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白话讲座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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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白话讲座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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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白话讲座课
《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54课)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
(一)
教材:
《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
E?
特维着,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
“指纹?
犯罪研究工作室”冰冰
课程名称:
《第一章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一课
大家好!
我是“指纹?
犯罪研究工作室”的冰冰,今天开始带大家进行行为证据学的入门学习,请大家多多关照……嘘……嘘什么?
我知道我学历没你们高,可是我专业技能比你们好啊,什么?
你是搞刑侦的?
搞刑侦的怎么了,你懂什么是犯罪心理画像么?
不懂就老实听着!
什么?
“也叫犯罪剖绘,就是指通过在犯罪现场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分析,推断犯罪人的心理特点,继而勾勒出犯罪人的一些生理特征、性格特点与家庭环境等,从而缩小侦察人员圈定的犯罪嫌疑人范围,帮助进行案件的侦破。
”你既然知道还来听我的课!
教务,把这个学生轰出去,怎么能容忍有比老师水平还高的学生在教室里呢……咳咳……这个……良好的课堂秩序是很重要的,大家要记住,恩。
现在我们来看教材,对,就是你们手里那本书砖,人民币88大元的那个,你们真花了88啊,二了吧,从网上买只用花74,再加两本书凑够100块连邮费都免了呢。
这块砖头的作者是个美国佬,叫布伦特?
E?
特维,这厮尽管学历只是个硕士,当然……是双硕士,但却是全美最出色的私家法庭科学家之一,也是最优秀的犯罪剖绘专家之一,据说他年轻的时候找了个漂亮妞做女友,结果女友经常遭到性骚扰,于是乎特维一怒之下……就开始进行性心理学研究。
啥?
为什么不砍了那些流氓?
砍人犯法你不知道啊,你是不是学法律专业的啊……水泥厂的?
那你来这干嘛啊?
……学习反侦察手段?
……教务,报警!
现在请同学们翻到第一章,我们今天来一起初步了解一下犯罪心理画像、也就是犯罪剖绘的历史,我们在前面已经说了什么是犯罪心理画像……我知道不是我说的,但是他说的也对,总之,大家要记住:
犯罪心理画像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它是一种经过专业训练后对案件及犯罪人进行的推断或推测,他最主要的作用还是在于缩小犯罪嫌疑人范围,串联合并案件的侦察以及在某些“悬案”中提供侦察线索和方法。
那么犯罪心理画像的起源是什么呢?
犯罪心理画像最初并不是什么好东西,或者也可以说是被某些“别有用心之徒”滥用了,15世纪欧洲宗教裁判处死了数以万计的“巫师”,这么多巫师哪来的?
就是看你平时说话办事工作学习交际婚姻家庭性生活姿势以及对孩子的教育等等哪点有“异常”,就以此推断你丫是个政治立场有问题的“异教徒”或者“巫师”,然后就办了你。
我们可以把这个玩意儿看做最原始的“犯罪心理画像”,其实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外国版本。
一个活得很长的意大利老头切萨雷?
龙勃罗梭(1835-1909)据说是公认的第一位通过数据比较来划分犯罪人的犯罪学家,他认为社会上存在以下三种犯罪人。
第一种是天生犯罪人,这种犯罪人往往在生理上具有低等进化的反祖现象。
第四排的那个穿蓝衣服的同学上来一下,对,就是张三你……大家看,张三同学的面部不对称,下颌突出,前额部分偏小,毛孔大,毛发长而且粗,有点自来卷,鼻子有点歪,嘴唇厚……对,比我的还厚,这就是典型的天生犯罪人特征。
嘿!
你……张三同学你怎么打老师啊,大家看,我说什么来着,丫就是一天生的罪犯!
我靠!
别打了,别打了……第二种是精神病犯罪人,这些犯罪人在生理上和精神上都患有疾病或缺陷。
这里存在一个有关联性的地方就是许多生理上的疾病很可能导致当事人的自卑情节或者嫉妒、焦虑的情绪升级变成某种精神疾病,而精神上的疾病同样可能会令当事人做出一些破坏自己正常生理状态的行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但最终这种人是否会实施犯罪行为还是要由他的精神状态来决定,而生理状态在客观上会对其起到某种限制或制约作用。
就像前排的这位瘦小的女同学,尽管我不介意你这样做,但是你如果想强暴我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你没有男性那么强壮。
啊?
让你姐来?
她也是女的啊,通常女性的生理特点都决定了她们在暴力冲突中往往会成为受害方。
什么?
