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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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
(一)受压元件焊缝;
(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它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 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 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
(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
(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
(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1)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 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
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
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2、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射线无损检测(RT)人员1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的表面无损检测人员1名。
3、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地应满足焊工考试要求,考试工位不少于10个,其中至少应包括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三种焊接方法。
4、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试验设备和测量工具等应与承担考试范围相适应。
5、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一般应蛤有管理不少于100名焊工的能力。
6、具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
7、具有焊工考试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焊工考委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
2、审查焊工资格;
3、确定考试内容;
4、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
5、对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
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
7、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
8、发放焊工钢印;
9、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档案;
10、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焊工考委会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编制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
焊工考委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焊工考试监管会。
第六条 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所承担的考试项目范围(包括焊接方法和材料种类),须经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承担以下范围焊工考试的焊工考委会,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一)长输管道;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
(三)铝、铜、钛、镍及其合金;
(四)电渣焊、摩擦焊以及耐蚀堆焊。
焊工考委会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焊工考试工作,批准机构每3年应对焊工考委会进行一次审核。
第七条 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可以向本地的或具备跨省考试资格的焊工考委会提出申请,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后可参加考试。
申请考试焊工应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
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
基本知识考试内容应与焊工所从事焊接工作范围相适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考试。
第九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的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6个月。
第十条 在焊工考试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
(一)首次申请考试;
(二)改变焊接方法;
(三)改变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
(四)基本知识考试有效期内,未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
第十一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焊接安全知识和规定;
(二)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基本知识;
(三)金属材料的分类、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特点和焊后热处理;
(四)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类型、型号、牌号、使用与保管;
(五)焊接设备、工具和测量仪表的种类、名称、使用和维护;
(六)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
(七)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及图样识别;
(八)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
(九)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和返修;
(十)焊缝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特点、适用范围、级别、标志和缺陷识别;
(十一)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
(十二)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工艺纪律、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核和管理规则基本知识。
第十二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记入《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查记录应记入《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附件二)。
第十三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应从焊接方法、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及试件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
