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元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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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元氏
现代城项目标段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修改与补充,凡《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执行本协议内容。
一:
工程概况
现代城项目工程,。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7326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417498,地下建筑面积:
44750,包括29栋住宅楼和5栋回迁楼及商业:
其中29号楼31层3个单元(最后按建筑实际面积为准)
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交房标准
本标段27#、28#、29#楼号的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不含甲方分包项目和甲供材),弱电只含预埋。
交房标准:
毛坯交房。
三:
关于分包
1.甲方另行发包项目:
土方、护坡、打桩、截桩头、清理桩间土、桩检测、电梯、消防、燃气、弱电。
2.1乙方总包工程中分项工程:
门窗、人防可由甲方另行指定分包。
2.2甲方指定乙方总包分项工程门窗、人防价格由乙方确定价格。
2.3甲方项目工程款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直接付给分包项目承包人,甲方指定分包项目总价的(设备除外)2%为配合管理费,此费用由甲方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竣工资料后一次支付给乙方。
3.乙方必须积极参与并配合甲方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乙方应积极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施工,包括在合理工期内提供已有垂直运输、利用原有脚手架、水电接驳点及总包单位应尽的其他协调服务。
4.分包项目经乙方、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资料由乙方负责汇总整理,统一进行外部验收。
四:
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14年月日,竣工日期为:
年月日,日历天数天,其中基础及地下车库施工天,即年月日完成±0.000以下施工,年月日达到主体封顶。
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施工费(按每延误一天扣除乙方施工费5000元,总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万元);若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的延期及停工,工期相应顺延并且给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发包项目乙方有义务提前45天通知甲方安排进场,如因乙方未书面提醒或配合协调不到位造成的总工期拖延,乙方与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总工期每拖延一天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
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
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工作:
1.乙方进场5日内提供地形现状图、勘察资料各一套。
2.乙方进场后10日内提供施工图纸8套。
(含2套返还竣工图)
3.提供施工用水电现场内接驳点各一个。
4.有权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材料进场使用不符合有关规范及标准合同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罚决定。
有权对乙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撤换。
5.负责现场三通一平。
6.负责正常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乙方工作:
1.负责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全面管理。
2.负责配合甲方对分包单位的中间验收,工程竣工由乙方统一向甲方、监理方单位报验资料。
3.为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点,按量收取水电费。
4.在不影响乙方下道工序的合理工期内为分包单位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及简易脚手架的使用。
5.负责土建所有预留孔洞、预埋管件及正常开凿孔洞的修补。
6.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关系,对各分包单位的临建及物料场地进行统一布置安排。
7.负责本工程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
8.负责整个工程的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提供轴线、标高数据并组织定位等。
9.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10.免费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供办公、会议室等必要场所。
11.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按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严格遵守市建【2008】74号、市清欠办【2008】44号等文件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12.承担施工现场内的保卫、照明、安全等一切工作及费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13.承担由乙方施工所引起的交通、城管、环卫、噪音等乙方应提供的手续及费用。
负责施工期间因施工作业可能造成对周围环境的保护工作及相应卫生的各种稳定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4.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前承担工地内全部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承担修理。
15.严格按照规范及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和监督,工期不延误。
16.施工场地内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款中。
17.工程开工前10个日历天提供工程详细进度计划表给甲方及监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前5个日历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给甲方及监理单位,并且皆应得到甲方及监理的签准后方可动工;若超出两日内甲方及监理方未回复乙方视为甲方与监理同意实施,在分部分项开工前,乙方随时应甲方要求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若未配合,因而延误时间以延误工期计算。
每周一提交上周实际进度表及本周计划进度表,每日提供日报表,周报表应附各施工部位的分项工程照片(每次提供各分项照片数量不少于5张)。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进度表,日报表、照片,每漏一次处罚100元。
18.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个日历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如甲方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工程管理工作,甲方单方面有权要求撤换项目经理,乙方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应当在2个日历天内将其调出现场,并且不得在现场其它地方雇佣此人,并在5个日历天内任命经工程师批准的人员,并且报任命人资料给甲方及监理审核审批批准。
