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考招生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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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淄博市200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本着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有利于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发挥考试对教育教学的积极导向作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家长对教育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制定200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2006年中考科目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
各考试科目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理科综合180分,文科综合150分。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体育,英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
考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查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
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考生,按每一科考查科目不合格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
中考招生考试命题以初中各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不超纲、不超范围、不超要求命题,以能力立意为主,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题目力求密切联系社会和生活实际,具有开放性、启发性、探究性、创新性。
参加中考考生以初中毕业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报名时考生需一次性缴纳中考报名费、各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考务费,区县统一管理分配使用。
报名时间:
5月10-12日。
除职业学校可以提前招生部分学生外,我市高中段各类学校招生继续采取统一报名、统一试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分别录取的办法组织进行。
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中考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计算器。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6月10、11、12日三天。
6月10日上午:
8:
00-10:
00语文
下午:
3:
00-5:
30理科综合
6月11日上午:
8:
00-10:
00数学
下午:
3:
00-5:
00英语
6月12日上午:
8:
00-10:
30文科综合
考试科目的阅卷工作全市集中统一进行,采取封闭式、流水式方式阅卷。
实行中考阅卷教师资格证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认真组织阅卷前的程序培训,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学习阅卷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工作程序要求,签订阅卷工作责任书,严肃阅卷纪律。
严格按照阅卷工作细则中有关复核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小分复核、分数累计、分数录入计算机等环节的复核,必须做到逐卷复核,每一个复核环节复核人必须签字负责。
对出现责任问题的阅卷工作人员,要将情况书面反馈所在单位,责任人两年内不得参加中考阅卷工作。
信息技术、体育科目的考查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组织。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决定考查的形式和考查时间。
英语口语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决定是否考查、考查的形式和考查时间。
市教育局负责考查的宏观管理监督以及成绩的汇总管理。
参加全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获及格以上的考生,或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级以上的考生,可免予信息技术科目考查。
志愿填报原则上各区考生采取先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
各区集中安排所有高中招生学校在集中的志愿填报点接待考生填报志愿,考生个人持考生志愿表、中考成绩单等材料到志愿填报点所要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
6月27—28日。
桓台、高青、沂源三县可以根据各自实际在中考考试前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具体时间由各县自定。
其中拟同时报考其它区县面向全市招生学校的考生,须在填报本县学校志愿的同时填报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录取时与其他区县考生一并参加录取。
2006年,所有市属高中首先拿出不超过30%的规模内招生计划提前面向全市招生。
区县属高中是否面向全市招生以及面向全市招生的数量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5月15日前各区县要将确定面向全市招生的区县属高中学校名单和招生数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学校在完成所有规模内招生计划后,可再拿出不超过20%的挖潜扩班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报考面向全市招生学校的提前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志愿,实行“零志愿”报考办法。
跨区县报考的考生持报考志愿表和成绩单在全市统一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到各区县确定的志愿填报点填报面向全市招生学校。
考生填报首先录取的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志愿时,还可以同时按第一志愿选报考生所在区县内的任何一所高中学校。
录取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将报考该校的全市所有区县考生的成绩排序,按照规定面向全市招生的规模内招生计划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提前面向全市招生录取的名单。
第二步:
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完成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后,将未录取学生的档案根据考生其他志愿情况转交考生所在区县,参加所报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
高中学校在完成全部规模内招生计划后,也可以面向外市地放开招收部分学生,具体招生数量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学校组织录取。
挖潜扩招的外市地考生按照“三限”政策同我市的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考生照顾10分参加录取,烈士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在初中毕业年级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十佳中学生”称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照顾10分参加录取。
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单项比赛获初中组第一名照顾10分参加录取,第二名照顾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艺术项目比赛获个人项目一等奖的照顾10分参加录取,二等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
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艺术考级获得八级以上证书的照顾10分参加录取,取得六级以上证书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
。
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体育竞赛单项成绩前4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或经市教育局测试田径项目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的考生,招生学校同意并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破格录取。
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小学创造活动竞赛或评比,获发明创造、科技论文、创意设计、电脑作品制作、机器人竞赛等省级以上一等奖照顾10分参加录取,获得省级以上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参加全市中小学生“布谷”科技节各项比赛获个人项目一等奖的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科技局和市教育局联合组织的专利评比,获得“十佳专利发明奖”的考生照顾10分参加录取,获得“优秀专利发明奖”的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
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一等奖的考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实行奖励优待的规定》,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录取。
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
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标准与我市学生同等对待。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为鼓励学生学有所长和学校办出特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招收艺术体育类特长生。
具体招生数量、招生范围由学校、区县提出申请,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等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发挥规模效益的原则审批后统一下达。
特长生计划分规模内特长生计划和挖潜扩招计划中的特长生两类。
规模内计划中的特长生的录取按批准的各类特长生计划从中考成绩达到学校规模内计划录取分数线80%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挖潜扩招计划中的特长生录取从中考成绩达到学校扩班计划录取分数线80%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面向全市招生的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报名、考务安排和场地器材准备,市教育局统一抽调评委到招生学校进行测试,学校招收的其余特长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
具体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十放开”政策,即:
招生计划、年龄限制、分流渠道、考试形式、录取时限、地域范围、办学形式、学制长短、专业选择、学习形式放开,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积极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鼓励职业学校立足本区县,面向全市招生和到西部地区办学招生。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将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的招生与普通高中学校同样对待,一起纳入对乡镇和初中学校的升学考评范围内,各区县要合理搭配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招生比例。
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可招收普通高中班。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规模外招生和外地市考生按“三限”政策对待。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可以在全市中考统一录取前,根据学生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在充分宣传发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提前录取考生。
也可同普通高中一并填报志愿,按中考成绩组织录取。
中考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充分认识中考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端正态度,增强责任心,树立全局意识,保证思想认识到位、精力投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要认真仔细地分析每一个招生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预案,防患于未然,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整个中考招生工作实行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有关科室分工负责制: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中考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职成教科负责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计财审计科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收费的管理;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艺体特长生考查测试管理工作;教研室负责阅卷、中考成绩分析和英语口语考查管理工作;市电教馆负责信息技术考查管理工作;市招办负责普通中专录取等工作;市教育服务中心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工作;纪委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
各区县也要成立由有关科室和招生学校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好考生信息采集、考务安排、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工作。
为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方便地了解中考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市教育局在中考报名前统一编印《中考招生指南》,内容包括当年中考招生的有关政策,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等,印发给每一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和有关学校。
《中考指南》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一把关审查编印。
为确保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重申如下纪律:
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不准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不准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到乡镇、初中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也不得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正常生活。
外地市普通高中学校到我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持相关证明和材料到淄博市教育局办理招生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在我市中考招生考试结束、公布成绩后组织进行。
不允许任何未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未到我市办理招生手续的学校到我市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维护各初中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不准任何学校和个人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任何招生学校录取前不准对考生许愿,不得与考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
严格试题保密阅卷等工作制度,严密工作措施和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学校要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准擅自超计划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要严格控制学校班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编班,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
对违犯规定的,扣减相应经费。
严格遵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递补录取。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公开政策规定,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妥善处理好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
区县教育局在招生前要保证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有关纪律要求传达到本区县所有初中学校和高中招生学校。
对违犯以上纪律的单位,取消省、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并通报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组织中考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县取消当年参加教育综合性表彰的参评资格。
中考招生的具体工作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市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
3183976、6287004
中考招生政策查询网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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