你姐姐叫郑X霞!
这个……这个……我还没讲完,就像她的姐姐一样,某些生理状况也会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到帮助或者促进的作用。
好了,我们继续往下讲……
有犯罪倾向的犯罪人,大部分犯罪人都并不具备明显的识别特征,但是他们某些精神上的缺陷往往会使他们在特定情形下倾向于实施犯罪行为。
这就好像说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对,就是像工作室老何同志这样的“社青”,平时低眉顺眼,人五人六的,这是因为周围正常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形态限制了他、或者是抑制了他的犯罪冲动,这要是赶上群雄割据天下大乱的年代,丫肯定第一个上山落草烧杀劫掠去,没跑。
这老先生独到的观点在当时居然得到了相当广泛的支持,并切他在1876年获任法庭医学教授,在他垂暮之年出版的《犯罪人类学》一书中龙勃罗梭更是对这种理论做出了近乎“脸谱化”的总结:
“刺客的下巴突出,颧骨间距大,头发和胡须稀疏、细碎而且是通常是黑色的,脸色苍白;攻击者的脖子短,头盖骨比较圆,手臂长;强奸犯的手短,前额窄,发色淡,鼻子与生殖器畸形;抢劫犯头发粗,头盖骨不规则,鬓髯浓重;纵火犯四肢长,头小,身材瘦小;骗子的下颌宽大,颧骨突出,体重大,脸色苍白;盗窃犯手臂长,个高,黑发,胡子稀疏。
”以上就是他根据对6034名罪犯进行研究后得出的结论,照这么说,咱们班上现在大约有7个刺客,5个攻击者,16个强奸犯,11个抢劫犯,4个纵火犯,21个骗子和18个盗窃犯,恩……其中还有一些同学身兼数职呢,这可是要数罪并罚的啊。
我?
我当然没有什么特征符合了,强奸犯?
胡说!
我穿着裤子你怎么知道我畸形,不畸形。
龙勃罗梭的上述观点类似于所谓的“该隐标记”,该隐是谁?
看《圣经》去。
你们信的是佛教?
拜托这是在学习知识啊,你们也多少有点进取精神好不好?
再说了,我们布尔什维克都应该是无神论者,没事信什么教啊,宗教信仰自由?
哦……哦……随便吧,反正别信X轮功就行。
该隐是《圣经》中亚当的大儿子,结果杀了自己的弟弟亚伯,所以被人们作为了凶手或者杀人犯的代名词。
龙勃罗梭这种深受达尔文理论影响的观点尽管存在相当的缺陷,啥缺陷?
棒槌啊你,照这个老头这么说,黑人岂不是就没有骗子和刺客了?
但是这种与犯罪行为可能存在密切关系的生理特征标识法开辟了日后犯罪心理画像发展系统化的先河。
德国犯罪学家恩斯特?
克雷斯奇曼尔在1955年通过对4414起案例的研究进一步提出了犯罪人大致存在4种体型:
瘦弱型或虚弱型:
主要是数额较小的盗窃犯与诈骗犯;
运动型:
主要涉及暴力型犯罪的犯罪人;
矮胖型:
主要是诈骗犯,也有涉及暴力犯罪的;
混合型:
主要涉及有悖行为准则和道德的犯罪人,以及部分暴力犯罪。
这个……不用多说大家就能知道结果了吧,克雷斯奇曼尔的理论一出台就被骂了个狗血喷头,也是,他从未将他的“研究”进行过公开,而这种含混不清的“理论”感觉就象是信口开河甚至是满嘴跑火车的产物,这到好,丫被人骂了个遛够不说,还连累了前面那位意大利的老先生----学术界因此几乎彻底放弃了这种类似“以貌取人”的研究结论。
而确实,老先生在晚年也自己站出来承认:
“犯罪类型不能单纯地通过生理特征来区分。
”OK,大家听了这么长时间也累了吧,我看中途走掉的人也有差不多快一半了,那今天就先讲到这里吧,你……你……再等会,我马上就下课了,铃还没响呢。
那我们下次将继续学习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即将登场的是……当当当当!
现代犯罪心理画像之父----格罗斯博士。
希望大家届时出席听讲,下课!
(犯罪研究工作室诚望各位读者不吝斧正,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谢谢!
)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
(二)
教材:
《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
E?
特维着,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
“指纹?
犯罪研究工作室”冰冰
课程名称:
《第一章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二课
同学们好!
