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诉历年试题与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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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历年试题与解析
司法考试刑诉历年试题与解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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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题10分)
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事实。
检察院经调查后,以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备案侦查。
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
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
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
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1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帐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
该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以为该公司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罚金。
检察院以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
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惩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
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以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对的,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
现问:
(一)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二)该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不合法程序如下:
①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查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一案不合法;
②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是决定逮捕而不是批准逮捕;
③人民检察院直接派员执行逮捕不合法;
④检察院规定同步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行为违法;
⑤人民检察院收取保证金5万元做法不合法;
⑥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即将冻结存款上缴国库行为违法;
⑦人民检察院于98年7月9日对王明取保候审,到99年8月1日才向法院提起公诉行为不合法;
⑧检察院没有通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做法违法。
解题思路:
①《六部委规定》第1条规定: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失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
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备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
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文献一律无效。
”据此,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不应由检察院备案侦查。
②《刑诉法》第132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中符合本法第60条、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此,人民检察院侦查案件需要逮捕,应当是决定逮捕而不是批准逮捕。
③《刑诉法》第59条规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要通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前引《刑诉法》第132条亦规定,执行逮捕由公安机关进行。
据此,人民检察院自行派员执行逮捕违背程序。
④《六机关规定》第21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照这一规定,不能规定同步提供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据此,人民检察院规定同步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行为违法。
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所有《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规定》第6条规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据此,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收取保证金。
⑥《高法解释》第292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存款,应当审查与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证明文献原件,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告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同步将判决书送达关于财政机关。
”
《刑诉法》第198条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物及其孽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告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据此,只有在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才干将存款上缴国库。
⑦《刑诉法》第58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据此,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超过12个月行为违法。
⑧《刑诉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据此,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
2、二审法院不合法程序涉及:
①抗诉期满后,一审人民法院就将该公司罚金交付执行做法违法;
②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案件不开庭审理做法违法。
解题思路:
①《刑诉法》第208条规定: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判决和高档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判决和高档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
”第二审程序启动后,第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执行根据。
②《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据此,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
十、(本题11分)
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
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
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裤子欲行强奸。
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
李胆怯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匕首向徐腹部猛刺一刀。
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
李取下徐手上戴手表和身上80元钱,并将徐尸体移到附近掩埋。
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125只绵羊赶到临近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
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现假定你为本案公诉人,请依照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
本题答题规定:
1.格式对的,应具备事项齐全;2.祈求合法有据,定性精确;3.文字通顺简洁,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4.题中未涉及当事人自然状况及司法机关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赤山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赤检刑诉字()第***号
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赤山市人,住赤山市龙安村,9月8日因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罪被赤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5日被赤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15日被赤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玉书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一案经赤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月*日收到,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如下:
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赤山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
交谈中被告人李玉书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桂珍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桂珍裤子欲行强奸。
徐桂珍极力反抗,大声呼救。
李玉书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匕首向徐腹部猛刺一刀。
徐桂珍继续呼救,李玉书一手卡住徐桂珍脖子,另一只手向徐桂珍腹部猛刺数刀,致徐桂珍当场死亡。
李玉书随后取下徐桂珍身上带手表和身上80元钱,并将徐桂珍尸体移到附近掩埋。
随后,李玉书将被害人放牧125只绵羊赶到临近高家店村进行销赃。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物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
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
综上所述,第一,被告人李玉书,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与被害人徐桂珍发生性关系但因被害人极力反抗并未得逞。
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和第23规定规定,构成强奸罪(未遂)。
第二,被告人李玉书,在强奸未遂后怕自己罪行暴露,用匕首将被害人徐桂珍杀害。
