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青年工程师设计疑问答复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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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青年工程师设计疑问答复06》
1.化粪池是否必须设置。
答:
化粪池是否设置,根据当地污水处理厂的负荷能力确定,理论上有接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可不设置化粪池,如上海的项目可以直排;但大部分城市还是需要设置化粪池。
设计师在项目启动时应进行征询。
《全国各地主要地方给排水及消防特殊规定汇编》V2.0中列出了部分城市的情况,可参照。
2.太阳能热水设置,生搬硬套条款,有些建筑压根就没有热水需求但面积超2万平方,也需要设置,至少也要设置几块太阳能集热器意思一下,与绿色节能宗旨相违背。
答: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热水用水量、用水点分布、日照条件等因素,结合当地节能细则,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用水需求量少、用水点分散,不确定性因素多的区域宜采用局部(电、燃气)加热系统供应。
例如上海地区对于商业内部的出租性餐饮不做硬性要求,但对于确定的职工食堂、健身淋浴则要求配置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丰富地区,年日照时数长、辐照量大的地区,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太阳能一般地区,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采用适宜的太阳能利用方式。
对于与主管部门沟通无果的情况,只能按要求先保证通过图纸审查。
3.对于给水最高日用水量等的计算,目前的公共建筑特别是商业综合体,其业态分布比规范规定的多,规范对于 SPA、健身等用途的的使用人数及每天次数如何界定。
答:
对于品牌开发商,其一般会提供符合其定位的SPA、健身等具体的技术指标,当无法取得相关数据时,可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参考:
A.使用人数:
询问建筑师,该区域消防时人员疏散的人数,作为一次最大使用人数;次数可考虑2小时一次,一天按4次考虑。
B.使用时间可考虑8~12小时。
4.消防系统上是否可以用大压差的减压阀。
答:
规范GB50974-2014第6.2.4条第6款有明确规定,减压阀的前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
1,主要考虑大减压比时气蚀及流量减少等的影响。
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大减压比减压阀国内外已经陆续研制成功并经过实践检验,例如以色列的伯尔梅特和广东永泉都有大压差减压阀且效果不错。
在超高层等特殊项目中,保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用。
5.泡沫喷淋系统设计计算流量是否还需乘以1.3 的系数(作用面积是 465m2,如果乘以31.3 的系数后设计流量会很大)。
答:
可按《喷规》规定的逐点法计算,无需乘1.3的系数。
6. 消防系统不同分区单独设置水泵接合器,理由是减压分区在消防车加压时压力不够,如果设计时用1.20MPa 的压力(消防车的供水压力)校核后是否可以不单独设置水泵接合器。
答:
当减压后仍可满足最不利点压力要求时可以不单独设置。
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水规》的条文要求和国标图集15S909-P49不太一致,水泵接合器可参照15S909-P49设置。
另外,各个城市消防车的数量和配置性能不一样,当地消防部门有相关要求时,应遵照执行。
7.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供水,不使用传输水箱。
答:
应根据消防给水系统工作压力计算,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4MPa。
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供水时,建筑高度不宜太高(一般不超过200m),消防管材可靠,采取了可靠的防止超压措施、消防管材和阀门附件。
按系统安全可靠原则,仍建议优先选用消防转输水箱。
8.《消规》6.1.13 条,采用常高压系统的建筑上部楼层采用临时高压系统,什么性质的建筑什么条件下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积可以取 18m3.
答:
采用常高压系统的建筑上部楼层采用临时高压系统,应从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供水的最低层地面算到最高层屋面面层的高度,来确定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区域的“建筑高度”,再根据第5.2.1条来确定其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
按这个标准确定的建筑类别,有可能是二类高层或一类高层住宅,当得到的水箱容积小于18m3时,取18m3。
9.小区室外总图中有室外露天停车位,要求布置灭火器”。
有必要么?
