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涌中学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表决稿2.docx
- 文档编号:28879328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2.15KB
麻涌中学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表决稿2.docx
《麻涌中学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表决稿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麻涌中学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表决稿2.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麻涌中学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表决稿2
麻涌中学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表决稿2)
2018年1月22日
为规范、完善我校教师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直属公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东教人【2017】1号)(以下简称《1号文》)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师的德、能、勤、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绩效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它工作人员倾斜,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绩优醇高;
(三)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
(四)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实施范围及时间
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实施绩效工资时间从2017年度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原则
根据1号文件,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市财政拨付至各学校账户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拨付至学校账户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按月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绩效考核奖。
本方案把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其他绩效工资(人均8000元)单列出来,把按月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绩效考核奖中取个人每年8000元用于学校统筹,按照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质量奖、考勤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为6:
3:
1进行分配。
(一)工作量津贴(占总量的60%)
1.工作量标准:
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各科周课时量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周课时量如下:
文化科目周课时10节为满工作量,非文化科目12节为满工作量。
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行政每周不少于4课时,级长每周不少于5课时,班主任每周不少于8课时,后勤职工每周工作40小时为满工作量。
2.分配办法:
(1)教师满工作量的,每月人均发放1120元,共拨付10个月。
职工满工作量的按教师的90%发放。
因工作安排的原因,教职工不满工作量的,可以通过多监考、或者开展不少于6人参加的培优辅差活动、或者开设校本课程、讲座等(每学期开学初向教导处提出计划,以40分钟为一节课,原则上安排自习课进行)、或者按每节课10元扣除。
高三第一学期术科班文化课教师,原则上每月去看望术科生一天,按4课时计算工作量;术科专业科教师轮流去辅导术科学生,每次按4课时计算。
(2)教师超工作量的,超出节数按每节补贴25元,为其他教师代课的,若满工作量,则按每节课25元标准发放代课费,没满工作量计工作量,超过部分按每节课25元计算,高三教师高考结束后,按教师当月平均工作量计算。
(3)备课工作量(备课节数),按教务处安排的课时计算备课工作量,备课工作量每个教案补贴5元。
(4)提高除正副校长外的行政、级长津贴,按每月400元标准提高。
(5)每年暑假按2个月计算平均工作量津贴,即:
(用于统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60%-除正副校长外的行政、级长津贴提高部分)÷12×2,在每年的9月份一次性发放(若资金不足,待年终绩效考核奖到后发放),剩余部分用于工作量分配。
(6)专职教师兼任学校徽课掌上通管理和教师培训管理工作(共一人),按教师的平均工作量计算。
(7)兼任省安全平台管理的教师(共一人),每周按1课时计算工作量。
(8)专职心理教师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奖按教师平均数计发。
备注:
1、工作量数据每月登记并公示,尽量按月发放,若资金不足,再由年终绩效考核奖补发(形成工作量总表)。
2、因为将早读、体育教师的大课间管理及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检查、教师看自习课的工作量津贴放在其他绩效中支付,每年大于8.2万,所以除正、副校长外的行政、级长津贴提高部分放在工作量部分支付,按每人每月提高400元,一年约8.2万,不占用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奖。
3、工作量按上述方法分配后还有剩余,按人均进行第二次分配,每年3月份清理一次。
五、教育教学质量奖(占总量的30%)
(一)绩效奖金的分类
绩效奖金人均约为4215元/学期。
除去每年暑假2个月的平均绩效为:
用于统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30%÷12×2=1405元,剩余绩效奖金人均为3512/学期,其中,教辅人员和后勤职工的绩效奖金人均约为3512×90%=3160元/学期。
(二)绩效奖金评定办法
1、离均差的计算方法:
实验班和普通班分开单独计算,并且每科成绩最低的3名不计算成绩。
