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专业合同样本144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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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专业合同样本1449
合同编号:
分包2014-
青岛一建防水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人:
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目录
1、乙方合法经营情况……………………………………………………………………………2
2、工程概况………………………………………………………………………………………2
3、工程承包范围…………………………………………………………………………………2
4、合同价款………………………………………………………………………………………2
5、合同工期………………………………………………………………………………………2
6、质量标准………………………………………………………………………………………2
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2
8、合作方式………………………………………………………………………………………2
9、工程履约保证金………………………………………………………………………………3
10、驻工地代表……………………………………………………………………………………3
11、甲方工作………………………………………………………………………………………3
12、乙方工作………………………………………………………………………………………3
13、材料、设备、机具供应…………………………………………………………………………4
14、安全生产………………………………………………………………………………………5
15、工程质量与验收………………………………………………………………………………5
16、现场管理………………………………………………………………………………………6
17、违约与违约金…………………………………………………………………………………6
18、质量保修………………………………………………………………………………………7
19、争议解决………………………………………………………………………………………7
20、合同生效与终止………………………………………………………………………………7
21、合同份数………………………………………………………………………………………7
22、补充条款………………………………………………………………………………………7
发包人(全称):
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相互考察了解,甲方同意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的专业分包队伍,乙方同意在甲方管理下承担防水专业分包工作。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专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乙方合法经营情况
1.1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年检时间年。
1.2乙方资质证书号:
,发证机关,资质证书主项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资质年检时间年。
1.3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1.4乙方工程项目委托人,全权负责乙方在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各项工作。
1.5乙方入青施工登记备案证号。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
3.1分包内容:
□1.屋面防水
□2.地下室防水
□3.卫生间防水
□4.其他
3.2分包范围:
4.合同价款暂定(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最终以工程实际结算价款为准。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完工日期年月日,合同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阶段性工期要求:
6.质量标准:
合格。
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
8.合作方式:
专业分包,包工包料。
9.工程履约保证金
9.1该工程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文明卫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并于合同签订前,将工程履约保证金万元交至甲方财务处。
待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成,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乙方凭竣工验收文件及结算书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扣除相关罚款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2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根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驻工地代表
10.1甲方驻工地代表:
。
10.2乙方驻工地代表:
。
乙方驻工地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11.甲方工作
11.1甲方负责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部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实施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环境、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移交和交付使用、维修等向建设单位负责。
11.2甲方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策划,编制方案,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等工作,按时提供技术交底。
11.3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各施工专业工种的施工衔接与乙方的配合等工程事宜联系与协调。
11.4甲方组织审定乙方编制的月度工作量完成统计报表、施工作业计划、材料计划等,办理工程拨款。
11.5甲方指导乙方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所发生的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经济损失。
11.6甲方刻制“项目部施工技术资料专用章”一枚,并经市公安部门审批备案,此章仅用于:
工程联系单、工程施工技术方面催告函、工程进度计划表、工程工作量完成统计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技术资料,超出上述范围资料和材料,盖章无效。
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7施工过程中可随时检查、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材料使用、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时提出整改措施。
当甲方发现工程进度迟延时,有权督促乙方的施工进度。
11.8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源、水源,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办公室、宿舍等生活环境卫生及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有权给予处罚。
11.9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施工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依据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11版)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12.乙方工作
12.1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对本合同承包范围的工程向甲方负责。
服从甲方项目部的领导,遵守甲方项目部制定的项目施工管理等一切规章制度。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再分包。
若发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按照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组织成建制劳务队伍进场,保证工程劳力需要,按进度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乙方在麦收、秋收期间不得减员,应保证工程需用劳力。
在双收期间,乙方安排劳力未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有权安排劳力,并以双倍人工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用于支付甲方安排劳力人工费。
12.3各工序在自检完成后,下工序开展前向甲方书面提交报验申请,未报验的罚款200元/处,未报验擅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剖验。
12.4乙方应于各安装作业密切配合,完成各穿墙设备的抹灰补缺。
12.5乙方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划布置现场、堆放材料、设置机械设备,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工程交工前,乙方负责承包施工范围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12.6本工程施工现场内各自的机械、材料、设备等和非本施工区域未经对方许可严禁相互挪用、乱动和随便进出。
施工现场、宿舍和卫生管理应规范化和标准化,在检查中未达到标准要求,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
材料存放必须有防火措施,施工过程中若要动火,必须报项目部审批,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12.7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
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分包所涉及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12.8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为维护和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乙方在收到甲方拨款后,应及时做好务工人员工资表,按时足额发放务工人员工资。
