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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
洮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简本
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
1规划背景及评价任务由来
洮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西倾山东麓,流经甘肃省碌曲、临潭、卓尼、岷县、临洮等县,在永靖县境汇入黄河。
洮河流域的开发治理具有悠久的历史,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按照流域的自然特点,因地制宜地加大了对洮河流域的综合治理与开发,在重点地区布设了大量水利、水电工程,开渠道、修库坝,灌溉面积不断扩大,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建堤防、护岸坡,河道治理长度不断增加,水患灾害明显减少;修梯田、治沟壑,水土流失治理面积逐年增加,水土流失情况得到改善。
总体来看,洮河流域的治理开发对促进和支撑流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江河流域的综合治理,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7]4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长江、黄河等七条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国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流域综合规划体系。
”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对流域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包括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藏区)中强调,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
二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切实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
三是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发展支撑能力,加强青海等省藏区水利建设。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水利部治水新思路,解决洮河流域综合治理开发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黄河流域综合规划》等已有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现状流域治理开发存在的问题和未来流域治理开发的需求,统筹考虑洮河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的目标及任务,编制了洮河流域综合规划。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以及国家对规划工作的相关要求,需要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以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根据水规总院对《洮河流域综合规划项目任务书》的审查意见和水利部批复文件要求,由黄委规划计划局组织协调,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2规划概要
2.1规划范围和规划水平年
规划范围:
洮河是黄河上游一级支流,发源于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西倾山东麓,由西向东在岷县折向北流,至永靖县境内汇入黄河刘家峡水库,干流河道全长673km。
流域范围涉及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定西市内15个县(市)。
洮河流域总面积2.55万km2,其中甘肃省内流域面积为2.39万km2,占93.7%。
规划的现状水平年为2010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景水平年为2030年。
2.2规划的主要任务及目标
(1)规划任务
根据洮河流域自然资源特点、战略地位、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洮河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主要任务是:
加大节水力度,优化配置当地水资源,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供水安全;完善防洪工程布局,进一步提高流域防洪能力,确保干支流防洪安全;加大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改善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总量,保障水质安全;完善非工程措施,提高流域综合管理能力。
通过综合治理,实现洮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规划目标
通过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协调好流域内用水、外调水及入黄水量的关系,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重要城镇和防洪保护区河段达到设防标准,防洪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入河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状况得以维持并改善;水能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流域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从而实现流域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3总体布局
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城市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行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
以下游的洮惠渠、溥济渠等万亩以上灌区为重点,调整种植结构,建设节水型农业;以各县的工业园区及开发区为重点,大力扶植低耗水、低耗能和高产出的产业,严禁发展高耗水工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工业;流域防洪以干支流的县城河段为防洪重点,同时兼顾其他河段防洪,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全面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水土保持根据洮河流域水土保持“两区”划分情况和水土保持区划结果,实施分区防治战略。
预防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上游以预防保护和自然修复为主,中、下游强化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以恢复流域水域功能、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条件,以污染物入河控制量为控制红线。
上游地区加强水源涵养,维持流域天然水资源量;中游地区进一步论证洮河流域调水合理性和规模,合理制定调水工程管理制度,保障洮河干流入黄水量及纳污能力;下游地区加大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减少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和入河;水生态保护以“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及点状分布的国家禁止开发区为重点,以河流源头区及河流廊道为主线,构建洮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格局,在流域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修复、制定流域不同区域的开发与保护格局。