2、对一等奖的评价改为定性评价:
能遵守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工作勤奋、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效果良好(期末统考离均差在5分以内)原则上评为一等奖。
非文化课教师每学期最少组织一次本学科年级或学校活动的原则上评为一等奖。
3、每学年中途接手的班级,离均差基础是按接手前还是按接手时的标准定,由学校同接手教师商定,若比基础离均差有提高的原则上评为一等奖,提高+3分以上原则上评为特等奖。
4、对特等奖的评价争取客观、公正的标准,消除主观因素,以发挥特等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在符合一等奖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评为特等奖。
(1)本学期期末统考或高考成绩平均分落差排名,五人或五人以上备课组的第一、第二名;四人或四人以下的(不少于2人)备课组第一名(教两个同类班的取平均值)。
若跨年级教学,则分开计算,各占50%。
(2)本学期两次被评为文明班集体的班主任。
(3)各学科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中获市级及以上三等奖或以上的教师。
(4)术科班文化成绩期末统考离均差在-3分内(含-3)原则上评为特等奖。
(5)平行班与实验班的离均差分开计算、分开评,既担任实验班又担任平行班的教师,离均差按各占50%计算。
5、二等奖、三等奖的评价情况。
(1)期末统考离均差超过5分的(不含5分),在5-7分(含7分)以内的按绩效奖一等奖的85%发放,7分以上的原则上评为二等奖。
(术科班成绩离均差超过12分的(不含12分),在12-15分以内(含15分)的按一等奖85%发放,超过15分原则上评为二等奖。
(2)一个学期累计事假在10-20个工作日内,病假累计在20-40个工作日内者,按二等奖85%发放;一个学期累计事假在20-40个工作日,病假累计在40-80个工作日者,按三等奖标准发放;一个学期累计事假达到或超过40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80个工作日者,不发放该学期的绩效奖。
(3)女教职工在一个学期内休完产假的,且产假超过一个月及以上的,该学期的绩效原则上评为二等奖。
如果产假跨越二个学期的,原则上请产假时间较多的那个学期评为二等奖,请产假时间少的那个学期以教学离均差评定等次。
(4)女教职工产前请病假保胎,而且病假和产假跨越二个学期的,第一个学期按病假天数评比绩效等次,第二个学期按产假天数评比等次。
6、关于上述离均差分数的说明:
上述所有有关离均差的分数都是针对满分100分的科目。
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要按比例提高,其中高一第一学期期末的比例系数是1.25,其余年级、学期的比例系数为1.5。
另外高三物理、生物按满分110分和90分考试时,系数则分别为1.1和0.9。
(三)绩效奖金的分配
1、专任教师和行政的绩效奖金依据绩效考评的结果来发放。
各等次的比例和标准为:
等次
标准(元/学期)
特等奖
3512×1.05=3687
一等奖
3512×0.95=3336
二等奖
3512×0.8=2809
三等奖
1000
2、教辅人员和后勤职工的绩效奖金依据绩效考评的结果来发放。
各等次的比例和标准为:
(特等奖和一等奖比例约为2:
8)
等次
标准(元/学期)
特等奖
3160×1.05=3318
一等奖
3160×0.95=3002
二等奖
3160×0.8=2528
三等奖
1000
(四)几点特殊说明
1、每年暑假按2个月计发教职工平均绩效津贴,若有资金,在9月份发放,若资金不足,待年终绩效考核奖到发放)。
剩余部分用于教育教学质量奖分配,分配后还有剩余,按人均进行第二次分配,在每年的3月份完成清理。
2、按照先公示,后发放的原则进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应的考核期内按一定比例扣减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比例由学校行政及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1)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被教育部门通报批评的;
(2)存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列举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十种行为情行,被教育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乃至处分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4)违反学校以下规定的:
①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
③擅自组织学生订购教辅资料的、外出活动的;
④未经请假脱离岗位、擅自安排学生自习、私下找其他教师代课,一律按旷课处理,且私下代课的教师不发放代课津贴。
4、根据绩效奖金分配办法计算出全校教职工绩效津贴总额,与全校实际绩效津贴总额对比。
若有盈余,盈余部分全校教职工平均分配;若不足,不足部分从全校教职工教育教学质量奖中按等次等量递减再计算。
尽量按学期发放,若资金不足,由年终绩效奖补足。
六、考勤奖(占总量的10%)
出勤奖约占绩效津贴10%,每人每月234元,全年2810元。
(一)、请假天数7天以内(含7天),事假每天扣50元,病假每天扣20元;请假天数8—15天,事假每天扣60元,病假每天扣30元;请假天数16—29天,事假每天扣80元,病假每天扣50元;请假天数30天以上,事假每天扣100元,病假每天扣70元。
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当月全部出勤奖,旷工十天,学校不予聘任。
未经批准缺席半天,每次扣100元。
(说明:
监考、阅卷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病住院一个月内,不按上述标准扣,超过一个月每天扣10元,住院超过15天,扣除当月出勤奖,)
(二)、升旗、学校例会、年级会议、科组活动、备课组活动等学校要求参加的活动,请事假的每次扣30元,请病假的每次扣20元,无故缺席的每次扣50元,缺监考的每节(次)扣50元。
(请假期间除外)。
(三)、教师上课和坐班时间、职工上班时间、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必须按时参加,一月内迟到和早退合起来超过4次的,由第5次起,每次扣15元,一月内请半天假超过3次,由第4次起,每次扣20元。
(四)、一月内应扣除奖金数超过234元的,从第二个月继续扣,直到扣完全全年出勤奖。
(五)、教育局借用人员、外出交流人员(含援疆、援藏等人员)全勤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发放。
若无相关规定,则按照出满勤发放,若有其他特殊情况,应经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确定该学期的全勤奖。
备注:
