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加油站分等定级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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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加油站分等定级管理规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加油站分等定级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分等定级管理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2003年8月27日)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第23号,2006年11月16日)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89号)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商务厅〈关于推进成品油流通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23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零售商场(店)服务质量规范》(DB64/T269-2003)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3术语和定义
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4加油站等级评定的宗旨和评价标准
加油站等级评定的宗旨是促使每个加油站无论是设施设备运行,还是经营服务水平都是标准化经营的服务规范站,都是以人为本,依法经营的优质管理站
加油站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五星级(200分,达标分180分)、四星级(160分,达标分140分)、三星级(120分,达标分100分)。
5等级划分考核的主要方面
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设备设施、环境保护、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其他附属服务设备设施、市场信用、服务质量规范等。
6等级划分要求
6.1五星级加油站(200分)
6.1.1加油站的设计与施工(15分)
6.1.1.1加油站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规定。
(5分)
6.1.1.2加油站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且符合《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规定。
(5分)
6.1.1.3加油站外观设计美观、大方、醒目,体现地方性、民族性和现代化特点,连锁经营企业加油站外观设计、标识统一。
(5分)
6.1.2加油站的设备、设施(25分)
6.1.2.1加油站设备、设施、工艺的选择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规定,并采取了节水、节电等节能措施。
(5分)
6.1.2.2加油机必须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检定合格,具备整体防爆和税控功能。
(5分)
6.1.2.3加油站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齐全。
卸车场地有油罐车卸车时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有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5分)
6.1.2.4加油站的储油罐设置有带油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仪,液位计应有数据传输功能。
(5分)
6.1.2.5加油站内所有建筑物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有关规定。
(5分)
6.1.3加油站环境保护(15分)
6.1.3.1加油站的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应完好,无渗漏、滴漏。
(5分)
6.1.3.2加油站作业场所环境空气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的规定。
加油站油气排放浓度不应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
(5分)
6.1.3.3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3分)
6.1.3.4加油站员工配发统一、合格的防静电衣帽、裤子和鞋。
(2)
6.1.4加油站经营管理(58分)
6.1.4.1加油站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分)
6.1.4.2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帐,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
(6分)
6.1.4.3不得采取限额、限量销售成品油或搭车销售其他油品。
(5分)
6.1.4.4不得销售不合格的成品油,不得经营走私、非法炼制及来源不明的油品。
(5分)
6.1.4.5不得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和标识。
(4分)
6.1.4.6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不得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4分)
6.1.4.7加油站配备专职或兼职计量人员,并持证上岗。
(4分)
6.1.4.8加油站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在标志标识、计量器具及测量报告、统计报表等正式文件上使用非法计量单位。
(4分)
6.1.4.9加油站配备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要求,经过法定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分)
6.1.4.10加油机计量误差不超过±0.3%,标准度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有关规定。
(4分)
6.1.4.11加油站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进行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分)
6.1.4.12加油站必须接受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检查和监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有关情况。
(4分)
6.1.4.13严格执行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要上卷筒打印系统。
(3)
6.1.5安全管理(12分)
6.1.5.1加油站必须取得商务、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等部门年检或年中检验合格证明。
(3分)
6.1.5.2加油站具有健全的安全消防组织,对从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分)
