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线路敷设A一般规定电缆线敷设前做外观及导通检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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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敷设A一般规定电缆线敷设前做外观及导通检查
一、电气线路敷设
A.一般规定
1.电缆(线)敷设前,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不小于5MΩ;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2.线路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3.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区域;必要时采取相应保护或屏蔽措施。
4。
当线路周围温度超过65℃时,采取隔热措施;位处有可能引起火灾火源场所时,加防火措施。
5.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工艺设备、管道下方。
6.线路和绝热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距离应大于200mm,和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距离应大于150mm。
7.线路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伸缩缝和沉降逢处,应留有适当余度。
8.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焊药。
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
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9.敷设路时,不宜在混凝土土梁、柱上凿安装孔。
10.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及编号,并按第一条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11.测量线路绝缘时,必须将已连接上设备及元件断开。
B.电缆敷设
1.敷设电缆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7℃。
2.敷设电缆时应合理安排,不宜交叉;敷设时应防止电缆之间及电缆和其他硬物体之间磨擦;固定时,松紧应适度。
3.多芯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6倍。
4.信号电缆(线)和电力电缆交叉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其相互间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5.在同一线槽内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电缆,应分类布置;对于交流电源线路和连锁线路,应用隔板和无屏蔽信号线路隔开敷设。
6.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固定牢固:
(1)电缆倾斜坡度超过45°或垂直排列时,在每一个支架上。
(2)电缆倾斜坡度不超过45°且水平排列时,在每隔1~2个支架上。
(3)和补偿余度两侧以及保护管两端第一、第二两个支架上。
(4)引入仪表盘(箱)前300~400mm处。
(5)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300mm处。
7.线槽垂直分层安装时,电缆应按下列规定顺序从上至下排列:
·仪表信号线路;
·安全连锁线路;
·交流和直流供电线路;
8.明敷设信号线路和具有强磁场和强电场电气设备之间净距离,宜大于1.5m;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9.电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
当电缆进入建筑物后,电缆沟道和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C.其他要求
·电线穿管前应清扫保护管,穿管时不应损伤导线。
2.信号线路、供电线路、连锁线路以及有特殊要求仪表信号线路,应分别采用各自保护管。
3.仪表盘(箱)内端子板两端线路,均应按施工图纸编号。
4.每一个接线端子上最多允许接两根芯线。
5.导线和接线端子板、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时,应留有适当余度。
二、电源设备安装
A.供电系统安装
1.弱电工程供电设备应在安装前检查设备外观和技术性能并符合下列规定:
2.继电器、接触器和开关应动作灵活,接触紧密、无锈蚀、损坏。
3.紧固件、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损,且无污物和锈蚀。
4.设备附件齐全,性能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
B.电源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端子编号、用途标牌及其他标志,应完整无缺,书写正确清楚。
2.固定设备时,应使设备受力均匀。
3.仪表箱内安装供电设备其裸露带电体相互间或其他裸露导电体之间距离应不小于4mm。
当无法满足时,相互间必须可靠绝缘。
4.供电箱安装在混凝土墙上、柱或基础上时,宜采有膨胀螺栓固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2)成排安装供电箱,应排列整齐。
5.UPS设备安装完毕,应检查其自动切换装置可靠性,切换时间及切换电压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6.稳压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其稳压特性,电压波动值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
7.整流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其输出电压,电压值应符合安装前使用说明书规定。
8.供电设备带电部分和金属壳间绝缘电阻,500V兆欧表测量时,应不小于5MΩ。
当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规定。
9.供电系统送电前,系统内所有电源设备开关均应处于“继”位置,并应检查熔继器容量。
三、弱电系统接地
A.一般规定
1.弱电系统接地,按用途分有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
保护性接地分为:
防电击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防电蚀接地;功能性接地分为:
工作接地、逻辑接地、屏蔽接地和信号接地。
不同接地有不同要求,应按设计决定接地施工。
2.需要接地弱电系统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时,除设计明确规定处,管子和管子、管子和金属盒子连接后不必跨接,但应遵守下述规定:
1)管子间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1/2,螺纹表面应光滑、无锈蚀、缺损,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全脂或导电性防腐脂。
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
2)管子间采用带有紧定螺钉套管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3)管子和盒子连接不应采用塑料纳子,应采用导电金属纳子。
4)弱电管子内有PE线时,每只接线盒都应和PE线相连。
(2)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设计又规定管子间需要跨接时,应遵守下述规定:
1)明敷配管不应采用熔焊跨接,应采用设计指定专用接下来线卡子跨接。
2)埋地或埋设于混凝土中电管,不应用线卡跨接,可采取熔焊跨接。