如乙方不履行此职责,甲方将视乙方违约一次承担500-5000元的罚款。
19、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六: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甲供材除外)。
并负责所有施工用具设备。
七:
合同款的确定
1.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按施工图纸内容和相关文件内容
、高层:
1450元/平米。
以上单价为除土方、护坡、打桩、截桩头、清理桩间土、桩检测、电梯、消防、燃气、甲供材、弱电设施外图纸内全部工程。
此工程为主材(钢筋和商砼)及人工费可调整,对于主材的调整价格在涨跌幅度5%范围内不予调整,超出部分据实调整。
其余材料单价按投标报价清单执行,未明确部分视为工程量清单中已含此项。
工程款拨付节点依据为主体结构950元/平米,二次结构100元/平米,初装修200元/平米,安装预埋55元/平米,安装穿线等后期工作145元/平方米;变更部分均执行2008年发布的《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及《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二类取费确定工程造价。
2.人工费调整执行石家庄市有关文件执行。
人工费调增部分不取费只记取税金,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3、材料设备:
1.对甲供或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2.甲供材料:
电缆、配电箱、潜污泵、热量表、水表、电表、入口装置。
3.甲方控制材料(认质认厂):
钢筋、商混、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电线、桥架、开关、预留预埋及各种管材、管件、阀门。
4.调价材料:
钢筋、商砼(甲方控制质量)。
调价方法按下表执行,下表格中基准价为签订该协议当月当地造价信息,表中材料价格在施工期内涨跌幅度以当月造价信息为准,超过表中比例部分均按实调整。
序号
名称
基准价
涨跌幅度
备注
1
钢材
元/T
±5%
2
商砼
元/M3
±5%
以C30为例
5.甲供材料、甲方调价材料一律不计取采购保管费。
6.甲供材料按预算量超出5%时,甲方有权中止供货,超出3%部分从当月支付应付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数量为准,超出(定额损耗删除)部分按市场价扣回。
八: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乙方施工完单栋多层主体或单栋高层封顶后并经甲方和监理验收通过后5日内乙方提交支付申请审核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至已完审核工程量的85%;二次结构乙方施工每完成5层并验收通过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审核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至已完审核工程量的85%;初装修阶段按月支付审核已完工程量的80%;四方(甲方、乙方、监理方、物业)验收合格时支付至总价的85%;档案资料移交齐全、结算审核完毕付至总价的90%,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综合备案验收完毕后5日内付至审核后工程总价97%,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办理备案则甲方应在工程审核日起1个月内将工程审核总价的97%工程款支付给乙方,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修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前提下支付2%保证金,保修期满3年且无质量问题前提下支付1%质量保证金。
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以甲乙双方共同核定的已完成工程量为准,若双方发生争议暂以甲方审定数额为准拨款。
九:
质量及验收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范的有关标准施工,对甲方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如乙方不积极整改或施工出现一般质量问题,甲方监理有权给予5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如出现严重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
关于变更
对于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乙方应积极落实,如不影响工程主线,工期不得拖延。
十一:
违约争议
1.甲方工程款支付偶有拖延但不超过合同应拨付工程款期限五日内,乙方不得作为停工的理由,且乙方应保证连续施工并且保证每月工作量不低于四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如遇甲方工程款支付拖延时超过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索赔租赁费及误工费。
如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半个月内扔未支付,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直至收到应得工程款及甲方对乙方索赔的所欠全部款项。
2.其它违约除本协议规定外,执行通用条款。
3.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甲方有权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撤出现场。
4.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
其它
1.乙方要有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环保措施及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2.乙方无权对甲方的设计图纸变更,如乙方发现设计图纸有错误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处理。
3.乙方应负责所有甲方分包项目主体施工阶段的预留、预埋,如因乙方看图不详细,或各专业人员沟通协调不及时,或会审未发现的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4.本工程乙方在投标书中拟定的人员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换人或减人,对于甲方提出的换人意见要积极的执行,否则甲方有权罚款或中止施工合同及协议。
5.现场签证应及时办理签字手续,逾期14天不报时结算不予考虑。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签证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后则视为甲方默认该份签证。
6.见证方对甲乙双方的合同履行、质量负责协调。
7.总工期如有提前,则甲方按5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
8.甲乙双方特约,在施工期间因甲方手续原因导致中途停工超出一个月的次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结算,甲方将乙方已完工程量付至总额85%,停工超出六个月次日甲方付至乙方已完工程总额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金期限1年。
十三、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签章之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4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人(甲方:
公章)承包人(乙方: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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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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