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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材料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公司股东会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88号2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7年第2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与2017年11月10日电话通知了全体股东,股东全部到会,主持人:
王满玺。
本次会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变更企业类型,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二、同意变更股东,由原股东张颖、王满玺,现变更为宋博。
三、同意变更注册资金:
原为50万元,现变更为200万元。
以货币出资,于2035年3月1日前缴足。
四、同意变更公司出资情况,原张颖出资4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王满玺出资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现张颖将出资额45万元转让给宋博,王满玺将出资额5万元转让给宋博,本次增加的150万元由新投资人宋博认缴。
变更后公司出资情况为宋博认缴2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五、同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原由王满玺担任,现变更由宋博担任,任期三年;
六、变更公司监事,原由张颖担任,现变更由公司员工高龙担任,任期三年;
七、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原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金港城金安花园1号楼7单元801,现变更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西津西路188号20楼2012室;
八、会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九、本企业以上提交所有登记资料,其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成份若出现纠纷,一切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原股东签字盖章:
现股东签字盖章: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宋博出资,设立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个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西津西路188号20楼2012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建筑材料(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日用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塑料制品批发零售(以上各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整,以货币方式出资。
(于2035年3月1日缴足)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通过作出决议。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还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参股比例
缴付时间
宋博
200
货币
100%
2035年3月1日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本公司由一人出资,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有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即本公司唯一股东宋博本人,同时为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会议,检查公司会议的落实情况;2、执行公司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理、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
第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机构和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股东任命产生,本届监事由公司职工高龙担任,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的会议;5、向投资人提出议案6、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会计报告,并应予第二年三月十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6、公司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以《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公司章程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经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条款若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经双方于2017年11月20日友好协商并经其他股东同意,张颖将其在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5万元(占公司出资额的90%)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宋博,转让后张颖依法退出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不再享有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本转让协议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生效。
出让人:
受让人:
监交人: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经双方于2017年11月20日友好协商并经其他股东同意,王满玺将其在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万元(占公司出资额的10%)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宋博,转让后王满玺依法退出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本转让协议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生效。
出让人:
受让人:
监交人: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版本:
H20131113H】
【版本:
H20131129H】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决定
经2017年11月20日股东决定:
由股东宋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同时免去王满玺法定代表人职务。
投资人签字:
(盖章)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任、免职决定
经2017年11月20日股东决定:
由宋博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同时免去王满玺执行董事职务。
投资人签字:
(盖章)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经理的任免职决定
经2017年11月20日股东决定:
聘任股东宋博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同时免去王满玺经理职务。
投资人签字:
(盖章)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监事的任、免职决定
经2017年11月20日股东决定:
任命公司员工高龙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同时免去张颖监事职务。
投资人签字:
(盖章)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任职决定
经2017年11月20日股东决定:
由股东宋博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投资人签字:
(盖章)
兰州众成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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