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准备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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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准备管理
第三章 工程项目建设准备管理
概 述
3.1工程项目采购管理
3.2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一)
3.2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二)
3.3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与登记
本章讲义
(一)
本章讲义
(二)
本章讲义(三)
本章讲义(四)
纯讲义
第04讲 工程项目建设准备管理(四)
第三章 工程项目建设准备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是指工程项目从得到批准到开工建设的这个时期,其间的工程项目任务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招标、准备施工现场,包括征地、拆迁、三通一平,落实水、电、气等施工条件等。
这些任务有的要委托外部机构完成,如勘察、设计、采购招标,有的则需要业主自己完成,如征地拆迁等。
业主要对所有任务进行管理,包括委托出去的任务,因为每个都影响工程项目这一阶段的成本和时间。
业主管理的目的是把建设准备任务完成好,即按照预定的成本和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建设准备。
工程项目建设准备管理的任务包括对建设准备任务进行委派和委托、为建设准备任务制定计划、控制完成任务的过程,以及验收建设准备的成果。
建设准备管理还有一项重要任务,那就是制定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计划。
接受委托承担建设准备任务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供应商也要对自己承担的那部分任务进行管理。
3.1工程项目采购管理
3.1.1工程项目采购的内容
工程项目采购的内容包括工程采购、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是指选择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桥梁、房屋、厂房、港口和高速公路、水电站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安装、装修、拆除、修缮以及提供相应的人员培训、维修等服务。
货物采购是指选择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物资和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生产设备,建筑材料(钢材、水泥、木材等),燃料,施工机械,仪表,办公设备以及提供相应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初期维修等服务。
服务采购是指聘请咨询单位或咨询专家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管理提供专业化智力服务。
服务的范围很广,包括项目决策咨询服务、设计咨询服务、招标投标服务、建设管理服务、施工监理服务、技术援助服务等。
我国工程项目采购常用的方式有五种,即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及政府主管部门与项目单位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是最主要的采购方式。
招标按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按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1.2工程项目采购管理
绝大多数工程项目都采用业主采购加委托代理的工程项目采购方式。
采用委托代理方式进行的采购,采购任务由采购代理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完成,业主负责提出采购要求即可。
采用业主自行采购,所有采购任务要由业主自己完成。
业主的采购管理流程如图3-1所示,其中的主要工作包括:
1.制定采购计划
(1)根据工程设计进度内容和要求,进行市场调研,综合分析市场情况和行情,提出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
(2)随着设计、施工的逐步深入,明确材料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施工计划,编制物资设备总需求计划。
(3)依据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编制物资设备分期分批采购供应和储备计划。
(4)负责采购计划的落实工作,并根据工程进展以及采购合同按月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材料设备采购
(1)采购准备阶段
1)根据工程实施要求和采购供应计划、物资设备供应能力及有关技术要求,配合完成招标公告编写,联系发放;
2)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收集整理审核物资设备厂方的产品规格、型号、资料、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及技术要求、供应能力、信誉、售后服务、业绩、一般市场单价等有关资料,填写报名表。
3)负责对拟选出的物资设备厂方进行考察和市场价格调查,为招投标工作提供依据。
(2)材料设备招投标及合同的签订
1)在考察基础上研究确定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发投标邀请书。
2)编制招标文件。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洽谈工作。
4)督促合同执行,协调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材料设备的自行采购
1)根据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采购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等技术标准,负责采购工作。
2)安排人员进行采购。
(4)乙供设备
施工合同中包含乙供设备的,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列出乙供设备明细表,由业主代表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
办理工程结算前,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乙供设备变更表,列出实际供应设备清单,由业主相关人员与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清点,以清点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图3-1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流程
3.材料设备的到货及验收
(1)材料设备的到货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条款办理。
(2)业主组织人员落实物资设备采购计划,并和施工单位联系,及时掌握材料计划的变更情况,并根据物资设备变更单,及时调整采购供应计划(计划外需购材料单列处理),尽量减少物资设备不必要的积压。
(3)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共同负责甲供到货物资设备的验收工作,依据采购合同的相关条款和设计要求和规范规程的要求,对进场的施工材料验核出厂化验单,需要复试的应立即送试检验,没有保证资料的材料设备,不准进场;设备进场开箱检验必须有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场,开箱后将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随机用品装箱文件等,按设备清单进行复核验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四方签字后,存档妥善保管。
填写物资设备验收检查表。
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要妥善分类保管,避免变质,变形和损坏。
(4)物资设备到货验收后,业主代表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5)办理付款手续,采取数量金额式记账,作为结算依据。
(6)材料设备采购供应过程中,按照采购合同应将物资设备分类、分工程项目,作好收发料的登记手续及结算清单,以备查用。
(7)将有关技术资料、资质资料等归类分档,交档案室保管,作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准备工作。
4.物资设备的保管
(1)对于积压的材料设备,尽可能在其它项目中继续使用,减少积压和浪费。
(2)对库存物资设备定期保养,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破坏工作,定期对库存物资设备进行清理盘库,并做好库存表,确保库存物资设备良好。
定期对库存物资设备进行盘点。
(3)按照类别划分,定期编制资金交接单。
5.材料设备的领用
(1)应按采购计划负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进度领料,并汇总结算清单。
(2)对于库房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携带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签批的计划单到办理领料单,方可入库领料。
6.结算
(1)依据采购合同和现场到货情况,审核相关资料和票据,填写材料设备付款表,与发票、收发料单、验收表一并交财务审定,督促货款的及时支付。
(2)每月十五日应将收发料单汇总,分类编制项目工程物资设备汇总表),作为核算材料设备及与施工单位结算的凭证。
业主财务部门作帐务处理,并结合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及时扣除相关款项。
(3)作好竣工验收的各种物资设备决算单,依此作为工程项目物资设备价款的结算依据。
(4)对于乙供设备变更,由业主工程项目经理牵头,会同财务处、计划处、施工单位、物资设备处相关人员共同现场清点。
7.物资设备的移交工作
工程项目在招标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概算批复子目编制乙供物资设备清册,做好竣工移交的准备工作,业主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物资设备交接工作,按照概算批复子目编制物资设备移交表及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8.采购合同质保金的退还
业主依据采购合同和供应商的质保金退还申请,与使用单位和业主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签署设备使用意见,退还剩余款项。
3.1.3工程项目招标
工程项目招标,是由采购方作为招标方,为实现特定的采购目的即购买货物、发包工程、选择勘察设计及监理咨询单位),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供应商、承包商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
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在工程项目期间进行的各类招标如图3-2所示。
3.1.3.1招标的方式与组织形式
1.招标的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招标的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招标人自行招标和委托代理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方式的选择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第5号令)在此基础上对自行招标的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图3-2工程项目期间的各类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的,且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含经国家发改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