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第三,被告人李玉书,以非法占有为目,将被害人放牧125只绵羊以及被害人手表、80元钱窃为已有。
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李玉书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导致危害极其严重。
本院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此致
赤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XXX
XX年X月X日
1.证据目录
2.证人名单
3.扣押物清单
4.重要证据复印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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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题11分)
案情:
田某和苗某是先后院邻居,田某家盖房子挡住了苗某家采光,苗某多次交涉,田某不听,反将苗某打成重伤,田某被逮捕。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苗某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某为其诉讼代理人。
胡律师接受委托后,为苗某写了如下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
苗×,男,34岁,汉族,××公司职工,家住我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0号。
诉讼代理人:
胡×,我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田×,男,36岁,汉族,××公司职工,家住我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1号。
祈求事项:
1.祈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补偿所有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贴费;
2.祈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影响原告家采光非法建筑;
3.祈求法院判处被告补偿原告精神损害费4万元。
事实和理由:
被告田×和原告系先后院邻居。
今年3月,被告在房屋改建过程中,不顾邻里关系,新建房屋后檐离原告家前窗只有半米,严重影响了原告家房屋采光。
原告多次同被告交涉,被告均置之不理。
今年4月1日,原告再次找被告交涉时,被告态度更为恶劣,不但不听原告交涉,反而拿起铁锨铲原告,原告躲闪不及,右脚跟踺被铲断,虽经住院治疗30余天,依然留下残疾,行走不便,经鉴定为三级伤残。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书,以及××司法鉴定室鉴定报告为证。
被告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给原告身心健康导致了极大伤害,现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祈求法院依法判处。
具状人:
胡×
5月4日
问题:
请依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从对执业律师法律文书规范化角度,分析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阐明理由。
答案:
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下列问题:
1、基本状况某些存在问题是:
未写明原告和被告在刑事诉讼中地位。
对的写法是,在原告基本状况背面加上“系田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在被告基本状况背面加写“系田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1分)。
2、祈求事项某些存在问题有:
(1)对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贴费没有写明详细补偿数额,因而不符合必要写明详细诉讼祈求法律规定(1分)。
(2)房屋采光被挡不是由于被告犯罪行为所引起,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祈求范畴(1分),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而,一并规定法院判处被告拆除挡光建筑祈求不适当(1分)。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解决物质损失补偿问题,因而,本诉状中规定被告补偿精神损害费祈求也是不适当(1分)。
3、事实和理由某些存在问题是:
对于损失详细数额没有论述。
应当详细写明共花去医疗费多少元,导致误工损失费多少元,后期继续治疗及伤残补贴预计多少元(1分)。
4、结尾某些存在问题有:
(1)没有写明起诉法律根据,应当写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民法第××条、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向贵院……”(1分)。
(2)没有写明本诉状致送法院,应当写明“此呈四方区人民法院(1分)。
(3)具状人不应当写诉讼代理人,而应当写原告苗某,由于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应当以原告名义进行诉讼活动(1分)。
(4)本诉状中没有附注起诉状份数和有关证据目录(1分)。
对的写法是,在具状人之后写明:
附: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份
(2)证人××证言
(3)××医院诊断证明书
(4)××医院医药费收据×张
(5)原告工资证明一份
(6)××司法鉴定室鉴定结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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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题(本题12分):
案情: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备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行抢劫犯罪事实清晰,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为该案某些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民检察院以为事实清晰、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回绝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规定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回绝其自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规定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
合议庭经研究,批准二被告祈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加抢劫是由于刘某胁迫,由于胆怯刘某报复,此前始终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加抢劫证人姓名,但愿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以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
依照刑法关于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
[答案] 1个月。
[解析] 本题考察是补充侦查时间。
补充侦查共计涉及两种,一是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二是法庭审理中补充侦查,不论是哪一种,补充侦查时间都最长是1个月,次数最多为2次。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以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答案]可以。
[解析]
本题考察是补充侦查方式。
检察院补充侦查既可以自行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3.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回绝自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解决?
[答案]不予准许。
因被告人犯罪行为严重,有也许被判处死刑。
[解析]
本题考察是指定辩护回绝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被告人当庭回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应当批准,并宣布延期审理。
被告人规定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批准,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回绝重新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解决: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可以准许。
但被告人不得再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二)被告人具备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不予准许。
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被判处了死刑缓期2年执行,属于也许判处死刑人,因此属于必要指定辩护情形。
4.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回绝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解决?
[答案]可以准许。
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可以自行辩护。
[解析]本案中,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加抢劫是由于刘某胁迫,由于胆怯刘某报复,此前始终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加抢劫证人姓名,但愿法院从轻判处,法院最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因而张某不属于必要指定辩护情形,其当庭回绝辩护可以准许。
5.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事实,合议庭应如何解决?
[答案]应当恢复法院调查。
[知识点]
被告人庭审提出新事实如何解决。
[解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事实,以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
6.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解决?
[答案]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
[解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与否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步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7.如果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
[答案]在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解析]
本题考察是上诉撤回。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她们法定代理人与否上诉,以她们在上述期满前最后一次意思表达为准。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规定撤回上诉,应当准许。
在上诉期满后规定撤回上诉,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对于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法院裁判自上诉期后生效,而不是及时生效。
8.如果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祈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应如何解决?
