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通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
- 文档编号:28872250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101.42KB
全国通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
《全国通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通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国通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GF—2003—0214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劳务承包人营业执照编号:
劳务作业承包人资质:
级
劳务作业承包人资质证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8月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使用本合同范本提示,以下简称提示:
拟定本款合同内容宜按建设部规定的劳务企业资质的范围以及业主同意的劳务类型进行归类,并以工作量的形式表述劳务内容。
)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提示:
此处应当把约定内容照录,不能用“按…….要求”替代;各项目应把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具体分包项目的施工工艺、评定标准、验收等作为合同附件。
)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项目经理
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全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负责审批乙方报送的劳务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等;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劳务作业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生产、合同结算及受领合同价款等方面工作;根据甲方要示,乙方委派上述各方面的具体管理人员,即。
7.3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即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关系的人员。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资格。
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且被授权从事本合同项目工作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
8、甲方的义务
8.1审核乙方资质、保函及其他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8.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工计价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3负责工程技术交底、测量定位、试验检测,劳务工程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8.4依据合同约定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劳务作业场地;
8.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劳务作业需要;
8.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8.7监督乙方的合法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8.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提示:
凡甲方管理或控制的工作项目均列为甲方义务并注意按有关贯标标准留下记录)
9、乙方的义务
9.1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及其他文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劳务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身体健康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9.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劳务作业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劳务作业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劳务作业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劳务作业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9.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劳务作业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劳务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劳务作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自备工具、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证所属职工着装干净整齐,注意环保;
9.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9.7做好劳务作业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9须服从甲方及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9.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11乙方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乙方在劳务作业工地发生劳动、租赁、买卖等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10、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0.1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元(本合同总价的%)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0.2质量保证金:
按劳务报酬结算总额%(提示:
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业主)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
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保证金仍由甲方保留。
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10.3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
元(本合同总价的%)的现金作为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
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否则甲方不返还保证金。
(提示:
本项在具体操作时,对于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的合法劳务合同,仅需乙方提供工资风险保证金即可;但对某些不合乎要求的劳务分包合同,则应在日常管理中监督乙方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民工的银行工资卡上。
)
11、安全劳务作业与检查
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劳务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11.3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乙方必须按责任状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2、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
1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劳务作业时,劳务作业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在业主批准的相关费用内由甲方承担。
1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劳务作业时,乙方应在劳务作业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在业主支付的相关费用内承担。
12.3乙方在劳务作业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与环境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2.4在铁路既有营业线施工时,乙方应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4]29号),公路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可执行公路有关规定,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出现既有线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义务、违约责任以及行政处罚的结果。
(提示:
使用本条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展,如对鱼塘、水塘等区域的保护,钻碴的处理等)
13、事故处理
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13.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4、保险
14.1乙方必须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劳务作业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14.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材料、设备供应
15.1主体结构用料由甲方组织供应,乙方不得自行采购;
15.2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
15.3甲方向乙方供应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工程使用的以下材料:
。
甲方供应材料外的其他材料(低值易耗性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组织供应;
15.4甲供材料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并向乙方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明。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甲供材料种类、质量等级与合同文件的规定如有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
乙方自购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能免除乙方任何责任,由乙方及时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
15.5甲方供应的材料只供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
15.6甲方供应材料因委托加工等原因必须移出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时,乙方须报甲方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15.7乙方为完成劳务作业可以自带或自行租赁施工机具设备;本合同项下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为:
。
(提示:
关于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可以自带机具设备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据实约定。
但关建设备由甲方租赁或提供则更符合劳务分包特征。
)
16、劳务报酬
16.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提示:
铁路工程劳务分包时不能约定第3种方式,相应有关工程量的条款和用语应作删除或修改为“工作量”或“劳务作业量”。
因铁道部建设司建建[2005]25号文《关于开展质量管理达标、工程分包专项治理和打击内业资料弄虚作假活动的通知》规定:
“凡是以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所签订的合同均属工程分包合同;以工费和工天作为结算依据的合同属劳务分包合同”。
)
16.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6.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6.3采用第
(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6.4采用第
(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6.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6.6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17、工时及工程(作)量的确认
17.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劳务作业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7.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用工及人数报甲方,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按承包单价计算劳务报酬。
17.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每月(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甲方确认。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8、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18.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8.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由乙方向甲方申报,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支付。
19、劳务作业变更
19.1劳务作业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3)改变有关的劳务作业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9.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劳务作业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9.3劳务作业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9.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0、劳务作业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劳务作业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提示:
应与总承包合同规定的验收时间保持一致)内对乙方劳务作业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1、劳务作业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劳务作业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劳务作业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2、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2.1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2.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2.3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违约责任
2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3.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3.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4、争议解决
2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
可选择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法院;可选择任一仲裁委员会,但注意在仲裁委名称前不得加“市”字;在选择时要考虑我方诉讼或仲裁成本;仅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
2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5、禁止转包或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损失、有关行政部门罚款等责任。
26、不可抗力
2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主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12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6.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劳务作业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劳务作业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甲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6.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7.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在业主批准的相关费用内,甲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7.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在业主批准的相关费用内,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8、合同解除
28.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8.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8.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8.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劳务作业场地。
29、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30、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31、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3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乙方办理了履约担保后生效。
33、补充条款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提示:
此处需详细写明分包方的有关信息:
住所、注册的工商机构、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和传真等,并附分包方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国 通用 建设 工程施工 劳务 分包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