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花园项目一期标识工程供货及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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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花园项目一期标识工程供货及安装合同
XX市XX花园项目一期
标识工程供货及安装合同
发包人:
XX市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XX市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XX年月日
发包人:
XX市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XX市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项目概况:
1.1XX花园项目(一期):
工程地点:
XX市南区XX名“棚下”。
总建筑面积约162564m2。
包括二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约58520m2,其中约13794m2为商场地下面积),一栋四层商场(商场地上建筑面积约52072m2,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三栋32层住宅(建筑面积约45538m2),另有临街商铺约6434m2及架空层与其它约1788m2。
第二条承包内容
1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小区总平面图纸及园林绿化平面图,按招标文件清单中的标准以及询价文件中的图案,承包以下工程:
1.1按发包人提供的建筑图和设计方案图、清单,完成标识工程的设计,并提供大样图及相关样板。
1.2标识工程制作、施工和验收,包括通过XX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并获得使用许可证。
第三条定义及解释
1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6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7监理工程师:
指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总监代表或专业工程师。
8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9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0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2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4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四条合同组成文件
1合同条款
2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和规定
4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5附件二:
中选通知书
6附件三:
报价文件
7附件四:
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议格式
8附件五: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第五条承包方式
根据询价、报价文件,由承包人包人工、包(深化、完善)设计、包施工、包质量、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规划报建咨询费和包检验验收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内容。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六条工程监理
1发包人委托广州XX开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简称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社会监理。
由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施工进度进行督促检查验收,负责施工方案的确认、工程量的审核、工程造价的审核及报发包人审定后确认。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XX。
2监理内容:
1.1对承包人正确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要求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1.2对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构件、半成品、成品以及样板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1.3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材料试验,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并报监理单位核认;
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并提出意见,批准后监督其执行情况;当工程实际进展和进度计划不符时,督促承包人提出修改计划和采取相应措施;
1.5验收、签认隐蔽工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
1.6核验、签认已完工程量,负责现场签证。
第七条合同价款、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支付方式及结算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按实际完工数量调整。
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9,829.00元(大写:
捌万玖仟捌贰拾玖元整);
报价是指完成询价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完成该询价范围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风险费、利润、规费、施工图深化设计费、规划报建咨询费、检验验收费用(包括XX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出证费用)、税金等。
1.工程变更按以下确定价格:
1.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
1.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换算;只是主要材料发生变更时,只调整该材料价差及其税金,其它单价组成部分均不予调整;
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新增部分工程造价按广州XX开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审核后确定。
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2.1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办理报验合格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支付至合同价款90%,结算审定后21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5%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14天内支付。
承包人应于工程款达到支付条件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否则发包人不予拨款。
2.2工程价款的支付以支票结算的方式,由承包人持发包人开出的转帐支票存入承包人的开户银行。
同时,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合规发票,如承包人未按时提供发票导致发包人延迟付款的,发包人不构成违约。
2.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承包人应编制工程结算,交齐竣工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如承包人未按时提交结算资料,影响结算办理,发包人有权在延迟收到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经审定结算款下浮1%办理。
3.工程结算
3.1结算办法:
以本工程合同第七条款的计价原则及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工程量及发包人确认的签证工程量进行结算。
3.2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承包人应编制工程结算,交齐竣工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收齐结算资料后60天内应审核完成,审核完成后报发包人审定,发包人收到监理单位审核后的结算后60天内应审定结算,发包人在审定结算后28天内支付结算款,并留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的支付详《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八条工期
本合同暂定开工日期为XX年月日,总工期为30日历天。
工期的起算日期为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布工程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是指由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组成的验收小组签认工程验收书之日。
第九条发包人责任
1按时向承包人提交总平面图、园林绿化平面图、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八份。
2提供施工水源、电源驳接点。
3提供承包人进场场地。
4提供施工所需的标高、墨线、轴线。
5提供施工所需的搭建临设的场地。
第十条承包人责任
1.认真、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设计要求、技术工艺要求和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有关技术质量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按时完成工程。
2.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监理人员的质量检查。
积极与监理人员配合作好施工工作。
无论合同中提到与否,对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关于本工程的指令应立即执行。
3.施工组织设计。
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向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请予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后7天内应给予答复,超过7天不答复则认为默认。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
