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检查清单和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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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检查清单和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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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检查清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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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检查清单和依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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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1
政治站位不高问题
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
没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没有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9号)。
2
红线意识不强问题
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落实不到位,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对停产企业复产把关不严。
3
安全责任缺位问题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不到位;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
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以及推脱责任、敷衍塞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政府有关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废弃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4
源头管理失控问题
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投资建设“两低三高”化工项目的紧急通知》(鲁办发电〔2019〕117号)。
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
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缺失和人员不足、不专业等问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2015〕433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措施意见的通知》(鲁安发〔2019〕16号)。
5
重大安全风险不明问题
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重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了解,也没有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9号)。
6
组织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
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7
应急管理不到位问题
应急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不到位,没有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不力,对应急队伍管理不到位。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8
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
开展“打非治违”不扎实不认真,本地区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问题突出、屡禁不止;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9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
《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应急发〔2018〕17号)。
9
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滞后问题
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完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9号);
《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示范建设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44号)。
化工园区安全、环保、节能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滞后;
《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
《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8号)
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不力、工作进展迟缓。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9〕38号)
10
安全监管能力不足问题
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构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统筹协调各方面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有差距,安全监管力量摊薄,危险化学品监管专业人员配比达不到75%,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能力不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9号)
11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
《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9〕22号)。
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新进、转岗员工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以及岗位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2
预案管理不到位问题
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前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应急预案未经评审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13
应急演练不到位问题
企业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足,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活动,操作人员不了解应急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未按规定频次组织综合、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演练,未撰写评估报告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未开展每三年一次的应急预案评估。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4
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不规范问题
企业未按标准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填写不规范;特殊作业未做风险分析,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现场作业未认真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未按时限要求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含量等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采取相应的安全警示或硬隔离措施。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
《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9〕22号)。
15
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不严格问题
企业试生产未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未按规定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开停车、试生产方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号);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9〕22号)。
企业未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未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未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未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
16
三违”现象突出问题
企业未组织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未开展反“三违”行动,“三违”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制度中未对各类“三违”行为明确惩戒措施并抓好落实。
《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鲁应急发〔2019〕73号)。
17
事故隐患源头治理不到位问题
企业未组织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试行)》,未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措施,未将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
《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试行)》(鲁应急发〔2019〕73号)。
18
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
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正规设计或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号);
《关于开展化工装置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
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124号)。
高危场所未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63号)
19
重点装置、关键设施管理不到位问题
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失效,安全联锁擅自停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检验和投用;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未正常投用运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未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20
工艺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问题
企业工艺操作规程未按期修订,未在岗位放置操作规程文本;岗位操作人员对工艺指标、操作规程掌握不熟练,工艺报警后未按规定及时有效处置和如实记录,未及时开展异常工况处置分析;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
21
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企业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严格;不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对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并落实降低风险措施,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
22
承包商管理不到位问题
企业未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商资质审核不严格;未对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督;未将承包商作业纳入统一安全管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违规出租或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
《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9号);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9〕22号)。
23
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走过场问题
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重建设、轻运行,将有关工作交给中介机构或者仅仅安排到安全管理部门去做,以编材料台账为主要内容,与实际安全管理脱节,形成“两张皮”,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起不到实际作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14〕49号);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2883-2016);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试行)》(鲁安监发〔2018〕77号)。
24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问题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不全、不符合企业实际,未根据岗位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未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不完善、缺失,企业未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奖惩措施。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5
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今年以来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同类问题隐患重复出现,未对问题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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