呀,今天来听课的同学不少嘛,印象中上一堂课也就有今天一半的人,什么?
你们都是在这上晚自习的?
不知道七点钟这有课开吗!
行了,既然已经来了就都留下来听课吧,谁也不许走!
教务,关门!
好,现在请同学们翻到上次课我们讲到的地方……怎么就你们五个人带书了?
不会就你们五个人是来听课的吧……那个……其他没带书的同学下次注意带教材来上课,这次就好好听讲吧。
上次我们讲到与犯罪行为可能存在密切关系的生理特征标识法,而今天我们要请出被誉为现代犯罪心理画像之父的格罗斯博士,让大家了解他是如何努力使犯罪心理画像逐渐专业化的。
是的,就像福尔摩斯当初对华生同学夸赞他的演绎法如何具有现实意义一样,专业化的犯罪心理画像也是一种非常实用的侦查技能,它也同样现实得可以让一些掌握它的人“挣得这份干酪和面包”,也就是说,如果上次课我们说的那俩人的观点代表了犯罪心理画像的起源的话,那么格罗斯就是赋予犯罪心理画像现实意义的人。
在正式拜读这位博士的理论前,还要先了解一下两个插队进来的家伙----贝迪永父子:
老贝迪永是和龙勃罗梭同时代的人,曾担任“巴黎人类学协会”的主席,爱好是比较和分类不同人种的头盖骨,恩……我也觉得这个爱好不大正常;他
的儿子小贝迪永一开始和我一样,对他老爸的变态爱好不屑一顾,直到他通过裙带关系进警察局当书记员的时候,小贝迪永才开始发现自己老子的怪异癖好原来也可以用在对犯罪人进行生理特征的测量记录上,用以识别某个罪犯以前是不是进过局子,也就是类似我们今天通常讲的“累犯”。
截止到1884年,这小子利用这个方法辨识出超过300名曾经有犯罪记录的人,一炮打红!
小贝迪永的测量记录法受到了整个法国警方与监狱局的重视,表彰、送锦旗、开座谈会、奖金升两级、评职称、分房子……哦,当然,最重要的是,法国警方与监狱局都开始统一使用“贝迪永法”对犯罪人建档记录。
虽然开创了一种全国统一的测量记录规则,但是小贝迪永又寻思了:
咱不能躺在成绩上睡大觉是不?
积极进取,不断攀登才能为建设具有法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制度继续做贡献啊!
于是乎,这厮又建立了存取犯罪人正面及侧面肖像的程序----这一程序被沿用至今;他还研究出一种“逼真的肖像”,就是依据目击证人的描述,绘制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肖像画,用以协助案件的侦破。
不过这可不是他开创的东西,谁开创的?
不详,但是不出意外应该是我们的伟大祖先,“画影图形,张榜通缉”就是这么个概念;当时也就是咱炎黄子孙大气,没跟丫计较,不然告丫侵权一告一准儿,再冲法国政府用了这么多年,估计除了道歉声明还得给咱们割地赔款呢。
“逼真的肖像”虽然至今仍被广泛应用,但是在当时由于受绘画者的绘画技能、绘画风格以及目击证人的表述能力等多方面制约,它的实用性还没能完全显示出来。
就好比说我现在通过某证人的描述在黑板上画个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吧,中等身高,肥瘦适中,皮肤粗糙,小眼睛,塌鼻子,厚嘴唇……恩,就是这样,大家看,这和咱们教室里大部分男同学都差不多嘛。
什么?
我画的明明是只大猩猩?
靠!
没这么离谱吧……最后,小贝迪永还有一搭无一搭地尝试了指纹记录法,但是由于“贝迪永法”在当时几乎有着“无上的崇高性”,所以这种在二十世纪才确立了权威地位的犯罪人特征记录方式没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应用。
为了建设有法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制度而“不断攀登”的小贝迪永最终没能攀登过自己这座“山峰”,这可以说是他个人的遗憾,但却是犯罪学历史进步途中的一大损失。
在现代,指纹与DNA记录法已全面超越了曾经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贝迪永法”,成为了今天侦查人员手中的探案利器----所以,大家基本上可以无视这对父子了,还是来谈谈格罗斯大人的成就吧!