3.1.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
3.2.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3.3.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安全、防火、保卫、文明施工制度和有关定;
3.4.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其他合理内容。
4.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按计划完成工程,当实际进展和计划不符时,应及时提出修改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5.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从工地撤换任何承包人工作人员。
没有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这些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对任何要求撤换承包人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应立即执行。
6.进行安装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训练合格的熟练工,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
7.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并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承包人须返工修理,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8.从安装施工之日起,至安装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之日止,承包人应对安装用的材料和设备、半成品的照管负全责。
9.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健全现场安全生产、保卫措施,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进行期间,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意外伤亡、财产损失或破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的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0.承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遵守工地的安全、防火、保卫、文明施工制度和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不得损坏现场设施和建筑成品,不得使用电热器、电饭煲等。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处罚或索赔由承包人负责。
11.根据工程进度做好工程记录和各项材料试验,及时整理和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并报监理单位核准;承包人所有发向监理单位的函件均应符合监理单位要求的表格或形式。
该表格式形式和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给予说明。
12.进场施工后应提供至少两个或以上施工安装样板报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批准,以后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样板质量,对达不到样板要求的安装成品,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
第十一条材料供应
1.由承包人负责订货、采购的材料必须先将样板(设备必须报合格证(技术鉴定书))报发包人确认后交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验收依据。
2.承包人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杜绝使用无合格证的产品,关键器件或设备均应有我国消防检测中心(或相关部门)的合格报告书(或技术鉴定书)以及相应的准产(售)证明。
3.所有安装材料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并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方可使用,以上进场材料和设备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出场许可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按规范要求报检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若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报验材料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检,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要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总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检验认可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5.承包人在设备到货及竣工时必须将设备资料清单提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在作为验收依据。
第十二条设计
1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范、规程做出完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并将工程设计提交发包人或发包人所指定的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2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条件)完善、深化施工图设计,使之符合工程功能使用、验收要求;如因设计原因造成报建、验收,调试不符合要求,由此引起增加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必须按投标所报的安装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和调试,并按合同规定提交施工方案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施工工程的技术质量要求
1.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2.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材料代用品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
1.验收依据和标准:
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有关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技术交底纪要,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材料、构件样板。
2.工程基本完工后,承包人经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才向监理单位发出竣工预检通知书。
监理单位预验合格后,双方协商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3.承包人应按规定整理完整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并在确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前14天内向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图纸(竣工验收时签发的文件除外)一份。
4.竣工验收时,双方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组织工程整体验收评定。
5.若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盖章签字。
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者,由承包人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返修,再进行竣工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
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若发包人逾期组织验收,除应向承包人偿付违约金外,工期顺延。
6.双方应于验收合格后3天内签署工程交接验收证明文件,承包人将场地清理干净后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
7.工程(包括单位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资料
1.承包人应及时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将资料移交总包单位汇总、归档。
2.专业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49天内,应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90号)的规定,提交一式四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原件给总包单位。
3.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交本工程的档案原件,按工程移交前总造价下浮1%办理结算。
第十六条工程保修
1.本工程保修按国务院2000年1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
当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接收时,承包人应将2年保修书交给发包人。
2.在保修期内,凡属工程的缺陷(包括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及施工缺陷),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7天内负责无偿维修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保证发包人免于由此引起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3.若承包人未按合同圆满履行其保修职责,发包人有权从还未支付的保修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或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不足部分承包人应补齐后返还发包人。