因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资而造成的务工人员上访,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按照国家《劳动法》和《青岛市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规定》,乙方必须与招用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劳动合同内容符合《劳动法》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劳社[2005]68号文件》规定。
乙方同务工人员所签订务工合同必须与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相一致。
若在市有关部门组织监察中,所受到处罚,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12.9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双卡工作,按照青岛市建管局有关要求办理双卡,每月按规定上报应发工资信息和通过"爱心工资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12.10乙方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将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交甲方项目部备查,施工中操作人员必须佩带胸卡。
12.11乙方应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办证率100%,杜绝“三无”人员混入施工现场(乙方提供甲方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12乙方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12.13在建设单位工程款暂缺时,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乙方要积极的筹措资金,保证在一月内工程不间断施工,以确保合同工期履约。
12.14准时签收甲方转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违者罚款500元/次。
13.材料、设备、机具供应
13.1本工程防水施工所用材料及机械工具均由乙方提供,本工程材料选用厂家、厚度、规格需明确。
13.2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在用于工程之前20天将所需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价格、生产厂家、合格证、准用证、到货时间等报甲方审核确定,条件具备的需向甲方提供封样样品,经甲方、发包方、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采购。
13.3材料进场后,须同时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并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进行联合验收,核查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的相符性,并对材料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否则,乙方承担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等费用。
13.4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签署出场证书,均不得运出场外,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加倍追偿。
13.5本工程无论是甲方、建设单位还是乙方供应的材料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6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选定的材料施工,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实行封样制度:
由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共同对样品进行封存,施工过程若发现乙方擅自更换材料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情况,乙方除全部返工外,还要接受甲方每发现一次一万元的罚款。
14.安全生产
14.1双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国家建设部“一标五规范”及省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做好施工的各项安全防护。
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在检查中必须达到优良标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因乙方管理和安全措施防护不到位,安全标准达不到要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其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乙方在施工中要对施工工人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并做好岗前培训教育,提高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配置符合要求的劳动法防护用品和设施,严格执行甲方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14.3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处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罚。
14.4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在市建管局组织的工程执法监察中,因乙方施工作业操作人员证件不齐,违反工程建设执法程序所造成的经济处罚,由乙方负责。
对造成本企业受到扣分处罚的,按10000元/分进行处罚。
14.5甲方在施工现场设有食堂,乙方施工人员应统一在工地食堂用餐。
乙方不得在甲方提供居住场所做饭及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并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14.6甲方施工现场VI标准图集(2013版)和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11版)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5.工程质量与验收
15.1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返修。
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及返工、返修,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费用。
防水专业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对细部及构造进行深化设计,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
15.2实行样板领路制度:
每道工序开展前必须做出样板,项目部验收、确认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
若未经验收,私自展开,除将已完工程返工外,每发生一次罚款1万元。
15.3各工序之间实行工序交接制度:
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在项目部组织下对上一道工序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填写工序交接单。
若不进行工序交接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与上一道工序无涉,由下一道工序负责。
15.4甲方精品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图集(2010版)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15.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自行隐蔽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5.6施工完后必须做蓄水试验,并及时处理渗漏点,交工之前按项目部要求再做蓄水试验,若有漏水仍由乙方处理,直至满足要求。
卫生间做蓄水试验,至少防水层施工完成时一次,面层完成时一次,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蓄水高度不低于20-30mm,并做好检查记录,留存照片和录像资料存档。
工程竣前检查时也应蓄水(冬期施工除外)。
对平屋面应做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蓄水最浅处不小于20mm,最深处应低于防水层泛水高度。
对坡屋面,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观察检查有无渗漏现象,并应做好记录。
工程竣前检查时平屋面也应蓄水(冬期施工除外)。
15.7若做防水部位出现渗漏,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8卷材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曲和鼓泡等缺陷。
侧墙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
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15.9屋面卷材防水层的撒布材料和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排气屋面的排气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排气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严密。
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不应小于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15.10天沟、檐沟应增设附加层,采用沥青防水卷材时,应增设一层卷材;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时,宜采用防水涂膜增强层。
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的附加层宜空铺,空铺宽度不应小于200mm;天沟、檐沟卷材收头处应密封固定。