6.1.5.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建立健全加油站防火档案,制定了灭火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常进行演练。
(2分)
6.1.5.4加油机、油罐及其附件、发动机、配电柜、各种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定期对主要设备进行检查,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2)
6.1.5.5员工熟知加油站安全禁令,熟知本岗位所面临的风险。
(2)
6.1.6信息化建设(10分)
6.1.6.1必须建立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的加油站信息数据库,并按要求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供油及市场信息。
(5分)
6.1.6.2加油站配备了相应的信息化设备设施,通过计算机、通讯系统、网络技术已实现与宁夏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宁夏子站)的联网。
(5分)
6.1.7其他附属服务设备设施(20分)
6.1.7.1具有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配(发)电房、休息间、便利店、汽车保养快修间,必须具备水冲式卫生间或活动式厕所。
现场、营业室、卫生间等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10分)
6.1.7.2坚持以人为本,在经营油品的同时,开展小超市、餐饮等便民的非油品零售经营业务,对外服务的小超市经营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小餐饮店经营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5分)
6.1.7.3加油站小型超市(便利店)必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零售商场(店)服务质量规范》(DB64/T269-2003)的相关规定。
清真食品销售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5分)
6.1.8市场信用(25分)
6.1.8.1加油站各类证照齐全,经营合法合规。
对外公布各项服务和承诺,承诺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计量设备、纳税发票、餐饮和卫生服务等方面,并严格遵守。
(6分)
6.1.8.2积极参与商业诚信建设和诚信活动,建立信用档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分)
6.1.8.3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
(5分)
6.1.8.4在司法部门、国家行政执法机构无年度违法、违规记录。
(5分)
6.1.8.5建立投诉处理制度,设置并公布投诉电话,投诉记录详尽完备,有投诉内容、处理方式和结果,投诉处理率24小时内达到100%。
(4分)
6.1.9服务质量规范(20)
6.1.9.1遵守“守法、诚信、公平、敬业、服务”的商业职业道德准则。
(2分)
6.1.9.2管理和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3分)
6.1.9.3服务人员仪表端庄、面部无污渍、双手洁净,着装规范,标识服饰统一、整洁,无标识服的须着装得体。
(2分)
6.1.9.4主动了解顾客需求,认真聆听顾客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合理需求。
(2分)
6.1.9.5礼貌待客,微笑服务,态度谦和。
对待顾客一视同任,不轻视、不怠慢,不与顾客发生争执。
(2分)
6.1.9.6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工作程序,为客户提供准确和快捷的服务,从车停稳、熄火到油抢开启前的作业时间不超过30秒,专业的洗车、擦车服务一般不超过10分钟。
(2分)
6.1.9.7开票和收款快速、准确、无差错,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2分钟。
(2分)
6.1.9.8服务人员能讲普通话,熟悉方言,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基本的商业外语能力。
(2分)
6.1.9.9没有设置宣传宗教迷信场所及文字图标图案,企业文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3)
6.2四星级加油站(160分)
6.2.1加油站的设计与施工(12分)
6.2.1.1加油站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规定。
(4分)
6.2.1.2加油站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且符合《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规定。
(4分)
6.2.1.3加油站外观设计美观、大方、醒目,体现地方性、民族性和现代化特点,连锁经营企业加油站外观设计、标识统一。
(4分)
6.2.2加油站的设备、设施(18分)
6.2.2.1加油站设备、设施、工艺的选择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规定,并采取了相关节能措施。
(5分)
6.2.2.2加油机必须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检定合格,具备整体防爆和税控功能。
(4分)
6.2.2.3加油站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齐全。
卸车场地有油罐车卸车时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有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4分)
6.2.2.4加油站内所有建筑物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有关规定。
(5分)
6.2.3加油站环境保护(10分)
6.2.3.1加油站的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应完好,无渗漏、滴漏。
(3分)
6.2.3.2加油站作业场所环境空气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的规定。
加油站油气排放浓度不应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
(3分)
6.2.3.3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2分)
6.2.3.4加油站员工配发统一、合格的防静电衣帽、裤子和鞋。
(2)
6.2.4加油站经营管理(48分)
6.2.4.1加油站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分)
6.2.4.2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帐,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
(6分)
6.2.4.3不得采取限额、限量销售成品油或搭车销售其他油品。
(6分)
6.2.4.4不得销售不合格的成品油,不得经营走私、非法炼制及来源不明的油品。
(5分)
6.2.4.5不得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和标识。
(3分)
6.2.4.6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不得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4分)
