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流程图3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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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流程图3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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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流程图37页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核发流程图
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需提交申请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2)、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
(5)、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体检报告1份);
(6)、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机构提供,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
(7)、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2、《作业人员证》复审
持证人员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2)、《作业人员证》(原件);
(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4)、医院出具的本年度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一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5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0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发证、送达
(10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
主办机构: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898727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图
提交以下材料:
1、按台(套)办理需提供资料:
(1)、使用注册登记表(2份);
(2)、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7)、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上岗证;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电梯注册需提供有效期内维保合同。
2、按单位办理需提供资料:
(1)、使用注册登记表(2份);
(2)、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证件;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5)、《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3、特种设备变更、报废
(1)、设备变更、报废申请;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证明资料;
(3)、原设备注册登记表、注册登记使用证(原件);
(4)、过户需双方证明,停用、报废、过户审批表(盖章),过户审批后,落户单位需按注册程序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5)、报废(注销)设备需安全监察人员赴解体现场监督;
(6)、移装、启用审批表(盖章),移装、启用检验报告;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否
资料是否齐全
是
受理
(5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审核
(15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发证、送达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
主办机构: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898727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图
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人申请
补正资料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是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送达
发放注销通知书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
提交下列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发照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分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
提交下列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发照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分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图
提交下列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人申请
补正资料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
发放注销通知书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流程图
提交下列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
发照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告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流程图
提交下列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
发照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告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流程图
提交下列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法人公章。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
发放注销通知书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告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经营单位开业登记流程图
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5.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发照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经营单位变更登记流程图
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发照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经营单位注销登记流程图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
发放注销通知书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图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发照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流程图
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发照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流程图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
发放注销通知书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流程图
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证明;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发照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流程图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一)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2.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发照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流程图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
发放注销通知书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图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发照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流程图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发照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流程图
补正资料
申请人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审查
(2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决定核准
(2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否
是
送达
发放注销通知书
(1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公示
主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监督主体:
监察室监督电话:
7643355
附件
孝义市工商和质监局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流程图
提交下列材料: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补正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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