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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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防止舞弊行为,促进货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调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记录、监督检查等行为,约束公司内部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所有人员。
3.相关文件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4.术语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钞,包括人民币现钞和外币现钞;
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性质的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5.基本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建立以月度资金计划为重点的资金收支计划管理体系,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实行计划控制。
(3)实行集中的货币资金管理模式。
(4)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内部稽核制度。
6.内容与要求
6.1资金管理体制
6.1.1管理模式
根据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公司对资金实行“日常支出按照月度资金计划支付、特殊支出个案审批”的管理模式。
6.1.2账号设置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建立多个银行账号,其中只能建一个基本账户,其余为一般账户,新设立的账户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6.1.3日常支出的管理
日常支出由财务信用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月度资金计划分解到各部门,各部门在审批分解的资金计划总额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审批手续,财务处付款。
6.1.4特殊支出管理
各部门因特殊情况,导致计划资金额度不足支出时,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作专题报告,并经总经理审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审批手续,财务处方能支付资金。
6.2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6.2.1货币资金收入定义
货币资金收入业务是指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销售商品、对外融资、转让资产等方式,公司的主要货币资金收入业务是销售商品,其业务流程和控制程序见公司《销售和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6.2.2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分类
(1)按是否属于计划开支范围分,分为计划内支付、计划外或超计划支付。
(2)按支付金额大小分,分为小额支付(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一般支付(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大额支付(10万元以上)。
(3)按支付性质分,分为资本性支付(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支出、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包括购买原材料支出、人工支出、税费等支出)。
6.2.3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一般流程
(1)流程图如下所示:
申请部门
审批人
财务部门
申请人
主管
稽核员
出纳员
记账
(2)业务流程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制要求
备注
1、支付申请
用款经办人
(1)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
(2)附相关附件:
计划、发票、入库单等。
需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事项,必须附有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由经管部门的经管人员办理申请;
(4)3000元以上现金支付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
2、支付审批
申请部门
主管
(1)核实该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对该项付款金额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对有涂改现象的发票一律不审核;
(3)对不真实的付款事项拒绝审核。
核决人
(1)在自已核决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2)对超过核决权限范围的付款事项审核后转上一级核决人审批;
(3)对有涂改现象的发票一律不审批;
(4)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
稽核员
(1)复核制单员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对制单员复核的内容再复核;
(3)付款单位是否与发票一致;
(4)复核后直接交出纳办理支付。
4、办理支付
出纳
(1)对付款凭证进行形式上复核:
①付款凭证的所有手续是否齐备;
②付款凭证金额与附件金额是否相符。
③付款单位是否与发票一致;
(2)出纳不能保管所有预留银行印鉴;
(3)现金支付有另人复点或至少复点两次;开出的银行票据有另人复核;
(4)非出纳人员不得接触库存现金和空白票据;
(5)付款后在付款凭证及附件上盖上“付讫”章。
5、核对
主管会计
(1)总账与现金、银行存款账核对;
(2)总账与明细账相对;
(3)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核实,并督促经办人在10天内处理完毕;
(4)与银行定期核对余额和发生额;
(5)每月不定期对现金抽点两次。
6.2.4相关机构在货币资金业务中的主要职责权限
(1)总经理主要职权如下:
①审批月度资金计划;
②审批计划外资金的支付;
③负责预付款、单笔50万元以上的结算款、各部门副部长及以上费用报销支付的终审权;
④听取财务部月度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出评价和奖惩决定。
(2)财务部门
①负责在审批的月度资金计划的基础上,分解平衡各部门的月度资金支付总额。