也是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自行招标的依据。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第9号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
拟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自行招标的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至少包括: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
招标人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的条件并经核准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或者主动选择委托代理招标的。
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综合比选备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能力和水平,同时应符合招标代理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3.1.3.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
工程设计招标包括确定招标范围和内容、选择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等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以及招标阶段工作和开标、评标、定标。
1.招标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设计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计服务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单位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2.招标内容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但招标人不得利用这一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3.招标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6)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6.招标工作内容和要求
(1)投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必须由专业人员评审。
资格预审只有“通过”和“未通过”之分,不采用打分的方式评审,。
如果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数量不足三家,招标人应修订并公布新的资格预审条件,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为止。
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招标人不得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2)资料提供
招标人负责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3)现场踏勘和答疑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备选方案投标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5)投标时间
招标人应当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日;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五日。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编制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7.投标文件要求
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必要澄清或者说明外,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备选投标文件等,都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招标人在接收上述材料时,应检查其密封或签章是否完好,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回执。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应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但是,需要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实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
8.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2)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建筑工程项目特点和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评审标准和方法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2)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3)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4)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5)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6)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7)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8)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在评标过程中,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需要向投标人质疑时,投标人可以到场解释或澄清投标文件有关内容。
但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4)评标过程中的专项技术论证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对其中有关规划、安全、技术、经济、结构、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1)对于重要地区主要景观道路沿线,设计方案是否适合周边地区环境条件兴建的;
2)设计方案中出现的安全、技术、经济、结构、材料、环保、节能等有重大不确定因素的;
3)有特殊要求,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的。
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必要时,招标人也可进行涉及安全、技术、经济、结构、材料、环保、节能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专项技术论证,以确保建筑方案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5)废标或投标否决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否决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3)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6)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7)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8)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9)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1)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6)定标和合同签订
确定中标人以后签订合同过程中,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3.3工程项目设备招标管理
设备招标是指未包含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设备,由建设单位另行组织招标采购,或者以暂估价包含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设备,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共同另行组织招标采购。
与工程建设的重要设备可能包括:
直接用于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结构及设备、试验设备、原型观测和测量仪器设备等;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等;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服务于本项目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电气设备、医疗设备、环保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和生活设施设备等。
由于设备供货商的不同,面临的法律环境和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的差异,设备采购招标可区分为设备国内招标采购和国际招标采购。
1.设备国内招标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国内招标管理与工程建设项目重要材料国内招标遵循同样的规定,有关设备国内招标管理的要求参见3.1.3.5材料招标管理。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
(1)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中机电产品实行国际采购的,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4)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5)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6)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以上所列招标范围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1)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2)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3)旧机电产品;
4)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5)外商投资企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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