6.2.4.7加油站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在标志标识、计量器具及测量报告、统计报表等正式文件上使用非法计量单位。
(3分)
6.2.4.8加油站配备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要求,经过法定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分)
6.2.4.9加油机计量误差不超过±0.3%,标准度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有关规定。
(3分)
6.2.4.10加油站必须接受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检查和监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有关情况。
(6分)
6.2.4.11严格执行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要上卷筒打印系统。
(2)
6.2.5安全管理(10分)
6.2.5.1加油站必须取得商务、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等部门年检或年中检验合格证明。
(2分)
6.2.5.2加油站具有健全的安全消防组织,对从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分)
6.2.5.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建立健全加油站防火档案,制定了灭火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常进行演练。
(2分)
6.2.5.4加油机、油罐及其附件、发动机、配电柜、各种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定期对主要设备进行检查,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2)
6.2.5.5员工熟知加油站安全禁令,熟知本岗位所面临的风险。
(2)
6.2.6信息化建设(8分)
6.2.6.1必须建立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的加油站信息数据库,并按要求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供油及市场信息。
(4分)
6.2.6.2加油站配备了相应的信息化设备设施,通过计算机、通讯系统、网络技术已实现与宁夏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宁夏子站)的联网。
(4分)
6.2.7其他附属服务设备设施(14分)
6.2.7.1具有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配(发)电房、便利店,必须具备水冲式卫生间或活动式厕所。
现场、营业室、卫生间等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6分)
6.2.7.2坚持以人为本,在经营油品的同时,开展小超市、餐饮等便民的非油品商业零售经营业务。
(4分)
6.2.7.3加油站小超市(便利店)应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零售商场(店)服务质量规范》(DB64/T269-2003)的相关规定。
(4分)
6.2.8市场信用(20分)
6.2.8.1加油站各类证照齐全,经营合法合规,对外公布各项服务和承诺,承诺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计量设备、纳税发票、餐饮和卫生服务等方面,并严格遵守。
(4分)
6.2.8.2积极参与商业诚信建设和诚信活动,建立信用档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分)
6.2.8.3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
(5分)
6.2.8.4在司法部门、国家行政执法机构无年度违法、违规记录。
(3分)
6.2.8.5建立投诉处理制度,设置并公布投诉电话,投诉记录详尽完备,有投诉内容、处理方式和结果,投诉处理率24小时内达到100%。
(4分)
6.2.9服务质量规范(20)
6.2.9.1遵守“守法、诚信、公平、敬业、服务”的商业职业道德准则。
(2分)
6.2.9.2管理和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3分)
6.2.9.3服务人员仪表端庄、面部无污渍、双手洁净,着装规范,标识服饰统一、整洁,无标识服的须着装得体。
(2分)
6.2.9.4主动了解顾客需求,认真聆听顾客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合理需求。
(2分)
6.2.9.5礼貌待客,微笑服务,态度谦和。
对待顾客一视同任,不轻视、不怠慢,不与顾客发生争执。
(2分)
6.2.9.6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工作程序,为客户提供准确和快捷的服务,从车停稳、熄火到油抢开启前的作业时间不超过1分钟,专业的洗车、擦车服务一般不超过15分钟。
(2分)
6.2.9.7开票和收款快速、准确、无差错,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2分)
6.2.9.8服务人员能讲普通话,熟悉方言,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基本的商业外语能力。
(2分)
6.2.9.9没有设置宣传宗教迷信场所及文字图标图案,企业文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3)
6.3三星级加油站(120分)
6.3.1加油站的设计与施工(8分)
6.3.1.1油站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规定。
(4分)
6.3.1.2加油站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且符合《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规定。
(4分)
6.3.2加油站的设备、设施(10分)
6.3.2.1加油站设备、设施、工艺的选择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规定,并采取了相关节能措施。
(3分)
6.3.2.2加油机必须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检定合格,具备整体防爆和税控功能。
(3分)
6.3.2.3加油站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齐全。
卸车场地有油罐车卸车时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有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2分)
6.3.2.4加油站内所有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有关规定。
(2分)
6.3.3加油站环境保护(10分)
6.3.3.1加油站的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应完好,无渗漏、滴漏。
(4分)
6.3.3.2加油站作业场所环境空气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的规定。
加油站油气排放浓度不应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
(2分)
6.3.3.3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2分)
6.3.3.4加油站员工配发统一、合格的防静电衣帽、裤子和鞋。
(2)
6.3.4加油站经营管理(34分)
6.3.4.1加油站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5分)
