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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决定
中共同德县委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讨论稿)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奠基工程,是体现社会公平性的公益事业。
近年来,我县在深入推进“两基”工作和教育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农牧区各族群众学前教育的需求,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举办村级幼儿园,学前教育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受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办学条件简陋,幼儿园管理不规范,运转状态不佳,幼教师资匮乏,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偏低,与海南州教育综合改革中提出的在全省牧区率先普及学前教育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去年召开的全省、全州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的普及与发展步伐,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做如下决定。
一、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的原则。
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的原则。
根据每个村社和地区的区位特点和人口、生源状况,科学合理地选准、选好每个学前教育点,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必须坚持力求集中、高效的原则。
要针对我县牧区村落分布过广、牧民居住分散的特点和实际,要把幼儿园建设纳入生态移民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与生态移民工程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同安排、同落实,尽力达到集中、规模办学,高效运转的目标,发挥好应有的效益。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和激发办园活力的办法和途径,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必须坚持科学育儿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改进保教方法,加强卫生保健,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的目标
要按照海南州教育发展大会上提出的率先在全省牧区普及学前教育的要求,围绕海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的2015年学前教育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到分别达到90%、83%、78%以上的目标任务,分年度逐步完成。
1.2012-2013年,结合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全面完成14所新建幼儿园建设和20所利用闲置校舍举办的幼儿园改造任务,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利用对口支援建设项目和州、县部门联点幼儿园帮扶制度,全面解决现有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所需的设施、设备不足的问题。
保证幼儿园辐射村社的80%以上的幼儿接受三年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70%、60%、50%以上。
2.2014-2015年,巩固前两年的工作成果并加以提高,通过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办园水平,扩充幼师队伍,提高幼师素质,提升保教质量,广泛深入宣传,积极吸引农牧民送子女入园。
同时根据学前教育发展总体水平,生态移民项目实施,适当增加学前教育布点,使之覆盖全县所有村社。
保证幼儿接受三年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0%、80%、70%以上。
3.到2020年,城乡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满足全县适龄幼儿“入好园”的需求,实现全县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让全县所有地区的儿童能够接受三年学前教育。
三、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确保学前教育稳步发展
1.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主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实行“县、乡两级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体制,建立以城关幼儿园为示范,以乡镇中心园和村办幼儿园为主导、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结合事业单位的改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股级事业单位学前教育办公室,协调和指导学前教育工作。
2.要紧紧抓住“两基”攻坚过程中,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关注教育事业,热心教育事业,送子女接受教育热情空前高涨的有利时机,加强政府引导的职能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为普及学前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为强化各部门的职责,切实促进全县上下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全力推进学前教育的发展。
从2012年期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教育特别是学前教育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体系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实行学前教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3.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教育部门负责制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确定幼儿园的布点,制定幼儿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幼儿园的检查、验收、审批、注册和管理,并进行等级管理和年审,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乡镇政府要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幼儿园的选址、园舍安全和组织幼儿入园等工作,负责维护幼儿园治安及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地方财政的教育经费中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并逐年有所增长。
对各类性质的托幼园所的发展和建设予以资助。
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推进的需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政策,解决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村办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的临时用工指标,做好幼儿教师的招聘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和食品等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督查、监测。
发改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按“分等定级、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本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做好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备案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
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解决城乡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以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民政部门负责已经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的成立登记工作,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农村、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
妇联负责指导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建立家长培训学校制度,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支持和服务,特别是园所内外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托幼园所接送用车的审批、监管。
人大、政协等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不定期对全县学前教育工作进行有效的调研、监督、指导和支教帮教活动。
村委会要切实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参与村办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
1.要紧紧依托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省等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支持三江源地区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抓住海南州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民族地区教育均衡发展模式试点区、列入全省学前教育试点地区与《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的有利时机,精心谋划,抓住机遇,加快实施总投资3559万元,建筑面积16317平方米的新建14所、改扩建20所幼儿园的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力争在2年内解决举办学前教育的急需校舍,为学前教育的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同时要结合游牧民定居、新农村建设等工程的实施,充分考虑新移民点和新农村建设地区学前教育需求,将其纳入总体规划之中并同步实施,到“十二五”末,形成以县城幼儿园为示范、乡镇幼儿园为中心、村办幼儿园为主体、小学附设学前班为补充、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格局,使学前教育的布点全面覆盖全县各村社,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2.按照海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州县直各单位及各级各类学校至少帮助1所农牧区幼儿园发展学前教育,积极开展帮扶联点和手拉手活动”的要求,建立县一级的联点帮扶幼儿园制度的同时,加强和江苏对口支援县市和州定点帮扶联点单位的联系,争取援助,全力解决帮扶幼儿园的校舍维修、园内绿化硬化、地坪铺设、幼教设备等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办园条件,保证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3.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举办、自愿捐助的形式举办幼儿园,借助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要为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用地,在园舍改造维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方面给予其总投资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助;在民办幼儿园审批注册分、级定类等方面要简化程序,积极提供服务;在幼儿教师培训、教育科研活动方面和公办幼儿园一样,下拨必要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和培训经费。
