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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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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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
SafetyRequirementandEvaluationonServiceandManagementofSpecialEquipment
目次
1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使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都能加以应用,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状况、规模和影响程度。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推荐性文件。
附录A至附录K为规范性附录,附录L和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人:
郭晓渝、刘玉歆、张少标、周薇、李家骥、曾向东、张向忠、刘佳、马怀宇、张英晖、曲辛田、朱卫东、齐建元、梁广炽、彭家政、沈非、余建国、庄小雄、陈珍春、陈江。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首次发布。
2引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高风险组织,安全管理复杂,管理难度较大。
近年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何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同时又充分结合本行业和设备的管理实际和特点,以持续改进其安全管理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风险,最终保障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已成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实践的当务之急。
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件中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要求。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了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目的旨在进一步帮助和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和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改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现状,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法规及规范要求,结合GB/T28001等要求,并参考了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成果而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充分结合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健康风险及管理的特点,同时又吸取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近年来实施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将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管理提供参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使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也可作为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及第三方机构评价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及安全水平的工具。
使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各方应积极探索本技术文件的改进机会,以利于本技术文件的不断完善。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
2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和安全管理评价。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愿意通过建立、实施、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地消除或尽可能降低特种设备使用风险,降低员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特种设备使用有关的危险;
2——持续改进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寻求外部组织或政府的安全评价与认可;
4——向社会证实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符合性。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及气瓶充装单位,不包括客运索道使用单位。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2893安全色
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
2000)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锅[2004]31号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锅函[2003]62号关于更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
深质监[2003]194号关于深圳市在用电梯实施监督检验规程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23 术语和定义
本要求采用GB/T19000,GB/T28001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外,还采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目录》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和定义:
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还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
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
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
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大型游乐设施
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机动车辆
指在作业区域内(农用机动车除外)行驶,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km/h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
客运索道
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按照GB18218规定,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评价
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安全附件
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上用于控制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水)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安全保护装置
是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上,用于控制位置、速度、防止坠落的装置,通常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
严重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使用应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重大维修
下列维修活动属于重大维修:
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的;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
24 一般要求
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释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释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设备,大部分的特种设备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且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是供乘客或游客使用的,发生事故会直接造成人员伤害,社会影响较大,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而配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做好安全管理的必要保证。
机构跟人员的配置,一般与使用单位的人员和设备的规模有关。
岗位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释义】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如果不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安全知识,不了解本单位的设备,就不能很好的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
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人员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释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第十条规定了,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
特种设备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设备,其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作业人员是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由使用单位在《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中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作业项目的需要即可,无需医院体检。
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释义】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不但与设备的本身安全性能有关,而且与其相关的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有关。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安全运行,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这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一项主要工作和行政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作业人员有11大类(28种操作人员、8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如下:
01锅炉作业:
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02压力容器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03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
04电梯作业:
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电梯司机;
05起重机械作业:
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06客运索道作业:
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07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安装、维修、操作;
08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司机、维修;
09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承压焊、结构焊;
10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维修;
11特种设备管理:
锅炉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释义】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受聘于使用单位才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持证人员作业应经过单位的批准,其作业行为是单位的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按照国家规定每2年复审一次。
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档案,并按规定定期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释义】这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复审工作可有效地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遵规守法,按章作业。
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复审时用人单位应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复审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
【释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这些知识和能力不可能通过作业人员考核前短短几天就能全面熟练掌握,必须靠平时单位的教育和培训。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只是对有关作业安全技术的最基本的要求进行考核。
特种设备运行的好坏,除基本的安全要求外,还与设备具体的情况有关。
使用单位必须针对具体的设备、本单位的相关制度,不断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才能不断提高本单位的设备管理水平,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包括:
5——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有书面记录并经被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释义】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在涉及人员操作失当导致的安全事故中,有很大部分是由新上岗不久的人员导致的。
法律法规教育可使作业人员了解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
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的教育可以有针对性的使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危险,以及避免危险的措施和出现险情后的应急处理方法。
事故案例的教育可使作业人员从案例的经验教训中得到警醒,以达到警钟常鸣的效果。
培训记录是培训工作的书面证明,是证明使用单位履行培训的法律义务的证据。
事故案例教育是作业人员日常培训中广泛使用的安全教育方法。
培训记录有无经被培训人员签字确认,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对作业人员主观违章操作、使用单位未履行对员工安全教育义务进行定性的主要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释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
【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他领导、人员之间,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责任的制度。
它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使用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岗位人员身上。
只有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较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严格遵章守法,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包括但不限于:
7——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8——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1——安全教育人员岗位职责;
1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包括但不限于: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4——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15——档案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6——其他有关部门安全职责。
特种设备规章制度
【释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使用单位的具体化,是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设备安全地良好运行,使用单位除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还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特种设备规章制度,最低限度要确保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特种设备规章制度。
应包括但不限于:
1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8——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9——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20——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1——特种设备相关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
22——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23——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2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25——个体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应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释义】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是使用单位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具体规章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的具体依据,其编制实施将有利于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符合一定的标准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也有利于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文件和记录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性质、生产规模的特点、技术等条件,建立并保持与自身相适宜的安全管理的各类文件。
文件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化形式或其它媒体形式。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文件应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订日期),易于识别,应有编号(包括版本编号),并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
应将有关文件和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内所有相关或受影响人员进行传达,并使有关各方易于获得文件的最新版本。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控制管理特种设备使用运行、维护保养、自行检查等的记录。
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定安全记录的保存期,并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避免损坏。
重要的安全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损坏。
【释义】安全管理文件和记录是安全管理体系的载体,也是安全管理活动的依据和见证,因此必须进行规范的管理。
文件和记录管理的最低要求应能证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首先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这方面法规有明确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均明确规定了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其次是其他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义务活动的文件记录管理,如:
岗位任命文件、培训记录、会议记录等。
安全信息的收集、传达与沟通
信息收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获取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信息的渠道,应主动定期获取和更新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并确认其适用性。
【释义】信息收集是信息沟通的前提,也是安全管理决策的前提。
收集信息时,应开辟尽可能多的渠道,力求所收集的信息真实全面。
外部安全信息的收集,主要是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的收集,使用单位可定人定期从政府相关公报、网站、报刊上收集有关信息。
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收集主要是本单位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记录,这方面记录一般内容较多,应注意对信息的归纳处理和及时如实上报
信息传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在内部各层次之间以及内外部之间及时有效地传达,并将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给相关责任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信息沟通
特种设备有关内部信息沟通的形式,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点可以是会议、文件、公告、宣传报道等。
与外部进行信息沟通应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应了解外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与特种设备行政监督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评价机构、外部维护保养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络、交流机制。
【释义】信息传达和沟通的目的是使相关组织、人员了解安全管理的信息,使安全管理的决策更合理有效。
信息传达和沟通应及时有效,并且应确保信息在传达沟通中不失真。
传达沟通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视具体情况而定。
单位内部的沟通一般有会议、文件、公告、个别交流等。
单位外部的信息沟通一般可采取定期专人联系(联络员定期沟通)、定期工作报告等。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当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这是落实安全管理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内容。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可使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及时有效传达,有利于负责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决策,也有利于督促检查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可以及时解决。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
设备状态标志
设备状态标志包括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特种设备标志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标志三种。
26——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核发的证明其特种设备合法的证明,如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应悬挂或张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标志;对于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应悬挂或张贴安全检验合格证。
27——特种设备标志包括设备标志牌和色标。
设备标志牌应包括设备名称、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设备状态等。
特种设备适用时应有色标,管道按介质着色环,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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