3)若管内穿有裸软PE铜线时,电管可不跨接。
此PE线必须和它所经过每一只接线盒相连。
(3)配管采用黑铁管时,若设计不要求跨接,则不必跨接。
若要求跨接时,黑铁管之间及黑铁管和接线盒之间可采用圆钢跨接,单面焊接,跨接长度不宜小于跨接圆钢直径6倍;黑铁管和镀锌桥架之间跨接时,应在黑铁管端部焊一只铜螺栓,用不小于4mm铜导线和镀锌桥架相连。
(4)当强弱电都采用PVC管时,为避免干扰,弱电配管应尽量避免和强电配管平行敷设,若必须平行敷设,相隔距离宜大于0.5m。
(5)当强弱电用线槽敷设时,强弱电线槽宜分开;当需要敷设在同一线槽时,强弱电之间应用金属隔板隔开。
B.电信设备接地
1.为防止外界电压危害人身安全和对设备损害,抑制电气干扰,保证通信设备正常工作,电信设备以下部分均应接地:
(1)直流电源、电信设备机架、机壳;人站通信电缆金属护套和屏蔽层。
(2)交流配电屏、整流器屏等供电设备外露导电部分。
(3)直流配电屏外露部分。
(4)交直流两用电信设备机架、机框内和机架、机框不绝缘供电整流盘外露导电部分。
(5)电缆、架空线路及有关需要接地部分,如放电器、避雷器、保护间隙等。
2.当低压配电系统采取TN制式供电,电信设备若要求严格限制工频交流对其干扰,且电信设备不易做到和站内各种金黄色属构件绝缘时,应采用TN-S制式;当对干扰要求不太严格时,可采用TN-C制式;当电信设备泄漏电流在10mA及以上时,应采用TN-S制式。
3.配电屏、整流器屏等外露导电部分,当加固装置将其和机架、机框在电气上已连通时,仍需和PE线或PEN线相连。
4.当采取IT制式供电,电信设备泄漏电流在10mA以上时,为了避免保护设备误动作,可采取双线圈变压器供电,其一次侧接入IT制式,二次侧若以TN制式供电,此时供电设备接地和TN制式相同。
5.电信设备工作接地,一般要求单独设置,亦可和建筑物内变压器工作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
但必须通过绝缘专用接地线和接地装置相连。
6.电信设备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宜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铜芯绝缘线穿管敷设到共同接地极上。
当采用基础钢筋作为共同接极时,连接处应有铜铁过渡接头。
C.电子设备接地
1.电子设备信号接地、逻辑接地、功率接地、屏蔽接地和保护接地等,一般合用一个接地极,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当电子设备接地和工频交流接地、防雷接地合用一个接地极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屏蔽接地如单独设置,则其接地电阻一般为30Ω。
2.对抗干扰能力差电子设备,其接地应和防雷接地分开,两者相互距离宜在20m以上,对抗干扰能力较强电子设备,两者距离可酌情减少,但不宜超过5m。
当电子设备接地和防雷接地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为了避免雷击时遭受反击和保证设备安全,应采用埋地铠装电缆供电。
3.电缆屏蔽层必须接地,为避免产生干扰电流,对信号电缆和1MHZ及以下低频电缆应一点接地;对1MHZ以上电缆,为保证屏蔽层为地电位,应采取多点接地。
4.为了避免环路电流、瞬时电流影响,辐射式接地系统应采用一点接地;为消除各接地点电位差,避免彼此之间产生干扰,环式接地系统应采用等电位连接;对混合式接地系统,在电子设备内部采用辐射式接地,在电子设备外部采用环式接地系统。
5.接地环母线截面,当电子设备频率在1MHZ以上时,用铜箔120mm×0.35mm;在1MHZ以下时,用铜箔mm×0.35mm。
6.电子设备接地极宜采用地下水平敷设,做成耙形或星形。
D.数据处理设备接地
1.数据处理设备接地电阻一般为4Ω,当和交流工频接地和防雷接地合用时,接地电阻为1Ω。
2.对于泄漏电流10mA以上数据处理设备,其主机室内金属体应相互连接成一体,连接线可采用6mm2铜导线或25mm×4mm镀锌扁钢,并进行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为了减少趋肤效应和通道阻抗,直流工作接地引下线应采遥多芯铜导线,截面不宜小于35mm2,当需要改善信号工作条件时,宜采用多股铜绞线。
4.直流工作接地和交流工作接地如不采用共同接地时,两者之间电差不应超过0.5V,以免产生干扰。
5.输入信号电缆穿钢管敷设,或敷设在带金属盖板金属桥架内,钢管及桥架均应接地。
四、综合布线系统
A.施工前环境检查
在安装工程开始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
1.交接间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
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房屋预留地槽、暗孔、孔洞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设备间铺设活动地板应专门检查,地板板块铺设严密坚固,每平方米水平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地板支柱牢固,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接地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4.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
5.交接间、设备间面积,环境温、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B.施工前器材检验
1.器材检验一般要求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所用线缆器材规格、程式、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者或和设计不符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经检验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证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和处理。
2.型材、管材和铁件检验要求:
(1)各种型材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2)管材采用钢管、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管时,其管身就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中相关规定。
(4)各种铁件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铁件表面处理和镀层均应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线缆检验要求:
(1)工程使用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合同要求。
(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3)电缆外护套须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4)电缆电气性能应从本批量电缆任意三盘中截出100m长度进行抽样测试。
(5)剥开缆线头,有A、B端要求要识别端别,在缆线外端应标出类别和序号。
(6)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62.5/125μm或50/125μm多模渐变折射率光纤光缆和单模光纤光缆时,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度。
1)衰减测试:
宜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进行测试。
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和出厂测试数值差异太大,应用光功率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2)长度测试:
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
如果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
