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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扬《罪犯悔悟研究》
罪犯悔悟研究
叶扬
摘要:
在改造罪犯工作中,悔悟是指罪犯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悔恨而醒悟的过程,是罪犯改造成为新人的重要心理基础,研究罪犯悔悟特点和规律对改造罪犯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384名罪犯进行问卷调查和个别抽查的结果表明,已经悔悟的占89.33%,未悔悟的仅占2.34%,但悔悟后又反悔的高达8.33%。
从被逮捕到投监服刑第一年这段时间是罪犯较易发生悔悟的时期。
罪犯悔悟具有自愿性、突发性和反复性等特点和规律。
关键词:
悔悟反悔机制规律
一、导言
在改造罪犯工作中,悔悟是指罪犯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悔恨而醒悟的过程。
悔悟是罪犯改造成为新人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罪犯告别旧我迈向新生的起点,是罪犯改造成为新人的重要心理基础。
罪犯悔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心理过程,不是简单地说悔悟就悔悟,目前监狱学界对这一过程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作用机制和转化规律等还缺乏研究,处于未知状态,在现有罪犯心理学的教科书中找不到答案,没有可供参考的资料。
因此,不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实际工作中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罪犯心理矫治质量的提高。
由于这些原因,本项研究运用量化分析和实证的研究方法,对此进行了探讨,以便抛砖引玉。
二、当前罪犯悔悟情况的调查分析
2002年10月,笔者设计了罪犯悔悟情况的调查问卷,采用记名调查的方法,对广东省茂名监狱第三监区第一至四分监区共384名罪犯的悔悟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四个分监区的调查结果都比较接近,调查结果的可信度高,结果表明:
(1)已经悔悟的343名,达89.33%,占大多数,这表明经过服刑改造大部分罪犯都已经悔悟,罪犯的主流状况是好的,这同改造工作目前的实际情况相符。
(2)还没有悔悟的仅9人,占2.34%,比例较小,但情况比较复杂,既有原来的犯罪恶习比较深,积重难返等主观原因,又有管教工作不到位,罪犯未及时得到教育感化等客观因素。
(3)罪犯悔悟后又反悔32人,占8.33%(表1),这一比例不小,对罪犯悔悟后又反悔的现象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对反悔罪犯做转化工作比初次悔悟的难度要大得多,因此对罪犯反悔心理和行为要进行深入研究,以减少罪犯反悔现象的发生。
表1罪犯悔悟基本情况
单位
未悔悟
已悔悟
悔悟后又反悔
合计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第一分监区
2
2.13
85
90.42
7
7.45
94
100
第二分监区
4
4.08
88
89.80
6
6.12
98
100
第三分监区
1
0.88
102
90.27
10
8.85
113
100
第四分监区
2
2.53
68
86.08
9
11.39
79
100
合计
9
2.34
343
89.33
32
8.33
384
100
三、罪犯悔悟时期
罪犯在什么时候出现悔悟是本调查中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罪犯服刑改造过程,悔悟往往发生在某一瞬间,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从调查结果看,罪犯的悔悟不仅发生在服刑期间,从罪犯被逮捕失去人身自由到审判、服刑、出监的整个过程,都有悔悟心理和行为的发生。
比如有的人在被公安人员将手铐铐到手上的那一瞬间就已经发出了: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哀叹,就已经悔不当初了,不用进到监狱才悔悟。
根据在管教工作实践中了解和观察到的这些情况,本调查将罪犯从被逮捕到出监划分为若干时期,让被调查罪犯根据其自身实际填写悔悟的时间。
为了确保调查结果的可靠性,进行了四次重复,即同一问卷在四个分监区同时进行调查,结果四个分监区的调查结果也比较接近,调查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从调查结果看,以从被逮捕到服刑第一年这段时间悔悟所占比例较大,特别是被逮捕时悔悟的比例最大,占58.93%,审判时悔悟占11.73%,投监时悔悟的占10.40%,服刑第一年悔悟的占11.73%,此后随服刑年份增加悔悟人数减少,但有一名罪犯是在临出监时才悔悟的,见表2。