[答案]应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祈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祈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与否抗诉决定并答复祈求人。
[解析]
本题考察是被害人申请抗诉权。
被害人没有直接上诉权利,她对一审未生效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祈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祈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与否抗诉决定并答复祈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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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题25分)
甲(男,26岁,汉族)与乙(男,24岁,汉族)系表兄弟。
3月,二人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
由于甲善于经营,生意始终比乙好,乙因而有些怨气。
8月6日下午,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乙以为甲抢走了自己生意,遂到甲摊前理论。
甲说:
“我苹果质量好、价格低,人家乐意买我,你不能怨我。
”乙说:
“人家本来要买我苹果,是你故意压价,抢走了我生意。
你不帮我就算了,但你不该连表弟也欺负。
我忍你已经好久了!
”乙越说越急,抓起旁边水果刀,向甲刺去。
甲见状,匆匆伸手抓刀。
相持间甲右臂被刀刺伤。
后经在场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告,乙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甲道歉说:
“我只是一时气愤,请表哥原谅。
”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
经鉴定,甲为轻伤。
甲住院治疗期间,乙积极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协助护理。
但因甲住院,生意无人照顾,致使数百斤水果腐烂,损失3000余元。
甲伤愈出院后,以为此事使自己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十分气愤。
在前来看望妻子坚持下,向农贸市场合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了解决。
问题:
假定你是甲聘请律师或者乙聘请律师,或是本案主审法官(任选其中一种身份),请依照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
提示:
文书中涉及当事人自然状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有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
答题规定:
1.文书种类选取符合选定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事项齐全:
2.祈求或答辩事项清晰,事实、根据论证充分,或者作出解决合法有据,定性精确:
3.文字简洁畅通,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考点:
刑事自诉法律文书。
详解:
法律文书制作能力是法律人一项基本能力,法律文书题是司法考试历年大纲规定第四卷基本试题类型之一。
从法律文书实际考试状况看,考文书是常态,不考文书是“变态”。
普通来讲司法考试中文书考察不涉及审题问题,但是司法考试文书题与以往相比,浮现了许多新特点,其中重要特点就是文书题需要细致审题。
第一次浮现了选取性文书题,如何选定文书种类就是审题要解决间题。
通过阅读题干,咱们可以选定两个核心词:
刑事诉讼、轻伤。
这两个核心词已经基本确立了本题文书种类:
刑事诉讼文书。
进一步阅读问题和规定:
“假定你是甲聘请律师或者乙聘请律师,或是本案主审法官(任选其中一种身份),请依照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
“文书种类选取符合选定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事项齐全;”这里没有提到检察院,排除了就轻伤提起公诉也许,由此可以确立本题文书种类是刑事自诉文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简称《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涉及如下三类:
(1)告诉才解决案件:
①侮辱、诽谤案: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③虐待案:
④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
①故意伤害案: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
③侵犯通信自由案:
④重婚案:
⑤遗弃案: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③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也许判处3年有期徒刑如下刑罚案件。
对以上8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局限性、可由公安机关受理,或者以为对被告人也许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备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书面决定案件。
就本题来说,在一审案件中,涉及法律文书有如下几种:
作为甲聘请律师,可以撰写法律文书涉及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作为乙聘请律师,可以撰写法律文书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辩护词;作为本案主审法官,可以撰写法律文书是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由于本案答题规定主体不涉及检察院,因而起草文书中不涉及检察院起诉书。
需要做答法律文书其实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格式清晰,自由发挥余地较小文书,典型是诉状和判决书;其二是考生自由发挥余地较大,改卷余地也较大文书,典型是辩护词。
前者在过去考察中始终有明确评卷要点并计点给分,而后者则更注重专业水平、逻辑论证、语言文字等方面考察,因此也无法明确评分要点,改卷时候主观性很大。
由于本案是自诉案件,因此调解类文书也是本题可以考虑文书。
需要阐明是,有些考生选取了民事诉状和反诉状,都是不符合答题规定,理由就不再详细分析了。
如下只选取某些有代表性文书作为参照例证。
答案:
参照文书之一
乙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我受被告人乙委托,担任她辩护人,出席今天法庭为她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责任是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在出庭之前,我详细地查阅了本案所有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调查理解,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审理,使我对本案事实有了更深刻理解。
我以为自诉状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精确,合用法律条款得当,对此辩护人没有异议。
但我以为被告人具备酌情从轻惩罚情节和条件,现刊登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照。
(一)本案属于激情杀人,被告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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