6.3.4.2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帐,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
(5分)
6.3.4.3不得采取限额、限量销售成品油或搭车销售其他油品。
(5分)
6.3.4.4不得销售不合格的成品油,不得经营走私、非法炼制及来源不明的油品。
(5分)
6.3.4.5不得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和标识。
(4分)
6.3.4.6加油站配备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要求,经过法定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分)
6.3.4.7加油站必须接受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检查和监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有关情况。
(5分)
6.3.4.8严格执行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要上卷筒打印系统。
(2)
6.3.5安全管理(10分)
6.3.5.1加油站必须取得商务、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等部门年检或年中检验合格证明。
(2分)
6.3.5.2加油站对从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分)
6.3.5.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制定了灭火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常进行演练。
(2分)
6.3.5.4加油机、油罐及其附件、发动机、配电柜、各种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定期对主要设备进行检查,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2)
6.3.5.5员工熟知加油站安全禁令,熟知本岗位所面临的风险。
(2)
6.3.6信息化建设(8分)
6.3.6.1建立了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的加油站信息数据库,并按要求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供油及市场信息。
(4分)
6.3.6.2加油站配备了相应的信息化设备设施,通过计算机、通讯系统、网络技术逐步实现与宁夏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宁夏子站)的联网。
(4分)
6.3.7其他附属服务设备设施(10分)
6.3.7.1具有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配(发)电房、便利店和公共厕所,国、省道、县城(区)及旅游景区加油站须具备水冲式卫生间或活动式厕所。
现场、营业室、卫生间等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5分)
6.3.7.2坚持以人为本,在经营油品的同时,开展便利店等便民的非油品商业零售经营业务。
(2分)
6.3.7.3加油站小超市(便利店)应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零售商场(店)服务质量规范》(DB64/T269-2003)的相关规定。
(3分)
6.3.8市场信用(12分)
6.3.8.1加油站各类证照齐全,经营合法合规,对外公布各项服务和承诺,承诺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计量设备、纳税发票、餐饮和卫生服务方面,并严格遵守。
(2分)
6.3.8.2积极参与商业诚信建设和诚信活动,建立信用档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分)
6.3.8.3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
(2分)
6.3.8.4在司法部门、国家行政执法机构无年度违法、违规记录。
(2分)
6.3.8.5建立投诉处理制度,设置并公布投诉电话,投诉记录详尽完备,有投诉内容、处理方式和结果,投诉处理率24小时内达到100%。
(4分)
6.3.9服务质量规范(18)
6.3.9.1遵守“守法、诚信、公平、敬业、服务”的商业职业道德准则。
(2分)
6.3.9.2管理和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2分)
6.3.9.3服务人员仪表端庄、仪态大方、着装规范、整洁,无标识服的须着装得体。
(2分)
6.3.9.4主动了解顾客需求,认真聆听顾客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合理需求。
(2分)
6.3.9.5礼貌待客,微笑服务,态度谦和。
对待顾客一视同任,不轻视、不怠慢,不与顾客发生争执。
(2分)
6.3.9.6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工作程序,为客户提供准确和快捷的服务,从车停稳、熄火到油抢开启前的作业时间不超过2分钟,洗车、擦车服务一般不超过20分钟。
(2分)
6.3.9.7开票和收款快速、准确、无差错,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2分)
6.3.9.8服务人员能讲普通话,熟悉方言,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基本的商业外语能力。
(2分)
6.3.9.9没有设置宣传宗教迷信场所及文字图标图案,企业文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2)
7、评定规则及评分
7.1等级评定机构由自治区商务厅和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商务局会同自治区建设厅、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公安消防总队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织进行。
7.2评定工作由评定机构组织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小组由评定组成部门派员组成。
地市级商务局负责对所辖区的加油站进行等级评定的初审工作。
7.3加油站等级评定每一年进行一次,企业应根据安排向所在地地市级商务局提出申请。
7.4经评定的加油站由自治区商务厅授予等级站标志牌。
7.5一个加油站评定一个等级,如果企业有若干个加油站,应按各站的实际情况分别评定等级。
7.6申请企业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对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星级”的加油站,将予以取消,并予以公告,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7.7地市级商务局应加强对本地区星级加油站的监管,对出现不符合星级加油站认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商务厅取消其星级称号,收回星级牌匾。
从取消星级称号之日起,企业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7.8带有“必须”的条款项为否决项,“五星级”和“四星级”加油站评定中,“必须”条款项得分必须是满分,否则不予通过。
“三星级”加油站评定中,“必须”条款项得分必须达到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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