格罗斯博士提倡把研究犯罪人行为作为犯罪心理画像的重要依据,这种抛弃了“以貌取人”的观点得到了广泛的、特别是相貌委琐的同志们的支持。
同学们一起来看第8页的第三段,唉……都不带书,这次就给你们念一下吧:
“几乎在每个案件中,盗窃犯都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最重要的作案痕迹,也就是说,盗窃犯的作案方式已经遗留在案发现场。
事实上每个盗窃犯都有自己的作案特点或惯技,并能与其他作案人区分开来。
而且,盗窃犯不能完全隐藏这种特点;有时这种与众不同的特点是如此明显,以至于就算是侦查新手也能毫不费力地识别出来。
但一方面,侦查新手却不知道如何归类、区分或利用他所观察到的一切;另一方面,作案过程中的特别之处也并非都能轻易识别出来。
”这种通过对小毛贼的研究分析结论其实是可以推而广之的,就好比说大家看到一个盗窃案件现场:
冰箱里吃的东西没了----那估计是小朋友来过;抽屉里的现金没了----那是半大小子干的;首饰没了----应该是女性窃贼或者自己小蜜拿走了;藏鞋垫下面的存折没了----那就是惯犯入室或者私房钱被老婆发现的结果;A片不见了----那你去问问工作室的赵老师吧……同样,如果是一个谋杀现场:
被害人是被消防栓瓶子打死的----这很可能是属于激情犯罪,犯罪人应该并不认识被害人。
可能是消防队员干的?
照你这么说犯罪人如果是个战斗机飞行员怎么办啊;被害人是被大斧子砍了脑袋----很可能是仇杀,而且犯罪人估计是貌似阿诺舒华辛利加或是席维斯史特龙类型的肌肉猛男;被害人是被毒杀的----他的亲属就有很大嫌疑了,而且犯罪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女性犯罪人的可能也是存在的;被害人是被长度适中的利器或者威力适中的枪械杀害的----犯罪人应该是有预谋地实施犯罪行为的,而且很可能是暴力份子或者有前科的累犯。
为什么?
废话,谁一天到晚没事拿着凶器满处乱串啊。
格罗斯博士同时是一位追求证据客观性的专家,这也是教材作者特维为什么非常推崇这位老人家的重要原因之一,格罗斯使直到今天的犯罪心理画像研究者都秉承了只有客观证据才是构建犯罪心理画像的坚实基础这一铁的原则。
特维同学的行为证据分析法也正是据此而来的,所以说……证据!
证据!
证据!
无论你是做法官警察侦探检察官律师安全局特勤组间谍卧底哪怕是替人追债帮人铲仇的,都要把重视证据放在第一位。
咱们国家的法律就规定了“任何人不能证明自己有罪”----你不能自己说杀了谁你就是杀了谁的杀人犯,哦……有点绕是吧,那就好比是我不能说班上的女同学都是我老婆我就真的妻妾成群或者真的触犯婚姻法了,而是即便在有我供述的情况下必须有相应的书证物证来佐证、印证我的供述才行。
啊?
梦露同学你说什么?
如果你也承认我是你老公行不行?
我倒是没意见,可是法律还规定了“重物证,轻口供”的原则啊。
因为人是一种主观行为意识非常无规律的动物,欺骗和掩藏是表述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所以说……还是我们一起领个证更保险……那先不谈我们的婚事了,梦露同学下课来我办公室一下。
现在大家继续往下看,格罗斯博士理论的追随者约翰?
康奈尔和哈里?
索德曼尽管对多种类型的犯罪人性格特征作出了叙述与分类,但是在对他们的研究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方面的总结时,却没有象第一课中讲到的那样对每种犯罪人依特征或特点分门别类、对号入座,而是强调应当通过对各个具体犯罪人的作案动机、凶器、作案路线、使用的交通工具和协助作案的辅助工具等行为证据来分析并构建犯罪心理画像。
好!
今天我们就讲到这里,大家可以下课了,下次都记得带书来。
从下堂课开始,我们将穿插一些典型案例来带大家继续了解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希望大家不要缺席。
那个……梦露同学,你先别走,跟我去下办公室。
恩?
这位男同学你有什么问题要问吗?
你抓老师脖领子干吗?
你是梦露的男朋友?
你不要误会啊,我是准备和梦露同学探讨学习方法……你干吗,你拽我去哪啊……喂!
(犯罪研究工作室诚望各位读者不吝斧正,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谢谢!
)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三)
教材:
《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
E?
特维着,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
“指纹?
犯罪研究工作室”赵老师
课程名称:
《第一章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三课
大家好,我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代客的赵老师。
由于冰冰老师发生了意外,所以在冰冰老师休假的这段时间里由我给大家继续上这门课。
好,自我介绍结束。
咱们开始上课。
首先我先把冰冰老师讲过的两节课的内容给大家回顾一下……哦,不用记!