焊接方法分类及代号见表1,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见表2,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见表3,各种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见表4,焊接要素见表5。
表1焊接方法分类及代号
焊接方法
代号
焊条电弧焊
SMAW
气焊
OFW
钨极气体保护焊
GTAW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GMAW(含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
埋弧焊
SAW
电渣焊
ESW
摩擦焊
FRW
螺柱焊
SW
表3 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表
类别
代号
典型钢号示例
碳
素
钢
I
HP295
HP325
HP345
HP365
12Mng
16Mn
16Mng
16MnR
15MnNbR
15MnV
15MnVR
20MnMo
10MnWVNb
13MnNiMoNbR
20MnMoNb
07MnCrMoVR
低合金钢
II
L245
L290
L320
L360
L415
L450
L485
L555
S240
S290
S315
S360
S385
S415
S450
S480
09MnD
09MnNiD
09MnNiDR
16MnD
16MnDR
15MnNiDR
20MnMoD
07MnNiCrMoVDR
08MnNiCrMoVD
10Ni3MoVD
12CrMo
12CrMoG
15CrMo
15CrMoR
15CrMoG
14Cr1Mo
14Cr1MoR
12Cr1MoV
12Cr1MoVG
12Cr2Mo
12Cr2Mo1
12Cr2Mo1R
12Cr2MoG
12Cr2MoWVTiB
12Cr3MoVSiTiB
马氏体钢、铁素体不锈钢
III
1Cr5Mo 0Cr13 1Cr13
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
IV
0Cr19Ni9
0Cr18Ni9Ti
0Cr18Ni11Ti
00Cr18Ni10
00Cr19Ni11
0Cr18Ni12Mo2Ti
00Cr17Ni14Mo2
0Cr18Ni12Mo3Ti
00Cr19Ni13Mo3
0Cr19Ni13Mo3
0Cr23Ni13
0Cr25Ni20
00Cr18Ni5Mo3Si2
表2 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
焊条类别
焊条类别代号
相应型号
适用焊件的焊条范围
相应标准
钛钙型
F1
Exx03
F1
GB/T5117
GB/T5118
GB/T983(奥氏体、双相钢焊条除外)
纤维素型
F2
Exx10,Exx11,Exx10-x,Exx11-x
F1,F2
钛型、钛钙型
F3
Exx15,Exx16
Exx18,Exx48
Exx15-x,Exx16-x
Exx18-x,Exx48-x
Exxx(x)-16,Exxx(x)-17
F1,F3
低氢型、碱性
F3J
Exxx(x)-15,Exxx(x)-16,Exxx(x)-17
F1,F3,F3J
钛型、钛钙型
F4
Exxx(x)-16,Exxx(x)-17
F4
GB/T983(奥氏体、双相钢焊条)
碱性
F4J
Exxx(x)-15,Exxx(x)-16,Exxx(x)-17
F4,F4J
表4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
试件形式
试件位置
代号
板材对接焊缝试件
平焊
1G
横焊
2G
立焊
3G
仰焊
4G
管材对接焊缝试件
水平转动
1G
垂直固定
2G
水平固定
向上焊
5G
向下焊
5GX
45o固定
向上焊
6G
向下焊
6GX
管板角接头试件
水平转动
2FRG
垂直固定平焊
2FG
垂直固定仰焊
4FG
水平固定
5FG
45o固定
6FG
螺柱焊试件
平焊
1S
横焊
2S
仰焊
4S
第十四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当试件钢号或焊材变化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一)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其他钢号时;
(二)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钢号与类别代号较低钢号所组成的异种钢号焊接接头时;
(三)除Ⅳ类外,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较低类别钢号时;
(四)焊机操作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其它类别钢号时;
(五)变更焊丝钢号(或型号)、药芯焊丝类型、焊剂型号、保护气体种类和钨极种类时;
第十五条 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一)改变焊接方法;
(二)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手工焊考试合格,从事焊机操作工作时;
(三)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焊机操作考试合格,从事手工焊工作时;
(四)表5中焊接要素(代号)01、02、03、04、06和08之一改变时;
(五)焊件焊接位置超出表11规定的适用范围时。
第十六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一种焊接方法进行,也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或由两名(或以上)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相同或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
由三名(含三名)以上焊工的组合考试试件,厚度不得小于20mm。
表5 焊接要素及代号
焊 接 要 素
要素代号
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填充金属焊丝
无
01
实芯
02
药芯
03
机械化焊
钨极气体保护焊自动稳压系统
有
04
无
05
自动跟踪系统
有
06
无
07
每面坡口内焊道
单道
08
多道
09
第十七条 考试试件
(一)试件形式
各种试件形式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
对接焊缝试件、管板角接头试件、
螺柱焊试件和堆焊试件,管板角接头试件接头形式见图2。
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分带衬垫和不带衬垫两种。
双面焊、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和部分焊透的管板角接头均视为带衬垫。
(a)平焊试件 (b)横焊试件 (c)立焊试件 d)仰焊试件
代号1G 代号2G 代号3G 代号4G
(A)板材对接焊缝试件(无坡口时为堆焊试件)
(a)水平转动试件 (b)垂直固定试件 (c)水平固定试件 (d)45o固定试件
代号1G(转动) 代号2G 代号5G、5GX(向下焊) 代号6G、6GX(向下焊)
(B)管材对接焊缝试件(无坡口时为堆焊试件)
(e)45o固定试件 (a)水平转动试件 (b)垂直固定平焊试件
代号6FG 代号2FGR(转动) 代号2FG
(c)垂直固定仰焊试件 (d)水平固定试件
代号4FG 代号5FG
(C)管板角接头试件
a)平焊试件 (b)横焊试件 (c)仰焊试件,
代号1S 代号2S 代号4S
(D)螺柱焊试件
图1 焊工考试试件形式
图2管板角接头试件接头形式
(二)试件规格
考试试件的尺寸和数量见表6。
其中堆焊试件首层至少堆焊三条并列焊道,总宽度≥38mm;堆焊管材试件最小外径应满足取样数量要求。
表6试件尺寸及数量(mm)
试件
类别
试件
形式
试件尺寸
试件数量(个)
L1
L2
B
T
D
S0
对
接
焊
缝
试
件
板
手工焊
≥300
/
≥200
任一厚度
/
/
1
机械化焊
≥400
/
≥240
管
手工焊,机械化焊
≥200
/
/
任一厚度
≤25
/
3
25<D<76
/
3
≥76
/
1
手工向下焊
≥200
任一厚度
≥300
/
1
管板角接头试件
管、板
/
手工
≥75
≥D+100
任一厚度
<76
≥T
3
机械化焊≥5
≥76
1
堆
焊
试
件
板
≥250
/
≥150
<25
≥25
/
/
1
管
≥200
/
螺柱焊
试件
板与柱
(8~10)D
/
≥50
/
/
/
5
第十八条 试件适用范围
(一)手工焊焊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范围见表7。
