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度卫生执法监督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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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度卫生执法监督司
卫生监督执法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2005年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出的目标和2005年国务院工作要点中关于“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2005年,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得到加强。
主要表现在:
一是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步伐。
截止2005年5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建立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全国95%的市级和73%的县级的改革方案获地方政府或编制部门批准,并已大部分组建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
二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包括《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2005-2018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加强对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统一指导。
三是争取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给予专项补助。
加强卫生监督的执法交通工具、执法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装备、信息网络建设和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的能力建设,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共投资约8亿元,对基层市县两级的投入占到总投入的90%以上。
四是进一步调整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监督职能。
2005年,卫生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调整的意见》和《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思路,强化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五是推进综合执法,加强医疗行业监督。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打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行医为重点,大力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执业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2005年,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仍有一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思想观念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未把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去,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也有待加强。
二是基本建设滞后,执法经费得不到落实。
据调查,全国32个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有房屋产权的仅有10个,占总数的31%,租借办公用房的22个,占69%;全国300多个市<地)级卫生监督机构中有房屋产权的仅占36%,租借房屋的占64%;全国2000多个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中有房屋产权的仅占24%,租借房屋的占76%。
不少地方特别是市县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费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造成相当一部分地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仍靠检验检测收费,严重影响卫生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制约了卫生监督事业的发展。
三是卫生监督机构与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卫生监督机构性质与承担的职责不相称,机构名称、级别、内部设置不统一,影响了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与责任分担以及卫生行政执法的整体形象。
卫生监督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调查显示,2005年全国近10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到17.1%,大专的占39.4%,而中专及以下的占43.5%,不能很好的适应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卫生部将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工作条件,提高卫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赵同刚陈锐王冀)
【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2005年3月24—25日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在北京市召开。
会议的主题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统一思想,明确2005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促进卫生工作全面发展。
卫生部高强部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马晓伟副部长作了题为“求真务实,加强建设,努力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的主报告,总结回顾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分析了面临的形势,统一思想,全面部署了2005年卫生监督工作。
报告指出,2004年卫生部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和社会公共卫生监督,推进综合执法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为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探索和贡献。
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仍然面临十分繁重的监督执法任务,卫生监督体系仍需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卫生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执法工作条件亟待改善。
针对这些问题,各级卫生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各项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切实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2005年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继续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二是集中力量,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
三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为重点,加强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管力度。
四是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
会议期间,部分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交流了工作经验。
会议还针对2005年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加强研究、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分别进行了深入讨论。
<陈锐王冀)
【全国卫生厅局长法制培训班在广州举行】2005年12月5日—6日,卫生部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行纲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卫生依法行政,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在广州市举办全国卫生厅局长法制培训班。
培训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行纲要》,学习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执法等内容。
二是结合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分析当前重大传染病面临的形势和对策。
三是强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问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
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培训班上还强调了加强队伍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以及切实推进综合执法等内容。
<陈锐王冀)
【卫生部开展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调研】为深入了解全国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改革和建设情况,切实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2005年,卫生部对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卫生执法监督司领导带队分别对中部、东部和西部地区进行了定点实地考察,分片召开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座谈会,通过调研、考察和座谈,了解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的现状,深刻认识到开展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促进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推进了卫生依法行政,强化了卫生行政管理能力,有效促进了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实行,更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在调研中也发现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基础设施滞后、执法经费难以落实、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加强、监督队伍素质亟需提高等等。
针对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卫生部明确了下一阶段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卫生秩序,依法监督医疗卫生行业的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加强综合执法,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
<赵同刚陈锐王冀)
【卫生部制定《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目标以及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精神要求,在总结这些年卫生改革,特别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卫生部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统一指导。
2004年12月9日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了《若干规定》,并经财政部同意,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发布第39号部长令,于2005年1月5日起实行。
《若干规定》是新时期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转变政府卫生行政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规定》分5章共30条。
《若干规定》一方面继承了以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原则,另一方面为适应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从促进综合执法、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一是明确卫生监督体系的地位和作用。
《若干规定》在总则中确立了卫生监督工作的地位,提出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卫生监督工作的作用,提出卫生监督体系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同时,《若干规定》在总则中还提出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是推进职能转变,加强综合执法。
《若干规定》把推进职能转变,加强综合执法,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监督作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之一。
《若干规定》第二条指出卫生监督体系不仅是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也是维护医疗服务秩序的重要保证;第五条规定要按照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第十九条在规定卫生监督的职责时,明确规定卫生监督职责除涉及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外,还包括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监督等医疗卫生监督;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了医疗卫生监督的具体职责任务。
三是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根据我国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中央、省、设区的市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都应设立卫生监督机构,同时还规定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从体制上为加强农村地区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保障;第九条提出了制定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的4个主要参考因素:
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为各地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制定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提供了参考依据;第十条规定了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的4项条件。