书上、网上都有。
我只是做一下承上启下的衔接。
上两课主要讲述了犯罪心理画像的概念和犯罪心理发展的历史。
众所周知,犯罪心理画像是一门非常复杂的学科(还不能说是科学),他囊括了很多独立学科的内容及范围,吸收了很多其他学科的研究方式、方法。
上两讲就主要说到了犯罪学和刑法学对心理剖绘发展的贡献。
在心理剖绘研究初期,进行研究的专家主要是犯罪学专家,就是那种带个帽子留着长胡子的老头,胳膊里夹本书,手里拿个…“那是甘道夫!
”呵呵,说错了,拿个骷髅头……“那是黑暗法师!
”这位同学,下回回答问题要举手。
你虽然很积极,但是说的都不对。
可能你上节课没有来吧。
我们说的是专门研究罪犯和犯罪的犯罪学家,他们主要从犯罪人的生理特征入手,总结出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虽然同学们现在看来十分幼稚可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就是这些“新奇”的想法开启了这个学科的大门。
比起其他的参与者来说,我认为真是很有“理论依据”和“技术含量”了。
犯罪学家独领风骚之后就是进行刑事研究的刑事学家了。
刑事学家的特点是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优势,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破案理论,什么调查啊、记录啊、画像啊、档案啊等等。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是曾出身于一线,并且得到了上层的支持,在他们的努力下,“强制”公、检、法、司及各基层单位的同志学习。
这里杰出的人物贝迪永父子。
老贝迪永自不用说,小贝迪永曾是叛逆青年的时候还看不上他老头的那点东西,后来也是幡然悔悟,继承父业,虽然没有什么重大突破,也算是延续和发展了这套理论,并且推而广之。
格罗斯同志随后粉墨登场了。
他是近现代对犯罪心理画像打下基础并不断推动其发展的重要人物。
他是刑法学家,但是他更加注重心理画像的严谨性,对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更加客观。
在此基础上,老格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吃苦耐劳,把心理画像事业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使人们对这个学科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为心理画像不论在刑事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更重要的是使其在刑事理论方面都占据了一席之地。
下面我们继续往下讲今天的内容。
由于犯罪心理分析这一学科越来越热门,就像是现在的司考和考研,好多人都开始往这个部门里靠。
譬如刑事病理学了,说白了就是法医,他们也和上面的贝迪永父子一样属于刑事科学家,只不过分工不同,那爷俩是搞刑侦的,我们现在说的是开膛破肚的,呵呵。
刑事病理学家,举个不周延的例子,法医,大家都知道吧。
其实很多侦探都是病理学家,比如华生,就是《福尔摩斯》里的那个个子不高,有点胖,穿礼服,戴礼帽,福尔摩斯有事就问他,没事就损他的那个脾气好的老头。
他是个医生出身的侦探,虽然不是法医,但是对病理方面很有研究,对福尔摩斯帮助很大。
另外,金田一、科南等等都对病理学有一定的了解。
刑事病理学家进入这一学科后,画像的依据更多了,已经不是以前干瞪眼、瞎琢磨人家头盖骨是方是圆,手是不是六指的阶段了。
这回显微镜、试管、切片、DNA、病理分析等等一上手就把警察们给震了,豁然开朗啊!
在他们的协助下,许多以前不被人所认知的线索浮出水面,大大缩小了侦查范围,提高了结案率。
最早有书面记载的刑事病理学家直接参与到心理画像工作的案例是着名的“开膛手杰克连环杀人案件”。
这里说到的是“首次”,也就是说并不是刑事病理学家在此之前都吃闲饭来的,而是这次刑事病理学家从二线顶到了一线,为心理画像提供了直接的技术支持,而且在书面记载上是首次的。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借助刑事病理学家的工作成果,对犯罪人的情况进行剖绘。
传统的刑事病理学家的责任是记录和了解对被害人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环境间的相互作用的关系。
其中,刑事病理学家对尸体和所有与被害人尸体有关的刑事证据(如伤口痕迹、疾病、环境及被害人历史记录等)应当详尽的记录并做出分析。
啊?
什么?
听不懂?
那我说的通俗一点,举个例子吧!
李四同学殴打冰冰老师的案例。
李四同学的那套三十六路杖法,
如果放在心理画像专家的眼里,一看就是冲动型犯罪,为什么哪?