通过上述措施,补充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投入的不足。
五、加大投入,提供保障,推进学前教育高效运转
1.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牧区学前教育的投入,每年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发展农村牧区学前教育事业,并做到逐年增长。
强化政府职责,按照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中“幼儿教师工资所需资金由各县财政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工资标准牧区不低于1800元,农区不低于1600元,包含养老、失业、医疗、工商保险四金”的规定,县财政统一支付下派幼儿教师的工资。
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为全县幼儿园配备和及时更新课桌凳、幼儿床及教学设备、幼儿活动器材等辅助设施,足额拨付公用事业费(水、电),并建立校舍维修机制。
2.贯彻落实国检对藏区和三江源地区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三江源地区“1+9+3”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学前教育一年幼儿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500元),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每生每年2200元)。
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的资助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幼儿、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3.坚持“以乡为主、村办村管、群众自筹,政府补贴”的原则。
建立县、乡镇、村委会三级学前教育成本按一定比例承担的分担机制,即:
县乡政府投入一部分,村委会筹集一部分,幼儿家长缴纳一部分(主要是全托、半托幼儿学生生活费以及课本费、学费)与幼儿园寻求社会捐助、帮扶单位援助自筹等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4.学前教育经费实行“园财县管园用”的管理方式,在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财务室设立学前经费核算部,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专户集中管理,分园核算,专款专用,规范拨款、用款程序、完备报批手续,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六、扩充队伍,提高质量,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结合本县实际,按照够用、实用的原则,通过政府聘用、村委会雇用、幼儿园自聘等多种办法,配备各类学前教育服务人员。
同时要根据县级财政困难,今后随着学前教育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幼教教师和工勤人员,其工资待遇仅靠县财政和村委会筹措难于解决的实际问题,通过争取编制解决幼儿教师不足的问题。
积极推行聘用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依法保障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的在职培训、评优评模、职称评聘、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2.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结合省州幼儿教师培训项目和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健全园长、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岗前和岗后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全员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幼儿教师进行轮训,进一步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并将幼儿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成绩作为教师晋级、聘任、续聘、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同时安排一定数额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评估、表彰等。
3.要实施学前教育教师资格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大中专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
新招聘的教师应当从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校的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同时要引导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合格后担任幼儿教师。
争取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骨干教师。
积极鼓励幼儿园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途径进行自我提高,对已在农村幼儿园任教,但学历及素质不达标的,要求其脱产参加学前教育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幼儿园保健人员、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4.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
幼儿园园长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骨干教师担任。
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审核备案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任职。
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升其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
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负责制,明确园长岗位职责,建立园长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园长的管理。
七、规范管理,细化制度,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1.针对全县幼儿园管理归属不明确、收费不统一、办班行为不规范、办园条件不足的问题,从幼儿园管理主体、经费投入、学制、课程、课时、教材、收费、财务管理、教师及后勤人员职责等方方面面,建立规范、科学、易操作、好落实的规章制度,为促进学前教育的规范化提供制度保障。
2.统一村级幼儿园与县城幼儿园的教材,积极探索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的新方法,注重幼儿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做好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切实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和“保姆化”倾向。
结合我县农牧区实际,着力推进“双语”教学,加强幼儿教师普通话培训和达标活动,提高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的基础上。
通过开设语言、会话、游戏等课程,在保证儿童学好母语的基础上,加强汉语会话教学,力争在学前三年解决幼儿的汉语会话问题,为学前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奠定基础。
3.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卫生防疫、安全管理、安全应急预案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落实安全责任制,采取定期检查和随即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幼儿园房屋、活动场所、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提高幼儿园的安全意识及安全防范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八、严格督导,正确评估,加大督导工作力度
1.建立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的普及情况以及各类幼儿园的保教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评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全县学前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范围,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制定督导评估标准。
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定期对学前教育规划的落实情况、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以及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经费投入与使用、教师队伍建设及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确保农牧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如期完成。
2.严格实行学前教育考核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初要县制定学前教育目标责任,年底由县督导室、教育及各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考核将分幼儿园考核、园长任期目标考核和各部门扶持学前教育情况考核三部分进行,评估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及时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
并把它列入县、乡(镇)政府及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之中。
3.注重培养树立典型。
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县学前教育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园所的典型经验。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办园成效突出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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