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科技人员服务森林实施方案3篇与林业系统双优工作实施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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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科技人员服务森林实施方案3篇与林业系统双优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林业科技人员服务森林实施方案3篇与林业系统双优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林业科技人员服务森林实施方案3篇
一、活动主旨
以推进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提高造林质量和水平为主线,以提高林业生产者素质和兴林富民为目标,组织全县200名左右林业科技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二、活动内容
(1)、现场指导
县林业局人员包联到乡镇(区)以及1000亩以上的大片造林地块(分组人员名单随表附后),开展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培养科技兴林致富示范户等活动,采取一站式全程跟踪服务。
乡镇林业站人员和造林企业、大户等技术人员深入田头、地块,实施跟班作业,加强指导,确保造林质量和效益。
(2)、网络指导
完善网络咨询服务机制,继续巩固林业局办公网站网络咨询服务平台及省林业厅网站科技咨询服务平台,安排信息专员汇集各方林业科技信息,及时集中解答相关咨询,提供技术服务。
三、相关要求
县林业局技术服务指导组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进村入企开展技术承包与服务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依托林业项目,加强科研,有条件的可建立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
第二篇
一、目标任务
从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亮剑行动”),重点打击毁林开垦,尤其是借土地开发整理名义实施毁林开垦行为;非法占用林地实施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破坏林地资源行为。
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亮剑行动”,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使各类工程项目占用林地少批多建、未批先建、不批强建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使用和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受到依法查处;林地征占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创新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守林地保有量“红线”,保障林业“双增”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亮剑行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林政科科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为成员的县林业局“亮剑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分局,具体负责“亮剑行动”,任办公室主任。
三、行动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20日)
资源林政管理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使用林地以及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采取实地清查、重点抽查等方式,逐项目、逐乡镇、逐林场、逐地块核查,切实掌握全县非法占用林地问题。
(二)严打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森林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施工生产,正在施工生产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接受处理。
要根据排查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行动,查处一批严重破坏林地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收回一批非法占用的林地。
构成犯罪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发现林业系统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对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报市“亮剑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
对案情比较复杂的特殊案件和城区周边的破坏林地案件,邀请市森林公安机关参与督办。
(三)总结规范阶段(9月20日至30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和成果,深入剖析非法占用林地的原因、特点及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要对林地管理工作特别是现场查验、审核审批、监督检查等环节展开自查自纠,严格实施用途管制,严格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林地林权流转,实现林地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
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决实行倒查问责机制,严肃处理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等违法行政行为。
要建立健全资源管理部门与森林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交、执法联动、督查督办等工作,加强对占用征收林地重点项目的日常检查,及时掌握辖区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动态,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打击,打防结合,坚决遏止违规用地和非法占用征收林地现象。
要加强林地管理培训,增强从事林地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理念,切实规范林地管理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有效提升林地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要深刻认识开展打击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专项行动对保护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重点,统一思想,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要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资源林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行动任务,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严格依法行政,打击犯罪,确保打击有目标,整治有重点,查处有力度。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保护林地资源的重要性,宣传普及林地管理保护的政策法规,以案说法,曝光一批涉及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增强舆论攻势,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纲要》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需要,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目的、任务和原则
(一)编制目的
通过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现林地科学管理,优化用地结构,规范林地用途,遏止乱垦滥占林地,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充分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为县域林地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编制任务
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乡镇,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定林地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对我县行政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推进县域林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指导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的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体制机制。
(三)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贯彻国务院关于“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政策方针,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根本利益。
2、统筹协调原则。
统筹区域林地利用,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整体优化。
3、因地制宜原则。
全面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立足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为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4、科学决策原则。
动员公众参与,做好部门协调,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5、注重落实原则。
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的成效。
林业系统双优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是机关作风明显改进。
通过开展主题活动,使领导干部的作风和部门的行风明显改进。
二是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局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三是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局机关的办事程序、办事标准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大幅度提高。
四是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通过开展主题活动,“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氛围更加浓厚,团结鼓劲的创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谐稳定的人文环境逐步形成。
五是干部能力明显增强。
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各级干部推进项目带动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理解力、操作力、执行力和破解难题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必须围绕促进经济社会赶超发展这个中心,服务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这个大局。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既要解决当前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和完善提升行政效能的长效机制。
坚持抓住关键、重点突破的原则。
要以解决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效能问题为突破口,推进整体工作全面展开。
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行的原则。
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规范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
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
要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使基层和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理。
要搞好我局“双优”工作,首先应从制度入手,必须严格我局内部管理,针对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订立规范、科学和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制定依法办事的规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考勤制度》、《值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促效能。
严格按制度办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要集中精力管好大事,认真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执行会议、文件审批制度,精简不必要的会议,减少经费开支;对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要求,要认真调查研究,在法规政策和允许范围及合情合理的事情应表明态度,及时解决;对与法规政策不符的应正确疏导、合理解释;能办的事要立即办,份外的事当份内的事尽力办好。
(二)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定和命令,执行局党委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坚决制止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实施行政管理,不滥用行政职权,强化执法监察,防止在工作中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
进一步规范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避免感情用事,办人情事等现象发生。
(三)政务公开。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推行局机关职能和股级以上干部职务及联系方式、办事流程公示制,以方便群众办事和联系,对直接涉及全局同志切身利益的事情实行公开办理制度。
要把干部任用、项目办理、以及经费计划、开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坚持公开、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同时,将工作人员的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一律公开,拒绝“暗箱操作”,强化行政、社会和专门机构的监督,多为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真正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四)提高效率。
全局工作人员要增强效率观念,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度,促进工作效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让群众满意。
1、对局里下达和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地在规定时间内认真保质保量完成。
2、凡是有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对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基层的请示和要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领导批示件、信访件应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和答复,做到能办的事及时办,大小事认真办,难办的事要想办法办,份外的事要协助办。
3、对一些事情没有规定时限办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不能无限期的拖延;对一些不能办理以及未能办理的事项,要认真主动地说明原因。
(五)改进作风。
要增强公仆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服务水平,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的服务措施,对基层同志和群众来信来访讲究文明礼貌,热情接待,认真办理。
一时不能办的事及时说明,等请示领导后,在最短的时限内给予答复。
严格执行六条禁令,落实责任追究制,有效防止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属各单位(股、室)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和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负总责,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在8月至9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单位(股、室)要把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整改自身机制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股、室)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对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向干部群众作出说明。
要通过抓好整改落实,使自查自纠的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统筹兼顾,科学安排。
当前我县林业要做的工作很多,特别是全县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启动后,林业任务十分繁重,各单位(股、室)要正确处理好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与抓好业务工作尤其是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的关系,通过活动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并转化为做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的动力和能力,促进我县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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