现实中,怎么固定不被挪位,怎么防日晒雨淋,怎么防盗。
答:
设置。
GB50067-2014第7.2.7条有明确规定。
可布置在固定的灭火器箱内,在其保护半径内灵活布置。
10. VRV空调机组位于半室外位置,要设置喷头。
这个是否有必要?
半室外空间,喷头能否启动?
答:
没必要。
11. 两路进水问题:
对于民用建筑项目而言,业主能提供的市政资料目前多数为委托测绘单位实测的管网资料,其测定范围仅为本项目红线外道路上的,很难判定其市政管网是否成环,这种情况两路进水如何界定?
答:
严格按照《消规》4.2.2条执行即可。
要求甲方取得可靠市政资料或书面文件(可以是征询后甲方盖章的)。
如果资料不能确定时可按照一路进水进行设计。
12. 住宅下方的商业网点任意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m2,总建筑面积也不大于3000m2,按规范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请明确是否需要设置?
答:
设有商业网点的住宅,其定性为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内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包括商业网点,应设置。
但由于目前的建筑,通常地下室内都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商业网点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增费用不多,而安全性大为增加,甲方对造价不太计较是建议设置。
13. 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设置何种气体灭火系统,设置预制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是否合适?
设置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可否?
答:
以上二者均可。
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可以与柴油发电机房一起考虑,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亦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4. 二类高层公寓和宿舍的户内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
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第7.1.7条:
其中一类高层建筑的宿舍和二类高层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类高层宿舍的户内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类高层公寓的户内,情况相对复杂。
对于类住宅的公寓可以不设;对于类酒店的建议设置或根据当地消防部门要求。
例如郑州消防支队自2008年即要求公寓按宾馆设置户内喷淋。
15.超高层住宅的灭火器设置等级为严重危险级,若灭火器设置到公共区会导致住户内部分区域最大保护距离超出规范要求,如何解决这一矛盾?
?
住户内增设灭火器?
答:
超高层住宅的灭火器设置等级不是严重危险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10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6.1.3条: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因此,住宅的灭火器目前只用考虑公共部位。
公共部位的配置按6.1.3即可,不需要考虑危险等级。
16. 次梁较高的密肋梁地下室喷头如何布置?
答: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6条第3款:
密肋梁板下方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
密肋梁板下方按照主梁范围内以第7.1.6条第3款原则布置喷头。
按照上述原则布置喷头,喷头与次梁的平面、竖向关系不满足第7.2.1条规定时,以次梁为分隔,在主次梁分隔的范围内按照第7.1.6条第3款原则布置喷头。
17. 两栋或以上超高层需设置中间转输消防水箱,能否共用地下室消防转输泵?
如可共用,消防控制该如何实现?
某栋楼着火,消防转输泵启动,能否在每个消防转输水箱进水管上设置电动阀,哪栋着火,其他栋进水管电动阀自动关闭?
答:
可以考虑设置液位控制阀或者电动阀联动。
18.按建规5.4.10 条,住宅与商业组合建筑,室内消防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进行设计,室外消防按整体考虑,这种建筑是否有必要按综合楼考虑火灾延续时间取 3h?
答:
住宅与商业组合建筑在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归类为商住楼,区别于综合楼。
火灾延续时间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6.2条确定。
假如底部商业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住宅与商业组合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取2h;假如底部商业的建筑高度超过24m,住宅与商业组合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取3h。
19. 地下车库灭火器配置危险等级如何选定?