这一研究结果表明,做好改造罪犯的“向前延伸”工作,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由各政法部门配合做好罪犯认罪和悔罪教育工作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意义重大。
表2罪犯悔悟时期
人数
被逮捕时悔悟
审判时悔悟
投监时悔悟
服刑第1年悔悟
第2年悔悟
第2年悔悟
第2年悔悟
第2年悔悟
第2年悔悟
第2年悔悟
第2年悔悟
临出监时悔悟
第一分监区
92
55
11
8
11
2
1
1
1
2
0
0
0
第二分监区
94
62
7
10
9
2
2
1
0
0
0
0
1
第三分监区
112
61
17
13
12
4
2
0
1
0
2
1
0
第四分监区
77
43
9
8
12
3
1
0
0
0
0
0
0
合计
375
221
44
39
44
11
6
2
2
2
2
1
0
%
100
58.93
11.73
10.40
11.73
2.93
1.60
0.53
0.53
0.53
0.53
0.28
0.28
四、罪犯悔悟原因
(一)内因
罪犯悔悟的内部因素主要来自惩罚和改造对心理产生的震慑、反省等作用。
犯罪被依法打击的无情现实和判刑改造失去人身自由的痛苦体验,使他们能静下心来,反省自己的过失,认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内心产生悔过自新的强烈愿望。
概括起来罪犯悔悟的内因主要有:
1.罪犯通过学习懂得法律知识或增强法制观念,切身领悟到违法必究后产生悔悟,占31.74%,比例最大,这充分显示了法对罪犯改造的巨大促进作用。
2.罪犯经过服刑改造确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后悔悟的占23.73%,居第二位。
3.罪犯因经受被依法打击,服刑改造,失去人身自由的打击和痛苦而产生悔悟的占18.13%。
4.因犯罪后毁了前程而悔悟的占11.2%,由于择业的多样化,目前罪犯对前程的担心已经让位于人身自由。
5.通过学习提高明辨是非能力后悔悟的占9.6%,见表3。
表3罪犯悔悟的内部因素
人数
失去自由
经济和声誉受损
毁了前程
学法懂法
确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
提高明辨是非能力
其他
第一分监区
92
17
5
8
30
23
9
0
第二分监区
94
23
6
10
23
20
11
1
第三分监区
112
18
3
13
38
24
13
3
第四分监区
77
10
3
11
27
22
3
1
合计
375
68
17
42
118
89
36
5
%
100
18.13
4.53
11.20
31.47
23.73
9.60
1.34
(二)外因
1.排在第一位的是干警对罪犯的教育,占69.33%(表4),所占比例最大。
干警苦口婆心的劝告,循循善诱的教育感化功不可没,他们不愧是改造罪犯灵魂的工程师,他们对罪犯教育转化的作用得到大多数罪犯的认同。
2.罪犯亲属和朋友的帮教在罪犯悔悟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仅次于干警教育而居第二位,占20.28%。
调查了解到有的犯人就是由于得不到家人的谅解和关怀而自暴自弃,破罐破摔,执迷不悟的,比如罪犯周××(抢劫,判4年,21岁)在问卷中回答不悔悟,根据与该犯的谈话了解,其原因主要是周犯投监一年多来家人一直不来接见,也不通信,周犯感到自己被家人抛弃了,万念俱灰,不思悔改。
可见,罪犯是十分注重亲情关怀的,这对较注重情感的青少年犯更加重要。
在管教工作实践中,必须拓宽思路,广泛地依靠社会力量改造罪犯,实现改造罪犯工作形式的社会化、内容的多样化。
原以为与罪犯朝夕相处的同犯间规劝和被称为精神食粮的书报、影视作品等对罪犯悔悟具有较大的影响,但调查中罪犯对此没有认同,支持率仅2.93%。
表4罪犯悔悟的外部因素
单位
干警教育
同犯规劝
亲友帮教
书报影视影响
其他
合计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第一分监区
56
60.87
3
3.26
23
25.00
3
3.26
7
7.61
92
100
第二分监区
70
74.47
1
1.06
17
18.08
4
4.26
2
2.13
94
100
第三分监区
81
72.32
6
5.36
18
16.07
1
0.89
6
5.36
112
100
第四分监区
53
68.82
1
1.30
18
23.38
3
3.90
2
2.60
77
100
合计
260
69.33
11
2.93
76
20.28
11
2.93
17
4.53
375
100
五、罪犯反悔原因及机制
反悔在词典上是指翻悔的意思。
