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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云南嘉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规范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活动,保障该项业务的顺利进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室之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委托我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向法院出具我公司担保函,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保全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业务。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包括: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先予执行担保和接触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申请人或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证,因对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或保证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先予执行担保:
先予执行担保,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申请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法院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申请人或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证,对因申请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解除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在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裁定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在被申请人提供足值担保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三条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操作与开展,应当严格遵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担保对象、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担保对象:
符合起诉要求和财产保全申请要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向我公司申请诉讼保全担保服务。
第五条担保条件:
1、申请人有起诉资格;
2、诉讼请求合法且有法律依据;
3、事实基本清楚;
4、证据来源清楚且能证明案件的事实;
5、申请保全的标的物确为被保全人所有(土地使用权为申请人拥有使用权)或由其享有收益,或保全的财产为申请人与当事人有争执的财产;
6、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
7、保全的标的物为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可提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8、企业、自然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能力;
9、我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原则上不提供担保。
1、根据案情分析,申请人处于不利地位的;
2、申请人丧失商业信誉的;
3、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4、未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的(根据公司规定予以考虑的报总经办审批执行)。
第七条业务标的额原则上在50万元以上。
第三章业务受理及操作流程
第八条业务部客户经理负责业务受理工作,依照受理条件,尽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在业务受理同时,客户经理需告知申请人我公司收费标准及收费制度,指导申请人正确、真实、全面填写申请书。
第九条通过我公司诉讼保全担保准入原则的申请人,业务部客户经理收集相关资料。
诉讼担保业务管理实行第一责任制和A、B角,第一责任人即风控部法务专员,负责业务的全面审核和尽职调查,A角即业务部客户经理负责协助法务调查及收集资料,B角即风险专员,负责协助法务及A角做好以上工作。
第十条完成规定程序后,业务部客户经理完成业务的资料整理及填写相关业务审批表提交部门经理。
第十一条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流程
1、申请人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申请书;
2、我公司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按上诉流程操作;
3、申请人按照约定向我公司交纳担保费及其他费用;
4、需要落实反担保的项目,申请人配合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5、我公司为申请人向法院出具《担保函》,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法院依有关法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我公司担保责任亦同时解除,担保程序结束。
第四章担保的方式、期限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担保的方式:
视案件和受理法院的具体要求,我公司直接向法院出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信用保函。
第十三条担保的期限:
自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之日起至法院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止。
第十四条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收费参考标准:
参考费率
序号
标的区间
费率%
1
50万元及以下
每件5000元
2
51-200万元
1.1-2
3
201-600万元
1.0-1.8
4
601-1500万元
0.9-1.5
5
1501-3000万元
0.8-1.2
6
3001-6000万元
0.7
7
6001-1亿元
0.6
8
1亿元以上
0.5
第五章资料收集
第十六条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须提供: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证明、身份证;
E、企业章程、验资报告、近期财务报表;
(2)自然人须提供:
A、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B、户口簿复印件;
C、婚姻证明;
D、暂住证复印件;
E、家庭财产证明材料;
2、诉前保全申请需另行提供:
(1)诉前保全申请书;
(2)起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或能够证明申请人享有债权、被申请人负有债务的其他文书材料复印件;
3、诉讼保全申请人需提供:
(1)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立案缴费收据、传票、答辩状副本等;
(2)起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3)诉讼保全申请书。
4、反担保措施材料。
5、案件如过一审的,应提交一审判决书;
6、代理律师的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书》、职业律师事务所证件。
7、我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等。
第十七条第一责任人及业务经办人要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复印件核对原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对欠缺的资料,应要求深切及时补充完整。
第六章业务审批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业务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担保的可行性及风险可控性。
第十九条风险管理部法务负责对项目的可操作性、风险的可控性进行全面审核。
1、审核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真实;
2、审核诉讼主体是否合格;
3、审核诉讼请求是否合理,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是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4、审核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的原件与原物。
如实复印件或复制品的,则须同时审核其他证据是否印证;
5、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评估案件的胜败情况;
6、提出反担保措施,根据项目的情况,提出反担保措施建议,主要有:
申请人提供保证金或房产担保及第三人提供保证。
第二十条风控部经理对项目的可操作性、风险的可控性进行复审,提交审核意见交至公司总经办核准。
需安排审保委员会的项目,由风控部组织召开审保会。
案件复杂的项目必要时要求律师顾问及公司咨询委参与评审。
第二十一条总经办或审保委通过后,向法院出具正式《担保函》。
第七章保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后管理由项目经办人负责、法务协同的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保后管理必须逐月进行,采取电话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每月必须定期和申请人、代理人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度情况。
办理反担保措施的项目每季度与风控部风险专员上门核实申请人的最新情况及反担保情况。
第二十四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项目,每季度提交书面保后检查报告,并交至部门人负责人审核签字归档。
第二十五条成立保后监管组,对诉讼保全业务跟进其诉讼进程。
根据在保项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级别,监管组除了直接监管风险级别高的项目外,还应协助项目经理对风险级别次的项目进行动态及管理。
第八章责任解除、代偿与追偿
第二十五条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下,申请人向主审法院申请退回保函,解除我公司的担保责任。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业务,如申请人在15日内没有向法院起诉的;
2、申请人另行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法院同意撤回申请的;
4、法院确认被保全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保全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6、对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的,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如果超过六个月,而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
第二十六条代偿如果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我公司依保函向法院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追偿一旦发生代偿的现象,具体经办项目经理及法务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申请人予以追偿,交纳保证金的,在损失范围内扣除相应余额,不足部门继续向申请人追偿,直至清偿完毕。
第二十八条任何代偿业务,如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无论损失与否,都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归云南嘉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提成方案:
提出人员
金额
法务专员
200
业务经办人
100
风险专员
50
附件2:
委托担保书
云南嘉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人)因一案需要,拟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解除诉讼财产保全。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或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
故此,特向贵公司提出担保委托,担保金额人民币万元(小写:
),期限。
随同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相关资料供贵公司担保决策时参考、审核,并随时欢迎贵公司派员前来进行担保调查。
本公司(人)在此郑重承诺:
①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②如尚需其它资料,本公司将在协助贵公司客户经理担保调查时提供;③无论贵公司决策结果是否同意为本公司(人)提供担保,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除特别申明外,一律留贵公司存档,不必退回。
此致
申请人(单位的写明全称并加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表1:
诉讼担保业务报批表(自然人)
申请类别: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职业状况
从业时间
婚姻状况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固定电话号码
诉讼保全担保条件
保全标的金额;
诉讼保全费用;
诉讼保全费率:
诉讼保全期限:
调查情况说明
1、财产情况:
2、工作情况:
3、案件概况
4、其他情况:
业务员签字:
业管部经理审查意见:
法务岗初评意见:
签字:
风险控制部经理复审意见:
保审会意见:
审保委成员签字:
总经理意见:
表2:
诉讼担保业务报批表(法人或组织)
申请类别: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人(企业或组织名称)
单位电话:
公司性质
公司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诉讼保全担保条件
保全标的金额;
诉讼保全费用;
诉讼保全费率:
诉讼保全期限:
调查情况说明
1、公司概况:
2、公司财产情况:
3、案件概况:
4、其他情况:
业务员签字:
业务部经理审查意见:
法务岗初评意见:
风险控制部经理复审意见:
保审会意见:
审保委成员签字:
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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