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南大港管理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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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南大港管理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省南大港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查办职务犯罪: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2、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3、检察监督:
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并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5、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6、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7、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8、举报管理、刑事申诉:
受理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
9、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10、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11、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12、综合事务管理:
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7年预算收入98.3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39万元。
2、支出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9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3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3.03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5.36万元;无项目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98.39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8.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8.4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5.3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3.20万元,其中公务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7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3.2万元,其中公务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7万元。
与上年保持一致。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2017年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年度发展目标:
1、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3、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检察院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查办职务犯罪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完成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检察监督
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并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
受理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综合事务管理
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6万元。
具体内容如下。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南大港管理区检察院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多媒体警示教育设备采购
22
多媒体警示教育设备
套
1
22
22
22
红外线夜视仪采购
2.8
红外线夜视仪
台
1
2.8
2.8
2.8
录音笔采购
1.2
录音笔
个
6
0.2
1.2
1.2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774020元。
(二)、国有资产具体情况:
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汽车63.98万元,通用设备:
5.767万元,专用设备:
7万元,家具等:
2.30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
98.349万元。
(三)、本年度拟购置情况:
我单位2017年检察院部门业务装备实施计划第一批次包括采购多媒体警示教育设备一套(部分)、采购金额10万元。
采购红外线夜视仪一套、采购金额2.8万元。
采购录音笔设备六套、采购金额1.2万元。
我单位2017年检察院部门业务装备实施计划第二批次包括采购多媒体警示教育设备一套(部分)、采购金额12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因公出国(境)费用: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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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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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沧州 南大 管理区 人民检察院 部门 预算 信息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