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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条例相关
劳动合同条例相关
北海鑫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北海鑫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变动的影响,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条公司聘用离、退休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维护员工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为员工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时,应当查验新员工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了解新员工有关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信息,择优录取;同时向新员工提供公司相关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
员工有义务向公司告之本人真实情况。
第六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用中文书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内容包括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劳动纪律;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还包括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约定的条款。
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本办法、有关专项协议书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公司按相关法律统一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纲等相关费用,如本人已在其它地缴纳,可以声明申请自行缴纳。
如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在聘用合同明确约定国家离、退休人员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公司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八条 对以下员工,应当与其约定服务期:
1、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参加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公司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1994年10月劳动部办公厅发,劳办发第322号)的文件要求与员工约定服务期。
公司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约定服务期内,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如果公司为员工提供特殊培训的,根据情况约定服务期限1-5年为限,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际服务期限应参照该规定予以折抵;同时如果服务期限和折抵方法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
2、竞业限制的人员。
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第九条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保密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地区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公司认为应当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应当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的情况下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本款规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十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三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公司在招收新员工时与员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三条 公司可与以下员工在首签或续签时,协商签订八年及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
1、在公司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
2、公司的核心专业人才,以及公司认为其在某一经营和管理领域对公司发展有至关重要作用的人才。
第十四条公司可与以下员工在首签或续签时,协商签订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
1、公司服务满二年的。
2、年度考核二年以上成绩为优秀的。
第十五条公司可与以下员工在首签或续签时,协商签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
1、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未满两年的。
2、新招聘的员工。
3、虽具备第十三、十四、十五条的条件,但劳动合同期满考核结果一般的。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 公司与员工自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自签订或约定的生效时间开始履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如公司安排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休或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第十九条 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手续:
1、公司需转产、调整生产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已经修改或变更,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认为有必要的。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1、员工应征入伍或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2、员工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和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
3、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按实际所得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异议后,经证实确有违反,公司不能合理解释继续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员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科研、管理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的员工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依据之一。
其所在部门应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等提出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续签意见;对于考核成绩较差的,及岗位设置调整等视情况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通知员工。
第二十八条 如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手续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有特殊情况及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应根据本办法有关劳动合同期限规定执行,有特殊情况及约定的除外。
第七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和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可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当时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本办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继续执行;当时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1、劳动合同书
2、北海鑫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聘用合同书
3、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登记表
4、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
5、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6、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说明
一、用人单位确定招用劳动者后,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乙方口头同意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签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三种。
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如需劳动部门鉴证,鉴证部门再留存一份。
劳动合同书
甲方全称: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劳动合同履行地:
住所地: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就业登记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以下3种形式是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表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确定第种:
1.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其中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3.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完成工作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完成本项工作之日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
位。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执行,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在。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具体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工作时间:
休息时间: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时间及每天上、下班时间由甲方合理确定,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范围,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依法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五、 劳动报酬
甲方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元/月项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
甲方应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
具体约定如下:
。
甲方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以及经营效益情况,合理提高乙方劳动报酬。
以下2种形式是确定乙方加班工资的表述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确定第______种:
1.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乙方的_____________为基数计算,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资应当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下2种形式是确定乙方假期工资的表述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确定第______种:
1.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其中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_______________支付,最低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资应当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其中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以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中确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乙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变更日期。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双方应提前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款、工资的办结等),甲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双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劳动合同的无效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
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 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项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的%的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应按照本条中约定的第1项目中的招收录用费用和第2项。
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一、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主要是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企业年金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可协商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服务期。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费用元,为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乙方应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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