本调查中指罪犯悔悟后,由于原来的犯罪恶习较深或受到客观不良因素的刺激,或者原来的悔悟本身就不彻底等原因而又翻悔,回到徘徊、彷徨、迷惘中去的心理和行为表现。
本调查中反悔罪犯的比例高达8.33%,比例不小,因此对罪犯反悔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原因和机制等必须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罪犯反悔原因
1.罪犯犯罪心理和恶习较深,原来的悔悟不彻底。
罪犯郑××(抢劫,判10年,41岁),2001年7月投监,这次服刑是第四次入狱、“进宫”,是个屡教不改的刑事惯犯累犯,大部分时间是在监狱中度过。
这次投监初期,通过法制教育和亲属的规劝和帮教,曾有悔悟,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好逸恶劳惯了,过不了劳动关,并渐渐认为判刑过重,政府对自己不公正,与自己过不去,因而悔悟心理出现反复,调查面谈时该犯已经明确表示反悔了。
这一研究结果表明对已经有了初步悔悟心理和行为表现的罪犯,要区别不同情况进一步加强指导,进行强化。
2.心理受到挫折而反悔。
认为评奖减刑不公,对违纪处分不服等都可以引起罪犯反悔,比如罪犯杨××(抢劫,判8年,23岁),2000年10月投监,于调查前不久,即2002年8月份因打架斗殴受纪律处分,年内评改造积极分子和减刑无望,因而出现反悔。
这表明对罪犯的奖惩措施既要大胆地运用,但又要慎重,实事求是,并且在奖惩前后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奖励和处罚都是手段,转化罪犯的犯罪心理和矫正其恶习才是目的。
3.不服法改造出现反悔。
有的罪犯服刑后还没有罪犯的身份意识,以为监狱是个旅馆想住就住,想走就走,不安下心来服刑改造。
罪犯潘××(盗窃,判7年,22岁),2002年5月投监,属新投犯,该犯在入监教育期间经干警教育曾经悔悟,但分下监区不久出现反复,不安心改造,多次申请调到别的监狱服刑,出现明显的反悔心理和行为表现。
4.“两短”罪犯易出现反悔。
“两短”指原判刑期短和剩余刑期短的罪犯。
他们由于思想改造不彻底,情绪波动性大,稍有风吹草动就易反悔。
罪犯杨××(贩毒,判3年,28岁),余刑仅3个月,由于杨犯恶习较深,既贩毒又有吸毒史,原判刑期短,思想改造不到位,加上临近出监引起情绪波动,杨犯出现反悔心理。
(二)罪犯反悔的心理机制
罪犯反悔是由罪犯悔改心理的运行规律决定的。
调查中将罪犯悔改心理划分为十分后悔、后悔、拿不准、无后悔、毫无后悔5等,各等在量化分析时分别计10、5、0、-5、-10分,10分为满分。
研究结果表明,处在不同的服刑年份,罪犯悔改心理量化分析的平均分分别是7.26、8.48、8.45、8.22、9.50和9.10分,其图形是一条曲线(图1),在服刑第1~2年罪犯悔改心理是持续增强的,到第3年处于相对高峰的平台上,第4年出现回落,即有的犯人经过一段时间服刑后因得不到减刑奖励,或者获得奖励后放松了改造,或者受到其他挫折而使悔改心理强度
减弱,此时反悔心理则相应地产生,这就是罪犯反悔的心理机制。
六、罪犯悔悟特点和规律
(一)罪犯悔悟的自愿性。
悔悟是发自罪犯内心的,外因只能起到指引或促进作用,不能强迫罪犯悔悟。
在改造罪犯工作中,要促使罪犯悔悟必须做深入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顺应罪犯悔悟的规律,既不能等待观望错失改造良机,又不能操之过急,对罪犯强迫,这样只能适得其反,增加罪犯的逆反心理。
(二)罪犯悔悟的突发性。
罪犯的悔悟往往发生在某一瞬间,具有突发性,有时干警一句关心鼓励的话语就有可能使他们茅塞顿开,如梦初醒,眼前豁然开朗,干警管教千日,罪犯悔悟一时。
在管教工作实践中要善于捕捉罪犯悔悟的最佳感化时机,因势利导,灵活运用管教工作的策略和方法,使他们及早悔悟。
(三)罪犯悔悟的反复性。
罪犯悔悟后有翻悔现象,据此可以将罪犯悔悟分为初步悔悟和彻底悔悟;初步悔悟和再次悔悟及最后悔悟等。
罪犯的悔悟若不彻底则有可能出现反复。
根据罪犯悔悟具有反复性的特点,在改造罪犯工作中要明确罪犯悔悟的标准,对未悔悟、初步悔悟和彻底悔悟的罪犯要区别对待,对初步悔悟的罪犯要继续抓,反复抓,抓反复,不断巩固改造成果。
七、罪犯悔悟标准
为了区分罪犯悔悟与否,是初步悔悟还是彻底悔悟,必须制定罪犯悔悟的标准。
根据罪犯悔悟的特点和规律,罪犯悔悟标准如下:
(一)在心理上,悔悟发自罪犯内心,悔悟意愿的表露是自愿而不是强迫的。
(二)在程度上,悔悟是彻底的,而不是初步的,也不是暂时的,不再反复,是彻底醒悟过来,与原来所形成的犯罪心理和恶习划清界限。
(三)在行动上,表现是积极的,认罪服法,积极改造,而不是单纯口头的表白。
(叶扬:
《罪犯悔悟研究》,发表在《中国监狱学刊》2003年第6期第69-7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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