水能开发基本思路是:
强化监督管理,有序适度开发。
2.4规划内容
2.4.1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通过水源工程建设、强化节水等有关措施,在保证河流低限生态需水要求的前提下,保障流域及相关地区供水安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1)节水规划
规划在洮河流域全面推行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
以灌区为重点,调整种植结构、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扶植低耗水、低耗能和高产出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工业。
通过对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等行业采取相应的节水措施,到2020年、2030年洮河流域累计节水量分别为4813万m3、8273万m3。
(2)水资源配置方案
在黄河流域水资源总体配置框架下,考虑洮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对水资源的需水要求,统筹考虑甘肃省境内洮河流域河道内外用水需求,受分水指标的限制,甘肃省配置河道外供水量3.06亿m3;2020年考虑流域外引洮一期供水工程建成生效,受分水指标限制,多年平均外调水量为2.04亿m3。
统筹考虑流域河道内外以及洮河外调水需求,配置流域内河道外总供水量3.07亿m3;远期2030年水平,考虑南水北调西线一期工程建成生效,可向黄河补充水量80亿m3,为缓解甘肃省部分地区严峻的缺水形势和相关地区发展要求,可在2030年水平黄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的框架内,根据甘肃省水资源配置水量增加情况,通过水量置换增加洮河流域水资源利用量。
统筹考虑流域河道内外以及洮河外调水需求,配置流域内河道外总供水量4.45亿m3。
(3)引洮调水量
根据《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研究》以及《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对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工作的反馈意见》,甘肃省洮河流域总的耗水指标为4.16亿m3,其中洮河流域内的耗水指标为2.26亿m3,流域外引洮供水工程的耗水指标为1.90亿m3。
考虑黄河径流衰减后,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生效前,洮河流域的可耗水指标为2.11亿m3;流域外引洮供水工程的耗水指标为1.77亿m3,取水量为2.04亿m3。
目前洮河流域内耗水指标已超过黄河取水许可分配的水量指标,2020年水平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生效前,受黄河分水指标的限制,引洮供水工程的引水量为2.04亿m3。
2030年水平,无南水北调西线一期工程情况下,引洮供水工程的引水量仍为2.04亿m3;南水北调西线一期工程生效后,可增加洮河流域的外调水量,引洮供水工程的引水量可达到5.5亿m3。
(4)城乡饮水安全
洮河流域内8座县城集中供水水源地有10处,其中地表水和地下水源地各5处;除此之外,大部分县城内还有企事业自备井若干眼,均为分散开采。
流域县城各水源地现状总供水量962.2万m3,供水人口29.74万人。
预测2020年、2030年流域各县城的供水人口规模分别为43.93万人和62.75万人。
大部分城镇亟需改扩建现有水源地,或规划新建水源地,以满足新增供水需求。
2020年水平,规划主要为集中供水工程,共620处,解决农村96.25万人饮水问题。
其中规划地表水水源供水工程529处,解决74.4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规划地下水水源供水工程91处,解决21.8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2030年水平,针对水资源条件变化、工程运行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畜饮水工程破损、失效等问题,依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投资等情况,相机安排人畜饮水维修改造工程,解决复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2.4.2防洪规划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工农业发展、城市建设、城镇化推进,对洮河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因此,要重点做好城市河段防洪工程建设、完善干支流河段防洪工程、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
洮河干流沿线县城人口稠密,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确定为该流域防洪规划的重点防护河段;对其余人口相对比较稠密、经济比较发达和规划为未来重点发展城镇的县级以下一般城镇所在河段,以及以保护村庄和耕地为主的河段,确定为一般防护河段。
确定洮河干流河南县的赛尔龙乡段,碌曲县城区段,卓尼县城区段,临潭县术布镇、王旗和洮滨段,岷县西寨至维新段,渭源县磨沟至秋池湾段,临洮县城区段、南屏镇至红旗乡段,东乡县的大坪至峡口段,广河县的马家湾至沙沟段等河段为干流防洪河段。
规划治理河段全长252.9km,其中重点保护河段28.2km,一般保护河段224.7km。
规划安排工程措施主要有堤防及护岸的新建和加高加固,河道的清淤疏浚等。
主要支流的迭藏河入洮河河口段、秦许段、多纳段,漫坝河渭源县会川镇段、新桥至水家窑段,东峪沟渭源县李家窑至临洮县龙门镇段,广通河和政县的县城段、广河县的三合镇至入洮河口段等,以及其他部分洪灾严重的支流列为主要支流防洪保护河段。
规划安排防洪治理工程长度504.48km,以护岸形式为主,长427.97km;堤防长58.27km,其中在城市河段采用堤防防护型式,乡村河段采用护岸防护型式。
部分支流入河口段采取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长43.37km。
2.4.3水土保持规划
按照分区不同的自然环境与水土流失特点,结合社会经济能力状况,借鉴各区水土流失防治的成功典型及经验,确定各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规划措施主要包括淤地坝工程、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坡耕地治理工程、林草建设及生态修复等。
规划期末,洮河流域综合治理面积累计111.33万hm2,其中基本农田25.59万hm2,水保林35.26万hm2,经果林2.98万hm2,人工种草15.84万hm2,生态修复31.66万hm2,累计治理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达到75%。
2.4.4水资源保护规划
2.4.4.1水资源保护规划
(1)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根据现状监测评价,地表水水源地水量安全状况评价良好。
总体来看,洮河流域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基本良好,常年保持在-类水。
针对水源地特点,分别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2)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方案
洮河流域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65%。
结合流域水环境承载现状,综合考虑洮河流域今后经济社会发展、黄河中下游河段水质安全的需要,确定洮河流域在2020年除东峪沟渭源、临洮保留区、苏集河康乐工业、农业用水区外,其余18个水功能区均实现水功能区目标,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2030年洮河流域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力争全部水功能区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为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洮河流域须在执行国家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回用和达标排放,以及循环经济等要求的基础上,实行更为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2020年水平COD为1458.45t/a,氨氮为140.7t/a;2030年水平COD为1621.77t/a,氨氮为165.3t/a。