其中包括通过由卫生部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以及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规定新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第十二条规定卫生监督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从而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四是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
为了明确划分职责,强化上级对下级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执法工作重心下移。
《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和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国家级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和辖区卫生监督工作、机构及人员的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和培训指导,特别强调要加强对下级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以及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
根据属地管理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以及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要求,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做为卫生行政执法一线力量,负责辖区内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第十三条还规定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人员监督下级卫生监督工作,为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履行相应职责提供了人员上的保障。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调整的意见》<[2003]第15号文)和《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2003]第17号文)的精神,《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管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运行机制。
《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执法责任制。
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使执法任务明确,执法责任明晰,树立权责一致的观念;第十七条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严格的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通过建立完善执法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工作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督促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必须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
六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保障措施。
为了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技术水平,满足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条件,承担卫生监督的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工作;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办案条件,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了帮助经济不发达地区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实行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给予补助;同时,第二十七条指出卫生部将配合财政和发改委等综合部门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机构财政补助有关政策和办法。
<赵同刚陈锐何翔)
【卫生部制定《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精神,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于2005年3月印发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目标是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确保完成中央提出的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
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分级负责、加强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同时,指导意见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建设、车辆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和信息建设都提出了具体建设和装备标准。
<何翔)
【卫生部制定《2005-2018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部制定了《2005-2018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
规划立足于提高卫生监督员素质、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阐述了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卫生监督员培训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了卫生监督员培训的方式和内容,确定了卫生监督员培训的保障措施,将卫生监督员培训和卫生监督员管理有机结合,对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经费来源、培训形式、培训方式和考核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培训教材、师资队伍、培训基地、培训网络的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划,是近一段时期内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与《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一道,将从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两方面,对建设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曹丽萍侯峰忠)
【卫生部制定《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2005年6月9日卫生部制定《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包括总则、基本要求、监督、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从而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实行。
执法责任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所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其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社会公众,对其加以规制、指导并课以惩罚规则才能保障社会公众的健康利益。
通过开展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促使整个卫生行政系统在依法行政方面做好工作,达到严格依法决策、严格执行行政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办事的目的,从而保证卫生法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范鹤)
【卫生部制定《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监督稽查是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的一项自我检察、自我监督工作,是对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为加强卫生监督自身队伍管理,2005年6月9日卫生部制定《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
《规范》包括总则、稽查职责和人员、稽查程序、文书等内容,从稽查工作的原则、工作内容及实行程序等方面予以规范,从制度上保证了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序合法进行,同时也保护了卫生监督员合法履行职责时有效行使权利,能够顺利开展稽查工作。
<范鹤)
【卫生部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员胸牌编号】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针对部分地方卫生监督服装胸牌编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根据《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员胸牌编号规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卫生监督员胸牌编号范围,并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胸牌编号予以纠正。
卫生监督员胸牌编号规范
省区市<部委) 胸牌编号范围
北京市 110001——119999
天津市 120001——129999
河北省 130001——139999
山西省 140001——149999
内蒙古自治区 150001——159999
辽宁省 210001——219999
吉林省 220001——229999
黑龙江省 230001——239999
上海市 310001——319999
江苏省 320001——329999
浙江省 330001——339999
安徽省 340001——349999
福建省 350001——359999
江西省 360001——369999
山东省 370001——379999
河南省 410001——419999
湖北省 420001——429999
湖南省 430001——439999
广东省 440001——449999
广西自治区 450001——459999
海南省 460001——469999
重庆市 500001——509999
四川省 510001——519999
贵州省 520001——529999
云南省 530001——539999
西藏自治区 540001——549999
陕西省 610001——619999
甘肃省 620001——629999
青海省 630001——639999
宁夏自治区 640001——649999
新疆自治区 650001——65999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660001——669999
卫生部 000001——005000
铁道部 010001——011999
<赵同刚陈锐王江洪)
【卫生部统一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外观标识】为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统一管理,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生部对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外观标识做了统一规定。
一是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外观应喷涂卫生监督徽标、中文“卫生监督”及英文“HEALTHINSPECTION”字样。
二是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外观颜色以白色为基色,卫生监督徽标和中英文“卫生监督”字样颜色为蓝色。
三是2004年以来,卫生部加强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工程配发各地的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外观、徽标和颜色,各地不得擅自改变;各地自行装备的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亦应参照以上规定统一外观标识。
<陈锐何翔王江洪)
【卫生部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为加强卫生监督员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促进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2005年6月,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卫生监督制、着装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见附件),切实加强对卫生监督制、着装的统一管理,并认真开展卫生监督制、着装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的重点,一是卫生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是否按规定统一着装。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制定了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三是卫生监督员着装及风纪是否符合要求。
四是制服面料及标志的订购、制服的制作以及制服的颜色、式样是否符合规定。
卫生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各地及时整改。
附件:
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卫生监督员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促进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卫生监督制、着装实行统一管理。
卫生部主管全国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服装面料、式样和标志的制定。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管理。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的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二、服装标志
<一)帽徽:
由国徽和橄榄枝组成图案,铝质,金黄色。
<二)胸牌号:
锌铝合金材料工艺合成,白色6位阿拉伯数字、黑色支架,背面两孔距离4.8cm。
6位编码的1-2位为省级区划代码,4-6位为卫生监督员编码。
<三)肩章:
高分子PU材料特种工艺制成,黑色底,金色图案由卫生监督圆形徽和五条由宽到窄的折线组成。
硬肩章:
153cm×50cm,制服佩带。
软肩章:
143cm×50cm,半袖衬衫、外穿长袖衬衫佩带。
套式肩章:
133cm×50cm,大衣佩带。
<四)臂章:
盾牌外型,图案由中国卫生监督中英文及卫生监督徽组合而成,面料及工艺同肩章。
三、服装面料及式样
<一)制服:
藏蓝色,以江苏阳光集团37100/1#为标准色,秋冬季厚面料,春夏季薄面料,单排扣西式套装,式样见附图。
<二)半袖衬衫:
白色军港呢面料,以江苏阳光集团CF01为标准色,式样见附图。
<三)外穿长袖衬衫:
浅蓝色涤棉面料,以江苏阳光集团K128为标准色,式样见附图。
<四)内穿长袖衬衫:
浅蓝色涤棉面料,以江苏阳光集团K297为标准色,式样见附图。
<五)冬装大衣:
藏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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