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期末考试复习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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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
第一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人民权力的广泛性的体现
(1)主体的广泛性。
(2)享有权力内容的广泛性
2.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人民的含义(社会、国家的主人)
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公民权利:
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
5.公民的基本权利:
由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6.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
①含义:
人民是指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公民是指具有耨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②范围:
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广泛,包括具有我国国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人民不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③性质: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2)联系:
从范围上看公民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7.公民权利的保障体制
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8.国家保障公民权益的手段(或途径)
(1)立法保障:
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2)司法保障:
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益。
9.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权途径(或者做法)
(1)协商调节。
(2)请有关部门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如何理解“法律是保障我们权益的重要武器”?
法律是保障我们权益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
从某种和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
生命之树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
第二框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1.公民基本权利的特征以及分类
(1)特征: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
(二)分类:
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⑤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我国的普通法律则依据宪法进一步规定公民的具体权利。
3.公民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1)公民在行使权力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4)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4.为什么公民在行使权力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1)法律所确认的权利是赋予每个公民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个公民都有同样的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力时,只有尊重他人的权利,承担自己对他人应付的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才能更好地享有自己的权利。
(3)尊重他人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失去自己的权利,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则是对自身权利的侵害。
所以,我们应该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满足自己的需要。
5.为什么公民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2)只有国家、集体的利益得到维护和发展,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
因此,公民在形式自由和权利时,要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
否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6.言论自由要受法律两方面限制
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第一框公民的义务
1.法定义务:
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2.为什么要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1)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力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3.为什么未成年人也要纳税?
未成年人该缴税时也要缴税,如果纳税人不缴税,国家就没有钱发展教育、国防和公益事业了。
未成年人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履行应尽的义务,是光荣的。
相反,如果违反税法不缴税,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4.公民的基本义务以及具体内容
(1)含义: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具体内容: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②保守国家秘密;③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⑤依法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⑥依法纳税;等等。
5.为什么要自觉履行公民基本义务?
(1)是爱国的具体要求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
(2)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
6.道德义务:
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7.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区别和联系
(1)联系:
当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
(2)区别:
①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②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8.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第二框忠实履行义务
1.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2.为什么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1)对法律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2)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的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为什么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1)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2)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始终是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
(3)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法律制裁。
4.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1)二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
(2)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3)许多法律义务,同时也是道德义务。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一框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1.什么是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是人们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人身权,包括亲权、配偶权、监护权等。
)
2.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意义。
(1)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的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3)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3.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的?
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脱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4.为何说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不容他人侵犯。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
5.什么是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统称。
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剥脱、危害的权利。
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技能安全的权利。
6.为何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保护?
(1)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容易受到侵害。
(2)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法规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
8.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的正确做法。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9.我国法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
(1)我国法律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框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1.公民怎样积极行驶生命健康权(行使生命健康权的方式)
(1)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2)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为什么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自残的危害)
(1)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收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2)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给亲属朋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3)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
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于法不合。
3.公民怎样履行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义务?
(1)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2)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4.为什么要关爱他人生命健康权?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5.如何看待暴力文化和暴力游戏?
(1)漠视生命、暴力泛滥,是一个全球性问题。
(2)人文教化的缺失和暴力游戏泛滥是暴力蔓延的重要因素。
(3)含有暴力内容的电影、电视、电子游戏、书报等,对青少年来说,无疑是毒品。
(4)玩暴力游戏虽不至于直接促成犯罪,却在诱导青少年以暴力解决问题。
(5)我们必须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第一框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人格尊严权既表现
(1)含义:
公民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2)表现:
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2.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1)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人格尊严不可辱,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什么是名誉以及重要性?
(1)名誉:
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2)重要性:
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
4.为什么各国法律毫无例外地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带你到颠倒黑白、破坏社会公德、危害社会秩序。
5.名誉权的含义、作用和主要表现
(1)含义:
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作用:
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3)主要表现:
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6.怎样行驶名誉权?
(1)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获得更多利益;
(2)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当的贬值;(3)有权在名誉收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7.如何认识侮辱和诽谤他人?
(1)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2)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3)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4)凡此种种,即使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权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
(5)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1.什么是肖像以及表现形式和作用。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
(2)表象形式:
肖像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还可以通过录像、全息摄影等视觉形象反映出来。
(3)作用:
肖像再现了个人的基本特征,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2.肖像权: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3.如何行使肖像权?