(3)水资源保护对策与措施
洮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落后,水资源利用程度较低,水质整体较好,受支流广通河、苏集河污染相对严重河流的影响,下游水质相对较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洮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程度增高,尤其是引洮工程的实施,使得洮河九甸峡以下河段水环境承载能力减小,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压力越来越大。
规划以九甸峡以下河段为重点,落实最严格的流域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污染源达标排放等控制原则,推行清洁生产,提高用水效率,实施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措施,基本实现洮河流域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
2.4.4.2水生态保护规划
洮河流域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生态过渡带,位于我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川滇两生态屏障之间,生境类型多样、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地位十分重要。
随着流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水电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水生态保护面临挑战。
加强洮河流域水生态保护,维护河流健康,保持水生态平衡,对维持黄河尤其是黄河上游流域及我国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水生态保护对象
根据国家及区域相关规划、区划对流域生态保护的要求,国家划定的“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对于洮河流域水生态安全的维持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作为流域层面的重要生态保护对象予以严格保护。
按照国家生物多样性和鱼类物种资源保护要求,根据鱼类濒危程度、土著意义、特有性、保护级别等,结合现状调查结果,确定拟鲶高原鳅、极边扁咽齿鱼、黄河裸裂尻鱼等为洮河重点保护鱼类。
同时,将以上濒危珍稀鱼类的主要栖息地上游碌曲河段、卓尼河段,中游支流入河口处,下游新民滩以下河段列为重要保护对象。
国家相关部门在洮河流域建立的并和洮河干流有水力联系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省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省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省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被列入“国家禁止开发区”,是洮河流域重要水生态保护目标。
(2)生态水量及保障措施
根据洮河各河段保护对象对径流条件的要求,考虑流域水资源条件和水资源配置实现的可能性,结合自净需水,综合提出下巴沟、岷县、红旗等断面的多年平均河道内生态需水量分别为8.55亿m3、17.70亿m3和24.56亿m3。
并提出以下措施。
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证河流合理生态流量;根据河流生态保护要求优化引洮工程调水过程,保证鱼类产卵繁殖期4月~7月及越冬期11月至次年3月红旗以下河段鱼类栖息、越冬生境要求。
制定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水电站运行调度方案,将水电站下泄生态水量纳入水电站日常运行管理,优化水电站的运行方式,确保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
(3)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对策措施
根据国家生态保护要求,从维持黄河、洮河流域生态安全的高度,以“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及点状分布的与洮河干流有水力联系的国家禁止开发区为重点,以河流源头区及河流廊道为主线,构建洮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格局,在流域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修复、制定流域不同区域的开发与保护格局。
其中上游以水源涵养和珍稀濒危鱼类保护为主,禁止和限制开发;中游以维持河流廊道生态功能和土著鱼类栖息地保护为主,协调开发与保护关系,维持河流廊道连通性,确保河流生态流量和水流连续性;下游以濒危鱼类栖息地保护和入黄口生态功能维持为重点,保证河道内生态流量和入黄下泄水量要求,规范人为开发活动,禁止不合理开发和开垦,防范水污染风险。
2.4.5水能开发规划
目前水电开发和运行还缺乏统一管理和调度,对流域水生生态环境和工农业供水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规范水电开发建设,实现梯级统一运行管理,协调发电与供水、环境之间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洮河干流原规划布置51座梯级,其中已、在建的36座电站中,本次拟保留电站1座(九甸峡电站);拆除电站1座(扎古录电站);其余34座电站由当地政府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
未建的15座梯级电站,取消梯级电站14座,保留梯级布局1座。
在下一步工作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建设程序,提出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措施,研究已、在建电站对鱼类保护区的补救措施。
2.4.6综合管理规划
规划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进行规划实施和修编的管理、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防汛抗旱、河道与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综合管理。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3.1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划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工程布局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规划根据洮河流域自然资源特点、战略地位、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综合考虑洮河主体功能区划要求,以及各河段资源环境特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总体部署,明确各河段治理开发与保护主要任务:
上游河段以生态环境与水源涵养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源头水保护为主,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合理进行供水工程建设。
中游河段以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为主,兼顾防洪减灾、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进行水力资源开发。
下游河段以灌溉、水土保持、防洪为重点,建设一定数量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减灾工程,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等国家相关规划对洮河流域的定位和要求。
