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新旧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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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新旧对照表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新旧对照表
类型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新
旧
新
旧
新
旧
新
旧
新
旧
R
R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
一类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R11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住宅建筑用地
R1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1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12
R12
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2
R2
二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0
R21
保障性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住宅建筑用地
R2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2
R22
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
R3
三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R31
R31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3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A
C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A2
C3
文化设施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A21
C34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C6
教育科研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A31
C61
高等院校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
R12
R22
R32
中小学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A34
C64
特殊教育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C65
科研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A4
C4
体育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A41
C41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A42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A5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1
C51
医院用地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A52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A53
C51
特殊医疗用地
医院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A59
C52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A6
C8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A7
C7
文物古迹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A8
D2
外事用地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C8
宗教设施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B
C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的事业单位用地
B1
C2
商业设施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B11
C21
零售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
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B12
C26
农贸市场用地
市场用地
以农产品批发、零售为主的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B13
C24
餐饮业用地
服务业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B14
C25
旅馆用地
旅馆业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B2
C2
商务设施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B21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各类公司总部及综合性商务办公楼宇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B22
C31
艺术传媒产业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音乐、美术、影视、广告、网络媒体等的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B29
C23
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邮政、电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会计和法律服务以及其他中介服务等的办公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B3
C3
娱乐康体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B31
C35
娱乐用地
影剧院用地
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游乐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B32
康体用地
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练习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B4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U29
加油加气站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M
M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M1
M1
一类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M2
二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M3
三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W
W
物流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不包括加工)等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普通仓库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3
W2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S
T
交通设施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S1
城市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2
T1
轨道交通线路用地
铁路用地
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S3
T1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S4
S3
交通站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静态交通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41
U2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车辆段、地面站、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S42
S31
社会停车场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9
U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
U
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U11
供水用地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水厂、加压站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高位水池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U12
U12
供电用地
供电用地
变电站、配电所、高压塔基等用地,包括各类发电设施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
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U13
供燃气用地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U14
U14
供热用地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U3
U15
邮政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等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16
C33
广播电视与通信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广播电视与通信系统的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包括发射塔、转播台、差转台、基站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U2
U4
环境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21
U41
排水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U22
U42
环卫设施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23
U42
环保设施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垃圾处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施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3
U9
安全设施用地
其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U31
消防设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U32
防洪设施用地
防洪堤、排涝泵站、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防洪设施用地
U9
U5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G
G
绿地
绿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开放空间用地,不包括住区、单位内部配建的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1
G1
公园绿地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2
G2
防护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等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G3
S2
广场用地
广场用地
以硬质铺装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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