②负责按批准的月度资金计划,对货币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③负责单笔50.00万元以下结算款和各部门副部长以下人员费用报销和支付的终审权;
④负责货币资金业务的收入、支出、保管、记录、稽核等日常管理。
⑤负责定期分析月度资金执行情况,计算偏差,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向总经理汇报。
(3)用款部门
①根据分管范围,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草案,提交财务部门汇总申报。
②根据经批准的月度资金计划,按各自分管的范围,提出用款申请。
③按规定取得合法的发票和其他原始凭证,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4)审计专员
负责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6.3现金和银行存款控制
6.3.1货币资金业务职务分离制度
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收入、支付和保管业务的控制,实行货币资金业务职务分离制度。
(1)货币资金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授权批准的出纳员负责处理,其他职员不得接触支付现金。
(2)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兼管总账、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核算工作。
(3)负责应收账款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的工作;负责应付账款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的工作。
(4)保管支票簿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用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
(5)负责调整银行存款账的职员应同负责银行存款账、现金支出账、应收账款、应付款项的职员分离。
(6)货币资金支出审批人应同出纳员、支票保管员和记账员分离。
6.3.2出纳业务控制制度。
(1)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范围,减少直接使用现金支付,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金支付限于下列范围:
职工工资及工资性津贴;个人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支出;向个人购买物资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其他确需支付现金的支出。
除前款规定的范围以外,货币资金支付应当使用转账结算方式。
(2)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财务部门应当及时送存银行。
(3)财务部门要加强现金的安全控制,库存现金由出纳集中存放于保险箱,出纳员到银行送存现金或提取现金,数额较大的,应由两人以上派车前往,以保证安全。
(4)出纳员每天工作结束时要清点现金,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检查。
(5)库存现金月末进行定期盘点,财务部门负责人还可以进行不定期抽查盘点,由财务负责人或其委派人员监盘,通过库存现金盘点表(见附件二)记录盘点过程和内容,并由盘点人、监盘人、复核人签章,如果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当在盘点表中注明。
盘点差异应予及时追查原因,凡是查明了原因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调整,如果不能查明原因,属于长款的,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短款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正常情况应当由责任人赔偿。
6.3.3建立现金收入控制制度。
(1)收款业务流程
承办部门
开票员
出纳
稽核员
记账
(2)业务流程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制要求
1、经济业务办理
业务承办人
(1)按公司的业务操作规程业务进行商洽、签订合同等;
(2)按公司授权,由被授权人批准交易价格、折扣方式及比例等;
(3)与财务部门商定或根据财务部门规定确定结算方式和付款期;
(4)开具业务凭单如发货单等并送交发票员开票。
2、开具发票
开票员
(1)按公司规定领用、保管发票和收据;
(2)开具规范,填写内容完整,内容真实;
(3)发票开具后,由另一人审核;
(4)下班前汇总、打印收据、发票开具清单,并附记账联报送销售会计;
(5)发票联、税务抵扣联移送业务承办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3、办理收款前手续
业务承办人
(1)催收应收款项;
(2)通知交款人付款:
①告知交款人到财务部门交款;
②受理结算票据或告知交款人到银行进账;
③辨别真假。
(3)登记结算票据受理登记簿,向财务部门移交结算票据并办理移交手续。
收款
出纳
(1)接受业务承办人移交的结算票据;
(2)对受理的结算票据难辨其真伪时,及时送交银行鉴别;
(3)登记结算登记簿,妥善保管结算票据;
(4)办理银行票据结算或贴现手续;
(5)验证收取现金并送交银行;
(6)将收款通知单送交制单员,告知相关部门;
(7)编制收款周报表,分送相关部门;
(8)收款后在收款凭证及附件上盖上“收讫”章。
稽核
稽核员
(1)复核制单员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对制单员复核的内容再复核;
(3)抽查核实收款凭证与对账单等是否相符。
记怅
会计电算系统在凭证稽核后自动记账
核对
主管会计
(1)总账与现金、银行存款账核对;
(2)总账与明细账相对;
(3)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核实,并督促经办人在10天内处理完毕;
(4)与银行定期核对余额和发生额;
(5)每月不定期对现金抽点两次。
(3)出纳管理要求
①财务部门出纳负责现金的收取,除特殊情况(如业务在外地发生、或事先得到财务部门的同意并授权代收)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白条收取款项。
②出纳不得同时担任开票业务,出纳在收款时应仔细核对开票员开具的发票或收据与收取的现金是一致。
各种收款发票或收据应当事先连续编号。
③每天营业结束,出纳汇同开票员清点当天开出的所有发票和收据并根据合计数登记现金日记账。
清点时,如果发现发票或收据有缺号现象,应立即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并调查原因。
④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
6.3.4建立汇款单收入控制制度
(1)财务部门安排专门职员负责汇款单的收取,除特殊情况(如业务在外地发生、或事先得到财务部门的同意并授权代收)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代收汇款单。
(2)该职员设立“汇款单登记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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