15.11女儿墙为砖墙时卷材收头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的混凝土压顶下,如女儿墙较高时,可在砖墙上留凹槽,卷材收头应压入槽内并用压条钉压固定后,嵌填密封材料封闭,凹槽距屋面面层的高度不应小于250mm。
女儿墙为混凝土时,卷材的收头采用镀锌钢板压条或不锈钢压条钉压固定,钉距≤900mm,并用密封材料封闭严密。
15.12水落口应先用防水涂料涂封,厚度2mm为宜,防水层及附加层伸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
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预留20mm宽20mm深的凹槽,以便嵌填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
15.13产品保护: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尽力做好上道工序施工成品的保护工作和本道工序移交之前的产品保护工作,因保护不利或成品破坏时,修复、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6.现场管理
16.1各项目具体开工和完工日期以甲方书面交底日期为准。
16.2甲方提供已有的设备和脚手架、宿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6.3甲方提供施工、生活用水、电源,乙方设表计量,不能设表计量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按工程造价1%由乙方负担。
16.4乙方应指定现场专业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并向甲方上报其书面授权书。
16.5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6.6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带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
17.违约与违约金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损失。
17.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工期及分期形象进度计划施工;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完成节点施工进度计划,除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甲方的处罚外,甲方有权按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
若乙方采取措施完成其后的节点施工进度计划,此部分罚款甲方返还乙方。
17.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在开工日起3日前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17.1.2当不可抗力、规模扩大、标准提高、结构重大修改、承包范围调整等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情况时,事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或调整。
17.2质量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除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外,甲方扣罚乙方结算值的10%,并无条件负责修复、整改至合格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在此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否则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裁决。
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乙方施工的防水部位无论何种原因出现的渗漏,乙方均应无条件修补完善。
17.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责任:
在工程施工中,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VI标准图集(2010版)》和《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11版)》施工。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处罚外,甲方将扣罚乙方结算值的5%。
若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乙方负全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7.4计划报表和竣工结算资料提供违约责任:
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各类报表和竣工结算资料,若每发生拖延一次,处罚1000元,因乙方提交报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
17.5每发生一起民工上访事件扣罚乙方5000元,每发生一起群体上访事件扣罚乙方1-10万元。
17.6如果因“双卡”工作不到位被青岛市建管局通报批评,每次甲方将给乙方1-5万元的经济处罚。
17.7乙方需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若乙方出具假发票,每发现一次扣除发票额的10%作为罚金,且乙方需及时更换发票;若乙方拒不更换假发票的扣除发票额的25%作为罚金。
17.8乙方未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内容自行停止施工或是甲方认为其在预定工期内无法完成施工内容,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由甲方主管施工员及项目经理现场确认完成工作内容,甲方造价合约部核定后,双方按照已完工程造价的70%结算。
18.质量保修:
保修期5年,保修期满5年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后、无质量问题30天内返还保修金。
18.1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进行维修。
因乙方在24小时内未派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将以双倍的维修费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支付甲方安排人员的维修费。
因乙方原因造成住户损失由乙方承担。
18.2保修期间甲方按下列方式与乙方进行联系,如乙方地址变动或联系方式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不予维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发生的费用按双倍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电子邮件必须真实有效,此电子邮箱将作为甲乙双方公司来往公函及法律信函的专用邮箱,任何通知或信函、附件等均受到法律保护,发件箱内邮件显示邮件已到达即视为公文送达到乙方公司并已了解公文,此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发送相关文件至该电子邮件后,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文件。
19.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订地为青岛市市北区,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20.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验收交付,价款结清后,除有关工程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1.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分执。
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22.补充条款
2.1工程款的结算方式:
22.1.1合同签订后,不再执行有关新的关于费用等的政策性调整。
22.1.2工程量确认按照实际铺设面积计算,附加层面积不另外计算。
工程量每月按楼层核定,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计入工程量,未成活的不计入工程量,验收不合格必须返修合格后方可计入工程量。
22.1.3单价元/㎡,价格为综合单价,包括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所有费用。
其中单价中防水人工费占综合单价的30%(实际铺设面积,不含附加层)。
以上综合单价是根据乙方自身企业情况确定,任何情况下,包干单价属于乙方自身风险,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整,也不因施工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诚信履约。
实际施工时乙方不得以不了解现场等为由增加费用(除符合合同约定好的设计变更等因素涨价外),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以上违约情况,乙方每提一次,则给予合同额1%的处罚,超过三次,或影响工程进展正常进行的,视为乙方无力履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2.1.4本合同价款中的费用已包括税金,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税凭证并出具真实合法的工程款发票,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程款不予支付。
22.1.5签证要求:
若分包人未在需签证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上报签证单,逾期不予办理,视为分包人没有需签证内容。
项目部收到分包人报送的签证申请单后,于2日内初审完毕,并递交项目预算负责人。
预算负责人从经济方面进行审核,将意见于2日内反馈项目部。
以签证单日期为准,分包人在办理完签证单14日内上报签证价款结算。
预算负责人收到结算书14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经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的签证结算审核书;签证单原件、签证单依据资料、签证结算审核书,为办理分包人结算的依据。
项目经理审核完毕签字确认,价款在1000元以下的,预算负责人签字;在1000—5000元的除预算负责人签字外,还需造价合约部处室负责人签审,5000元以上的报公司造价合约部部长、分公司或控股公司经理、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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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防水工程 专业 合同 样本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