第十七条伤害、保险
1.承包人须负责因本工程施工而导致或引起有关任何人身伤亡按照法律规定所须付的任何费用开支、债务、损失、索偿要求或诉讼,并给予发包人保障,使之无任何损失。
但上述情况是由于发包人或发包人的行为或疏忽所致,则承包人无须向向发包人负赔偿之责。
2.承包人须遵照法律和符合政府要求为其员工所可能遭受的伤害之事故所引起的责任问题投保,并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继续维持此项保险。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发包人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逾期次日起,发包人应按未付款的千分之三向承包人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承包人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向发包人偿付违约金。
3.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其主要形象进度比计划拖后7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就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7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停工直至终止合同。
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承包人若未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严重敷衍了事,发包人有权停发本期工程进度款,直至承包人完成监理工程师指令达到令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若承包人未履行其责任,在收到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后未能按时完成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达到令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满意,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壹千元。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1.凡有关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发包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及诉讼费等)均由承包方负担。
3.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争议部份之外的其他内容。
发包人:
XX市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承包人:
XX市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XXX
地址:
电话:
XXX
电话:
传真:
XXX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
中选通知书
附件三:
报价书
附件四:
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议
附件五:
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为保证XX红星美凯龙商场管理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报价函、合同包含的所有工程承包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保修期为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24小时内落实派人到位,3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
五、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的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修金余款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约定
质量保修金返还后保修期限仍未完的分部工程,承包人将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直至保修期满。
如保修金返还后承包人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责任,则承包人应支付该部分保修金给发包人作为违约金,并按国务院2000年1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月日XX年月日
附件四:
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议格式
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施工单位(以下乙方):
为明确本工程的各方在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各方遵守执行。
1项目简介
1.1项目情况:
1.2项目建设单位:
1.3专业工程情况:
2甲方的责任
2.1详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
3甲方的权利
3.1对乙方施工进度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权。
包括对乙方专业工程实际进度是否满足计划进度的意见权。
3.2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调配权。
3.3施工场地(包括人员、材料、设备、机械、环境)的管理权。
3.4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权。
3.5产品保护或照管的监督、检查和和管理权。
3.6对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建议权:
乙方的工程进度款需经甲方加具建议意见,建设单位根据甲方的建议意见、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最终确定进度款支付额。
3.7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权,修改建议权。
3.8对乙方工程竣工验收的验收意见建议权。
3.9对乙方所有竣工资料的审核和管理权。
4乙方的责任
4.1履行建设单位与乙方签订合同中的各项责任。
4.2接受并服从甲方对专业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场地、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产品保护或照管、竣工资料的管理。
协助甲方对自已施工区域的场地做好管理配合工作。
4.3接受甲方对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产品保护或照管的检查或监督,当甲方提出建议时,应及时洽商及解决。
4.4接受甲方对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竣工资料的审核和建议,当甲方提出建议时,应及时洽商及解决。
4.5接受甲方对专业工程的进度款支付的加具意见。
4.6按要求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后应及时协商或修改。
5乙方的权利
5.1要求甲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6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支付
6.1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
7争议的解决
7.1若甲方和乙方对于施工总承包管理或配合工作出现争议,首先由监理单位协调解决。
7.2若仍不能解决,提交本项目的的监理工程师裁决,对于该裁决,有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7.3若对该裁决仍有异议,持有异议的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但必须执行相关裁决内容,不影响项目的建设,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持有异议单位就争议问题可再行进行洽商,洽商不成功,可向本项目所有在地法院起诉。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反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相关规定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专业乙方违反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相关规定的,且有甲方管理不力原因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违反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相关规定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8.2甲方未履行配合服务的相关内容的,乙方向监理单位提出并取得认可后,建设单位可相应不支付相关配合服务费,所延误的工期罚款全部由甲方承担。
9其它
9.1乙方进场施工须向甲方支付安全质量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安全质量保证金按专业工程造价的1%0、水电费押金按专业工程造价的1%0计取,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1天内甲方全额返还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和导致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返还此费用。
9.2除规定的配合服务内容外,若乙方还需甲方提供其它配合服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9.3本协议一式份,每方各执份。
9.4本协议订签订地点为XX市,签订时间为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或经办人:
委托代表人或经办人:
附件五: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施工单位(以下乙方):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
三、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及不按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为质保期,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及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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