t为每名焊工、每种焊接方法在试件上的对接焊缝金属厚度(余高不计),当某焊工用一种焊接方法考试且试件截面全焊透时,t与试件母材厚度T相等。
(二)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材对接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材对接焊缝焊件外径范围见表8;适用于焊缝金属厚度范围见表7。
(三)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板角接头焊件见表9,当某焊工用一种焊接方法考试且试件截面全
焊透时,t与试件板材厚度S0相等。
(四)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或管板角接头试件考试时,母材厚度T和S0自定,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焊件焊缝金属厚度不限。
表7 手工焊对接焊缝试件适用于对接焊缝焊件焊缝金属厚度范围(mm)
焊缝形式
试件母材厚度T
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
厚度t
最小值
最大值
对接焊缝
<12
不限
2t
≥12
不限
不限(注)
注:
t不得小于12mm,且焊缝不得少于3层。
表8 手工焊管材对接焊缝试件适用于对接焊缝焊件外径范围(mm)
管材试件外径D
适用于管材焊件
外径范围
最小值
最大值
<25
D
不限
25≤D<76
25
不限
≥76
76
不限
≥300(注)
76
不限
注:
管材向下焊试件
表9 手工焊管板角接头试件适用于管板角接头焊件范围(mm)
管板角接头试件管外径D
适用焊件范围
管外径
管壁厚度
焊件焊缝金属厚度t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
<25
D
不限
不限
不限
当S0<12时,2t
当S0≥12时(注),不限
25≤D<76
25
不限
不限
≥76
76
不限
不限
注:
当S0≥12时,t应不小于12mm,且焊缝不得少于3层。
(五)焊机操作工采用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考试时,管外径自定,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材对接焊缝焊件外径和管板角接头管外径的最小值为试件外径,最大值不限。
(六)气焊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母材厚度及焊缝金属厚度不大于试件母材和焊缝金属厚度。
(七)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不带衬垫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
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分别适用于带衬垫对接焊缝焊件和管板角接焊件;反之不适用。
(八)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
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除规定需要重新考试时,适用于焊件角焊缝,且母材厚度和外径不限。
(九)焊机操作工采用螺柱焊试件,经仰焊位置考试合格后,适用于任何位置的螺柱焊焊件;其它位置考试合格后,只适用相应位置的焊件,见图3。
图3 螺柱焊焊件焊接位置范围
(十)耐蚀堆焊试件
各种焊接方法的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规定也适用于耐蚀堆焊。
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堆焊试件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的堆焊层厚度不限,适用于焊件厚度范围见表10。
表10 堆焊试件与适用焊件厚度mm
堆焊试件母材厚度T
适应于堆焊焊件母材厚度范围
最小值
最大值
<25
T
不限
≥25
25
不限
焊接不锈钢复合钢的复层之间焊缝及过渡焊缝的焊工,应取得耐蚀堆焊资格。
(十一)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的焊接位置及代号见表11;
表11 试件适用焊件焊接位置
试 件
适应于焊件范围
对接焊缝位置
角焊缝位置
管板角接头
焊件位置
焊缝形式
位置代号
板材和外径大于600mm的管材
外径≤600mm
板材
对接焊缝
1G
2G
3G
4G
平
平、横
平、立(注1)
平、仰
平(注2)
平、横(注2)
平(注2)
平(注2)
平
平、横
平、横、立
平、横、仰
/
/
/
/
管材
对接焊缝
1G
2G
5G
5GX
6G
6GX
平
平、横
平、立、仰
平、立向下、仰
平、横、立、仰
平、立向下、横、仰
平
平、横
平、立、仰
平、立向下、仰
平、横、立、仰
平、立向下、横、仰
平
平、横
平、立、仰
平、立向下、仰
平、横、立、仰
平、立向下、横、仰
/
/
/
/
/
/
管板角
接头
2FG
2FRG
4FG
5FG
6FG
/
/
/
/
/
/
/
/
/
/
平、横
平、横
平、横、仰
平、横、立、仰
平、横、立、仰
2FG
2FRG、2FG
4FG、2FG
5FG、2FRG、2FG
所有位置
注:
1.表中“立”表示向上立焊;向下立焊表示为:
立(向下)。
2.板材对接焊缝试件考试合格后,适用管对接焊件时,管外径应≥76mm。
第十九条 手工焊焊工向下立焊试件考试合格后,不能免考向上焊;反之也不可。
第二十条 摩擦焊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其形式应与任一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的试件或焊件相同。
第二十一条 螺柱焊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应采用机械化焊接(手工引弧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试件坡口形式及尺寸应按焊接工艺规程制备,或由焊工考委会按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备。
第二十三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手工焊焊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中至少应有一个停弧再焊接头;焊机操作工考试时,中间不得停弧。
(二)采用不带衬垫试件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必须从单面焊接。
(三)机械化焊接考试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
(四)表3第Ⅰ类钢号的试件,除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的第一道焊缝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第Ⅱ~Ⅳ类钢号试件除第一层和中间层焊道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
(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试件的焊接位置不得改变。
管材对接焊缝
和管板角接头45?
固定试件,管轴线与水平面间的夹角应为45?
±5?
,见图1。
(六)水平固定试件和45°固定试件,应在试件上标注焊接位置的钟点标记。
定位焊缝不得在“6点”标记处;焊工在进行管材向下焊试件操作技能考试时,应严格按照钟点标记固定试件位置,且只能从“12点”标记处起弧,“6点”标记处收弧,其它操作应符合本条相关要求。
(七)手工焊焊工考试板材试件厚度>10mm时,不允许用焊接卡具或其他办法将板状试件刚性固定,但是允许试件在定位焊时预留反变形量;≤10mm厚的板状试件允许刚性固定。
(八)焊工应按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焊接考试试件。
(九)考试用试件的坡口表面及两侧必须清除干净;焊条和焊剂必须按规定要求烘干,焊丝必须去除油、锈。
(十)焊接技能操作考试前,由焊工考委会负责编制焊工考试代号,并在焊工考委会成员、监考人员与焊工共同在场确认的情况下,在试件上标注焊工考试代号和考试项目代号。
(十一)试件数量应符合表6要求,且不得多焊试件从中挑选。
第四章 考试结果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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