙方将可报销下列实际上和正确地用于本项目顾问工作的现金支出:
10.1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代甲方缴付的所有费用;
11.配备人员
11.1乙方必须为本项目配备足够优秀的设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六),并报甲方备案;
11.2本项目乙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及构架一旦确定,乙方不得随意调动或更换;
11.3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如需调换,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11.4对其中不称职的技术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调换,若项目经理调换次数达到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旦甲方做出此等书面决定,乙方将无权要求任何索赔或补偿。
12.设计变更
12.1乙方完成景观规划的实际面积比签约时双方认可的景观规划面积增加或减少超过10%以上时,增加或减少的设计费将按如下方法计算:
增加的设计费=(实际规划面积-签约规划面积*1.10)*元/M2
减少的设计费=(签约规划面积*0.90-实际规划面积)*元/M2
12.2本项目概念设计阶段的图纸在报批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前,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提出的设计修改意见视为乙方尚未满足甲方的合同设计要求而应当响应的修改建议,不能作为设计变更或乙方要求索赔的依据。
12.3本项目各设计阶段的图纸经报批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确认后,如甲方提出轻微变更和修改要求且变更和修改工作量累计不超过各阶段单项专业乙方合同设计工作量的20%时,乙方不另收设计修改费用。
当某阶段某专业的设计修改工作量累计超过原对应阶段对应专业合同设计工作量的20%时,将按如下方法计算增加的设计修改费用:
设计修改费用=Σ(某阶段某专业累计设计修改量%-20%)*对应阶段及专业的合同设计费用
12.4甲乙双方确认,不涉及主要图纸的修改(如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函等),仅仅是材料的变更或替代将不会引起设计费用的增减。
12.5如果由于以下原因或乙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引起乙方服务内容变更,原定的设计费和进度将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12.5.1甲方的指示或原来批准的内容变更引起乙方服务内容变更及乙方已完成的设计文件变更;
12.5.2如遇规范、法律、规定或政府解释新出台或变化引起乙方已完成的设计文件变更;
12.5.3甲方未能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及时做出书面决定;
12.5.4甲方或甲方聘请的顾问单位或承包商的过失。
13.版权与机密
13.1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相应阶段的设计费后,乙方制作的相应阶段的一切文件、图纸、图片、说明书和储存在电脑磁碟内的资料,以及按这些文件和图纸履行的一切工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使用。
甲方可根据需要使用和复制乙方在履行服务的过程中已经或将会做成或制成的这些文件、图纸、图片和说明书,并有权将这些资料用于广告宣传。
13.2甲方与乙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3.3若乙方基于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其他任何第三方的设计文件或图纸而引起的版权争议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由此引起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乙方还须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来自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和诉讼。
13.4若甲方提供的资料涉及第三方版权,由甲方自行解决,由此引起的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甲方还须保障乙方免于承担来自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和诉讼。
13.5甲方解除合同的,对于乙方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甲方有权继续使用,而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14.宣传
乙方应编制有关本项目乙方设计概念的资料,并与甲方合作,为本项目取得最好的宣传广告效果。
本项目在对外宣传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及对方名称。
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图纸、文件、设计等用于其他项目。
15.转让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乙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设计服务,分包或者以其他形式委托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设计总费用的20%承担违约责任。
16.项目的延、停建或延期
16.1若本项目延建或在施工阶段全部或部分停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在收到甲方书面延建或停建的通知以前所完成的工作的费用。
16.2如延建或停建工程或其当中部分工程重新施工,则乙方恢复其职责和义务,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将列入应实际支付的总费用中;
16.3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延建或在施工阶段全部或部分停建工程项目而不须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赔偿或补偿;
16.4乙方同意本项目因任何原因的延期,甲方不须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赔偿或补偿;但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乙方可以要求设计进度顺延。
17.终止合同
17.1如发生下列情况,双方有权提前1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终止本合同:
17.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应向乙方支付合理费用,甲方没有在到期付款日过后3个月内支付;而且无书面解释;
17.1.2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180天,而双方无法觅得合理的解决办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
17.1.3任何一方实质违反合同,而在违约行为可以补救的情况下,违约方没有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做出实质性的补救;
17.1.4由于乙方未认真履行本合同而导致的出图时间延误或延迟审批超过20天;或者因出图延误,直接导致甲方的发展计划受严重影响;
17.1.5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和合同约定履行设计义务;或者乙方的设计实质上达不到甲方的要求或标准;
17.1.6任何一方破产、资不抵债、停止营业或无力偿还债务。
17.2经权威机构认定,如因乙方的设计违反国家现行规范,则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甲方损失(不少于本合同设计总费用的20%)以及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甲方原因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除外);
17.3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但索赔总额以本合同设计费金额为限;
17.4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除延建或者停建外),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但索赔总额以本合同设计费金额为限;
17.5在合同终止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并提交甲方确认的本合同所列工作的比例支付乙方应得的设计费(本合同17.2除外);
17.6乙方有责任在合同终止及收取应得的设计费后将有关已完成的设计图纸资料及电子文件移交甲方。
18.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无效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可提请厦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
19.2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及其他有关法规和精神执行。
20.适用语言
20.1本合同由中文写成,翻译成外文时,以中文文本为标准。
乙方提交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均须为中文描述。
21.整体合同
21.1本合同包含了合同双方关于本合同题旨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取代了双方以前在这个问题上表达的一切意向、理解或讨论文件,包括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格式而签署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1.2本合同如有任何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每一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署名,方有约束力;
21.3本合同约束双方的程度和时限,以确保双方能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力和责任为度。
项目名称
景观设计服务合同
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概况
附件二设计范围框线图
附件三设计进度计划表
附件四景观设计深度要求
附件五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附件六设计人员架构及主要设计人员简历
附件一
项目名称
景观设计服务合同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及周边环境:
3、项目景观用地说明:
附件二
项目名称
景观设计服务合同
设计范围框线图
附件三
项目名称
景观设计服务合同
设计进度计划表
序号
工作时间
时间(日历天)
工作计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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