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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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好”字目标,结合全省建筑业工作总体部署,提出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投资效益、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建筑产品为目标,以规范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质量为重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监督战线队伍素质,坚持监督、指导、服务三位一体的原则,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指导服务,全面推进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我省工程建设质量稳步提高,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提供质量保障。
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突出监督工作重点,不断探索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监督方式,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逐步将更大的监督管理资源投入到这方面来,确保这些工程的投资效益和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
哈尔滨市要加大对地铁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完善质量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部门,配备相关技术人员,确保地铁工程质量。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监管应做好如下工作:
1、杜绝弱化质量监管行为,严防豆腐渣工程,提高投资效益。
一是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纳入质量监督范畴;二是监督指导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科学处理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的关系;三是针对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新标准的实施,加大新标准的宣贯力度,确保按新验收标准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2、加强质量管理人员的差别管理。
各市(地)要根据重点工程投资方向和工程特点,及时整合监督资源,抽调精兵强将进行重点指导和监督,并适时调整监督方式、方法;加强质量检查人员和项目总监的差别管理,对重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要从职称、专业工作年限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加强上岗资格的管理。
3、加强预见性指导工作。
不断加强对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指导工作,对经常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指导施工和监理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时,研究并提出相关技术和管理措施;监督监理单位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措施针对性强,详实可行,同时做到技术交底“三落实”,即落实到班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为加强预见性指导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针对相关技术和管理措施、关键施工环节,提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落实,保证做到防患于未然。
4、加强县(市、区)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管。
县(市、区)市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少,管理经验不足,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
而未来几年县(市、区)的道路、桥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数量将急剧增加,为此各地要不断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在人才队伍建设上要作好“三个结合”,即现有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和加强专业人员配备相结合;本专业培训和跨专业培训相结合;岗位培训和项目培训相结合。
在项目质量管理上,各级监督机构要提前进行调研工作,掌握当地建设计划、项目分布情况和参建单位管理能力水平情况,针对调研掌握的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监督计划和指导意见。
对于相对偏远落后的县(市、区)大型市政工程,市(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指定专业人员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做指导工作,也可由市(地)监督机构直接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二)全面推进和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针对部分市(地)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信心不足、方法不明确和落实不理想的问题,各级监督机构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
要坚定信心、明确目标、严格监督、认真指导,力争通过分户验收,使质量缺陷得到明显控制,质量投诉率大幅度下降,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工作中应重点抓好以下问题:
1、分户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问题。
分户验收主要目的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所以各地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验收程序应严格、简洁、便于操作,验收记录应记载发现的问题和问题处理结果。
2、工程竣工验收前,未进行分户验收问题。
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时,应首先检查分户验收工作是否完成,并按比例抽查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如果发现分户验收结果不真实,不允许进行竣工验收,并责成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3、分户验收弄虚作假的责任追究。
经过分户验收的工程,一旦出现质量投诉,经鉴定确属质量问题且应该在分户验收中发现而没有发现的,要追究验收单位和验收人的质量责任。
4、存在问题的告知。
对于分户验收时发现不容易整改的问题(例如轴线尺寸和层高偏差过大等),应在分户验收记录中详细记载,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应书面告知购买人,在双方知情并认可的情况下,达成买卖协议,从而避免事后质量纠纷。
(三)抓好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
1、做好建筑节能工程过程质量控制。
工作中重点控制好四个环节,一是施工图审查环节,施工图审查应对节能设计进行独立于建筑设计审查的专项审查,重点把握节能设计指标是否达到规范标准规定、热工计算是否准确、节点构造是否合理、设备选型是否满足节能要求等;二是材料采购环节,采购的建筑节能材料要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三是施工安装环节,重点控制按图施工、节点处理、门窗安装和现场实体检验;四是质量验收环节,在分部工程验收、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阶段,要把节能工程质量作为重点控制项目,在上述三个验收阶段中,应把分部工程验收作为重中之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推进建筑节能质量检测工作快速发展。