本次规划的规划目标、工程布局、控制指标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要求。
3.2环境影响分析
3.2.1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的实施,全面提高了洮河流域的防洪能力,为洮河流域人民维持一个较为安定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
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改善流域生活生产供水条件,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将促进流域人群健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工农业稳定发展,对洮河流域甚至甘肃省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洮河用水效率提高,有利于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有利于实现社会经济与水资源保护协调发展。
规划实施后,将全面解决城乡饮水安全问题,为流域人群健康提供基础的用水保障。
3.2.2规划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根据本次规划布局、规划工程与环境敏感区之间的水力联系,水能开发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洪规划及水资源利用规划的一些具体工程,会对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鱼类及其栖息地、重要湿地及干支流源区产生影响。
(1)水能开发规划对敏感区的影响
与已有规划比较,本次规划考虑了国家及区域相关规划、区划对流域生态保护的要求,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鱼类及其栖息地、重要湿地及干支流源区提出了严格的限制和禁止开发的要求。
规划实施以后,对于敏感区所在河段生态系统及其相邻河岸带生态系统、陆地生态系统将产生积极影响,开展已建、在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并加强现有水电站的管理,研究水生态恢复和保护的可能性和相应措施,对于敏感区的保护将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
(2)防洪规划对敏感区的影响
本次防洪规划中的河南县赛尔龙乡段、碌曲县城段、碌曲西仓乡位于洮河源区;卓尼县城段位于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碌曲县城段、碌曲西仓乡位于洮河源区、临潭术布段及卓尼县城段同时也位于珍稀濒危鱼类重要栖息地。
应妥善处理规划防洪工程与敏感区的关系,在规划阶段应加强论证河南县赛尔龙乡段、碌曲县城段、碌曲西仓乡及卓尼县城段防洪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3)水资源利用规划对敏感区的影响
水资源利用规划的实施,尤其是引洮工程的实施,会对九甸峡以下河段的水文情势产生影响,根据前面对水文水资源的分析,规划的实施对河流生态需水影响较小,不会对白马浪以下珍稀濒危鱼类栖息地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水资源利用规划,碌曲县尕海牧场草原节水灌溉,红科、李恰如、拉仁关乡等牧场灌溉位于洮河源区,该区域降雨量充沛,水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脆弱,建议加强论证在该区域发展灌溉面积的可行性、必要性。
(4)水土保持规划对敏感区的影响
水土保持规划中“若尔盖高原生态维护水源涵养区”水保措施包括新增水保林35142hm2,人工种草5678hm2,生态恢复48631hm2。
鉴于“若尔盖高原生态维护水源涵养区,位于洮河源区,属于国家主体功能限制开发区“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分布有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规划提出本区域水土保持以自然修复为主,建议取消在该区域新增35142m2水保林的措施,或对在该区域建设水保林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3.2.3规划对水文情势的影响分析
洮河流域综合规划对水文水资源产生影响主要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内容灌溉规划、节水规划和水资源配置规划,其中水资源配置规划会对水资源的时空变化、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重要断面的下泄经流量及重要断面的生态流量产生影响。
2020年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生效前,洮河流域流域上中下游用水量基本没有变化,主要是中游西寨~九甸峡河段增加了流域外引水2.19亿m3。
2030年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生效前,水资源配置维持2020年水平。
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生效后,流域内用水量由基准年的3.06亿m3增加至4.44亿m3,增加了45%;流域外调水5.69亿m3,用水量主要增加在中游西寨~九甸峡河段。
尤其是引洮工程使得中游引水量增加了5.5亿m3,给水环境带来较大压力。
洮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程度较低,目前水资源利用率仅有7.4%。
根据规划2020年,考虑流域外引洮济合、引洮一期供水工程建成生效,流域内供水3.05亿m3,外调水量2.38亿m3,洮河流域供水能力为6.45亿m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13.3%;2030年,流域外调水量为5.69亿m3,洮河内流域供水4.47亿m3,洮河流域供水能力为10.16亿m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21%。
水资源量开发率用程度主要增加在九甸峡以下河段。
规划实施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53.41%,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对该河段的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产生威胁。
规划实施以后,下巴沟和岷县断面不同水平年径流量几乎没有变化;九甸峡断面和红旗断面有明显变化。
这主要是由于2020年、2030年,引洮工程向外流域调水使得九甸峡以下河段用水量增加,导致这两个断面下泄水量明显减少。
规划实施对生态需水量的满足程度会有影响,但影响不大。
3.2.4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由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引起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实施后水资源时空发生了什么变化,对水质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措施是否能保证目标可达,即水功能区、纳污能力、饮用水源地水质是否能达到既定的保护目标。
(1)不同水平年用水结构变化对水环境的影响
未来20年洮河流域用水结构发展趋势将发生变化,灌溉用水量总体下降,灌溉用水的减少,使得流域内的面源污染相应的减少;牲畜用水量增加,河源~青甘省界内的灌溉用水减少,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现状评价显示,牲畜放养产生的面源污染,造成洮河上游支流汛期水质相对较差的原因之一,随着畜牧用水量的增加,应改变自然放牧方式,以避免产生面源污染影响河流水质。
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建设和第三产业用水均增加,海甸峡~入黄口及洮河下游区域用水量明显增加,该区域规划有4个工业园区,其中2个以皮革生产为主,本次规划明确提出了总量控制要求,要求工业园区必须达标排放。
生活用水增加使得生活污水也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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