答:
一般可按照A类火灾配置、中危险等级考虑。
(新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已经明确)。
有些地方要求也已经明确,例如浙公通字(2017)89号《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第125条:
地下汽车库的灭火器配置可按A类火灾中危险级设计。
20.医院手术室均有净化要求,喷淋管道进入手术室,或者误喷将会造成污染。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42014第第664.7.4 条规定:
血液病房、手术室和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而消防部门要求不留盲区,全部采用自动灭火系统。
这是矛盾之一。
答:
应按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执行,这些区域不用设置。
21.医院还有很多设备房,如 CT、DR、MRI、CR、数字肠胃镜、直线加速器、回旋加速器等,里面的设备都很贵重,这些房间也都有防辐射的要求。
如果医院的这些设备属于特殊重要设备,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42014 第8.3.9-8 条,“特殊重要设备室”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而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2.7条:
设置气体消防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强制性条文)。
这些房间均有防辐射的要求,墙体上不允许开设泄压口。
泄压口会有辐射泄露,或者外部污染区污染进入; MRI等核辐射房间对金属物品有禁忌,管道、喷头的金属件不能进入此类房间。
这是矛盾之二。
答:
此处有争议。
以下2种做法均有通过审图公司审查的案例,建议结合项目情况提前进行沟通。
A方法:
A.1:
CT、DR、CR、数字肠胃镜等房间设置气体灭火系统,采用防辐射金属泄压口。
A.2:
MRI、直线加速器、回旋加速器等房间不用设置灭火系统。
B方法:
均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对于MRI等房间可采用非铁磁性材料,例如铜质管道及喷头。
22. 手术室、防辐射的要求设备房 消防如何设置?
答:
设置灭火器即可。
23.一栋教学楼,总建筑面积超过 3000m2,其中一层设有礼堂,建筑面积 500m2,设有VRV 空调系统。
另外一个会议室,建筑面积 800m2,也设有VRV 空调系统。
此时要不要设自动喷淋系统?
问题的核心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3.4-3条的“总建筑面积”是指空调部分的总建筑面积还是整个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答:
“总建筑面积”是指整个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设置VRV空调的部位,一般均设置有新风管道系统,按照各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大部分是要求设置自喷系统的.
24.需要设置室外临时高压系统的情况下,市政管网是否应接入临时高压系统管网?
如果不接,要么就是另外成一个环,多一趟管道,要么就是根本不利用市政管网的压力和流量,减少了安全系数;如果接,有可能被当做自备水源,认为会污染而违反强条,而且消防水池的水因为长期不用,确实有被污染的风险。
答:
不应该接。
项目的室外消防系统应独立设置。
若建筑高度有限,室内消防系统的压力不是太高的情况下,可考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合用,减少一路环状管网。
25.建筑两路消防供水水源问题。
如果只有一路水源,消防水池也储存了室外消防水量,在这路水源压力满足低压系统要求,是否只要设消防取水口即可(满足150m 供水半径),不需设室外临时高压系统。
答:
可以不设。
设置室外消防取水口的同时,可考虑室外给水成环布置,在其环状管网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作为补充。
按照新规范的要求,消防取水口的设置还要满足室外水泵接合器的间距要求,室外登高面的要求等。
2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第38.3.3 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在一栋住宅建筑中,有一个单元建筑高度大于 100m,其他住宅单元建筑高度均不大于 100m,请问建筑高度均不大于100m 的住宅单元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
不大于100m的住宅单元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第8.3.9.8 条:
宜设气体灭火系统的位置:
其它特殊重要的设备室。
其条文解释为高层建筑中的配电室也属特殊重要设备(宜设气体灭火系统),多层建筑内的配电室、地下室配电室是否要求用高层内配电室作气体灭火系统?
答:
注意条文说明的用词,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配电室是否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设置了“火宅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前提条件。
如果多层建筑属于地标或具有民生安全的重要性建筑,也要设置。
以各地消防部门的通常要求为准,各地有一定的差别。
28. 独立建造的供消防设备用电的“专变”配电房、小区开闭所是否应参照该条执行?