(8)光纤调度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调度软线应具有经过防火处理光纤保护包皮,两端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保护盖帽;
2)每根光纤调度软线中光纤类型应有明显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接插件检验要求:
(1)接线排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
(2)保安接线排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邮电部有关规定。
(3)光纤插座连接器使用型号和数量、位置和设计相符。
(4)光纤插座面板应有发射(TX)和接收(RX)明显标志。
5.配线设备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交接设备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电缆交接设备编排及标志名称应和设计相符。
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6.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规范。
C.设备安装
1.机架安装要求
(1)机架安装完毕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
如无厂家规定,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
(2)机架上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
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晰。
(3)机架安装应牢固,应按施工图要求进行加固。
(4)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1.5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0.8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
(5)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宜为300~800mm。
2.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
(1)采用下走线方式时,架底位置和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2)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3)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4)交接箱或暗线箱宜暗设在墙内。
预留墙洞安装,箱底高出地面宜为500~1000mm。
3.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
(1)模块设备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4.信息插座安装要求:
(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
接线盒盖应和地面齐平。
(2)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在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尽寸。
(3)信息插座底座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扩张螺钉、射钉等方式。
(4)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5)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6)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电缆桥架及槽道安装要求:
(1)桥架及槽道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平方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垂直桥架及槽道应和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2mm。
(5)吊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倾斜现象。
(6)金属桥架及槽道和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6.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电气连接。
D.缆线敷设和支撑保护方式
1.线缆敷设
(1)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布放前应核对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和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挤压和损伤。
3)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4)电源线、信号电缆、结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缆线应分离布放。
各缆线间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
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
有特殊要求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
②屏蔽对绞电缆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6~10倍。
③主干对绞电缆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10倍。
④光缆弯曲半径至少少为光缆外径15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20倍。
⑤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布放缆线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张力。
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加强芯上。
⑥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牵引端头。
如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⑦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和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速度一般为15m/min。
光缆出盘处要保械松驰弧度,并留有缓冲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管道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2)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
布主放双护套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时,管道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3)光缆和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管子,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内径应为光缆外径1.5倍。
(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宜高出地在面2.2m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0.3m。