我省建筑节能检测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节能检测能力不足,部分市(地)检测能力不能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因此应大力推进我省建筑节能检测工作的发展。
一是要鼓励检测机构尽快开展节能检测项目增项;二是允许检测单位经当地监督机构备案后,跨区开展节能检测业务;三是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方式控制节能检测市场,并对现有规定进行清理,凡有控制检测市场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四是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严格检查各项节能检测结果,检测项目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工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对于工程竣工验收时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检测项目,应在投入使用后补检,并在检测合同中予以明确。
3、加强节能材料和配件的质量控制工作。
一是把住材料进场验收关,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和配件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有效;二是把住材料进场复验关,对要求进行进场复验的,必须严格按见证取样程序进行见证取样复验;三是重点控制保温材料、胶粘材料和保温门窗的质量。
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和阻燃性能、胶粘材料的力学性能必须满足要求,耐久性能要有明确保证年限;四是加强对现场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测,加大检测数量,提高检测频率,发现有不合格材料用在工程中,应追查各个质量控制环节,尤其是见证取样和检测环节,对弄虚作假现象应坚决查处。
(四)强化工程质量通病的专项治理工作。
抓好质量通病的治理是质量监督工作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直接的体现,同时也是提高工程质量、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关键,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住主要矛盾,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具体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1、抓住主要矛盾。
在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重点抓好七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审查制度,从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开始,采取预防措施,有针对性的对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预防和治理。
2、明确三个方面的治理目标。
(1)工程实体质量通病,建筑工程重点解决:
①防水工程渗漏;②墙面地面龟裂;③现浇混凝土裂缝;④塑料门窗制作安装不规范;⑤节能材料质量不合格及室内外墙结露长毛;⑥钢筋保护层厚度超偏差;⑦给排水与电气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等通病;市政工程重点解决:
①沥青路面桥面及早期破损、车辙、翻浆;②水泥路面早期断板、开裂;③构造物(如检查井、桥台)端部路基沉陷;④桥头及伸缩缝处跳车;⑤路面回填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等。
(2)施工工艺通病重点解决:
①混合料、砂浆和混凝土计量不准确、级配不严格、拌合不均匀;②各类外掺剂品种选用、计量、掺配方法掌握不准确;③道路路基、建筑地面碾压设备选型不合理,分层压实不够等。
(3)质量管理通病重点解决:
①因盲目赶工、片面压价造成的粗制乱造、偷工减料;②监理独立检测频率不足和旁站不到位;③施工自检体系不健全;④施工与监理方案针对性不强,内业资料真实性差;⑤材料质量源头控制不严;⑥设计变更随意,变更不符合程序;⑦施工人员、设计人员对规范识别不准确,执行已经废止的规范等。
3、制定具体措施。
各地要不断创新质量通病治理思路,在继续治理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的同时,开展施工工艺通病和质量管理通病的治理,做到工程实体质量通病、施工工艺通病和质量管理通病治理并重;对于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可采取科研攻关的方法,联合设计、科研、施工、检测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各地应认真学习推广黑河市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法,将本地常见质量通病及控制措施汇总成表,在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各环节,针对各项质量通病分别采取表中规定的技术措施,各责任单位落实这些措施后,在表中签字确认,工程竣工验收时没有各责任单位签字确认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通过这些作法大幅度地减少质量通病的发生。
(五)探索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质量管理与服务工作。
1、坚持体制、机制并进,监督、服务并举的原则。
各地要以县乡为基础,积极推进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监管。
对工程规模在3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程和300M2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要纳入质量监管范围,办理监督手续,实行项目监督,监管工作要突出技术指导服务职能,帮助农民把好建筑材料质量关、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关和质量验收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2、建立定期对当地民间施工队伍负责人和工匠进行培训制度。
逐步建立农村民间施工队伍和工匠的管理体制和方法,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指导,从而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上满足质量安全和节能要求。
对于工程量比较大的项目,县(市、区)质量站应制定服务指导计划,定期进行现场指导服务。
3、探索建立新农村建设质量管理服务体系。
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农村建设质量管理服务工作,要完善乡建助理员体系,充分发挥乡建助理员的作用,乡建助理员负责本乡的乡建质量管理与服务工作,并定期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建设情况和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及时与质量监督机构沟通解决。
亦可聘请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质量技术顾问。
各市、县可在财政预算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和质量技术顾问的办公和现场补助经费。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为更好的完成上述工作,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思路,扎实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工作质量。
(一)加强质量管理岗位人员的队伍建设。
一是要加强监督机构自身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通过监督机构考核认证工作和采取层级监督管理办法,构建一支具有权威、协调、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二是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工作部署,加强见证员、取样员、资料管理员的岗位管理工作,要做到能够网络查询岗位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网络公布质量岗位人员的诚信记录。