首先,从动机看,两个人之前没怨没仇,只是话不投机;其次,从使用的犯罪工具看,随手拆下来的桌腿,说明没有事先的准备;第三,从冰冰老师被殴打之伤的程度看,全身上下挨了好几十下,伤痕不集中,而且每处伤都不重。
从上述情况看来,李四同学不是一个专业的打手。
什么?
想听真实案例,这个就是真实的啊,在同学们的眼皮子底下发生的,印象比较深刻。
具体说明一下,这个分析的第三点就是法医的鉴定,从被害人伤势的情况反映出凶手的一些特性,并且用以进行画像。
还不行,要我说“开膛手杰克杀人案件”中刑事病理学家所起到的作用?
那好吧,同学的要求就是我的方向,咱们就说说刚才提到的这个案子。
乔治?
菲利普斯博士(Dr.GeorgeB.Philips)是警察分局的一名外科医生,“开膛手杰克杀人案件”中他是直接参与了心理画像工作的众多法医之一。
他们对被害人伤口损伤形态、特点及尺寸大小进行了详细的记录。
通过分析这些材料,并且对同类型犯罪的被害人的状况进行比对后,从中得出一些有用的结论。
乔治?
菲利普斯在收集了被害人之一安尼?
查普曼(AnnieChapman)伤口的相关信息后便得出“凶手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具有某种专业技能和知识”的结论。
对于安尼死后器官被移除,他认为“切口处理的相当干净利落”。
通过对上述收集的材料,米德尔塞克斯郡东南地区(SouthEasternDistrictofMiddlesex)验尸官威尼?
巴克斯特博士(Dr.WynneE.Baxter)曾经说:
“通过尸体检验我们不仅能够确认死亡原因,并且还能得知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
在杀死被害人后实施的毁尸行为可能暗示着凶手的某些特征”。
从他们的分析可以看出,他们的作出的论断已经有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影子,也许在发展的过程中,病理学与犯罪心理画像有着不可分的“缘分”,他们必定会走到一起来。
什么?
又太深了,看来我还要和大家进行磨合啊?
好吧,那就再举个例子吧。
比如李某的女朋友王某被勒死了,地点是她的家中,死时身穿睡衣,门窗没有被撬的痕迹,死后没有丢失财物,房屋中没有搏斗的痕迹,后经法医分析,王某是被人从身后勒死的。
这些情况部分是刑侦人员现场勘查得出的,部分是经过法医人员通过上述调查及尸检后得出的,通过这些情况同学们能推断出什么结果哪?
铃……铃……哦!
下课了,刚才的那道题就当家庭作业了。
同学们通过我们课上对于刑事病理学家分析案件中应用的技巧来审视这个案件。
下节课我们给大家公布答案。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四)
教材:
《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
E?
特维着,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
“指纹?
犯罪研究工作室”赵老师
课程名称:
《第一章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四课
上课了,看来今天大家都很安静嘛!
好吧,现在咱们继续往下讲。
什么,课后题的答案?
嗯……很好!
咱们继续讲……冷静!
别激动!
这暴力的风气不能长。
自从冰冰老师被暴力和谐后,大家怎么都蠢蠢欲动的。
公布答案之前我先说明一下:
第一,大家热情是好的,但是君子动口不动手嘛。
第二,这道课后题没答案。
好!
继续往下讲……说别动手的!
唉!
本来不想打击大家信心的,偏让我说,好吧。
作为初学者,同学们想的没错,他的男友的嫌疑最大。
但是,对于心理画像的专业人员来说,要求就不一样了,这其实是后面要讲的内容,叫做案件评估。
案件评估有两个侧重点,一是刑事疑点分析,一是初始评估。
因为要在以后设立专门的章节来具体讲述,我在这里只是简单的说明一下。
针对我上一课的现场线索,专业的心理画像人员应当首先做的是怀疑一切,不要把侦查人员搜集的材料和法医鉴定结果想当然的作为“完全准确”的材料进行分析,而是要对每一个证据进行置疑,仔细推敲,对含混不清的证据分辨清楚,尤其要避免“预先推测”。
同学们的答案其实就是掉入了“预先推测”的陷阱。
真实的情况是,经过侦察人员的进一步分析,这是一起自杀案件,由于初步搜集证据人员的疏忽,并未发现所谓勒死王某的“绳子”就是睡衣的丝带,而丝带的断口是被撕裂的,沙发的上端有墙皮脱落的痕迹等等,所以说,这是一起自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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