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湖现代农业示范园连栋温室大棚工程招标文件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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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湖现代农业示范园连栋温室大棚工程招标文件分析
仙湖现代农业示范园连栋温室大棚工程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东台市仙湖现代农业示范园连栋温室大棚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东台市现代农业示范园西南角
3
1.1
建设规模
普通连栋温室大棚(47040平方米),约900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本工程项目必须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若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违约金不低于中标价的5%支付给招标人。
6
2.1
招标范围
普通连栋温室大棚的骨架及基础、塑料薄膜、外遮阳、湿帘、顶通风、内用遮阳铝箔网等供货、安装、质保期服务。
7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2月26日,竣工日期为2009年4月6日,工期为4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部分财政资金,不足部分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有温室大棚经营项目,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有面积不小于10000㎡或造价大于150万元的温室大棚施工业绩
10
4.3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11
1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结束后30个日历天
12
12.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玖万元
13
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14
8.1
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
提交:
2009年2月18日11时前网上提交
获取:
2009年2月19日16时后网上获取
15
13.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6
15.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东台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截止时间:
2009年2月23日8时30分
17
17.1
开标
开标时间:
2009年2月23日8时30分
地点:
东台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18
26.4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9
31.1
履约担保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肆拾伍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工程共分壹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普通连栋温室大棚的骨架及基础、塑料薄膜、外遮阳、湿帘、顶通风、内用遮阳铝箔网等供货、安装、质保期服务,大棚面积47040平方米。
完成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现阶段园区没有水、电,施工单位需从现有接入点接入施工用水、用电,招标人提供必要的协调。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文件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施工文件及图纸
第五章商务标书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后,不论是否中标,购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费用一律不退。
8.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2009年2月18日11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
邮箱dtzbtb@。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后,投标人于2009年2月19日16时后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网址)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后审资料三部分组成,且应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包装。
9.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
9.2.3投标函:
主要内容为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自主确定的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工程质量、工期等主要内容的承诺保证,以及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要求的应诺保证;
9.2.4;投标函附录;
9.2.5;投标报价汇总表;
9.2.6分项报价表;
9.2.7报价明细表;
以上9.2.1款~9.2.7款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
9.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公司简介
9.3.2技术方案、设备材料选用
9.3.3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及技术人员配备、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环保防尘措施、劳动力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计划、施工现场布置等方面;
9.3.4售后服务承诺
9.3.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格式自行设计)
9.4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
9.4.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不少于800万元);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3)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2009年2月18日——20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每天存款余额不少于50万元的银行对帐单(加盖银行机构章,否则无效)。
(5)类似业绩:
10000平方米或造价150万元以上温室大棚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和验收证明复印件);
(6)投标人与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复印件;
以上
(1)~(6)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
10.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0.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费、安全设施费、赶工措施费、特殊材料检测费、风险费和政策性调整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投标价内。
10.2.1除设计变更外,报价表中招标工程量即为竣工工程量;因此请投标人认真踏勘现场、对照施工图、核对工程量,如有疑问,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招标人予以澄清,否则视同认可,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10.2.3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应由中标人支付的综合服务费。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1.3投标报价要求
11.3.1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1.3.2本次投标报价方式:
按每平方米占地面积报温室大棚的单价(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
温室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管理费、招标代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每个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招标人均视为已包含上述所有费用在内,投标人中标后其中标单价即为结算单价,结算总价按招标人确认的实际数量乘以结算单价后的金额为准。
11.3.3招标文件第四章附有招标人提供的温室大棚技术要求,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该技术要求踏勘现场后自主报价。
11.4投标报价说明
11.4.1制作、安装温室:
包含货物的制作、运输装卸、安装、验收、质保期内维修服务等。
11.4.2提供验收、竣工等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
11.4.3提供为期2年或以上的免费保养维修工作,保修期满后,也应提供及时的维修服务,所需费用以成本价结算。
11.4.4质量保证金:
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质量保证金应在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两年内保持有效;质量保证金由中标人在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七天内出具银行保函。
11.4.5验收接管:
由招标人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费用由招标人支付),工程全部结束,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不合格,必须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再次会同验收,验收达到招标人满意。
11.4.6付款方式:
按项目进度拨款,具体以合同为准。
11.4.7投标书应对垫资能力和对招标方货款支付的要求有明确的表述。
11.4.8投标书还应对售后服务提出具体措施。
11.4.9中标方有独立组织制作和安装的队伍。
中标方应派有资格、有经验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及时对部件装配、总装的全过程检查验收,安装质量应保证合格。
11.4.10合同一旦签订,单价将不会因原材料价格变动而调整。
11.4.11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项目,如没有另外说明价款,有关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
11.4.12本项目不得转包。
未经招标人同意,本项目一律不得分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人的承包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友情提醒:
1、温室的报价应包括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项目的费用,以通过招标人的验收和达到使用目的为履约标准。
2、温室达到招标人的功能、性能等技术要求,实现预期的使用目的,投标人应保证投标货物的完整性,所投货物应包含组成合格货物的一切零部件和备件。
12.投标担保
12.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2.2投标担保形式:
本地企业在东台市区金融机构开户的使用转账支票,其他企业使用银行汇票,无论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担保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汇出,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缴纳户名:
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开户行:
东台市建行新东南路分理处。
特别提醒:
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转帐支票或者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担保,至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2.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确定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4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中标后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承诺保证金经招标人核实进场人员后,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31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且退还至其基本帐户。
12.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2.5.1投标人拒绝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修正标价;
12.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和本须知第9项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3投标文件封面、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封面、资格后审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3.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和资格后审资料三个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统一使用A4纸)。
14.2资格后审资料按9.4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并在开标时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合同和验收证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手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其银行对账单等资格后审资料的原件备查。
14.3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必须分别密封完好,密封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名称;资格后审资料单独密封,并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资格后审资料,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印章。
15.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15.3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5.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5.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4.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5.4.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4.4未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的。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17.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8.开标程序:
18.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18.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8.3资格后审:
18.3.1资格后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
18.3.2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唱标;
18.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一项或多项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
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原件核对工作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进行;
18.3.4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18.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8.5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18.5.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18.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
18.5.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8.5.4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
19.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0.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或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2.1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3.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22.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2.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2.6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2.8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2.9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2.1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2.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1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3、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
23.1不同投标人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23.2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23.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23.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2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3.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3.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23.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3.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3.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由同一单位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
23.12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23.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5条规定,凡属于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5.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5.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5.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6.1.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第18条、22条、23条、25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作为重点评审,并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可以按照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本工程。
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的材料说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将认定该投标报价已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27.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27.4款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侯选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7.4评标方法和标准
27.4.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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