同时加强岗位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检测、见证、取样和资料编制等环节弄虚作假的现象应严肃打击,严格管理。
(二)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思路,逐步实现质量监管与建筑市场监管相互协调。
各级监督机构要积极配合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建立一套企业质量诚信与市场准入相联系的管理制度。
对多次受到质量处罚、处理和质量投诉较多的企业在投标时应给予一定的限制,让质量管理薄弱、质量失信严重的企业失去市场,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从而使优秀企业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制度,将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现象和质量投诉多的项目和单位,除进行诚信记录外,还应在招投标网站进行公布,对于违法、违规严重的单位,根据违法违规程度在招标评分时要采取扣分措施,企业因质量事故进行整改的,在整改期间应限制投标。
(三)加强检测单位质量管理工作。
各地应加快县(市)检测机构的资质考核申报工作。
同时加强检测工作质量监督和检测市场的管理,针对检测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存在人员素质偏低,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不强,检测市场管理不规范等现象,近两年将把规范检测市场、规范检测单位质量行为、提高检测人员队伍素质和检测单位效益作为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来抓。
同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对属于新开展的节能检测项目,要从技术和管理上多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重要检测项目的检测作业指导书范本,用以指导检测工作,提高检测工作水平。
对于部分市场质量状况不好的建筑材料和配件,各级监督机构可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进行突击抽查,并配以监督检测手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严格处理,并予以公布,以此加大对劣质产品的打击力度,规范检测市场。
(四)加强对监理公司监管,发挥监理作用。
一是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的编制工作,提高针对性;二是通过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和发现问题的能力;三是通过责任追究的办法提高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四是加强见证取样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见证取样工作不流于形式。
(五)对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质量纠纷裁决、对存在质量不确定因素的工程进行质量状态甄别的工作,其鉴定结论是工程质量验收、质量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因此,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是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纳入质量监督范畴。
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质量鉴定工作需要,明确鉴定单位技术人员岗位要求、检测手段配置、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行业管理等要求,并把通过考察满足要求的鉴定单位进行公布和备案,作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鉴定单位,其鉴定文件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未经备案的鉴定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文件不能作为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依据。
今后凡在质量检查中发现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有问题、发现已经使用的建筑材料或配件质量不合格、竣工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纠纷或质量投诉等,都应由经备案的工程质量鉴定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鉴定。
(六)坚持样板引路,抓好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对推进难度比较大的住宅分户验收、质量通病治理等重点工作,要通过现场会、观摩会、典型经验介绍等方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七)开展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评估。
应鼓励企业进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企业,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指导工作;2009年开始,将有计划地对未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二级以上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监理企业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企业资质考核和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的企业要予以表彰,对经过指导仍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企业提出批评,以此推进施工、监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
(八)继续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深化质量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继续维持高压态势,并增加灵活多样的检查方法和检查内容,以达到增强七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目的。
对重点工作,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并突出随机性的抽查。
二是加强对进场材料质量抽查,发现问题要追根溯源,对出问题的环节和岗位,要采取严格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强制性条文、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和对弄虚作假、明知故犯现象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追究。
通过检查,发现全行业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制定相应措施改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是在工程质量检查过程中,要重视对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寓指导、宣传、服务于检查之中,提高检查工作成效。
(九)加强竣工工程备案管理。
竣工工程备案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要工作职能,但由于涉及公安消防、人民防空、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容易导致竣工工程不能按时备案。
对此,一是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二是提前完善消防等验收条件,三是加强备案工作管理。
房屋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不得进行建养交接;对于不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监督机构要按规定严格查处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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