1、按月公示出勤奖,按月发放,若资金不足,待年终绩效考核奖到后补足。
2、若有剩余,全年按人均进行第二次分配,每年3月份完成清理。
七、其他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其他绩效工资主要包括:
班主任津贴、行政津贴、晚自习、课外活动。
(备注:
即班主任津贴和人均8000元)
(一)、经费来源
其他绩效工资的资金按市有关规定标准和核定的总量,按教职工编制人数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其他绩效工资的金额如超出市规定的标准和总额,超出部分应在市财政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统筹安排解决,不得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学校做到不超出市核定的总量)。
(二)、发放范围及标准
根据东莞市有关文件规定,对班主任、科级组长、行政和晚修、课外活动等相关人员发放其他绩效工资。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以下标准和范围按月发放。
1、行政津贴发放:
(1)、校长每月1000元,副校长每月800元,主任每月700元,副主任(团委书记)每月650元,级长每月550元,班主任每月1000元(专项资金)。
(2)、达到建立备课组规模的科组,科组长每月500元,同时原则上要求兼备课组长,按备课组长每月400元或250元,两项并计;达不到建立备课组的科组,科组长每月650元(要求协调各年级的教学教研考试等工作,非文化科组长还要负责好每学期本学科在年级或学校的活动)。
(3)、文化科备课组长每月400元,非文化科备课组长每月250元(音乐设备课组长一人,津贴按400元计算),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少于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晚修
晚修19:
00至21:
20的每晚40元,晚修19:
00至22:
00每晚50元(对已产生的晚修到10:
30的按60元计)。
非文化课教师参与晚修管理。
3、课外活动
(1)7点早读教师每次按15元计算,尝试实行每层楼一个早读教师负责制。
(2)法定假内学校要求提前上班的按每个工作日100元补贴,职工按每个工作日90元补贴(不另计工作量)。
(3)周六、日、假日或临时安排的工作,按每天100元、每半天50元补贴或按晚自习补贴。
上班时间每天一个行政值班,从早上7:
00到22:
30每天80元,负责当天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学校大考命题人员每次命题计100元,每学期开展的研究性学习指导的教师计100元/学期,学校校报每年2期,负责编辑的教师每期计200元。
(5)高一、高二年级星期六上午值班的教师(7:
00至9:
30),每次计70元,高三暑假上课、周六、日上课按每节40元。
(6)教务处安排的竞赛辅导、培优辅差每次补贴25元(一般安排课内自习课进行,时间不少于1节课,特殊情况需要在课外进行的,经批准按每节40元计),社团辅导教师每次辅导、训练队辅导教师(时间不少于1节课,除术科班外,其余训练每周原则上不超过2次,比赛前等特殊情况除外)每次补贴20元,体育生训练高一及高二第一学期按每次20元补贴,高二第二学期及高三每次补贴25元。
(7)体育教师参与大课间管理,按上级规定每周2节工作量,每节20元,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每课时计25元。
(8)利用课程表自习课或者看自习课按一节课计0.5课时工作量,即12.5元。
备注:
1、班主任因病、因事请假期间,从第4个工作日起按每个工作日30元标准扣除班主任津贴,代班主任的教师按每天30元标准发放代管费(若经学校同意的培训、出差、开会、学习等不扣除班主任津贴)。
2、对今年已产生的下午5:
00—5:
30辅导的教师,按每次15元计。
3、每年进行一次公示。
八、其他
(一)、学校将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督查和管理。
考核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校长任组长,普通教职工代表比例不得少于1/3。
(二)考评工作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要坚持综合评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教职工因病假、事假、旷工超过一定工作日,除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以外,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标准。
(四)学校正副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正副校长不再参加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评和分配。
具体考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
(五)绩效考核要公开透明,要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在学校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要做好复核、解释和答复工作。
(六)参加外出挂职锻炼或选调(抽调)到教育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学校教职工平均数发放;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的人员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予以适当倾斜;市内交流任教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教职工平均数由流出学校转入流入学校,纳入流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筹范围,由流入学校进行考核和发放。
(七)学校要根据东莞教育局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制定的方案需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并在本校公开。
本方案于2018年X月X日经我校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自2017年1月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以便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8年X月X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学 绩效考核 分配 方案 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