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2条对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消防设计提出了要求,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于独立建造的,脱离于主体建筑的小区开闭所,规范没有要求设置自动灭火设施,设置灭火设施(例如灭火器)即可。
29.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问题,原设计一般为报警阀自带压力开关、主泵出水干管的压力开关可分别自动启动主泵,请问,当稳压泵设置在天面时,主泵出水干管的压力开关是否还是设置在地下室主泵出水干管上,且同步控制稳压泵启停及主泵启;当压力开关设置在稳压泵出水管上时,启泵压力如何确定,且此时该压力开关是否可同步控制主泵启动,启动主泵的压力又该如何确定。
答:
有多种情况,可参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实施指南》第5.3.3条。
30.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新增高位水箱流量开关控制,流量开关控制缺乏相关技术要求,比如是按多少流量来控制,还是说按流量根据出水管管径反算的流速来控制?
查阅相关资料显示水流指示器容易导致系统误动作,而流量开关与水流指示器有一定相似性,可否对流量开关作比较详细的介绍。
答:
用流量开关启动主泵,本身就必须有一个大前提,消防系统的漏损量一定,在漏损量小的情况下,流量开关的启泵水量就是一个喷头的动作水量,否则,只有人为的放大流量开关的启泵水量。
建议按1.0L/s作为自动启动流量。
具体可参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实施指南(以后简称“实施指南”)》第11.0.4条、延伸思考5以及应用实例。
31.喷规5.0.15 疑问,保护玻璃的喷头是否要两侧均布置喷头。
答: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17条:
当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时,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32.消规7.3.10 作为强条与7.2.8及及7.3.1 矛盾,此条文作用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答:
此种情况较少。
例如市政进水压力0.14MPa,倒流防止器水头损失一般为0.06MPa,这种情况下给水引入管后设倒流防止器,则基地内室外消火栓处压力约为0.14-0.06=0.08MPa,低于0.10MPa的要求。
33.消规7.4.6 没要求消火栓按防火分区布置(现实设计大多还是按防火分区布置消火栓),请问新消规用意是什么。
答:
以往的消防规范也未要求消火栓要按同一防火分区布置,个别那只是人们的习惯做法而已。
《消水规》规定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可计入消火栓数量,说明它是允许消火栓穿过防火门借用的。
但应注意,如果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设的是防火卷帘,则要考虑火灾时卷帘门放下后无法借用的问题。
34.室内消火栓直接从环网接出的,消规没再要求每隔5个栓环网设置分段阀门,该如何设计分段阀门。
答:
A:
机动车库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7.1.11条:
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
高层汽车库内管道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B:
人防工程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7.6.1条: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在同层的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不应大于5个;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C:
其他工程,特别是多层、高层商业建筑尽量不采用仅设同层环管的消火栓干管布置方式。
按照立管和环管节点的N-1原则,环管仍按不大于5个消火栓,在环网上设置分段阀门。
35.请介绍消规10.3.5 怎么应用。
答:
根据《建筑给水减压阀应用技术规程》CECS:
2013,减压阀的出口压力动静压降≤0.1MPa,实际上0.1MPa是高限,一般产品均可以满足要求。
减压阀的水头损失计算可参考《常用小型仪表及特种阀门选用安装》01SS105。
(10.3.5减压阀的水头损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产品技术参数确定;当无资料时,减压阀阀前后静压与动压差应按不小于0.10MPa计算;2减压阀串联减压时,应计算第一级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对第二级减压阀出水动压的影响。
)
36.消规12.3.4 是否要求气压罐进出水管分别设置(现实很多设计是进出水管共用)
答:
可参考98S205设置。
37.请问多层建筑室外消防栓系统可以用高位水箱稳压么?
答:
此处有争议。
观点A:
可以。
平时由屋顶消防水箱维持管网充水和压力,火灾时通过设在从屋顶消防水箱引出的专用室外消防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控制室外消防水泵启动。
观点B:
多层建筑室外消防栓系统不用稳压,或者稳压泵从消防水池吸水即可。
3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中已无室内消防栓分段阀门相关条文说明,为保证检修时保证任何一点仍有一股水柱到达任意一点,需在消防管道上增加了许多的分段阀门及小环,这样增加了许多的阀门及环管,特别是在人防工程中,消防支管经常穿越人防分区,这样做法是否合理?