(1)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或录像的;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得报酬。
(2)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4.侵害肖像权行为的实质以及表现在哪些方面?
(1)实质:
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表现:
①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者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②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5.姓名包括的内容以及意义?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
(2)意义:
它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传达了一个特定的个性化意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6.什么是姓名权以及如何行使?
(1)含义:
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正确行使:
①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②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7.侵害公民姓名权的表现
(1)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
(2)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8.我们应如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姓名权不受侵犯。
(1)尊重和维护他人的肖像权、姓名权。
(2)学习相关法律知道维护自己肖像权、姓名权的途径。
(3)当肖像权、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等。
第五课隐私受保护
第一框隐私和隐私权
1.什么是隐私以及隐私包括的具体内容
(1)含义:
公民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总有许多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
(2)具体包括:
①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②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③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2.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隐私?
(1)每个人都渴望在社会中保留一块只属于自己的空间,这样才能自由地放松自己的身体和心灵,从而获得内心世界的安全感和私人生活的安宁,体会到做人的尊严。
(2)如果个人隐私被非法公之于众,人无异于生活在玻璃屋里,只能在众目睽睽之下惶惶不可终日。
(3)在坚持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以缓解人们对人格独立的担忧,保证人们自由舒畅地生活。
3.什么是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4.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1)隐私权赋予公民对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
(2)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5.隐私权包括哪些内容?
(1)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
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2)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3)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
(4)公民有权自主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将自己特殊的生活经历写成自传,公开自己的信件等。
6.我国法律对搜查权的行驶作了严格的限制。
(1)拥有搜查的机关必须是法定机关。
(2)搜查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3)只有遇到紧急情况,侦查人员才可以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
第二框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1.如何做到尊重他人隐私?
(1)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
(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接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秘密。
)
(2)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这是基于彼此信任,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3)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隐私。
(保护公民隐私权,世道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2.法律为什么保护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3.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1)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
(2)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
(3)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
(注: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4.公民怎样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1)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我们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3)能够自觉的尊重和维护隐私及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5.上网时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1)上网时不降自己的资料传给陌生人。
(2)浏览网页后把历史记录清除。
(3)不查看陌生邮件。
(4)不要设置过于简单的用户密码等。
6.以具体事例说说公民应怎样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1)向熟人敞开心扉时,要认真选择倾诉对象。
(2)上网时要掌握安全运行知识,以避免个人隐私在网络中浏览和扩散。
第六课终身受益的权利
第一框知识助我成长
1.教育的含义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教育的作用或意义
(1)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
他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
(2)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3)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3.什么是受教育权?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4.义务教育的含义
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5.为什幺实施义务教育?
为了国家、民族的未来,为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国家在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同时,着力普及义务教育。
6.义务教育显著的特征
(1)强制性(义务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2)公益性(免费性)即不受学费、杂费。
(3)统一性(普遍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包括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标准、教学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费用标准等。
第二框珍惜学习机会
1.法律为什么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
(1)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
(2)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侵犯我们受教育权的行为时有发生。
2.怎样维护受教育权?
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3.为什么青少年要积极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在我们这个发展中的大国办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很不容易。
(2)父母辛勤劳动供子女上学很不容易。
(3)为了自己的发展,更为了祖国的富强和社会的进步。
4.中学生应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3)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5.如何珍惜学习机会(中学生如何对待学习)?
(1)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2)必须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学习能力,学会学习。
(3)我们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的学习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6.中学生为什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1)在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爆炸、知识激增。
要生存、要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要。
(2)社会发展,学无止境,那种一次“充电”终身“放电”的状况已一去不复返,我们进入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
第七课拥有财产的权利
第一框财产属于谁
1.财产的归属划分:
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2.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
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3.财产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4.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意义(为什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1)直接关系到公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实现公民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
(2)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激励其积累财富、创造财富,具有重要意义。
(3)我国法律明确做出国家保护公民和发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5.我国法律怎样保护公民财产权?
(1)国家审判机关依据民事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其手段:
停止侵权、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2)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其手段:
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3)我国制定、运用多种法律,采用各种不同方式,有效保护着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6.当财产受有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1)当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我们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有权。
(2)当我们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拒不返还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已经损坏或者灭失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当其违法实施没收财产,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5)当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求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框财产留给谁
1.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权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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