桥架宽度不宜小于0.1m,桥架内横断面填充率不应超过50%。
2)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首、尾、转弯及每间隔3~5m处进行加固。
3)电缆线槽宜高出地面2.2m.在吊顶内设置时,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4)布放线槽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于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5)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内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
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
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6)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施工技术要求应参照邮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2.支撑保护方式
(1)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支撑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支撑保护方式;
①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为不同尺寸,按一层或二层设置,应至少预埋二根以上,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
②线槽直埋长度超过6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2)预埋暗管支撑保护要求:
①暗管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硬质PVC管,预埋在墙体是间暗管内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内径宜为15~25mm。
直线布管30m应设置暗线箱等装置。
②暗管转弯角度应大于90o,在路径上每根暗管转弯不得多于二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
在弯曲布管时,每间隔15m处应设置暗线箱等装置。
③暗管转弯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支撑保护要求:
①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间距宜小于2m。
②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
A.线槽接头处;
B.间距3m;
C.离开线槽两端口0.5m处;
D.转弯处。
③.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为1m。
4)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不应小于150mm,活动地板内如果作为通风系统风道使用时,地板内净高不应小于300mm。
5)在工作区信息点位置和缆线敷设方式未定情况下,或在工作区采用地毯下布放缆线时,在工作区宜设置交接箱,每个交接箱服务面积约为80m2。
6)不同种类缆线布放在金属线槽内,应同槽分室布放。
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7)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支撑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管道竖井中。
2)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竖井中缆线穿过每层楼板孔洞宜为矩形或圆形。
矩形孔洞尺寸不宜小地300mm×100mm,圆形孔洞处应至少安装三根圆形钢,管径不宜小于100mm。
E.缆线终端
1.缆线终端一般要求:
(1)缆线在终端前,必须检查标签颜色和数字含义,并按顺序终端.
(2)缆线中产不得产生接头现象。
(3)缆线终端处必须卡接牢固,接触良好。
(4)缆线终端应符合设计和厂家安装手册要求。
(5)对绞电缆和插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2.对绞电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绞电缆芯线终端应量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4类线不大于25mm。
(2)剥除护套均不得刮伤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工具剥除。
(3)对绞线在和信息插座(RJ45)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
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下图规定:
(4)对绞电缆和RJ45信息插座卡子连接时,就按先近后远,先上后下顺序进行卡接。
(5)对绞电缆和接线模块(IDC、RJ45)卡接时,应按设计和厂家规定进行操作。
(6)屏蔽对绞电缆屏蔽层和接插件处屏蔽罩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和接插屏蔽罩360o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3光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缆芯线接续、保护,光纤连接盒可为固定和抽屉二种方式。
在连接盒中光纤应能得到足够弯曲半径。
(2)光纤融接或机械接续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跳接。
(3)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4)跳线软纤活动连接器在插入适配器之前应进行清洁,所插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4.各类跳线终端
(1)各类跳线缆和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
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不应超过5m,光缆不应超过10m。
F.工程验收
1.竣工技术文件应做到如下要求:
(1)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交给建设单位。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装工程量;
▲工程说明;
▲设备、器材明细表;
▲竣工图纸为施工中更改后施工设计图;
▲测试记录;
▲系统如采用微机设计、管理、维护、监测,应提供程序清单和用户数据文件,如磁盘、操作说明等文件;
▲工程变更、检查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需更改设计或采取相关措施,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双方洽商记录;
▲随工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签证。
(3)竣工技术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按如下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检验:
1.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连接图;长度;衰减;近端串扰;设计中特殊规定内容随工检验
2.光张特性测试类型(单模或多模);衰减;反射竣工检验
3.系统接地符合设计要求竣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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