是否有更优设计方案。
答:
A:
同34条答复
B:
人防区内消火栓系统宜单独成环,减少穿越防护区的管道。
39.对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8.1.6-2的理解:
从环网上单独接出的消火栓支管的管径为 DN65,从概念上讲,该支管不属于竖管,因为规范规定竖管的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而每个消火栓的流量是是 5l/s。
所以个人认为不必在每个从环网上接出的单栓设阀门。
但为保证任一点的两股充实水柱的消火栓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阀门间隔内,以保证管网某段检修时,仍有一个消火栓能够供水。
答:
理解正确。
4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第9.3.1 中提及“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如何理解?
卫生间排水地漏、管井地漏、拖布池等是否可以作为末端试水排水点?
答:
从验收情况看,消防给水系统实验装置试水时地面漫流情况比较突出,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水中操作,设计必须换位思考。
卫生间地漏不适宜作为末端试水排水设施,拖布池可以作为排水设施,最好引至设置有地漏或集水坑的机房内,避免地面漫流。
41.关于高位消防水池出水管上设置流量开关的问题:
流量开关设置在稳压泵出水管同水池出水管交汇点后?
还是在水池出水管上?
不同位置反映不同。
另外流量开关没有图集,流量开关的调节范围到底是多少?
可否用水流指示器代替流量开关?
答:
建议设置在稳压泵出水管同水池出水管交汇点后。
流量开关的调节范围根据产品而定,要求在系统设计流量的1%~3%范围内可以调节,并根据验收调试中确定的启泵流量确定。
不能用水流指示器代替流量开关。
42.高位水箱的消火栓系统出水总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流量开关的开启值如何定?
答:
自喷系统1.0L/S,消火栓系统1.0~2.0L/S;设置有稳压设备的消火栓系统1.0~3.5L/S,实际和理论会差别较大,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不确定的问题,漏损量大小不同差异很大。
可参考《实施指南》第11.0.4条。
43.流量开关启动值设置为多少?
稳压泵的情况下,流量开关不直接启泵,这样只有压力开关控制启泵,有没有必要设置两个压力开关以免一个出故障时无法自动启泵。
答:
流量开关启动值设置可参考《实施指南》第11.0.4条。
以压力开关信号作为第一启泵信号,流量开关信号作为备用启泵信号。
44.新规11.0.4 消防水泵应由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实际设计中是否有标准可循?
?
如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是否可只在泵房环网设置即可,流量开关是否指所有消防系统均需设置,流量开关和压力开关需同时设置还是只需设置一个信号?
低压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这些信号信号是否有优先级别?
答:
信号没有优先级别,可参考《实施指南》第11章延伸思考3。
45.高位水箱流量开关精度如何确定?
自喷系统是否可设可不设,如果设,高位水箱流量开关和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是什么关系?
(串联?
并联?
任意一个动作则报警)
答:
精度见41条答复,自喷系统规范也要求设,自喷系统上的流量开关和湿式报警阀上的压力开关是并行关系。
压力开关更可靠。
46.某项目,建筑专业采用防火玻璃作为防火隔断,并要求采用窗喷辅助。
防火玻璃窗喷的消防用水量和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是否可以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中5.0.10 防火冷却水幕的设计参数来设计消防用水量?
是否可以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中 5.0.1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 确定”来确定窗喷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为 1h?
答: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1.4条、第5.0.15条中已经明确。
47.窗玻璃喷头喷放时间如何考虑?
答: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15条第4款: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48.某工程已满足 2路市政给水,但自来水公司未书面明确市政供水压力,仅口头表示约 0.20MPa,且当地水压不稳定。
若设计采用2 路市政给水直供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是否还需考虑市政水压波动导致室外消火栓平时运行工作压力无法达到0.14MPa 的情况?
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城镇供水服务》(CJ/T316-2009)(2010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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